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空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

2023-03-25 09:03成海芳张富有
河南科技 2023年5期
关键词:综合楼电控煤柱

成海芳 张富有

(1.河南乾宁勘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16;2.河南省地质局矿产资源勘查中心,河南 郑州 450006)

0 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大。而在自然灾害类型中,地质灾害又是一种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灾害防治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国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后颁布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等技术标准规范。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需要开展建设项目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涵盖地质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本研究以济源市某矿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场地为评估区,对区内的地质环境背景和地质灾害特征进行了分析,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场地建设适宜性进行了评价,并提出了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议。

1 地质环境条件

1.1 地层岩性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除北侧有基岩出露外,评估区范围内全为第四系地层覆盖,评估区地层层序自下而上分别为寒武系(∈)、奥陶系(O)、石炭系(C)、二叠系(P)和第四系(Q)。

1.2 地质构造

评估区位于中朝准地台山西台隆铁山河拱褶断束,主要褶皱为椿树庄向斜、石河背斜、康村向斜3 个次级褶皱构造。评估区位于椿树庄向斜南东翼,石河背斜西翼。区域主要断层为近东西向的盘古寺—新乡断裂,倾向南,地表倾角60~70°,为一铲形正断层,断裂沿山前地带断续出霉,所见破碎带宽度20~70 m,两盘基岩落差大于70 km。盘古寺—新乡断裂距评估区较远。拟建工程建设场地距盘古寺—新乡断裂西段较近,盘古寺—新乡断裂西段为非全新活动断裂。本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 g,地震基本烈度Ⅶ度。

1.3 工程地质条件

根据勘查钻孔资料,拟建场地5.0 m 深度范围内地层均为第四系,根据其成因、时代、岩性和物理力学性质的不同,将地基土划分为两全个工程地质层。第1 层为碎石土,棕黄色~褐黄色,稍密,含大量次棱角、次圆状碎石,碎石含量40%~50%,粒径2~30 cm,分选差,基质为含砂粉质黏土。场区普遍分布,厚度0.90~1.30 m,平均1.14 m;层底标高128.97~146.11 m,平均137.67 m;层底埋深0.90~1.30 m,平均1.14 m。第2 层为碎石土,灰白色~红褐色,中密,含大量碎石及漂石,大者粒径30~50 cm,并有不同程度风化。本层从1.14 ~5.00 m 以下,钻孔未揭穿该层。该层土承载力较低,结构疏松。因该建设场地已发生采空塌陷,土体已经过下沉变动,故评估区土体工程地质性质不良。

1.4 水文地质条件

评估区浅层地下水类型为松散岩类孔隙水,砂砾石层及底部的砾岩为主要含水层,含水层累计厚5~15 m,孔隙发育,富水性强,单位涌水量最高可达1.51 L/s·m,在工程地质勘查深度范围内,未见地下水。浅层地下水以大气降水入渗及侧向径流补给为主,其次为引沁济漭渠水的漏水下渗补给。地下水的排泄主要是径流排泄、蒸发排泄、越流排泄和人工开采。下部基岩裂隙水为承压水,水位埋深较大,水量较小,含水岩层组为二叠系上统石英砂岩、细粉砂岩夹紫红色页岩,岩石裂隙不发育,含水微弱,钻孔单位涌水量0.005 6~0.014 0 L/s·m,渗透系数0.023 99 m/d,水化学类型为HCO3—Ca·Mg型水,矿化度0.3~0.4 g/L,水质良好。基岩裂隙含水层以侧向径流及松散岩类孔隙水越流补给,以煤矿疏干排水、径流排泄为主。场地内水位埋深较大,松散岩类孔隙水和基岩裂隙水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均不大,评估区水文地质条件良好。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1 现状评估

评估区地质灾害主要是采空塌陷。评估区南部和中部位于煤矿采空塌陷区,北部位于煤矿采空塌陷区外。野外调查发现评估区中部有一处采空塌陷,呈微凹陷的锅底形状,东西长约100 m,南北宽约125 m,塌陷的底部比原始地面低约3 m。塌陷区北部边界东西向展布一条长50 m、宽0.1~0.3 m的地裂缝。

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地表移动延续时间T用公式进行估算,如式(1)。

式中:H为工作面平均采深,m。

该矿区工作面平均采深398 m,煤层开采引起的地表移动时间约2.4 a,该采区已停采8 a,采空塌陷已基本稳定。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南部和中部采空塌陷较发育,使得大量村民房屋开裂,大片耕地荒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评估区北部地质灾害不发育。

2.2 预测评估

2.2.1 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预测评估。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院腾永海等提出的附加应力分析法,建筑物荷载影响深度H影和垮落断裂带高度H裂密切相关,二者的重叠程度决定了新加建筑荷载扰动对垮落断裂带的影响,进而影响到采空区地基的稳定性,据此可确定建筑物的适宜层数。建筑物荷载影响深度和垮落断裂带高度之间存在3 种情况:当建筑物荷载影响深度与垮落断裂带顶界面之间有一定的距离,表示最小采深大于垮落断裂带高度与建筑荷载影响深度之和,垮落断裂带稳定,垮落断裂带不再因新加建筑荷载扰动而重新移动;当二者正好接触时,建筑物荷载处于临界状态;当建筑物荷载影响深度位于垮落断裂带内时,建筑物会因采空区垮落而受到影响。

