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媛
(四川文艺出版社,四川 成都 610023)
当今的数字阅读市场中,网络文学占比很大,而且受众也很多,特别是古言现言类网络文学,更是受到诸多网友的喜爱。
网络推动网络文学在数量上呈井喷式爆发,却没有明确作品的准入原则,部分网络文学为了迎合读者的口味,会刻意将内容往市侩和庸俗的方向引导,导致网络文学质量良莠不齐。汪代明、陈美珍在《网络文学写作主体性缺失的思考》一文中指出,一些写手在点击量和利益的驱使下,制造出了数量庞大的粗劣的作品,忽视了写作主体和作品本身[1]。
如今,多数网络文学不满足仅在网络发表,转而进入实体出版渠道。笔者以自己协助编辑过的网络文学为例,对网络文学出版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解决办法,同时探讨编辑在编审网络文学时的价值判断。
整体而言,网络文学出版物容易出现的导向性问题为:内容打政治擦边球、内容涉及耽美、过多“三俗”描写。
笔者曾编过一本网络商战小说《创业时代》,小说讲述了主人公郭鑫年开发语音短信APP“魔盒”的故事,展现了其创业历程的艰辛与精彩,以及互联网时代的风起云涌。小说立意不错,积极向上,整体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商战小说难免会涉及一些政治上、官场上的内容,对此编辑需在审稿过程中加强把关。
首先,该小说有部分内容涉及政治和官场。例如,小说中有一位人物叫萧卷,是个官二代,其父为高官,其家族与中字头企业交往颇密,萧卷借助家族势力,做了一些违规违法之事。笔者在编审过程中,删去了对萧卷家族特别是对萧父的背景和地位的过度描写(比如小说多次提及萧父有前清遗老贵族血统,笔者将这一细节予以删除);对中字头企业进行模糊化处理。再如,女主角那蓝的爸爸是工信部厅级领导,笔者删去了对那蓝家庭背景的过度渲染。
再拿笔者责编的另一本现言《炽野》来举例。该小说讲述了卧底缉毒警察和密码专家的爱情故事。小说为逼真展现金三角地区的险恶和卧底缉毒警察的艰辛,多有涉及贩毒、赌博的描写,此类描写应点到为止,不应过度渲染,笔者对此进行了删减和修改。另外,将多处强调“中国军方”的地方进行了模糊处理,将“云南”虚构为“宁南”。
近年来,由耽美小说改编的影视剧屡成爆款,这导致耽美小说大量出现,其受众之广已达到令人咋舌的地步。作为小众文化的耽美,早已突破亚文化圈层,进入大众文娱领域。在资本的运作下,某些耽改剧会刻意用“卖腐”“基情”来迎合市场,以带来流量。在这种背景下,要警惕贩卖耽美文化对受众的不良影响,尤其是“三观”尚未成熟的低龄青少年受众。
2021年9月2日,中央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提到,随着文娱产业迅速发展,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新情况、新问题迭出。为此,要严格内容监管,树立正确审美观,加强文艺创作审美导向把关[2]。
因此,编辑在审读此类题材的稿件时,应弱化主角之间的关系,让作品呈现出正确的价值观、情感观,对不必要、扭曲人物关系的情节应进行删减或提请作者修改。对于暧昧描写过多的书稿,则应退稿。
拿笔者编审过的一本耽美小说为例。该小说为双男主角的悬疑小说,文化公司在报选题阶段只提及了悬疑因素,并未提及这其实是一本耽美小说。笔者在审读时,发现小说的前半部分少量出现了两个男主角之间的暧昧情节,于是对此进行了删减;但到了小说的最后两章,大量明目张胆的暧昧情节出现了,于是此时需要与作者沟通,与之协调要么对此部分描写进行大量删减,要么对此部分进行重写。
“三俗”描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它不是近年才出现的,而是存在了很长时间,并在各类文学体裁中屡屡出现。但在网络文学中,有些作者为了注水或博阅读量,大量描写此类情节,尺度也过大,这对青少年受众的身心健康发展是不利的。
对此,编辑在审读此类情节时,要坚持“点到为止”的原则:对关乎情节的“三俗”描写,点到为止就好;对无关情节的“三俗”描写,则应删除。
此外,网络文学还容易出现过多的血腥暴力描写,对此的处理,也应遵循上述原则。
相较于导向性问题,侵犯他人名誉权这一问题不常出现,但它一出现就是个大问题,处理不好甚至会被牵扯进法律程序中。
《民法典》第1027条在借鉴国外立法和我国现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做出如下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3]
