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思考

2023-04-05 04:21
中国农业会计 2023年2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贷款农业

刘 研

(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已经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阶段[1]。产业振兴是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的关键,是增加农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也是城乡共同发展的重要依托。

与脱贫攻坚时期的产业扶贫相比,乡村产业振兴不再局限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而是覆盖所有乡村和全体农民;不是短期“输血式”扶持发展,而是聚焦于长期“造血式”高质量发展;不仅是农业的振兴发展,更是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当前,我国乡村产业发展距离产业振兴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而制约乡村产业发展的一个突出因素是资金。实现乡村产业振兴需要更大体量、更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因而需要发挥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信贷作为融资主力军的作用。

二、乡村产业振兴面临的困难及原因

(一)面临的困难

一是信贷资金供应总量不足[2]。近年来,涉农相关贷款虽然持续增长,但增速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在信贷总量中的占比下降。2015—2020 年,金融机构农村贷款余额虽然增长了49%,但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却从23%下降至18.68%;农业贷款余额虽然增长了22%,但占比却从3.74%下降至2.47% 。

二是贷款供需匹配度不高。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丰富,资金需求多样,既有“小额、短期、分散”的流动性资金需求,也有“长期、大额、集中”的中长期投资需求。但从贷款期限看,目前涉农贷款普遍较短,大多为1 年期,用于支持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贷款资源稀缺。从贷款对象看,涉农贷款主要集中在农业企业(约占总量的七成)和农户(约占总量近三成),农村非企业组织(主要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占比较低。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往往更关心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增速指标,对于贷款期限、贷款投向等结构性指标关注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涉农贷款虽然持续增长,但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感并不强,满意度并不高。

三是农村资金外流现象较为严重。现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以存款类机构为主。农村地区网点吸收的存款大量被上存到县级以上机构,用于向城市客户贷款、拆借其他金融机构或购买债券,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抽水效应。

四是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差距较大。根据央行统计,2018 年末农村地区县均银行网点56.41 个,乡均银行网点3.95 个,村均银行网点0.24 个;农村地区每万人拥有的银行网点数量为1.31 个,比全国平均少0.32 个,比城市地区少1.04 个,农村地区的银行网点密度远低于城市。

(二)原因分析

一是缺乏有效的融资主体。由于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承载能力不足,乡村产业发展旺盛的融资需求很难得到满足,“贷款难”和“难贷款”现象并存[3]。比如,相当一部分农业企业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财务信息不透明,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难以满足银行贷款的基本要求;一些农业经营者对现代金融知识缺乏了解,信用意识薄弱,难以与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对接;小农户分散经营,与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紧密,抗风险能力弱,金融机构往往望而却步。

二是涉农资产难以为银行贷款提供有效担保。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要求积极拓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如开展农村“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把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圈舍、养殖设施等纳入抵押物范围,但成效并不明显。农村“两权”均为用益物权,抵押人没有完整的自主处分权利,处置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银行在接受“两权”抵押时存在顾虑。农村产权种类繁多,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也缺少独立权威的评估机构和专业的评估人员,且评估标的散而小,单位评估成本较高,难以正常开展。另外,相比城市地区,农村抵押产权流通性弱、可变现能力差。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区域性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但由于缺少金融支撑,交易并不活跃。

三是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意识、能力和机制需要改进。农业生产易受自然灾害、市场周期变化等因素影响,风险较高,银行“慎贷”意识较强。农村金融服务面临更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和复杂的市场环境,但目前金融机构仍习惯于按照城市金融的思维惯性开展农村业务,金融产品城市化、标准化,为了做大规模、降低风险,垒大户、脱农化倾向严重,缺少针对乡村产业发展中涉及的新主体、新业态、新要素、新需求设计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农村基层银行网点受创新能力限制和有关政策约束,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产品同质、服务手段落后、服务下沉不足。2005 年后新发展起来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金融机构对于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的补充作用,但这些机构规模小、筹资渠道少、资金成本高、产品服务单一、抗风险能力弱,难以成为支撑乡村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四是风险分担保障机制有待完善。我国现有农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存在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展、县(区)级担保机构独立运作不够专业、审批手续复杂等问题,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如安徽农业农村部门、省农担公司和银行合作推出了“劝耕贷”金融产品,利率较低,受到农民欢迎。但调研中发现,由于需要政、银、担三方审批,手续较为复杂,从申贷到放贷需要一个月以上的时间,贷款不及时易造成延误农时,影响农民申贷的积极性。此外,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小,品种不全,赔付标准比较低,赔付程序比较复杂,导致农民的投保意愿不强。

