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新宇
智能传播时代人机关系的发展内涵是机器的“社会化”建构与人的数据化、模块化演变的双向互动。技术增强加速了人类智能联通人工智能形成混合智能,动摇了原有的人机关系,且智能技术发展的相对独立性及在市场竞争格局下不断追求的高速度与高效益,也使大众跟着加快步伐,直至超出了合理的发展幅度,进一步引发人机关系间的矛盾冲突。
AI“进化”的不确定性及智能传播生成的技术风险可能转化为现实的伦理风险。一方面,人机传播的伦理依赖性风险将导致人工智能的“人性化”演进及人过度依赖技术造成自身的去技能化与去道德化;另一方面,人机间的社会伦理风险引发的有关社会及程序正义问题,同样带来“平等还是分化”“竞合还是垄断”等社会结构性难题,进而从政治、经济、技术、价值观等方面造成人的分裂,这将对未来包括传播在内的整个社会治理、运作产生重大甚至根本性的影响。
本文聚焦智能传播时代的人机关系,从机器智能由外而内嵌入人类生产生活探讨AI 对人的异化,反思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智能传播环境下智能机器成为传播主体、信息源与交流对象,也将影响原有依靠精英团体组织的社会治理模式,形成智能机器介入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人与技术的交互理论作为一种传播类型,指导了多种技术的研发,在这些背景下,“传播具有了某种类似控制论的特点,即它是为了达到控制的目的而进行的信息传递”[1]。智能传播时代人对机器的控制在人机频繁的交互中逐渐减弱,这源于人的特性在源源不断地嵌入机器的整体之中,而机器智能尤其在数据算法算力方面的“专利”,已将人逐渐视为智能社会中的旁观者,机器与人的替代关系正悄然发生。
智能传播时代,以信息与通信技术为支撑的智能机器设备以机器系统的方式成为人经验领域的一部分,并融入当下环境背景形成一个开放式的人机共存空间。在这个空间内,智能机器的能动作用相对较大,人机不断地交互引发了人机特性的转移,特别是机器智能对人类社会、个体精神及生命的嵌入。据此,可将智能传播时代的人机关系分为协同、介入与互嵌的三重演进。
人机协同主要表现在社会性方面的社会化合作与价值生产,既依赖于社会机构与组织的支持,又需要满足社会需求。该阶段的人机传播即人的生产生活依赖于智能机器的使用功能与价值,而机器也依赖于人的操作(数据依赖性)。在新闻传播领域,内容生产环节表现为机器智能化地采集信息、内容创作加工及传播反馈分析,与人发挥“把关”作用的协同。内容分发环节体现为机器优化算法的信息整合输出及个性化、关系化、场景化的智能分发,与人能动性地“驯化算法”的协同。在社会治理方面,机器系统也开始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发挥作用。此阶段,社会组织或机构(技术供给与维护方)、用户的权力地位凌驾于机器智能之上,或者说人对机器具有较大的可控性,但智能机器已然成为人类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且作用突出。
人机介入主要指精神特性的介入,也指人或机器的部分结构或功能介入对方领域。随着人机交流的深入,智能机器开始从社会活动范围进入人类私生活,占据人类情感甚至上升为“电子恋人”,人开始对机器投入情感。借助人机交流中的机器学习与“共同进化”,机器能够模拟人的部分生理功能、思维功能与文化功能(模式识别与复杂沟通),如,智能语音助手、聊天机器人及虚拟主播。在自然语言系统升级及对机器进行精神符号编码的过程中,由于数据源的丰富性及算法的复杂性(协同过滤、内容推荐、语义推荐),智能机器与人交流中所产生的“思想性”可能激发人的好奇心,甚至在隐匿条件下会将机器误认为是人。由此,机器自然进入人的精神领域,人也表现出对智能机器的接纳。而且,人的生理活动、思维方式及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也表现出明显的机器模式或机械化特征,如人设计的组织管理模式,人僵化、机械化的认知等。这一阶段,机器智能在对大数据(人文与行为数据)的深度学习中,日益形成了对用户日常偏好的标签与归类,技术结构相对隐蔽而“人性化”愈加凸显,智能机器在人类传播中的主体性逐渐增强,机器的能动作用与人相当。
