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桂林 刘兰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这表明,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查处隐性腐败是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一环。
隐性腐败重点在“隐”。少数党员干部自认为隐性腐败的“手法高超”,可以“滴水不漏”“瞒天过海”,所以不惜顶风作案,铤而走险。隐性腐败穿上了具有迷惑性、复杂性和多样性的“马甲”,也使其难以被查处。这些“马甲”包括:通过“影子公司”大肆敛财,安排“白手套”幕后操纵获利,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收取高额回报等等。
无论隐性腐败手段如何隐蔽、“马甲”如何以假乱真,都改变不了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实质,总会留下痕迹、露出破绽。只要炼就火眼金睛,我们就能揭开隐性腐败的“隐身衣”,讓隐性腐败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