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产力是人类全部历史的物质基础,技术则是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之一,属于“第一生产力”范畴。从历史上看,任何重大技术创新都會通过生产方式变迁,引发上层建筑或慢或快的调整。当前,数字技术迅猛发展,并日益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数字化以及劳动方式的变革,生产力发生质的飞跃;通过劳动分工与产品分工融合、劳动和资本结合方式改变以及企业生产模式调整,生产关系也已发生深刻变化。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方面新变化结合所引发的生产方式变迁,又通过国际行为体、国际规范等多方面的新变化,促使国际关系深刻调整基础上的国际体系转型。国际体系转型本质上是一个国际上层建筑与新型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过程。国际体系转型是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意味着中国发展的外部战略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关键词】数字技术 生产方式 国际体系 变迁 转型
【中图分类号】F49/D81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3.04.002
引 言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且已为丰富的社会事实所验证。基于这一基本原理,作为人类全部历史基础的生产力领域的任何创新,特别是属于“第一生产力”范畴的技术领域的重大发展,都会通过一定中介,或近或远、或大或小、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乃至改变上层建筑。这里所讲的上层建筑,既可以是国内层次的,也可以是国际乃至全球层次的。
在当代,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主要代表的数字技术迅猛发展,并日益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和全过程。数字技术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在人类技术史上前所未有。可以说,数字技术正在重组全球各种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政治、安全、社会结构,是促使国际体系转型、引发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变量之一。因此,数字技术发展及其影响,已受到学术界的密切关注。深入分析数字技术与当今国际体系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数字技术发展:简要回顾
恩格斯指出:“在自然界和历史的每一科学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不能构想出种种联系塞到事实中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1]只有“经过对历史材料的比较和研究,渐渐学会了认清我们的生产活动在社会方面的间接的、较远的影响”,才“有可能去控制和调节这些影响”。[2]因此,讨论数字技术发展与国际体系转型的关系,应把技术发展作为现实起点。
所谓技术,一般是指“人类在认识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过程中积累起来并在生产劳动中体现出来的经验和知识,也泛指其他操作方面的技巧”[3]。其在微观层面上体现的是人与物的关系,在宏观层面上体现的则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从历史哲学角度看,技术从来都不是单纯的工具性存在,它由作为社会活动主体的人创造和使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技术一方面改进了人与自然互动的方式,通常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也对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人际互动方式产生影响,改进人的生命状态及社会组织结构。因而,技术是与人类生存、发展及相互关系紧密相关的重要物质要素。“技术进步被视为人类自由得以不断实现的物质基础,人类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的力量保障。”[4]
迄今为止,人类已经历四次技术革命。数字技术(digital technology)是第四次技术革命的产物和标志,它以电子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结合为基础。其中,电子计算机是第三次技术革命的重要遗产,它的发明和使用让人类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而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强化了人类这方面的能力。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断推进数字技术的整体创新,一系列先进数字技术陆续诞生,并呈现群体性突破、持续性进步的基本态势。2006年出现的云计算(cloud computing)以其计算体系规模庞大、计算成本低廉、计算服务可以按需分配和伸缩拓展等显著特点,成为人类处理数据能力的又一次重大革命。