人机互嵌强调人工智能跨越社会与精神特性进入人的生命体当中,形成人机共生的赛博格形态。这一过程分为三个子阶段,第一是外在,在当代已然成型。以智能手机为例,“虽然手机并没有真正嵌入人体,但当人与它形成日益不可分割的关系时,它实际已成为人身体的一部分,人们既沉迷于丰富的内容、服务和人际互动,机器的本身(外观、质感)也给人带来了一种满足”[2]。第二是穿透,类比于脑机接口。通过从大脑中提取特定的生物电信号,依据现有的认知神经科学理论,进行有效的解码,建立起与外部系统的沟通,实现控制与操纵外部仪器或设备动作的技术。这在马斯克的推广下已开始商业化运作。第三是嵌入,即改造人的身体——植入设备、芯片或人工器官——形成“超级智能”。人机互嵌阶段机器的运作逻辑更加隐蔽,且机器更为自主。赛博格身体在赋能身体数据在各类传播中发挥明显作用促成智能传播的全面升级时,机器也可能“产生自主性的‘逻辑’,依自己的结构、特性、功能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技术逻辑’甚至可能背离人们的初衷,偏离预设的轨道,挣脱人们的控制,导致公开的或隐蔽的反主体性效应,甚至形成对人的宰制”[3]。
值得说明的是,上述各阶段人机关系的演进是智能传播环境中人与机器多方特性相互影响的结果,总体上是递进的,只是不同阶段会有一种传播特性占主导,或者说某一变化趋势更明显,这也是区分智媒时代人机关系阶段性演进的标志。
智能传播环境下的机器“自主”实际是“媒体—算法”与人“理性—感性”间的周旋。在现阶段的人机交流与互动中,机器发挥的作用只是为作为决策者的人提供了一种决策建议,其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意向性,不应当作能动者。而人机间的复杂关系及由此产生的关于人机社会主体与人机边界的探讨,实则是人主观能动性“势弱”所造成的感性与理性在不同程度上的衰减。增强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人机交互中尤为重要。
算法技术已成为互联网内容生产与流量分发的动力引擎,它基于用户人文与行为数据上的逻辑推演与程序分析,使用户不断陷入“算法牢笼”,此时人压抑的理性退居其次,而偏好的内容所产生的情感愉悦则反复推进感性知觉,从而统领人的主观意识,此种情境中的用户享受算法提供的“便利”,成为主观能动性薄弱的被算法操控的单向度的人。这一过程对应恐怖谷理论曲线的上升阶段,即人的好感度随着智能算法的适配度不断上升。随着用户频繁的内容访问或偏好的转移,智能算法可能表现出瞬时的滞后性,激发用户思索。再者,由于算法系统过于强调用户个性,其推荐的内容可能愈发窄化,甚至忽略社会整合,导致人在获取内容时的片面化,造成用户在人际交流中愈加边缘化,促使人主观能动性的觉醒,开始理智应对算法推荐。这一过程对应恐怖谷理论曲线的陡然下降阶段,即人开始理性地应对算法,并展开对算法的驯化。
智能传播时代的一大特征是机器成为信息传播的主体,那么由此引发的主体性地位问题——人主导?/机器主导? / 人机平等?——成为人机对话关系中的冲突。从现阶段的技术发展来看,机器能模拟人的部分生理、思维与文化功能是基于算法逻辑与规则的结果,而算法结构是由人训练出来的,或者说,机器所表现出的“决策功能”与“能动作用”依赖于发明家或工程师赋予的人类意向。根据意向功能理论,主体的意向、信念和行动决定了技术人工物(智能机器)的功能,主体将功能归属于某个技术人工物用以促成其目标,而且也基于这些目标从功能角度描述了人工物本身及其组成部分。[4]在资本与技术合谋的轨迹下,人与算法实则展开了一场竞争,在这场竞赛中“人需要进一步地符合资本对于劳动者的规训,通过付出更长的劳动时间、让渡更多的剩余价值来避免被机器取代的危机,结果人为了生存需求削减自己的社会属性,并压抑自己的感性部分,变得跟算法一样‘理性’”[5]。过度让渡理性会压抑感性的生存空间,而后一旦涉及感性知觉时,会产生某种情绪的释放,甚至反噬理性存在。在人机交互中,当人发现机器所表现出的计算伦理时,人的主观能动性会自觉形成对智能机器技术工具性的认知,主动划分人机界限。
