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就《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成效,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我局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41号)、《〈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7号)进行统一修订,形成《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定相关管理规定共24条,包含四部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将网络剧片纳入管理范围。根据国务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规定,将“影视节目制作机构与外方合作制作网络剧片”一并纳入管理范围。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降低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和中外协助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申请条件;二是简化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完成片审查和中外协助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申请材料;三是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
(三)明确优惠政策,充分调动行业积极性。明确符合本规定的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在播出、评优评奖等方面视同国产电视剧。
(四)完善管理手段,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明确了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