为进一步推进湖南省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精神,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方案内容摘编如下。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体系、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优化机制、强化保障,建立全链条、全覆盖、可追溯、协同高效的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实现县乡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有效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的指挥协调、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能力。
1.强化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监测力度密度,提升检测和诊断能力,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
2.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指导指导生产经营主体采取免疫、消毒、生物防治、科学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有效防控动植物疫病。组织开展动植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等工作,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绿色防控。
3.强化动植物检疫监管依法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调运监管、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严防动植物疫情传播蔓延。
4.强化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修订完善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规范疫情报告、预案启动、疫情处置、疫情解除、善后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切实保障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植物疫病报告、处理等措施。
1.健全防控机构县(市)和县(市)改设的区,独立设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县级畜牧水产事务机构综合设置,统一在一个主体机构加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农作物种植面积3.33万公顷以上的农业大县(市、区),独立设置植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市、区)植保植检站”;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加挂“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牌子。
2.理顺防控职责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动物、植物防疫工作,承担组织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植物保护工作机构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职责;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培训,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等工作;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本地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畜禽调运监管工作,承担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工作,承担动物检疫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动物防疫日常管理事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县级植保植检机构,承担本地区植物保护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负责本地区农业植物疫情普查、监测、预报预警、发生等防控信息报告与发布的具体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病虫害监测预报、病虫害情报发布防治技术指导、农药(械)科学安全使用及其他植保新技术试验推广等工作;乡镇承担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负责动物疫情排查、畜禽强制免疫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组织实施、防疫宣传、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受委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农业植物检疫等工作。(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