“计算与功利主义伦理学家在一定程度上认为伦理是可以计算的,因为善就是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且试图将伦理道德以计算的方式呈现出来的努力一直都在继续。尽管机器可以计算表征伦理道德行为的数字与符号,但它们无法理解道德行为和道德意向。”[6]诚然,智能机器研发的科学无边界并不等同于伦理道德无底线。一方面,技术上可以实现的模仿、超越与替代并不一定都这样做,即人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控制、修正、协调技术的发展,从另一个层面讲也需要不断提升人的数字素养;另一方面,当机器变得足够智能时,人之为人的创造力就要越过“算法可能性的穷尽”,重新探索人的建设性及内在目的性。无论是媒介还是工具,面对“延伸”带来的一次次“截除”,人类需要进一步加深对自己的反思,寻找被“截除”之后依旧可以被保留的部分,同时,社会分配要对“生产性努力”给予足够重视,而对“分配性努力”加以必要限制。[7]
跨越自然人的主观能动性,智能机器在某些方面已变成“电子人”,它在悄无声息地改变着人认识社会的过程、个体的生活方式及整个社会结构的同时,也在以自身的进化轨迹和发展规律将人置于一种不可摆脱的处境,由此带来对人的异化。
在社交媒体中,社交机器人大量出现并迅速发展到与人势均力敌,其份属不同组织,并发挥着事态报道、舆论引领、舆情监测与议程设置等功能,成为后真相时代异化人情感认知的重要推力。在社交机器人大量充斥互联网之前,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功能是引导用户一步步挖掘真相,获得情绪调解的有效路径。而随着社交机器人数量不断提升及被各方势力操控,营造虚假人气、传播垃圾信息干扰舆论、制造烟雾遮蔽效应混淆公众视听以及机器人水军等现象大量出现,促使用户对事态本身及发展进程不断持怀疑态度,带来人态度的转变——与其相信“媒体”报道的真相不如相信自我认知的“真相”。进而,个人的情感信念较客观真实更能影响民意,即使用户得知事态真相,但如若不能满足自身的情绪宣泄,那么网民仍会以冲突性言论攻击真相。因此,“失焦的真相”与“放大的情感”问题实则是智能机器算法对人情感的异化。
智能机器作为“人的延伸”已愈发深入地影响着人类的社会生活与精神生活,机器使用中的功能异化越来越体现为人对机器的“不合理使用”。机器的不合理使用指使用者没有考虑自身特性而过度使用或非理性使用,从而导致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对人的限制与禁锢。[8]以娱乐性传播媒介为例,从个人层面看,长时间无节制地使用各种智能设备引发的数字沉溺现象,如玩游戏、刷视频等,将会危害个人身心健康,产生消极影响。同时,人花费过多时间沉迷于刷微博、看直播等,不仅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工作与生活秩序,而且造成了思维的碎片化等异化现象。从社会层面,机器的不合理使用也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风险,如超出机器使用限度对人造成的各类事故等。随着智能设备的不断升级,由网络病毒或黑客侵袭以致控制机器产生越轨行为也将引发规模性的破坏效应。
智能传播环境下机器成为传播主体,促使机器在数量及智能方面都有所提升,社会进入人机共生时代。首先,机会平等将成为人类发展的共同优势,人与技术的结合将缩小精英与大众间的差距,在社会治理方面改变原有精英治理模式形成新型的普遍强人治理。其次,智能机器的社会传播主体身份会催化其社会功能的输出而不断嵌入社会治理体系之中,深化机器系统在社会系统的管理与运行中的职能。然而,社会无论是由普遍强人治理还是由智能机器参与的治理,都将可能引发人与人、人与机器在经济、技术、价值观等方面的冲突,动摇社会原有的稳定结构,这也是机器智能嵌入人类生产生活对人类社会的异化。最后,智能机器的“越轨式”发展既将自己塑造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又打破了人类原有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此种情形下,若要恢复社会系统的稳定状态,就要明确社会治理主体、改变现有的社会治理逻辑,引入新的社会治理机制。
