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婧菲 资尚晔 黄煜辉 黄璟如 拜鑫宇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中国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于2018 年11 月5 日在中国国家会展中心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正式颁布发表了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并将其提升到国家级战略。12 月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了《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其中讲到,长三角地区是中国最活跃、最开放、最具创新性的地区。推动长三角区域金融同城化。更有利于提升长三角区域金融协同城市化的系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提高经济在区域的汇聚度、区域之间的连通性以及发表的政策多个地方协同的作用,引导国家高质量发展。
以此为前提,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项目示范区提出了集中在综合金融合作、发展绿色金融、促进金融信息共享等方面的“金融16 条”。但是从整体上看,长三角地区行政区划监管与特色金融产品并不利于金融同城化的整体复制与推广,示范区具体政策也不能有效延伸至长三角所有地区;现今跨区域金融业务处理起来较为麻烦,牵涉利益等诸多问题,并且已有的成功模式也很难复制。基于此,本论文将绿色金融作为突破点,综合运用各种金融手段,在金融一体化背景下,开展绿色金融同城化建设的先行先试,以期保护环境和经济增长目标双双实现,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1.探索金融服务同城化,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先行先试
2020 年4 月2 日,位于上海的人民银行总部联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等12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支持政策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措施》(简称“示范区金融措施16 条”),代表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的“同城化”倡议全面启动。[1]2021 年上海合作组织现代农业发展召开的圆桌会议上,深入开展区域金融改革协作、协同发展、防控风险等方面的谈话。其中,作为本次会议的重点内容,一同签订了《关于达成金融助力长三角“双碳”目标的合作备忘录》。重点是实现“双碳目标”基本措施。致力于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在碳排放量长期位居江苏首位的情况下,苏州以低碳促进绿色金融产业互动,探索规划建设“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服务中心”“苏州市绿色低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苏州市绿色低碳创新金融实验室”三大核心平台,逐步强化和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绿色低碳金融产业转型发展。[2]
2.金融同城化制度出台,企业融资可实现跨区联合授信
2020 年4 月,“示范区金融”给出了16 条具体方案,包含跨越区域间联合授信、互联互通、拥护金融机构一体化建立、搭建金融效劳绿色交融平台、推进金融信息共享等。标志着在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将全方位开启一项金融服务——“协同城镇化”。
3.创办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联盟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城际金融服务创新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在上海创办(2021 年11 月2 日确立)。联盟的主要发展目标是“同心同力同建设,共创共享共发展”,围绕着城市、绿色、科技、普惠等这几个金融方面,紧密结合融合和“优质”两个重点,突破和创新。
嘉兴银行作为创始成员单位,在区域金融一体化工作中发挥独特的优势,确立了“建造科技银行”战略特色发展目标,先试先行,牵头创建了“金融支持翻新开展(嘉兴)实验平台”,通过联盟优势,不断推进与区域内同业的相关合作,服务好地方科技创新型企业,助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1.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长三角地区信用合作内容方式过于单调,信用共享方式的广度和深度仍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和拓展,信用合作的内容和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地方政府在跨区域背景模式下分区域施政,与地方政府治理密不可分的是长三角地区的地理环境。地方政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会采取单一的环境治理模式,但仅凭这一点,为长三角地区环境治理定下长远的目标,最终是无法实现的。如:苏浙皖三省还缺乏有效的对接机制,与全国碳交易市场进行对接;长三角地区也缺乏有效的跨区域碳交易模式,以应对全国碳交易市场未能覆盖的领域(能耗在1 万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
在绿色金融信息共享方面,长三角地区的信用合作多是以“点对点”的形式,满足不了企业和个人跨区域的信用需求,需要加强跨区域、跨领域的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在公共信用信息归纳整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整合以及信用信息标准、技术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通过两个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部门之间开展合作。
2.长三角绿色发展不平衡,绿色金融发展仍显不足
长三角地区治理同城化的推进步伐因跨区域行政格局下区域发展的不平衡而放缓。一直以来,在经济环保的标准、重视程度、调控力度等方面,长三角各地区都有着明显的差别。长三角地区的制度政策、制度创新和金融实践项目,以制度政策框架、市场活力和保障措施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评估发现,以示范区外城市政策制定不细致、市场活力不强等表现看,长三角城市在绿色金融政策制定、市场活力、保障措施等方面差异较大。没有足够的保障措施,明显表现出空间扩散的特点。如何消除区域间的限制,平衡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和环境差异,如何积极推动长三角绿色金融一体化发展,尽管各地政府已经建立包括长三角环保体系、建立区域环保机制等在内的多元化合作,但目前还缺乏可供借鉴的方案。
3.市场割裂使得长三角地区的绿色金融互联互通有待加强
目前,长三角“三省一市”格局中,在商品、金融、劳动力等大一统市场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市场分割现象较为明显,环境权益市场仍呈分散发展态势。信息不透明、功能不能互补、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贸易壁垒等问题也存在于各个区域之间,导致区域内市场不仅区域间要素流动受阻,长三角地区绿色发展转型也受到严重制约。比如上海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比较成熟,但对长三角其他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并不大,全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已经落户上海。绿色金融产品、学术理论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省际差异和市域差异明显的制度法规“刚性约束”等,还有待完善。
