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文利
“乡村振兴战略”于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上被提出。在这一背景下,乡村公共事务作为乡村社区中反映公共利益、公共意志的事务,其治理效能如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是现阶段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对此,笔者认为探索“党建+合作治理”,构建党领导下的乡村公共事务合作治理模式是一个有效的路径选择。
合作治理是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有别于以往基于行政层级的垂直治理模式,它提倡民众、政府和第三部门多方协作共治,是促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在党的领导下,构建由政府、村委会、村民、市场化主体多方共治的合作治理模式,对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有利于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凸显。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一直以来是我国基层党建的重点工作。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发展乡村、振兴乡村并带领村民走向共同富裕是时代赋予基层党组织的使命和任务。在这一过程中,随着新时代农村综合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基层党组织可以运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发挥统揽全局的作用,协调好各方的关系,串联起村民、市场化主体和社会组织等,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领导核心作用的凸显。
有利于维护村民的治理主体地位。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不管如何创新,都不能偏离村民自治之路,而合作治理的关键点就在于能否维护村民治理的主体地位。比如,当有新的项目要落户村庄,村民不再是被动接受,而是要对项目的利弊作全盘考虑,最后经过投票来决策项目落地与否。可见,合作治理不仅促进了村民知识技能的提升,而且维护了村民的治理主体地位。
有利于发挥主体协商的重要环节作用。乡村振兴是一个复杂的大工程,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构建“党建+合作治理”模式,有利于发挥主体协商作为重要环节的作用,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前进步伐。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党领导下的多元治理主体协调机制,主要是在“村两委”领导下,调动村民、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经营主体等,集思广益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合作治理,构建多层次协商格局,充分尊重治理主体的意愿,并最终找到一致认可的解决途径。
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实际上就是一种基于“政府—社会—市场”三维主体框架、“制度—伦理—技术”三维手段框架所形成的一种促成集体行动落地的复杂博弈过程,在此过程中,“党的建设”是一个发挥着总揽全局作用的治理因素。近年来,我国在构建“党建+合作治理”模式治理乡村公共事务的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党建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引领作用不足。一是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党建主责主业意识不强。比如,部分社区党建工作主线不明确,思路碎片化,党建工作没有具体成型的规划和举措。二是乡村治理中的党建与具体的乡村治理问题工作“脱节”。部分乡村党支部书记存在“党建务虚”的心态,对乡村党建工作思考不深入,使党建工作与民生服务、民主管理等工作出现“脱节”现象。
“互联网+”因素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没有充分挖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当前,我国不少地区基层乡村治理中的“互联网+”因素相对匮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层政府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致使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工作不能朝着更加现代化的方向迈进。
乡村公共理性与公共精神的相对匮乏。“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是支持乡村各类公共事务合作治理走向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极为重要的“软实力要件”。当前,我国乡村公共理性与公共精神还相对匮乏,不少人认为政治是国家的事,自己管好自己的事即可,对公事还是少管为妙,这就使得在乡村社区中无法形成“合作型信任”和“协作型理性”的文化,进而掩藏了乡村社区公共生活的公共性本质,限制了乡村事务合作治理的发展。
提升乡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乡村的各项公共事务工作千头万绪。如何将党建融入乡村治理的日常工作,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必须从提升乡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入手。一是要强化党建主责主业意识。明确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构建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形成由书记负总责、带头抓,党工委委员为主体、具体抓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二是抓基层、打基础。持续推动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考核工作,通过定期评定、动态调整、晋位升级,扩大先进党组织增量,提升中间党组织水平。三是坚持软硬件一起抓。结合前期各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自查结果,针对标识牌、制度牌等硬件不完善的农村党组织,由上级统一设计制作完善;针对党建活动场所面积不够的问题,扩建一批党员活动室,为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赋能。
运用多种创新手段服务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一是探索“党建+互联网”治理。大力倡导“互联网+”公共治理创新,借此形成一个克服多主体协作障碍、跨层级协调障碍、信息不对称障碍的重要机制,以期形成更加成熟的“党建+互联网”治理形态,为乡村公共事务治理增效。二是探索构建由党组织、政府、村委会、村民、市场化主体共同构成的合作共同体治理模式,借助“党建”形成一个掌握多元化治理资源的多元治理主体格局,推动合作治理更加规范成熟。比如,以村社区“物业”与“村民”之间的管理关系为例,现阶段很多传统的管理因为缺乏相互间的信任而导致双方关系紧张,而构建由党组织、政府、村委会、村民、市场化主体共同构成的合作共同体治理模式,就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优势在于:其一,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以镇级下设的物业管理办公室为主体,通过镇级党员挂点、村级基层党员下放等做法,使党员成为乡村社区中的“元治理”角色,可指导、监督各网格内村委会、物业公司等开展各类公共事务治理的合作;其二,合作治理全程透明、全程公开,即由业主众筹资金,由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业主们公开团购各项物业服务,资金预算须由业委会审核表决同意方可列支,列支账目明细清晰可查。三是探索“党建+内嵌于网格化”治理,在不同的乡村公共事务治理领域(社会治安、疫情防控、计划生育、环境监管等)引入党组织、党员等治理资源,厘定清单、责任到人、框定边界,明确将“网格化”作为乡村公共事务合作治理的一个基本空间载体形式,推动实现“基层政府—网格—乡村”的基本合作架构,在网格空间内实现公共治理资源的均衡覆盖和协同调度,从而克服“大水漫灌”式的公共资源投入,使治理空间进行重塑,提高了公共管理效率水平。
做好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的“德治”文章。针对解决乡村公共理性与公共精神的缺失匮乏问题,还需做好乡村中的“德治”文章。一是村“两委”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共产党的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要充分发挥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以服务意识发挥好“领头雁”作用,用心用情用德处理好乡村公共事务工作。二是提升村民的文化思想素质。文化是一个人骨子里最深层次的东西,左右着一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对此,乡村基层党组织的宣传部门要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乡村”的宣讲工作;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红色讲堂、百姓讲堂”,利用宣传栏、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墙等宣传资源,加强伦理道德教化教育;要积极开展群众集体活动,加深百姓间的感情,在生产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提升乡村群众的思想文化水平。三是在制度上强化约束。要结合时代的发展,不断发掘蕴藏在乡村治理中的智慧,制定合乎实际的村规民约,形成“乡村治理人人有责”的共识,用村规民约“约”出文明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