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翰
(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云南 昆明 650032)
近年来,乡村旅游逐渐兴起,农家乐、田园风光、民俗文化展示等成为乡村旅游的主打项目。关于乡村旅游的范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乡村旅游的范围限定在农村,远离城市中心圈。二是乡村布局、文化生活以及历史遗存等均是乡村旅游的特色之处。三是乡村旅游属于旅游范畴,是多种旅游类型之一。
乡村旅游能够被人们所推崇,其具有吸引力的地方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乡村具有特色文化习俗,特别是有的地方具有特色的民族习俗或者民间习俗,特色的文化习俗能够满足城镇居民的猎奇心理,满足其体验自然风光的同时,感受淳朴民风的心理期望。二是乡村往往以种植业或养殖业为主,城镇居民可以在不同季节体验到乡村的生产生活情况,不同于其城镇生活节奏。三是通过游览田园风光、感受淳朴民风、享受农家美食以及参与乡村劳动等活动,有助于缓解城镇居民的生活压力,促进其身心健康[1]。
乡村旅游可以根据其资源属性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生态旅游。以生态环境为特色开发的旅游项目。乡村地区往往拥有城镇地区没有的新鲜空气、安静的环境、开阔的视野、新鲜的食材以及慢节奏的生活,这些要素组合在一起,成为人们向往的世外桃源。二是民俗旅游。相比大多数城市,乡村地区往往拥有更久远的历史,乡村地区传统文化延绵不绝,往往会形成独特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节日活动或者生产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等,可以为城镇居民提供独特的生活体验。三是历史遗迹旅游。从古至今,在广阔的中华大地上发生了诸多历史故事,产生了诸多仁人志士,以历史人物或事件为主要特色开发的旅游项目成为人们缅怀历史、实施历史教育、感受前辈在波澜壮阔历史上留下足迹的特殊体验。
乡村旅游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拓展出新的外延,这是一个相对动态与开放的范畴,其层次与水平也会不断提升。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上提出的发展农业农村的战略布局,目的是解决农业农村发展滞后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提升农村生活水平。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为各地政府发展农村经济精准施策,指明了方向[2]。
近年来,云南省借助乡村旅游相关政策、地理环境、民族成分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积极拓展乡村旅游,发展乡村经济。同时,乡村旅游的发展存在一定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云南省地处西南,邻近多个国家,是中国边境地区,全省面积39.4 万km2,拥有包括汉族在内的26 个民族,特别是不同少数民族聚居区特色明显,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全省共有景区、景点200 个以上,国家级A 级以上景区134 个,其中,国家级风景区有12 处,省级风景区有53 处,6 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1 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8 座国家历史名镇、名村,有14 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4 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1 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 个世界文化遗产。云南省的各地资源被充分利用,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产业基础要素明显增多。截至2021 年底,云南省共接待游客1.63 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1 345.09 亿元。当某产业的产值占GDP 的比重超过5%时,就把这一产业称为支柱性产业。云南省近年来每年旅游总收入占GDP 的比重都超过5%,说明旅游业是云南省的支柱产业,且从2011 年起,旅游业的总收入占GDP的比重都是两位数,可想而知旅游业在云南省的重要地位和对经济的贡献力度。
云南省内的昆明、丽江、西双版纳、大理、德宏、迪庆等地区的旅游经济发展较好,是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较为完善的地区。除此之外,玉溪、保山、普洱、楚雄、红河、怒江等地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持续增长,旅游投入也在不断增加,且还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可以继续开发旅游资源。曲靖、昭通、临沧、文山等地区的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原因可能是旅游资源匮乏或开发不到位,虽然这些地区旅游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但每年都在提升,说明这些地区对旅游发展方面比较重视。
云南省旅游资源丰富,乡村旅游资源更是具有民族特色,运用好这些旅游资源,对于云南省社会与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其他省份旅游业发展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乡村旅游的发展对于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全国各地促进乡村振兴优先考虑的路径之一。具体来说,乡村旅游对乡村振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2.1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的田园风光、山清水秀、新鲜食材等为主打项目,生态宜居也是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乡村居民得益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依靠生态保护走上发家致富道路,为其提升生态保护意识提供了保障。通过对云南省乡村旅游的调研,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态保护观念的提升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过去砍伐林木烧火做饭的习俗逐步演变为以煤气电力为主的方式[3]。二是种养殖方面也逐步用生物肥料替代化学肥料,农药灭虫逐步转变为生物方式或者其他环保方式。三是逐步注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脏乱差的局面不断改善。这些转变既有利于保障生态环境的改善,也有助于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对于促进乡村旅游与乡村振兴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4]。
