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火灾调查制度及改革研究

2023-03-30 20:09杨斌
今日消防 2023年2期
关键词:火灾调查制度改革

杨斌

摘要:对我国现行火灾调查制度的基本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就如何进一步改革火灾调查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希望为火灾调查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有益参考,进而提高火灾调查的整体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火灾调查;制度;改革

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社会化、多元化的主体参与,不断探索新途径,创新和推进社区管理,及时有效地缓解火灾带来的社会问题。通过对火灾调查制度进行改革,能够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水平,健全火灾管理体制。

1 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与现状

1.1  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对火灾进行调查是消防工作的基础,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了解和掌握火灾成因,并做好防火工作;二是厘清火灾发生全过程,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以便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为后续的火灾防治工作提供参考;三是确定火灾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的范围,为追究火灾事故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供法律依据[1]。

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对火情进行调查,特别是对重大火情进行深入细致勘查、调情(讯)、火场物证技术鉴定和模拟实验等,可以获取大量实物、文字、图片、照片、录像等资料信息。这些对于确定火灾的起因等具有很大的价值。第二,火灾调查报告书是对现有火灾调查的法律文件的一种补充与改进。目前的《火灾原因认定报告书》篇幅有限,其认定原因的主体,仅限于其认定依据、着火地点、起火原因等方面的结论。通常情况下,法官很难掌握其要害,而火灾调查结果正好可以对结论的判断进行详细说明。第三,火灾调查报表是指导和说服非消防人员的重要手段。对火灾的成因判断涉及自然科学、电气、化学、材料学等方面的知识,如果缺乏工程和自然科学的专业知识,很难从大量的材料中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通过对火灾事故调查结果进行系统性回顾,有助于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1.2  火灾调查制度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指出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第一是主体调查结果的独立性,火灾事故调查结论的主体只能是消防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第二是相关的调查结果的整体范围很广,不管火灾的原因有多大,都要进行事故的原因调查,并对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统计。第三是必须充分地依照法律明文规定的程式开展调查,目前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一般火灾调查的程序,因此一般的调查程序可分为普通和简易两种,如果一方不接受普通的火灾调查程序,则有权在15天之内向上级公安消防部门提交重新调查的意见。

2 现行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专职调查人员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火灾的调查必须由专职调查人员来进行,而火灾的数量与日俱增,使目前的工作量大为增加。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从事火灾调查工作的专业调查人员数量还不到1000人。

2.2  未遵循制度开展调查

尽管我国自2009年起就已精简了火灾调查程序,并进一步设立了简易调查处理程序,但部分地方在进行火灾调查时,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致使消防工作无法得到切实的执行,因此迫切需要改革消防调查制度。

2.3  火灾调查法律制度尚待健全

改革后,原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则等已不再适用,10余项有关火调的标准和规范尚未完成修改,新的工作制度、程序等尚不明确,尤其是火灾证据保存溯源、火场尸表痕迹检验、电子证据鉴定等还没有具体规定要求。与此同时,调查工作受到了很大的阻力,尽管国家关于深化司法改革的意见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对火灾的调查处理提出了要求,但是对如何调查处理、主要责任部门并没有明确说明,导致调查工作很难开展。

2.4  缺乏对火灾的调查组织的重视

与其他业务工作相比,一些基层大队对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夠。有的地方安排新上任的消防监察干部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一些基层大队缺乏规范调查意识,对火灾事故调查的了结靠协调、靠摆平;有的因火灾未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从而错失良机。从总体上看,火灾调查率低、处理率低,因缺乏规范化的调查工作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存在着工作被动等问题。

2.5  消防队伍建设的滞后

当前,火调处(科)与其他处室实行“二合一”“多合一”,由专职变为兼职,造成许多单位一人兼多职,火调人才队伍断层问题比较明显。另外,从专业水准、工作经验等方面来看,部分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质量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在作出鉴定结论之前,调查人员没有重视对已经取得证据的汇总、整理和审查,不能发现证据的不足并及时补充调查取证,或重要证据未纳入档案,致使火灾事故认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6  火灾的检测技术设备相对落后

在火灾调查中,技术设备的使用对于分析和鉴定火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一些消防救援机构火灾调查技术设备比较落后,只有一台摄像机和一只探测箱。火调人员采用的常规方法主要以目测、鼻闻、手摸等直观方式,而且只限于大范围拍摄火场的外貌、方位和燃烧痕迹,而对重点区域则很少使用勘查箱进行勘查,现场取证质量较差,某些关键证据不易长久保存。

3 现行火灾调查制度改革的对策

3.1  对火灾调查责任进行再界定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消防调查制度,必须要尽快地缩小火灾事故的调查范围,合理地界定政府的执法职责[2]。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者涉及刑事案件的火灾,主要是由公安消防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于故意放火行为要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其次,对涉及个人、家庭甚至是多个社区单位的火灾,由引发火灾的基层组织或社区机构进行调查,如发生在街道或乡镇的单户家庭发生火灾,若发生火灾,则应委托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最后,若发生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则应由家属承担,但相关部门也要做好调查记录。