再拿上文提过的小说《创业时代》为例,来说明编辑在遇到有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描写时应如何处理。
《创业时代》为互联网商战小说,涉及大量对于当前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竞争情况的描写,其中许多事例皆来源于阿里、腾讯、百度等知名企业。虽然小说中的公司、人物和具体事物的名称有所改动,但与现实差别不大,影射的人物与企业一目了然。且作者会习惯性地过度渲染人物的背景、地位,如小说中的互联网巨头之一——企鹅技术的马幻城,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腾讯的马化腾。
按照上文《民法典》的解读,文学作品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前提是文艺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所谓“特定人”,即为作品人物与现实人物能建立起“排他性联系”,即“排除描写其他人的可能性”。如果在建立排他性联系的基础上,虚构情节对他人造成了名誉受损、隐私受损,则有一定可能影响到对方的名誉权。
于是,秉着这一原则,在面对该小说可能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情节时,笔者做了如下处理。
为避免“排他性联系”的描写,小说人物和原型之间,如有重合度较高的描写,如特定外貌描述、学历背景、履历、江湖流传度较广的故事、具体的会晤地点、企业的上市情况及资金数字等,均做删除处理。
例如,小说人物李无觅的原型为百度的李彦宏,小说对其背景的描写,如出生在山西阳泉,以全市第一名成绩考入北大,后入读美国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计算机系,李无觅履历中的华尔街、Infoseek等信息可能会构成“排他性联系”。又如,对奔狼总部的描写,位于海淀区北二旗,四周被银杏包围,四个空中花园以梅、兰、竹、菊为主题,被称为“搜索框”,这些与百度大厦的外貌一一对应,可能会被认为构成“排他性联系”。因此,以上描写均做删改处理。
删去对于大部分具体产品的详细描写,仅保留小说主线中提到的语音软件“魔盒”APP和打车软件。特别是小说将“魔盒”的开机画面设计成地球和一个孤独小人,这与微信开机画面是一样的,对于此类描写应删减或弱化。
小说将现实中巨头企业的举措写成角色的作为,如将微信的开机画面写成人物罗维为追求女友所制作的,对其意义的解释太偏狭,且容易引起争议,此类描写应予删去。
因小说创作的时间是五六年前,各互联网企业的情况如今已有了较大变化,于是需淡化处理对各个企业的情况描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情况、资金来源、在海外的合作公司等。
综上,小说会有部分情节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和事件,即使小说人物能够与特定原型有部分相似或者对照的地方,但只要不存在恶意歪曲、贬低人物原型,造成人物原型的名誉、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就不存在侵权风险。除此之外,有可能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内容则应删减或修改。编辑在遇到此类描写时,应秉持这一原则对稿件进行处理。
文本质量问题不只存在于网络文学出版物中,也存在于其他类型的出版物中,只是大家有一个惯有印象,总觉得网络文学质量堪忧。相比其他类型的文学,网络文学的质量似乎处于文学链的底层。
其实,大家有这样的既定印象也不是没有原因的。从创作主体来看,网络文学的创作者与其说是作者,不如说是写手,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写作训练,叙事能力参差不齐,很多写手的文风更接近帖子,而不是文学;很多网络写手单纯从主观喜好和市场需求出发进行写作,导致作品质量良莠不齐。在当前的网络文学市场中,古言现言、玄幻奇幻、都市生活、武侠仙侠、灵异科幻这五类题材占据了半壁江山,其内容深度、丰富度远低于传统文学,大多数作品的内容只是流于表面,成为名副其实的“快餐文学”,精耕细作的作品少之又少,无法从深度上带给受众美的感受。
