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汉青 杨博凯 陈学义
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江苏 南京 210000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后,已经于2021 年3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该法不仅开创了我国流域性综合立法的先河,而且是第一部针对某一特定保护对象的法律[2]。《长江保护法》的制定颁布及落实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立法实践,同时也标志着对长江的保护和发展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
本文在该法律施行一年有余之际,通过回顾、反思前期工作,对照、对标《长江保护法》,深入考量当前《长江保护法》普法工作中所存在的部分问题,提出了后续法律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建议,以期为普法工作在青少年中的推进和美丽长江的保护与建设提供一定帮助。
2021 年3 月1 日起,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律《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保护法》确立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通过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不同区域,以及沿线的不同行业,共同发挥保护的合力[3]。该法加强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进一步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为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该法并不是对现有资源、水利、环境等法律的简要复制,而是以其明确的指向性和针对性为长江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注入系统化指导思想、指明新的发展方向与目标。与此同时,作为长江保护的基本法,该法的出台也丰富了我国水利及环境资源法律体系的内容,可以说是对全新立法模式的一种积极探索。它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是依法强化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治理,切实保障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从更长期的视角而言,该法作为我国流域立法的首部法律、示范法律是水法治法规建设和长江保护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同时也将为我国后续黄河等大江大河的立法提供经验支撑。
“雄浑壮阔七千里,通络滋润亿万家。”长江作为中国第一大河,贯穿11 个省级行政区,流域面积达180 万平方公里,流域人口约4 亿,全程6300 多公里,支流无数[2]。N 市位于长江中下游,跨江而踞,拥江而兴。N 市长江岸线资源丰富,拥有长江干流岸线195.2km(不含江中各洲岛岸线),约占江苏省长江岸线的22.6%,位居全省第一,是江苏省内唯一一个跨江发展的城市。可以说,长江的保护、建设与发展对N 市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是规范一切活动行为的准绳,依法履职是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必然要求[4]。作为基层水利管理单位在遵法守法上必须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坚持系统观念,深刻认识《长江保护法》施行的重大意义及深远影响,对标对表进一步明晰管理责任。对此,N 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长管处”)上下逐条解读、认真学习《长江保护法》,了解法律出台以及施行的重大意义,并参考典型案例细致钻研涉及水利部门职责的28 条相关条款,多次开展普法活动进企业活动,为沿江企业工作人员及项目部施工人员普及《长江保护法》;数次联合N 市江北新区、鼓楼区多所中小学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讲进校园系列活动,提升在校师生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法制意识,为保护传承及弘扬长江法治文化贡献力量。诸多普法宣传活动的开展虽取得了较为良好的成效,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全民普法,需要巨大的投入,而人力、财力、物力问题日益成为制约普法传播持续、深入地开展的“瓶颈”问题[5]。前期水务各部门的普法宣传多出于自身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交办,因此宣传工作的开展往往各自为政。此外,时间点也多集中在每年的“3.22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12.4 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水法宣传日,缺乏相对长久的宣传机制,且这样的活动往往没有发散、不够深入,在宣传效果上容易出现风过无声、雁过无痕的情况。同时,时间点的集中使得各单位在有限的人力条件下难以对全社会形成有效覆盖,进而导致未覆盖区域市民对《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水法缺乏足够的认识。
在过往的普法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多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较为被动的方式进行宣传,前期准备过程“雷声大”,真正实行时“雨点小”,且相关资料也多来源于上级部门或网络,缺乏针对性。而在飞速发展的今天,这样一种缺乏互动与活力的纯文本式的宣传往往难以激起市民、企业员工、在校师生的兴趣,难以提升影响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作人员的自由发挥,难以提升普法效率,使得过往的宣传活动难以取得显著成效。