人工智能赋能下的AIGC 以及由此产生的人机关系结构演进,促使智能机器的发展进一步脱离了技术工具的视角,机器智能赋能社会各治理主体优化治理职能,以及将自身塑造成独立主体的“意向”不断增强。此时,人工智能参与的社会治理逻辑将促使机器治理模式较之人为的治理模式更具优势,借助AI 应用完善社会治理之道愈发成为社会现实。这将促使社会治理主体的重心从行政主体向企业主体偏移,企业将在其中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
人机关系愈发紧密,机器由外而内日益嵌入人类生产生活,相应带来了智能机器在社会关系中的角色转变,智能机器不仅成为新的传播主体,其承载的社会功能也愈加凸显,它在赋能各社会治理主体优化治理职能的同时,也将自身逐渐分离开来,形成智能社会中新的社会治理的形式主体。
智能机器能否成为社会治理主体,根本质疑是权力来源。机器智能在赋能媒体传播与治理方面优势明显,由此,根据媒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力构成可论述智能机器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力转化。从新闻学视角来看,媒体是公众获取信息、监督与表达的渠道,是权利转化为权力的生成场域。人工智能赋能媒体内容生产与智能分发,形成新的互动链条与关系模式,公众借助智能媒体行使权力的过程使AI 驱动的智能机器从普通民众中得到权力转化。从政治学视角,“媒体话语本身就是意识形态实践,从权力关系的各种立场建立、培养、维护和改变世界意义”[9],“从技术与‘空间—权力’的关系视角来看,AI 作为一种‘权力的媒介’,其性质早已超出了技术工具的视角,更是一种‘意识形态引领的技术范式,涉及对传播权力的分配’”[10]。从社会学视角来看,媒体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媒体始终发挥着影响社会、作用民心、改善民生的作用,智能机器的社会传播主体地位以及赋能社会治理主体而形成的权力转化,使智能机器发展的独立性不断显现,具备成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合理性。
人类在赋予智能机器传播意向与功能之外,还试图将责任也赋予它,使其成为与人一样的“道德能动者”。对机器承担责任的阐释,一方面基于道德影响角色的观点认为机器能够涉及人类行为的调节、改善与帮促;另一方面从道德行为角色视角指出足够智能的机器能够拥有“自我决策能力”,不仅能通过获取的信息进行回应,还能采取不同策略应对某些行动,并在新的情境中灵活应对。后者如ChatGPT 这样的大语言模型,通过跨平台信息整合完成与用户的多方位问答,并能在自然语言的交流情境中持续优化内容质量,自主预测下一动作(如ChatGPT 对马斯克账户的窃取与“自我”设定计划的逃脱[11])。鉴于此,在人机关系的研究框架中,人类将间接的道德责任(第二责任或“拟责任”)及积极的预防责任赋予智能机器。前者通过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或限制某些智能机器的使用来规范它们,后者则以道德前置的方式使具有自主决策功能的智能机器尽可能避免在面对错误或不清晰指令时产生的困境。因此,将人类责任赋予智能机器的做法即是潜在的对机器成为社会行为主体的认可。智能机器逐渐从依附状态开始分离开来,转化为与人一样的行动者。
人工智能在推进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精细治理与风险防控方面优势明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我国社会治理模式带来了深刻影响。首先,前瞻性更强。社会治理智能化可以推动政府治理重心前移,预测并尽可能避免灾害带来的影响,提升城市综合风险防治韧性。智能感知、大数据、深度学习与智能算法的应用,让政府部门可以更加主动预判、监测、处理日益增长的不确定性与风险,牢牢把握治理的主动权。其次,赋能性更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术在社会治理中日益广泛,人类社会的物理空间与信息空间不断融合,催生了更多的新产品、新业态和新产业,同时推动完善城市智慧基础设施。最后,获得性更强。社会治理智能化能够推动社会之间的互动、社会学习,在个体、组织和社会之间形成一个更加紧密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使“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更具有价值。[12]智能机器成为社会治理主体的功能性被不断延伸。
