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促进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与生态环境修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23号)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要求,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农业农村部审核,河北省滦南嘴东海域海都海洋牧场等16个海洋牧场符合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条件,批准为第八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1月19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4号》,公布了第八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名单。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名单(第八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