大数据(big data)则是云计算取得突破进展的产物。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支撑下,由实体空间(entity space)和自然空间(natural space)构成的物理空间(physical space)运动过程加速向数字空间(digital space)映射,表现为规模巨大、种类多样、内在关联的数据群无限接近真实世界。随着传感器价格的持续下降和无线传输技术的不断进步,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 IoT)相关技术、标准、应用、服务起步,与此同时,大规模数据获取、表达、存储、传递、处理、递送越来越便捷,成本越来越低,因此物联网的有效利用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世界万物均已可能连接到互联网上。以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为代表的智能化技术则是数字技术发展至新的也是更高阶段的标志。结合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人工智能使得作为劳动工具的机器系统越来越独立于作为劳动主体的人,纯粹依靠人的劳动来完成的个别过程越来越少。总之,数字技术的发展及其向各行业的扩散,已形成数字化浪潮。“随着数字化的进展,整个社会中的一切都会被数字化。”[5]
数字技术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迭代周期短。大量权威数据显示,“数字技术不是以线性方式而是以指数方式发展,呈现加速发展态势”,[6]诸多在过去年代被视为科学幻想的愿望和现象,现在日益加速转变为现实议题乃至社会事实。元宇宙(Metaverse)就是如此。这种运用先进数字技术构建、由现实世界映射或超越现实世界、可与现实世界交互的虚拟世界,正在成为新型社会体系的数字生活空间。[7]
二是扩散速度快,覆盖范围广。与此前各种技术形态相比,数字技术通用性更强,扩散便捷度更高,从而其使用范围得以有效扩大。数字技术的这些特点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展速度和覆盖人口数量两项指标大致加以验证。互联网世界统计(Internet World Stats, IWS)发布的数据显示:在2011~2020年的10年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截至2020年5月,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已达46.48亿,占世界人口比重为59.6%。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供的信息显示:中国移动物联网用户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2年底,用户连接数达18.45亿户,比2021年底净增4.47亿户,占全球总数的70%。[8]
三是功能强大,影响深刻。数字技术使得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的各种活动均可以转化为数据(data)进行存储和交易,因此数据沿着“摩尔定律”(Moore's Law)飞速发展。麦肯锡全球研究院(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 MGI)发布报告称:仅在2005~2014年的9年间,全球数据流量就从4.8Tbps猛增到211Tbps,增长高达45倍。[9]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China Academ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onlogy, CAICT)发布的报告也显示:在2011~2021年的10年间,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规模从53.57Tbps扩张到767.23Tbps,增長超过14倍;2011~2019年,流动规模年均增速超过25%。2020年后,流动规模增速连续两年超过29%。[10]因动态变化、持续增加而规模惊人的数据,已成为当今重要的生产要素和典型的资本形态,也被视为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数字技术强大的赋能作用,可以使传统机器体系实现数字化升级,从而大幅节约生产成本,提升经济效益。与此同时,基于数字技术发展和应用所形成的数字空间,日益打破实体空间和自然空间的限制与区隔,使得人类活动不再局限于特定物理地点和现实场域,从而在空间维度上获得极大扩展与更大行动自由。
四是与资本的关系更为密切。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使得技术和资本的关系得以建立并日益密切。[11]技术第一次被人类有意识、有目标地发明、应用,并体现在社会生活各领域。一方面,资本为了增殖的需要,在生产过程中利用和占有技术,并将技术与直接劳动分离;另一方面,技术之“用”也通过在资本系统中实现“兑现”,获得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资源。因此,从事技术发明和应用的社会群体相互竞争,这种竞争虽然略显残酷但却在客观上促进了技术进步。在当代,数字技术发展是建立在巨量资本投入基础上的。全球制造业、金融业的现实困境进一步强化了资本与数字技术的关系。[12]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 IDC)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大数据市场的IT总投资规模为2176.1亿美元,并有望在2026年增至4491.1亿美元,5年预测期内可实现约15.6%的复合增长率。[13]正是在规模惊人的资本的强力支持下,数字技术方才取得令人目不暇接的巨大进步。