2.2.2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乡村旅游的发展有助于乡村经济的发展,为了吸引城镇居民,农村地区必然会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相关产业、增加乡村对城镇居民吸引力的同时,提升乡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云南省通过乡村旅游的发展,可以带动农村相关产业的发展,有助于农村劳动力回流,既可以缓解城市就业压力,又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复苏,为农民创业提供诸多资源。乡村旅游不是单向的农业资源输出,相关旅游人员还可以将先进的创业理念、创业资源等带到农村,通过双向流动实现经济发展互补,实现共同发展[5]。
2.2.3 助力乡村解决诸多社会问题
乡村旅游为乡村发展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化解了云南省乡村面临的诸多难点。一是乡村传统文化是乡村旅游的灵魂,乡村旅游发展的实质是对乡村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许多非物质文化传承源于农村地区,而落后的经济条件使许多优秀的文化传统传承后继无人。通过乡村旅游的带动,能够重燃年轻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甚至可以形成一个产业,带动非物质文化不断发扬光大。二是农村产业的发展。农民工回流能够解决留守儿童与老人的窘境,满足普遍认同的老有所养、幼有所爱的期望。三是通过弘扬历史遗迹、革命圣地、文化名城等,可以实现对社会大众的教育。四是各地区之间的特色文化也可以通过乡村旅游的发展而进一步融合与发展,在旅游发展的同时,村民也能加深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6]。
乡村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带动强的产业。云南省的乡村自然环境、自然生态、民族风情、集聚性强和地域特色突出的乡村景观等资源吸引游客到访,这些资源是云南省发展乡村旅游业的坚实基础,也为乡村发展经济提供了有力抓手。
乡村旅游对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面临一系列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通过调研云南省乡村旅游情况,总结出以下几点问题。
2.3.1 旅游资源开发不到位
一是乡村旅游的开发一部分是由村集体外包给第三方进行运营,第三方运营的主要目的是盈利,乡村旅游在其运营下往往会脱离乡村原有的状态,城镇居民到了农村地区感受到的依旧是城市化的娱乐项目,脱离了乡村发展的实际。二是部分乡村集体自身进行运营,往往出现经验不足、旅游资源开发不充分的问题,花费精力与费用,却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三是乡村旅游同质化较为严重,基本是看风景、吃农家乐、采摘园等固有的项目,人为造景的痕迹较为明显,原生态的景观较少。四是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安全系数不高,有的旅游景点缺乏安保人员,对于潜在风险的重视程度不够,容易出现交通不畅、排队时间过长的情况,导致游客旅游体验感下降,严重的会引发人员踩踏等安全隐患,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严重滞后[7]。
2.3.2 企业与村民权益保障不到位
乡村旅游往往是以政府、外来资本与村民这三者为主导,三者之间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主要源于利益分配关系。合理配置乡村旅游中各主体的权力与利益归属,实现各主体之间利益均衡,对于保障乡村旅游的可持续性至关重要。在实际中,相比外来资本,地方政府与村民处于弱势,特别是村民话语权较小,在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部分诉求以及反映后得不到有效反馈的情况下,村民对于乡村旅游的参与意愿会随之下降。
2.3.3 旅游资源整合不到位
靠近城镇的乡村在基础设施方面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国道、省道等会成为城市郊区乡村充分利用的优势资源。但是云南省许多乡村处于远离城市的偏远区域,交通等基础设施不完善,虽然具有优美的山水、淳朴的民风以及特色文化习俗,但是由于基础设施与相关服务不到位,游客的旅游体验相对较差,很难激发起旅游者重游的欲望。此外,旅游景点之间缺乏交通线,不同乡村之间的旅游资源未能整合,增加了游客乡村旅游的成本,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旅游者的汇聚。
乡村旅游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分析了乡村旅游的益处与存在的问题后,结合云南省乡村旅游的实际情况,给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乡村旅游以经济发展为目的,但是经济发展不能以改变乡村原生态环境为代价,也不能盲目追求利益,破坏了当地的口碑。在旅游开放方面,要注重“求同存异”,在出现同质化问题时,保持自身特色项目,且对于类似项目要追求乡村项目的不断演化与提升,避免出现城镇居民到乡村旅游疲劳或者厌倦的局面出现。与此同时,完善乡村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的便利性与旅游项目的安全性,实实在在地将乡村生产生活、文化娱乐活动推介给城镇居民,实现乡村旅游的双赢。
要合理与均衡地配置乡村旅游带来的经济利益,坚持“谁参与谁受益”、保障参与主体利益的原则。将主要利益留在当地,提升当地企业留存收益与村民的生活质量,充分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将乡村旅游的“饼”做大。
同时,政府、外来资本、村民等积极调动各方资源,推广乡村产品与良好形象,改善旅游环境、改良乡村产品,使村民因乡村旅游的发展而获益。
乡村之间应共同整合相关资源,实现旅游资源的有效利用,从更大格局上配置旅游资源,提高乡村旅游市场的深度与广度的同时,提升城镇居民乡村旅游的体验感。例如,可以考虑实现云南省旅游交通设施互通、互相调配旅游产品以及整合娱乐项目,特别是可以考虑实现具有文化习俗、历史名城、革命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娱乐项目等资源的乡村之间“一条龙”式的整合格局。
乡村旅游助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涉及旅游资源利益分配问题,而乡村振兴的发展在回补乡村旅游过程中也存在违规操作的可能性,需要各级管理部门以及市场参与主体共同参与,制定与完善相关监督机制,引入法律援助机构、审计机构以及执法机构、社会媒体等,对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实现无死角监督,保障乡村旅游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推动力。与此同时,对于严重违规人员与组织机构,采取不同层次的处置措施,既要起到以案例警示后人的作用,又要保障监督机制不被滥用。
总之,发展乡村旅游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带领农民致富,促进民族地区乡村走向现代化之路,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云南省旅游资源“天赋异禀”,乡村旅游的发展与成熟,一是为其他省份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经验,助力全国乡村经济的发展。二是为我国乡村存在的人才外流、留守儿童、土地荒废、生态破坏等问题提供化解途径。三是为我国城乡发展存在的“二元结构”、收入差距、资源错配、文化传承、遗迹保护等问题提供了改善路径。通过乡村旅游带动乡村振兴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人民共同富裕、完成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