3.2  把技术调查与行政执法分开

首先,由于火灾鉴定工作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所以必须将技术调查与行政执法分离。关于火灾认定书,不需要政府直接下达,只需要根据鉴定人的鉴定结果,对火灾进行调查。其次,在火灾事故查处方面,因回避原则,不能完全由火灾调查员来承担,而是由各部门指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来完成。最后,可以设立一个专业的消防调查人员编制体系,将其纳入专业的管理范围,根据其能力和经验对其进行分类[3]。按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设立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工作组。调查小组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形,及时组织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并将事故单位、救援、调查和处理建议等有关信息提供给有关单位。调查小组在30天之内,对火灾进行调查;在特别情形下,可以由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的地方人民政府核准,最多可以延长至60天。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的经验,对其进行全面的预防和处理,以避免再次发生火灾。

3.3  进一步优化火灾调查程序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得隐瞒、拖延、故意毁坏现场、销毁相关证据”的规定。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相关法规,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监部门规章》。第一,掌握火灾调查的实质,弄清调查对象。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火灾依然是最严重的一种灾害,而我国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尽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所以,在对大量火灾的原因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大量火灾原因的调查,总结经验,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第二,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消防事故侦查工作要根据相关部门规章,确定消防、物价、医疗、检察等部门在消防调查工作中的责任,并形成各个部门协同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消防调查工作的高效进行。另外,在消防侦查体系中,应当通过运用司法监督、行政复审等方式,对侦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以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应遵循高效、科学、节约的原则,针对火灾的种类、影响程度和危害程度,制定调查处理的步骤,包括:标志、保护、现场勘查、现场调查访问、火灾物证鉴定、火灾仿真试验、事后告知、发布调查结论。第四,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調查机制。在确保消防调查的公益性质的前提下,探索多种筹资途径,适当时可以借助社会资本的力量来进行火灾调查工作,同时要专款专用,严厉打击挪用火灾调查款项的违法犯罪行为。此外,在防火技术和人员支持方面,要建立一套完备的体系,确定各层次的消防机构应具备何种技术装备与人员,以保证我国火灾调控工作的总体质量,并取得较好的防治效果。

3.4  健全火灾调查的法律制度

要对近几年的火灾调查工作进行总结,建立一个制度、科学、规范、有效的消防检查体系。要抓紧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火灾原因认定规则》,把“两案”处理列入《工作协调制度》。同时,要出台一套规范的法律法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制定《火灾延伸调查》的有关工作规定,明确组织机构、程序、内容、方式等。

3.5  重视对火灾调查的组织

要完善防火调查工作制度,建立“全员火调”的防火监察思想,实行内部协调、快速反应的工作制度,确保辖区内发生火灾,所有干部都要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辖区内发生火灾,所有干部到场后都能规范组织开展初期调查工作。另外,要建立和完善火灾调查工作的奖励制度,对那些在火灾调查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和团队,要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以提高调查工作的积极性[4]。

3.6  加强消防调查队伍的建设

一方面,可以通过区域联动的方法来解决目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短缺的问题,以某城市为例,将火灾事故频繁发生、调查人数较少的地区和火灾事故较少、调查人员缺乏的地区进行有效的整合和联动,将火灾调查工作划分为多个调查协作区,每一区可以集中培养一到两名火灾调查工作人员,确保火灾调查工作水平得到有效发挥。

另一方面,要着重培养火调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并对其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专业教育,并通过与有关院校的轮训或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对其进行制度的培训,以提升其理论能力。在防火技术与人员支持方面,应建立健全的体系,确定各层次的消防机构应配置何种技术装备与人员,以确保全国防火调控工作的总体水平,并取得较好的防治成效。

3.7  加速消防调查设备的更新和改进

要把火灾调查资金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适时配备必要的物证提取、储存设施和人员保护用品等,如购置视频分析、提取电子物证、现场快速制图、快速检测、熔痕筛选等新设备,定期组织消防人员学习掌握各种工具的使用方法,为火灾现场勘验和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提供物质保障。同时,要运用高科技、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在火灾调查中发现的各类技术问题,尤其是在火灾现场采集的痕迹物证符合送检要求的一律送检,以保证火灾调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巩晓凯.现代建筑火灾调查工作现有问题与创新对策[J].中国住宅设施,2022(6):78-80.

[2]吴胜.火灾调查工作的问题与对策[J].消防界(电子版),2021,7(22):54-55.

[3]刘兴龙.消防执法改革中的火灾调查制度探究[J].今日消防,2021,6(9):127-129.

[4]顾耀耀.火灾调查要向“大火调”“全链条”发展[J].劳动保护,2021(2):29-31.

Research on the current

fire investigation system and reform

Yang Bin

(Ganhe Industrial Park Fire and Rescue Section of Xining, Qinghai Xining 811600)

Abstract:The basic mode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fire investigat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are analyzed and studied. Some specific opinions are put forward on how to further reform the fire investigation system. It is hoped to provide useful references for the reform and improvement of the fire investigation system, improve the overall efficiency of fire investigation, and ensure the safety of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Keywords:fire investigation; system;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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