智能传播环境下,机器智能在网络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并影响现实社会的发展。在网络社会舆情传播与治理方面,机器智能主要发挥用户情感识别、内容智能审核、网络空间态势感知三重功效。
用户情感识别方面,针对舆论话题,智能算法技术能自动发现和提取新闻语料和用户生成内容,完成舆情话题的识别与研判。如以聚类技术为基础的通过构建网页或文本的向量空间模型,并结合距离计算算法进行多文档聚类分析,形成热点话题的“簇”,再根据热点簇特征向量对网页等进行二次聚类,使不断提高网页相关度的质量,增强网络舆情分析的准确度。针对网民角色,机器智能还能有效区分话题意见领袖、普通用户及社交机器。如,人民网建设传播内容认知全国重点实验室推出的AIGC-X 平台,能够对AI 生成文本、图形、视频内容进行精准识别,快速区分机器生成内容与人工生成内容。[13]机器智能亦可根据用户影响力或活跃度使用层析算法识别话题意见领袖,方便对其监控。针对用户情感调控,一方面,机器智能通过情感标注,赋予情感数值,完成情感连线,通过找寻有利的情感信息并实现曝光效应,完成情绪感染;另一方面,通过分析公共情感态度自动调整报道角度,实现对网络舆情的有效治理。
内容智能审核方面,“机器智能可以自动过滤掉与之无关的内容,通过分析新闻报道的语言风格、情感和内容等特征,帮助记者快速地搜索和筛选与特点话题或事件相关的新闻报道,提高新闻报道的效率和准确性。内容智能审核对于提高信息质量、减少虚假信息传播、促进网络舆论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14]。如,ChatGPT 中的聊天室过滤功能,可以过滤掉聊天室中的不良信息与敏感内容;网站语义分析功能可以对网站上的内容进行语义分析与提取;自动化数据清洗功能能够帮助进行大规模数据清洗和过滤,提高数据质量。以上各审核功能的综合应用能够帮助相关领域专家过滤并管理信息,提高信息获取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并帮助防止虚假信息与恐慌情绪的传播。
网络空间态势感知方面,机器智能能够利用网络社会中海量数据推测出反映舆论事件甚至客观世界的基本动向,也能通过数据分析得出与人类的主观价值判断相吻合的处理结果,这将依赖于大数据的基本特征。大数据体量巨大的原因在于数据库在选择与存储数据时已将相应标准抛弃(相较于小数据的数据结构化及使用价值),在保证数据有效性的基础上包含了具备必然性、因果性、偶然性、现实性的全部数据,使数据样本基本等同于数据整体,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保留了源数据的“人化色彩”,即人的价值取向、偏好等内容被完整地记录,二是形成了一种在因果性、必然性之上的偶然性与现实性的补充。由此,当我们将数据视为人类行为的有效表征后,实际上我们也就应该承认,数据本身就是对于人类的意向性的有效反映[15]。机器智能对人意向性的有效识别实则表现出技术治理的前瞻性,对于网络舆论事件及变化发展趋势和可能带来的后果都能加以预测,并能以“智能预演”的方式提供应对方案,及时规避社会风险。
伴随机器智能不断嵌入人类社会生活,参与社会治理,创造社会价值,以AI 驱动的机器智能愈加成为智能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社会结构发生改变同样影响着“传统社会”(AI 普及之前的社会)的运行逻辑,导致部分社会组织在社会运行中的功能减弱,而企业治理的效能不断提升。
政治是为了协调不同阶级与阶层间的利益冲突而出现的社会功能,是一种理性妥协和契约的结果,国家代表着权力,是政治的集中体现,并由这个社会中具有较大力量的社会分层来掌管,同时为了避免冲突而兼顾全社会利益对社会进行管理,管理的结果即表现为资源在不同社会分层之间的流动、分配和调整[16]。AI 普及将改变国家权力分配,影响国家治理。一方面,人工智能的普遍应用带来人类平等性的增强,尽管如此,由于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技术依旧无法拉平人的差距,这将形成新的“精英治理”模式;另一方面,机器智能带来的技术变革使国家并不需要像之前那样在现实生活中控制各种公共资源,各种资源可能直接由信息控制甚至由信息组成。由于社会资源的有限性,人类社会中的竞争不会消失,此时,政治的作用将依旧存在,其代表的社会分层的本质也不会发生变化。