数字技术发展对人类生产和生活所产生的影响是全方位、长期性的。仅就社会生活领域而言,诸如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数字政治(digital politics)、数字外交(digital diplomacy)、数字治理(digital governance)、数字教育(digital education)、数字医疗(digital treatment)等新型社会样态陆续出现。随着传统中心化、层级化、结构化的社会连接方式逐步消解,各种利益族群、文化部落、兴趣共同体乃至独立游离的个人陆续出现,社会关系、社会结构随之发生重大变化。[14]概而言之,数字技术发展所引发的不仅是一场意义深刻的技术革命,更是一场内容广泛的社会革命。
数字技术广泛应用推动生产方式变迁
技术的价值在于应用。数字技术更为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正如前文所指出的那样,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是多方面的,在不同领域也存在明显差异。由于“生产为一切形式的社会存在创造了物质基础”,“在生产过程中,人的有组织活动的结合方式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所有其他方面,包括政治形态”,[15]因此,讨论数字技术与社会生产的关系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数字技术对社会生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
促使生产力发生质的飞跃。科学技术的发展总是会引发生产力的变化,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将使得社会生产力产生质的飞跃。对此,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曾写道,“17世纪和18世纪从事制造蒸汽机的人们也没有料到,他们所制作的工具,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能使全世界的社会状态发生革命”[16]。从技术发展史角度看,人类自近代以来先后经历机器技术体系、电器技术体系以及数字技术体系三个阶段。与前两种体系相比,数字技术体系通过对数据的收集和传递、计算和分析、管理和使用,使得数据全空域、社会化的流通和共享成为可能,数字生产力得以产生。所谓数字生产力,是指生产力要素即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的数字化。数字生产力发展水平可以作为划分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依据。马克思曾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的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它们就必须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17]因此,数字生产力可被视为人类在工业社会进入数字化阶段的标志。
首先,劳动资料日益数字化。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劳动资料是指人们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可以改变劳动对象的物质系统,主要包括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生产工具系统、用于发动生产工具的动力系统、能源系统、运输系统,以及为实现上述各系统最佳组合所必需的信息系统,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工具系统。技术进步影响劳动资料的形态和性质,并可以改变劳动者和劳动对象的结合方式。数字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广泛运用,特别是与传统生产资料的深度融合,产生两方面的重要结果:一是生产工具日益智能化,生产工序的自动化和体系化程度空前提高,“智能制造”(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概念形成,智能工厂出现并快速发展,智能能源、智能交通等新型生产辅助系统方兴未艾。二是虚拟化的数字生产要素和数字平台(digital platform)异军突起,成为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物质条件,前者使得虚拟生产(virtual production)成为可能,虚拟工厂(virtual factory)出现;后者强大的枢纽功能使得不同生产主体之间跨行业、跨地区甚至全球范围的大规模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成为常态,产业链、供应链的全球属性进一步凸显。