五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目前,各地、各部门为了加强农村信用建设,建立了多个涉农信用信息平台,积累了一定的基础数据。但由于这些平台分散管理,相互之间存在数据壁垒,数据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发挥。部分平台原始数据质量不高,后期维护不及时,对数据的专业化、市场化开发利用不足,平台功能体验较差,信用信息产品难以满足金融机构需求。

三、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

(一)加强借款主体能力建设,培育合格乡村产业

一是建立健全乡村产业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乡村振兴服务平台。整合各类中介机构资源,统筹对接服务,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法律、技术、财会、市场信息、项目运营管理等一揽子咨询服务,引导经营主体增强依法合规意识[4]。二是加强产业引导,强化龙头企业的链主功能。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打造特色产业链。发挥龙头企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围绕龙头企业上下游配置金融资源,引导链主企业发挥统筹融资作用。三是提供“融智”“融制”服务,加快培育“新农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开展财务管理、信贷融资等方面的培训,并按照合格主体标准,从“简单培训”向“精准培育”转化,引导参训学员增强市场化、企业化创业意识。

(二)加强贷款基础条件建设,深入农村资源要素市场

一是加快农村分散资源整合,推动乡(镇)一级建设乡村振兴平台或引导现有的相关平台改造成为农村要素进入市场的载体。打破村行政界限,对流转土地、生态资源、公共资产等各类要素进行整合,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对外合作,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和农民收益最大化。二是完善农村资源流转交易机制,推进农村资源流转交易平台建设[5]。各区域、各层级平台应实现互联互通,平台功能应联结金融资源,以提升交易活跃度和银行处置抵质押资产的便利性。三是建立健全农村资产评估服务体系,推动农村资产价值发现标准化。分类出台各类要素评估细则和技术指引,定期发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要素的评估指导价,积极引导更多评估机构进入农村要素评估市场。

(三)加强贷款供给能力建设,建设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政策传导和中长期融资等优势,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充分推进各类农村公共资源资产化、资产现金流化,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用好乡(镇)村组织协调优势、平台企业专业管理优势等,加大对处于发展初期、实力不强、信用等级较低但未来发展前景较好的农业企业的贷款力度。二是明确大中型商业银行应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大对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持力度,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系统建设等方面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给予扶持。三是强调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应以支农、支小为主[6],提高服务覆盖面和便利性,开发更多金融产品满足市场需求;放开对农商行、村镇银行等经营地域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在相邻县(区)开展服务。四是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力量支持农村中小微企业的有效方式。

(四)加强风险分担机制建设,健全涉农担保和保险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7],支持鼓励省、市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县级担保机构合作,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服务。二是改革现有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建立农业农村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将分类、分散的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建立乡村振兴专项风险补偿基金,通过风险补偿等方式,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三是提升政策性担保产品的受理效率,政、银、担充分借助数字化手段并联作业,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办理手续。四是鼓励国有金融机构加强技术输出,强化地方政府的监督作用,确保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取之于农、用之于农。通过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壮大、成熟,使之成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长效资金来源的重要力量。五是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特色种植、养殖保险保障水平,农业保险机构与再保险机构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财政金融合作开展农业保单质押融资。

(五)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激活农村信用资本

一是整合现有各类涉农信息数据库,打通数据“孤岛”,建立定期更新机制,并积极借助移动互联网技术增加信息收集来源[8]。二是完善农村信用评价模型,地方政府会同金融机构,针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分类设定评价标准,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农村信用数据的运用,建立“信息—信用—信贷”转化渠道,提升信用评级结果与可获得金融资源的关联度,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对信用价值的感知度和信用资产化意识。

四、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正高质量发展,而实现乡村振兴则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金融作为实体经济的血脉,在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因此,未来数年,金融特别是银行业应该不断加大对乡村产业振兴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创新,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乡村产业振兴给予足够的资源和人力支持,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针对自身经营情况采取相应策略,以更好地促进我国乡村产业振兴,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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