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筱杨 丁照航 杨 威/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
江苏省大力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江苏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缺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销情况及盈利风险等多方面信息的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不同程度的融资难题。
随着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各地依托“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信”建设,不断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营主体资金短缺难题。但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
生产经营数据获取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首要原因在于自身信用水平偏低和信息不透明,致使有效信用信息难以获得且信息搜寻成本过高,社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发展规律认识不足、信用风险判断和度量技术较为落后,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不够完善,导致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过程中成本高、融资慢、融资贵。
抵押不足或者不符合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抵押物价值一般无法与其实际所需的资金规模对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抵质押物价值难以准确分辨和量化,抵质押物处置难度较大,流动变现能力较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
资金风险较大。农业经营具有季节性和弱势性,同时面临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经营风险三重风险,这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收入不固定且不持续,资金投入大且回收时间长,偿债能力较其他行业弱,农业的“低回报”“高风险”特征是难以获得金融资本支持的重要原因。
为更好满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2022年,江苏银保监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方案》,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划片包干+机构自愿”引导银行机构逐户对接;统筹推进“整村授信”“信用村建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扩面专项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完善,“缺信息、缺信用、高成本、低效率”的难题逐步被破解,信贷可得性持续提升。截至2023年6月末,江苏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完成信用建档评级7.52万户,建档评级完成率100%;走访对接无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万户,授信8.3亿元,用信7.5亿元。鼓励将养殖圈舍、农机设备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加大“惠农快贷”“富农易贷”投放力度,提高信用贷款比重。
2023年,为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在“苏易融”普惠金融品牌下推出了“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贷产品便捷通”。“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贷产品便捷通”汇集了“兴农致富贷”“粮采贷”“农机云贷”等69款省级信贷产品及“金陵惠农贷”“秸秆产业贷”“蟹农通”“满仓贷”等296款地方特色信贷产品,主要面向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种养农户。截至6月末,全省本外币贷款余额22.91万亿元,同比增长15.4%,高于全国增速4.8个百分点。乡村振兴领域投入持续增强,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7.9%,比3月末上升0.1个百分点。
当前,江苏省涉农数据基础设施根基尚不牢固,数据共建共享机制还不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信用评价模型应用范围较窄,依托数字增信方式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还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强化多方合作,加快完善信息的采集、互通和共享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普及应用,助力解决江苏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
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信用评价模型和授用信管理机制。涉农数字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在金融领域还处于探索阶段,金融机构授信仍以传统授信模型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产品的精细化程度普遍不足。伴随土地流转和托管的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融资难易程度出现明显分化趋势。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小型客户的信贷覆盖面逐渐扩大,但是中型客户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普遍难以得到满足,其中缺乏合格抵(质)押品仍是主要原因。金融机构要加快完善科学、全面、有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信用评价体系,深入挖掘多维涉农数据的信用价值,把传统增信手段和数字增信手段有效结合起来,为客户量身定制信贷产品,切实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产品的差异化水平和适应性,为弥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缺口探索新的解决方案。大型商业银行要发挥点多面广优势,下沉经营重心,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资产流动、使用等方面加强服务支持,助力数字资产增值;在授用信上,要结合产业链数字信贷业务的数据驱动特征,加快探索跨区域授用信的协同机制,解决好贷后管理问题。
守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信用评价体系风险底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信用评价体系涉及的风险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既要防控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欺诈风险等传统风险,也要警惕新兴技术应用带来的技术风险、数据风险、模型风险。一方面,要全面提升数字化风险防控能力。金融机构要遵循数字化机理,在确保多渠道数据来源真实、数字信用评价模型精准的基础上,加快探索建设数据驱动的信用风险防控体系及科技驱动的技术风险防控体系。另一方面,要重视线上线下有效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见人、见事”和“百分百依靠数据”,特别是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风险防控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背景下,更需要充分发挥线下支撑作用,最大限度弥补数据不真实和模型不精准带来的负面影响。
营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信用评价体系的良好生态环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信用评价体系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参与,共建良好生态。既要发挥好政府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场景体系建设,探索构建政府、产业、金融发展共同体;也要推动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不同金融业态协同,尤其要提升政策性担保体系整体实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把各方信用统筹整合,为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提供新的思路。同时,要依托商业银行网点和人员优势,下乡开展农村征信知识、金融风险知识、数字知识等相关宣传,不断提高涉农客户的数字素养和金融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