其次,劳动对象日益数字化。劳动对象一般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把自己的劳动加诸其上的物质资料。在传统生产过程中,劳动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型:一是未经加工的自然物质,如土地、矿山、石油、森林等;二是已经加工的原材料,如粮食、棉花、住房、钢铁等。技术发展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运用,可以扩大劳动对象范围,促进劳动对象变革。比如,冶炼技术的发展,使得铁器工具代替石器工具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制造技术的发展,使得更多、更先进的机械工具代替简单、落后的手工工具而用于大机器生产过程;航天技术、海洋技术的发展,更使得人类“可上九天揽月,可下五洋捉鳖”。数字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广泛应用同样如此。它既使得人类以往因技术手段限制而力有不逮的自然资源领域,如太空、深海、极地等,得到更有效的开发利用;也通过改造传统产业而增加新的劳动对象,比如,数字技术在传统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应用就催生了诸多新业态,能够对传统产业赋能增效、改造升级进而产生叠加效应甚至乘数效应的融合基础设施陆续出现。不仅如此,数据本身也成为一种新型劳动对象。举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数据集成、数据处理,都已成为生产过程的组成部分,进而产生产业链的初级产品或中间产品,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由此融为一体。“劳动者将数据要素与其他物质要素融合,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新价值。”[18]
最后,劳动方式发生重要变化。劳动方式是指劳动者与劳動工具相互结合为生产力的形式。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动工具的变化,将导致劳动方式进而是生产关系的变化;而生产关系的变化,也可以通过劳动方式这一中介,推动劳动工具的发展,进而改变生产力乃至改变劳动者自身。在当今时代,数字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广泛应用,使得数字劳动(digital labor)[19]形成。这种新型劳动方式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劳动对象,以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为关键性劳动资料和劳动工具,生产数据和数字产品,提供数字服务。[20]数字劳动与其他劳动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以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作为劳动工具的,既可以是物质性劳动,也可以是非物质性劳动。无论采用哪种形式,数字劳动都属于生产性劳动范畴。
深刻改变了生产关系。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生产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生产关系”一词的内涵十分丰富,依据马克思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家罗伯特·考克斯(Robert W. Cox)的说法,“它既包括生产中人和自然世界也就是技术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人的各种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从这些关系中产生又反过来管理组织这些关系的法律和制度形式”[21]。数字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使得数字生产力形成并发展,其结果必然是生产关系发生相应变化。
首先,劳动分工与产品分工开始融合。在传统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消费者的界限大体是清晰的。劳动者是生产过程的主体,也是价值创造的主体;劳动分工与产品分工彼此界限分明,表现在时序上是两者处于前后衔接的不同阶段。数字技术的使用特别是数字生产力的形成,彻底模糊了生产过程中活劳动与消费活动在时间上的界限,价值创造主体由传统的劳动者扩展为生产-消费合二为一“者”。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数字企业发送个性化产品需求的信息,数字企业则可以通过研发、设计、生产及时灵活地回应消费者的需求。由此,消费者实质上参与了数字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价值创造,生产和消费的一体化,表现在时序上是劳动分工与产品分工的融合。这种状态重塑了再生产过程。
其次,劳动和资本的结合形式更为复杂。在传统生产关系中,劳动与资本的结合形式相对较为简单。[22]这与两种生产要素自身较为简单有关。数字技术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应用,使得劳动和资本两种生产要素均较以往更为复杂,因此,两者的结合形式也相应复杂起来。从实践看,当今劳动和资本的结合通过数字平台实现。连通供给端和需求端的数字平台,汇聚规模庞大的用户群体,形成了多层级、多环节、互联互通、高效共享、整体联动的智能系统,发挥着协调和配置资源、实现价值汇聚和价值创造等多方面的功能。在这种技术条件下,劳动和资本的结合大体包括四种形式:一是劳动力通过数字平台与自有资本的结合;二是企业通过数字平台与劳动力的结合;三是数字平台与劳动力的直接结合;四是跨国数字垄断资本与国内劳动力的间接结合。[23]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数字经济中的大量数字劳动是劳动者自觉或不自觉地以“非雇佣”方式参与生产过程的。作为“数字化个体”的劳动者的一切活动都可以被抽象为数据,并被塑造为生产的原材料。拥有资本的公司只需要进行基础投资,就可以获得这些“数字化个体”在生产和生活中所产生数据的所有权,并利用这种所有权获得大量利润,而并不需要向这些“数字个体户”支付任何报酬。