①垮落断裂带发育高度的计算。垮落断裂带发育高度与开采煤层的厚度有关,计算公式如式(2)。

式中:∑M为开采煤层累计采厚,m。

本煤矿开采煤层为二1煤,最大累计采厚为8.61 m,为安全起见按9 m 计算,则有H裂=

即垮落断裂带的发育高度位于二1煤层之上55.6 m。该区域二1煤最小采深为220 m,所以垮落断裂带的顶界面距地表的垂直距离尚有164.4 m。

②建筑物荷载影响深度计算。拟建项目区标准楼层高按3 m,基底埋深按3 m,单层建筑面积荷载按18 kN/m2,综合楼层数按3 层,电控楼层数按2层考虑。地面下深度Z处地基附加应力等于或接近地基自重应力10%时,地面下深度Z为建筑荷载影响深度。地基附加应力从基础底面算起,地基自重应力从地面算起,两者相差基础埋深3.0 m。2层综合楼和电控楼的荷载影响深度计算如表1所示。

表1 拟建建筑荷载影响深度计算一览表

③采空区地基稳定性。根据前面计算,煤层最小采深220 m,垮落断裂带发育高度55.6 m,综合楼、电控楼的建筑荷载影响深度10 m,据此推断矿区拟建综合楼、电控楼的建筑荷载不会使采空区再次发生较大不均匀沉降。

④拟建工程建设加剧地面塌陷的可能性。评估区拟建工程建设加剧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小。光伏阵列采用固定倾角方式安装,阵列单元基础形式采用双柱联合混凝土预制基础,基础开挖深度0.25 m,以碎石土层为持力层,基础开挖施工过程中引发基坑边坡崩塌的可能性小。该光伏电站升压站为集装箱式逆变器房基础,箱变基础为筏板基础,基础开挖深度0.25 m,以碎石土层为持力层,综合楼、电控楼基础开挖深度3.0 m,覆盖层厚度小于5.0 m,基础开挖施工过程中引发基坑边坡崩塌的可能性小。

2.2.2 工程建设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预测。煤矿尚未闭坑,该光伏电站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有遭受采空塌陷危害的可能性,升压站、综合楼、电控楼布置在煤矿煤柱边界以外,遭受采空塌陷的危险性小;煤矿煤柱边界以内光伏阵列遭受采空塌陷的危险性中等,煤矿煤柱边界以外光伏阵列遭受采空塌陷的危险性小。光伏阵列单元、升压站、综合楼、电控楼基础开挖施工过程中引发基坑边坡崩塌的可能性小。因此,光伏阵列单元、升压站、综合楼、电控楼基础开挖施工过程中遭受基坑边坡崩塌的危险性小。

3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3.1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的确定

依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考虑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及危害程度,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段)[2]。

3.2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

根据野外现场调查和对收集的资料整理分析,判断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为采空塌陷。在此现状条件下,评估区南部采空塌陷较发育,使大量村民房屋开裂,大片耕地荒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评估区北部地质灾害不发育。

预测评估认为,拟建工程建设加剧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小;升压站、综合楼、电控楼布置在煤矿煤柱边界以外,遭受采空塌陷的危险性小;煤矿煤柱边界以内光伏阵列遭受采空塌陷的危险性中等,煤矿煤柱边界以外光伏阵列遭受采空塌陷的危险性小;光伏阵列单元、升压站、综合楼、电控楼基础开挖引发基坑边坡崩塌的可能性小,遭受基坑边坡崩塌的危险性小。综合分区评估认为,评估区煤矿煤柱边界以内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煤柱边界以外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

3.3 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

评估区煤矿煤柱边界内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该区域建设场地基本适宜光伏工程建设,但需要采取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煤矿煤柱边界外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该区域建设场地适宜光伏工程建设。

4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为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工程设计时,应将升压站、综合楼、电控楼布置于煤矿煤柱边界外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同时采取预防地表沉陷变形的柔性和刚性技术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拟建工程受老采空区残余沉陷变形的影响和破坏[3]。避开雨季施工,选择合理的放坡参数,做好基坑支护,避免基坑边坡发生崩塌。拟建区域下方及附近二1煤层还有未开采区域,并且该区域煤层开采时残留了较多的煤柱,为了保证建设场地地基的稳定性,防止不均匀沉降危及场地内建筑物的安全,应与有关矿山企业签订禁采协议,严禁在拟建区正下方及其周围影响区域进行煤层的开采或复采。

5 结论与建议

①评估区南部采空塌陷较发育,北部地质灾害不发育。

②拟建工程建设加剧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小;升压站、综合楼、电控楼布置在煤矿煤柱边界以内,遭受采空塌陷的危险性大,建议布置在煤矿煤柱边界以外;煤矿煤柱边界以内光伏阵列遭受采空塌陷的危险性中等,建议布置在煤矿煤柱边界以外;光伏阵列单元、升压站、综合楼、电控楼基础开挖过程中引发基坑边坡崩塌的可能性小,遭受基坑边坡崩塌的危险性小。

③评估区煤柱边界内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基本适宜该工程建设,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和遭受的地质灾害应采取避让、抗变形结构技术、禁采、基坑边坡崩塌防治等有效措施;煤矿煤柱边界以外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建设场地适宜该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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