长三角地区人力资源结构严重失衡,导致产业结构差异很大,消费层次差异很大,收入水平也相差悬殊。由于其他三个省的经济发展水平比上海市低得多,造成了其他省份严重的人才流失现象。优秀的绿色金融产品和因城市差异问题导致的制度政策不利于长三角绿色金融同城化的全面复制和推广,示范区协调跨区域的联动管理、风险共担、一体化发展,但无法通过特定的政策支持有效扩展到长三角的所有区域,长三角全面金融同城化也面临着这一现实难题。
长三角地区率先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环境权益市场中心。至2021 年12 月31日,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 亿元。同年,上海建立了全国碳交易系统,为长三角地区碳市场一体化水平提升提供强有力支撑。长三角三省一市的环境保护“共保联治”,从政策支持和保险角度为环境权益市场互联互通提供了良好的运营环境。
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区从实际情况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实施相关激励机制。它的激励机制有经济激励与行政激励两个方面。从资金扶持上看,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联合投资建设综合示范区及首个创业区专项财政资金的要求,近三年来,为保障首个创业区建设、发展及运行,项目总投资超百亿。行政激励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扩大绿色金融领域、增强包容性、让多元化金融工具入驻:必须全面调整评价和评价体系;必须积极执行行政规定。
从全国金融中心的上海来看,以上海银行业为试点,包括浦发银行在内的六家中外资试点机构编纂“2021 年度中外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成功,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中形成行业示范。当前,上海正着手编制“十四五”国际金融中心发展规划,并提出涉及绿色金融的三项工作:一是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创新。二是完善绿色金融服务,鼓励绿色产业。三是加快和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改革,加强形成与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现代经济体系,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激励,引导财政资源投向碳中和地区,激励企业、金融机构积极进行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信息披露。目前,68 个试点地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已经完全覆盖,并达到季度定期披露机制。
示范区重点解决不同区域和地区规划标准和设计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并审查1+1+N 规划体系的建立,即“示范区全面国土空间规划+试点区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生态环境、水利、供排水、工业发展等专项规划”[3]。整合的最大难点是打破行政边界和“无形壁垒要素流动”,从而让市场体系趋于统一。对此,应当针对区与区之间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不一致、产业特许权不统一等问题,制定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清单,对试验区产业发展清单、产业准入标准等内容进行明确[4];鉴于省际人才的认定要求不同,出台相关方案,取消限制上限的门槛。
1.建设一体化示范区公共信息共享平台
更深层次的改善长三角区域内部信息环境,构建统一的信息监管平台,依循统一标准和实施细则规范信息发布,同时保障监管平台的独立性,有益于减缓长三角区域由于内部信息不对称,外部信息不确定等因素引发的金融风险。加大“信用长三角”建设力度、强化“联合惩戒”等,大力打击失信行为,完善区域内部信用体系,维护金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在金融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对于外部环境不确定的风险,要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的同时,针对不确定风险制定应急反应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不确定风险,稳定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进程,继续深化长三角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吸收国外高端金融人才,使金融机构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2.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设立绿色金融扶持政策超市
(1)发展绿色信贷。审查绿色银行和绿色公司的设立、绿色项目的评估标准及认证方案。审查协调环境、社会与公司的治理标准,利用联合授信,优化授信审批过程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撤销跨域收费。
(2)发展绿色普惠金融,适时适度奖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金融同城化服务。
考虑到金融同城化的现实困难,按地区研发绿色金融产品,如能效贷款、森林管理证书抵押贷款、二氧化碳排放补贴担保贷款和能源未来收益权担保贷款;开发基于碳普惠的创新产品,建立一定的激励引导机制,考虑借鉴G60 科创走廊推出的“科创贷”等金融创新产品的经验,加强区域间联合授信与金融数据共享,促进金融同城一体化发展。
1.示范区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环境权益市场
在市政多方探索实践下,长三角区域形成了较为全面的绿色金融交易体系以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市场参与主体,有条件引领探索构建长三角区域统一绿色交易体系。建议以能源、环境、资源为核心领域统筹管理,审查和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权、排污权、能源和水权等权益,以及配额市场、减排市场和普惠市场等三类的协调管理;通过长三角市政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推动,综合考虑各地区现实基础和未来发展目标,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加快建立互联互通的长三角绿色金融市场一体化。
2.推动互联互通、一体化建设长三角绿色金融数字化平台
通过加强长三角绿色金融统计信息共享,加强区域绿色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协作,逐笔采集长三角地区绿色金融业务数据,实现绿色金融业务穿透式管理,进一步完善长三角绿色金融信息管理体系[5];加快长三角绿色信用建设,重点关注碳达峰和碳中和,建立长三角统一的绿色评级标准、碳效评级标准等,促进将绿色评级、碳效率评级和其他项目和业务信息纳入信用报告系统;协调各部委、政府大数据中心、通信运营商、社会网络服务商等区域内具有可信绿色数据源的机构,收集和共享各领域企业能耗、碳排等信息和绿色公共信用信息,打造长三角绿色信用大数据资源池,发挥数据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