最后,企业生产模式发生重大改变。20世纪20年代,企业界将美国管理学家弗雷德里克·泰勒(Frederick W. Taylor)提出的“科学管理”思想与流行的电气化、标准化、系列化等既有生产形态相结合,形成一种被称为“刚性生产”(rigid production)的模式。该模式的突出特点是少品种、大批量、效率高、单品成本低,但它通常是以损失产品多样化和个性化为代价的。面对竞争日趋激烈、形势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需求端对产品的要求越来越复杂、个性化程度越来越高,刚性生产模式的弊端逐渐显现。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与刚性生产相对应的“柔性生产”(agile manufacturing)模式应运而生。这种模式通常有两种具体方式:一是生产企业运用仿真、建模、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手段建构三维可视环境,对产品设计、研发和制造进行全过程模拟,以便在生产实体产品之前就能够准确预估产品功能及实现方法,从而减少研发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由技术主导型企业对全部生产过程作更为细致的划分,打破既有的中心化、科层化组织结构,组建管理结构扁平化、竞争与合作相结合的动态产业联盟,成员企业基于自身比较优势、围绕各自核心竞争力开展联合生产活动,由此形成一种有别于以往“行业间分工”的“生产环节分工”,新型垂直分工体系由此形成。柔性生产模式使得企业能够及时有效地回应市场需求,以个性化定制的按需生产模式取代以往那种大规模的集中生产模式,从而化解工业化、规模化与个性化、多样化的突出矛盾,增强了企业的敏捷性、开放性,改变了企业内部和企业间的互动方式。以上种种无疑都有助于提高生产力。无论柔性生产采用哪种具体方式,数字技术都是必不可少的关键性因素。离开功能强大的数字技术,柔性生产模式无以为继,甚至无从谈起。
总之,在当代,随着数字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无论是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均已发生深刻变化,生产方式数字化成为一种现实,由此导致生产方式变迁。由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24],因此,伴随生产方式数字化进程,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进而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当然,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上层建筑,其变革幅度不尽相同,变革结果也不完全一致。
生产方式数字化促进国际体系转型
从历史上看,由重大技术创新引发的生产方式变迁,总是会溢出单纯的经济范畴,最终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及发展趋势。马克思就曾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25]近代以来,由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各个国家的生产通过世界经济机制彼此相连,并且连入世界的生产体系”[26],因此生产方式与国家行为体以及其他国际行为体的组合,并不孤立地存在于各个国家、各个区域范围内,而是与国际体系相互关联。进而言之,生产方式的变化总会在国际体系层面得到反映。就当今时代而言,数字技术发展及其所引发的生产方式变迁,正在通过国际行为体、国际规范等中介因素,使得国际关系深度调整,促进国际体系转型。
国际格局呈现新形态。无论如何界定国际体系(international system),国际行为体都是构成该体系的基本单元。国际行为体的数量、功能、互动方式、互动规则特别是力量对比状况,会影响国际格局的现状和走向。生产方式数字化促使国际格局形态发生了多方面的新变化。
第一,国际力量对比日益均衡,发展中国家持续分化。从历史上看,由重大技术创新而引发的生产方式变迁对国际力量对比的影响是直接而深刻的。一些国家因成为技术主导国而革命性地改变了本国生产方式,迅速增强国家能力[27]和国家实力,进而跃升为全球性大国。第一次技术革命中的英国,第二技术革命中的德国与美国,第三技术革命中的日本,就是如此。在当代,由于数字技术已成为主导性技术,既直接影响了国内分工,也成为国际分工与合作的新依据,因此国家的数字技术发展水平差异,将通过生产方式数字化程度这一中间变量,导致不同国家的国家能力、国家实力以及国际地位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