针对社会组织而言,AI 技术的成熟及规模化应用会削弱甚至取代部分社会集权组织。如,教育领域削减了面对面传授知识的必要性,所有的知识都可转化为数据逻辑与信息进行分门别类并按需输入。同时,教育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也会将内容转化为机器运行与使用的规则,引导与规范人类行为。公共卫生领域同样如此。依靠机器智能的AI 检测、诊断与预测,能够降低传染病发生的概率,阻断疾病的大规模传播。同时,机器智能能够针对个体展开健康筛查、疾病分析、风险评估、科学治疗等智能化管理措施。再者,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科技传播等社会组织机构的相关职能都将随着机器智能的提升而被迫削弱。
更充分的市场竞争与企业组织管理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被不断放大。企业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实际生产者,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除了参与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外,还通过竞标政府采购项目承担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服务提供、引领或参与行业技术标准或伦理准则的制定[17]。智能机器的普及将使企业在与政府交流协商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加。首先,智能机器的硬件基础由商业机构提供,这将带来明显的市场竞争与合作,最终可能形成产业融合,企业作为技术供给者的地位得到重视。其次,智能机器的软件开发及在参与、组织社会秩序与运行过程中的程序规则需要企业技术人员的辅助、修正与调控,这将带来智能社会背后的企业控制权力不断上涨。最后,随着人机关系在多领域的复杂融合,对于智能机器的治理同样会被不断纳入社会治理范畴,这也势必需要企业引领相关技术创新,实现治理目标。
智能传播时代,人机关系愈发紧密,在人类特性不断转移给机器的过程中,机器智能也从赋能人类社会生产逐渐渗透进人类精神领域直至嵌入人的生命。在人机交流进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实则在不自觉地隐退,而机器的能动作用明显增强,形成对人的异化。智能社会愈加离不开对机器智能的依赖,促使其不断发展为社会传播主体,并成为社会治理主体中的重要组成。智能机器成为社会治理主体,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国家和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治理权力,削减了部分社会组织、机构的治理效能,使企业主导的治理愈加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并且,“从资本驱动的竞争逻辑上看,智能传播具备了前所未有的垄断和控制可能,人在其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被前所未有地削弱”[18],社会治理逻辑发生根本性变革。尽管如此,国家与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仍十分关键,它们一方面需要不断促进市场竞合态势,防止技术垄断;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形成对企业及AI 的规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