青少年一直是我国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1985 年发布的《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中就明确了学校在青少年普法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学校是国家法律常识普及的重要阵地。”但在与沿江学校共同举办活动期间,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中小学没有专职的法治教育教师,学校所开设的《道德与法治》课多由语文教师或班主任带班,且绝大多数相关教师没有法学专业背景也未经过系统性的培训。虽然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已加强了对于法律相关内容的考核,但对于诸如《长江保护法》这类专业性相对较强的法律,兼职教师若不经过专业人士的讲解,没有深入系统地学习过相关法治实践案例,往往难以用浅显的语言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日常工作中,无论是长江的治理与保护还是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的需要,都要求水务工作者要通过自身学习和各项培训全面、准确地理解《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水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重要制度、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6]。只有弄懂、吃透相关法律,才能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进而使法律的宣传更加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稳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同时,在普法宣传的学习与实践过程中也需要加强思考与反思。外业宣传的结束不代表一次活动的完结,整个宣传工作体系应该包括外业宣传活动和内业工作中的计划编制、材料准备、成效自检、过程总结、方法反思以及方式更新等,而且推动整个普法宣传工作不断进步的也恰恰是内业工作中的自检、总结、反思和更新[7]。
值得注意的是,普法人员的学习不能囿于法律本身,还应强化针对普法对象相关特性的研究。例如针对在校师生,要按照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及接受能力进行普法内容的选择及教学计划的制定。基于年级了解各年龄段青少年的心理特点、生理特点,科学选取制定学习内容、进度、方式。同时结合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将普法宣传工作融入到义务教育的课堂中去,以期达到“学如春起之苗,不见其长,日有所增”的效果,避免学生产生抗拒抵触的逆反心理。此外,要注重普法宣讲的方式方法。例如针对在校师生,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以一种更加年轻、轻松的语言方式来进行普法宣讲;而针对沿江市民群众则可以考虑以更接地气的语言方式来开展相关普法活动。正所谓“语言接地气,普法有活力”,水法宣传“对象适配性”的提升必然会带来普法工作效率和成效的提升,进一步助力尊法、守法、用法成为习惯与自觉。
《长江保护法》施行后,为了促进多部门形成全方位保护合力,2022 年N 市环境资源法庭联合N 市玄武区人民法院、N 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N市滨江商务区管委会等多部门通力合作设立了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协同推进长江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离不开多部门的合作,而宣传普法亦是如此。
通过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还有社会组织之间的有效联动、深度合作,通力构建新型普法宣传联合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各方领域内的专业能力和优势,共同推动《长江保护法》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这种合作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完成上级部门所布置的宣传任务,而是着眼于培养在校师生乃至全体市民保护长江“母亲河”的法律意识这一根本目标,并据此切实地、长久地开展各项工作。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依托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节水科普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展水情教育,开展节水志愿活动,普及节水知识,营造良好氛围[4]。同时还可以加快普法兼职人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及资源,发挥新闻宣传、文艺宣传、宣讲团队及志愿者队伍作为兼职法治宣传人员的中坚作用,共同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新型体系的逐步建立,将使得合作不再是一时之事,进而不断扩大保护长江“母亲河”的社会认同感。
此外,着力构建并完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及奖励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新体系的落地生根、向上生长。积极培养并及时发现普法过程中的各类先进典型,与评优工作及相关考核相挂钩,按年度或工作周期评选优秀先进典型,评优评先的开展既是对相关工作人员及单位前期付出的肯定,更是对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同时对于工作中不够积极、应付懈怠甚至敷衍了事的相关人员,也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学习、限期整改等举措,力争从奖励惩处两个角度推动新型宣传体系更加规范、更有实效。
近年来,水利部印发了多部文件着力强调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普法宣传工作同样需要顺应“智慧普法”新趋势,不断将科技手段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普法宣传新模式。
作为水务工作者,受众在哪里,《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普法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就要放在哪里。在工作中着力运用新技术、新模式、新载体与市民建立沟通交流机制,通过融媒体影视直播、开设《长江保护法》普法小课堂等多样化、立体式、全方位、高质量送法活动精准普法。“智慧普法”这一新模式促进了普法工作由原先的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推动了宣传与相互宣传的结合,增强了宣传者与受众之间互动的实效性,有利于将宣传效果扩大化。同时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网络渠道获取各类法律知识,所以在《长江保护法》的普法宣传过程中需要重视新媒体平台的利用,做好“第二普法阵地”的搭建工作,以满足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网络法律需求。
《长江保护法》是践行生态文明法制建设制度成果的展现,也是流域专门立法成果的展现[8]。“天下大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长江保护法》的普法宣传是一项“永远在路上”的系统工程。普法的过程,既是知识普及的过程,更是价值塑造与引领的过程[9]。长江大保护离不开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本文结合基层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探索性的思考和对策,其目的在于更好地引导更多的人行动起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守护好长江“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