那些数字技术发达、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数字技术人才丰富、金融资本雄厚的国家——其中既有传统大国,也有新兴大国或中等强国,通常拥有数量更多、实力更强的数字企业和数字平台。[28]这些国家通过不断强化自身在技术和资本两方面的比较优势,在国内可以形成更先进、更稳定的分工体系,在全球分工中也占据更为有利的位置,稳居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位置或不断向中高端位移。在此过程中,美国等传统大国还采取经济、政治、安全等多种手段,试图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国家能力和国家实力,并在全球价值链重构过程中巩固自身地位。中国等部分新兴大国则因广泛使用数字技术变革本国生产方式或加速融入全球数字经济的分工而快速提升了国家能力和国家实力,从而在全球价值链中不断向上位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迅速缩小。
反之,那些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人才和资本[29]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的国家,则因国内生产方式变迁缓慢或相对停滞而长期徘徊在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在国家发展过程中要么继续仰仗劳动力红利,要么持续依赖大宗商品出口,而这两者都属于传统生产要素范畴。这些国家或许有发展数字技术的愿望,也可能制定了相关战略,但缺乏将愿望、战略转化为现实的足够国家能力和持续行动,因而无法在数字技术领域形成强有力的国际竞争力。
由此,国际力量对比呈现新态势:一方面,美国、德国等传统大国的绝对实力或缓慢上升,或保持基本稳定,中国、印度等部分新兴大国持续崛起,国际力量对比趋向均衡,世界多极化态势日益鲜明;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群体持续分化,那些沿袭传统生产方式的国家逐渐衰落,部分国家甚至成为典型的“失败国家”。
第二,跨国企业分化加剧,跨国数字技术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数字技术多方面的显著特征,使得企业竞争在空间上无远弗届,在烈度上持续升高。对企业来说,数字化水平直接决定其生存和发展状态。那些数字化水平高的传统跨国企业尤其是新型数字企业和数字平台,在全球市场上如鱼得水、持续扩张,不断走强。部分大型数字企业,如谷歌、微软、亚马逊、华为、阿里巴巴等,已成为数字技术创新发展的领头羊及先进生产方式的主要代表,它们与那些成功实现数字化转型的传统跨国企业(如西门子、通用、特斯拉等)一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那些数字化转型迟缓因而数字化水平低的传统跨国企业,以及出现重大发展战略失误的新型数字企业,或难逃关门大吉的命运,或被数字技术更为先进、资本实力更为雄厚的数字企业并购。比如,曾经的全球胶片市场霸主伊士曼柯达,在全球通讯市场上曾经盛极一时的诺基亚和摩托罗拉,以及在互联网市场曾经如日中天的雅虎,都是如此。
数字技术以及在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数字贸易还造就了一批定位精准、触角灵敏、成长迅速因而颇具能量的微型跨国公司,它们是引领前沿数字技术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打破了全球价值链中由大型跨国公司主导的既有规律,并且不断向价值链高端攀升。[30]
跨国企业数量和类型的新变化以及运营方式的新调整,对国际经济关系进而对国际政治关系、国际安全关系产生了值得关注的影响。2010年,当Facebook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被评选为当年美国《时代》周刊年度人物时,该刊发文称:如果将Facebook联系起来的5亿人聚集在一起,数量上仅次于中国和印度,相当于世界第三大国。此外,“这个国家的国民”更有优势,因为他们掌握了最多的信息[31]。如此优势地位也催生了大型数字企业或数字平台获得更大权力的欲望。一些大型數字企业或数字平台领导人已公开声称或明确渴望与国家一起行使某种形式的主权。马克·扎克伯格在2018年曾声言:Facebook在很多方面更像一个政府,而不是一家传统公司。微软总裁布拉德·史密斯(Brad Smith)在2019年也谈到:我们作为一个全球科技行业,需要成为一个值得信赖和中立的数字“瑞士”。[32]
第三,政党政治正在重塑,政党跨国交往行为更加活跃。政党既是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国内政治舞台主角,也是国际关系重要行为体。人类技术史和世界政党史的时空契合与内在关系表明,每一次技术革命都会导致政党政治变革与政党转型发展。这是因为,技术发展水平和技术使用能力制约着政党的活动方式、组织结构乃至组织规模,信息技术水平和信息技术使用能力则深刻影响着政党政治的透明度、公开性与开放性。[33]
在当代,数字技术发展、生产方式变迁,正在通过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以及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重塑政党政治,再造政党-国家-社会的关系。这种状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表现不尽相同。比如,在整体数字技术水平最高的欧美国家,政党的资源与活动方式持续网络化、数字化、透明化,组织结构则日益“空心化”,大型数字公司通过提供技术和资金深度介入政党选举,人工智能则使得政党选举更加专业化、精准化。在数字技术水平中等的东南亚地区、拉美地区,政党政治动荡与变革相互交织,数字技术缓慢和不均衡地渗入各国政党选举过程,影响日益增强。然而,在数字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南亚地区和非洲国家,政党政治总体相对平静,除印度等少数国家外,数字技术对该地区各国政党政治的影响总体有限。[34]