就笔者审读过的网络文学而言,质量有高有低。好的作品故事紧凑、文字言简意赅、颇有自己的风格,与传统文学的质量无二,实乃优秀作品。不好的作品在文本质量上的问题杂七杂八,但多集中在这两点,即表述啰唆、情节前后矛盾。
表述啰唆为最主要的文本问题。由网络文学改编的影视作品屡成爆款后,资本开始介入网络文学市场。受到商业利益的诱惑,网络作者易忽略艺术追求,转而为资本和市场写作。特别是在付费模式出现后,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网络作者往往会有意增添与主线完全无关的支线情节,或将主线情节填充得冗长烦琐,增加不必要的人物、对话,使原本几万字便可完结的作品扩充至数十万字。
而这一问题又集中在古言现言上,这类题材最易注水,其注水情节多为不必要的“三俗”描写、情感描写。此类情节不但易于注水,而且还能博得受众的眼球,为写作者谋取利益,对于写作者而言,可谓一箭三雕。
编辑在审读稿件的过程中,对过于啰唆的情节应在不影响故事发展和前后文衔接的前提下,酌情进行删减,以保证作品的精简。
网络文学经常因注水严重而导致篇幅过长,且很多平台对签约作者的日更字数有规定,作者在赶稿过程中经常脑容量告急,写到后面就忘了前面的一些细节,所以网络文学在情节上容易出现前后矛盾。
再拿上文提及的缉毒警察题材的现言《炽野》为例。书中的毒枭廖爷抓走一名化学专家,军方组织营救,营救过程中的情节漏洞较多,前后矛盾,难以自洽,使得这场营救充斥着不合理的设计方案,必将失败。再如文中写“齐骁拍了拍南絮的防弹衣”[3],说明女主南絮是穿了防弹衣的,紧接着后文又说南絮胸口被刀刺成重伤,难道防弹衣一点作用也没有?此两处前后矛盾的情节都提交给作者进行了修改。
想要解决网络文学出版物的文本质量问题,从编辑的角度来讲,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首先,要提升编辑的业务素质。在审读网络文学时,编辑要树立网络文学出版精品意识,当然这一点是建立在编辑的专业能力和审稿态度上的,专业能力能让编辑对稿件的整体情况做出大致判断,而审稿态度则决定了编辑是否能意识到一些不易察觉的文本质量问题。
其次,要强化对编校质量的监督。编辑要严格按照出版的规范化三审流程和指标要求,对网络文学稿件进行编辑加工,有些问题初审没能看出来,复终审老师就必须要抓住这些漏网之鱼。严格按三审流程审读稿件,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作品的编校质量。
由于近年来网络文学增量巨大,并且相较于传统文学,网络文学更为多元、自由、开放,所以质量难免良莠不齐,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三俗”问题和历史虚无主义现象,以及不良亚文化渗透、畸形审美等现象。因此,编辑在审读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其导向是否有问题,其价值观是否有损受众的身心健康,要关注稿件是否能立足新时代、弘扬正能量。对于优秀的稿件要褒奖,对导向和价值观有问题的稿件要坚决放弃。
但是,也不能一味否定网络文学的价值。网络文学比传统文学更接地气、更具娱乐性,行文方式也较为自由洒脱,有洋洋洒洒之态,这是它的特色,编辑不能因此就对它予以否定,认为这是登不得大雅之堂的作品;或是在编校过程中按照传统文学的审美标准修改,对稿件删改过多,抹去了网络文学本来接地气的特质。至于删改的“度”在哪里,唯有编辑不断学习,才能对此做出最佳的判断。
如今,网络文学俨然撑起了中国文学的半壁江山,但它的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出现的问题也更多。本文根据笔者自身的经验,总结了在审读网络文学稿件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兼谈编辑在审稿时的价值判断。网络文学受众数量广、普遍比较年轻,编辑是作者和受众之间的桥梁,是把关人,因此,编辑要不断提升自我修养,在对稿件进行审读、判断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文本质量,编出优秀的网络文学出版物,从而为加快网络文学主流化、精品化、经典化的进程添一份力,实现网络文学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