主权国家内部发生的政党政治变化,对政党跨国交往的意愿、禀赋以及形式、内容均会产生影响,而数字技术提供的交往便捷性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影响。“在意愿和禀赋适配和演进过程中,跨国交往这一‘额外’活动逐渐变为政党‘分内之事’”。[35]由此,政党跨国交往的主体不断增加,交往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交往内容更加充实具体,这些不仅丰富了国际关系的形式和内涵,而且对相关国家间互动的方式和频度也产生了直接影响。
第四,全球治理内部结构不断均衡化,国际组织日益聚焦数字领域议题。全球治理是由国家中心治理与超国家中心治理组成的复合结构。国家中心治理的主体不仅限于主权国家,也包含各种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机构等非国家行为体。超国家中心治理主体则主要由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运动、地方自治体、市民社会等构成。在此前较长一段时间里,“两者之间所构成的并不是力量对等的关系,而是一种非对称的力量关系”,其中,国家中心治理居于主导地位,超国家中心治理处于从属地位。[36]
一般来说,国家中心治理主要采用政府间谈判与合作方式,治理结构是多边或双边的,这种模式虽已取得积极成果,但日益面临参与主体有限、执行能力较差等难题,形成集体行动困境,出现治理赤字。数字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生产方式的特点,则决定了全球治理尤其是全球数字领域治理需要多主体、多层次的广泛合作。为此,一方面,国际组织和传统全球治理机制不断改进运行机制,持续增加数字治理方面的议题。比如,联合国就设立政府专家组(UNGGE)、开放式工作组(OEWG)、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UNIEG)等机构以及互联网治理论坛(IGF)、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召集有关各方开展网络空间宏观规则与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37]另一方面,新型全球治理机制即超国家中心治理机制不断形成。这类治理机制采用一种被称为“多利益攸关方”(multi-stakeholder)的模式,治理主要依靠主权国家政府以外的其他国际行为体完成。[38]在此过程中,一批与数字技术发展直接相关的技术性国际组织,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互联网名称和地址分配组织(ICANN)等,其影响不断溢出专业技术领域从而在更为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从国际法角度看,这些国际组织制定的技术标准等,增加了新的跨国法律层级,促进了不同行为体基于多元规则的互动。不仅如此,它们还通过从“技术权威”向“规则权威”的角色转化,促进治理决策权的复制、转移和弹性机制建设,增强了全球治理的灵活性、功能性。[39]因此,虽然当今全球治理的两种模式仍处于非对称状态,但国家中心治理的地位正在被削弱,而超国家中心治理逐步加强。
国际规范重构与新建两种活动叠加,技术性特征凸显。作为国际行为体互动的依据,国际规范发挥着规约和引领作用。从国际关系实践看,国际规范演化通常有进化和退化两种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国际规范演化的结果都会通过国际行为体互动方式的改变而对国际体系的结构和机制产生影响。数字技术发展及其所引发的生产方式变迁,通过国际行为体互动这一中介,引致国际规范演化过程中退化与进化并存,重构和新建共在,并通过相互竞争、相互补充所产生的复合效应而对国际体系的结构和运行产生影响。
第一,物理空间的国际规范正在重构。从历史上看,国际规范重构通常是由于既有国际规范的退化所致。国际规范退化导致国际行为体在互动过程中无所依傍,對互动结果产生不确定感,从而对国际体系稳定构成威胁。国际行为体可以通过对既有国际规范的调整和改造,遏止国际规范退化趋势。
在当今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及其对生产方式的影响,构成国际规范重构的现实背景和内在驱动力。当下的国际规范重构行为主要发生在物理空间。由于生产方式数字化推动了全球价值链重构,既有国际经济规范已不能有效适应重构后的全球价值链。这就需要对相关国际经济规范进行调整,以保证全球价值链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而保持国际经济秩序的相对稳定。比如,由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制度性缺陷日益凸显,其以往制定的相关国际经济规范已明显不适应当今国际经济关系现实。创设新的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重构国际经济新规范,已成为当今全球各大经济体经贸政策主轴,相关协定也陆续形成。《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美墨加协定》(USMCA)就是如此。
第二,数字空间的国际规范不断新建。国际规范的新建也即新国际规范的生成并非发生在真空之中,它既对时空环境具有较为明显的路径依赖,[40]也取决于国际关系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在当代,国际规范的新建大量发生在数字空间,具有显著的技术特征,并因此丰富了国际规范的类型和数量,扩大了国际规范的调节范围,改变了国际规范的调节方式。
作为一种人类活动的“新疆域”(new frontiers),数字空间一度是国际规范的空白地带,既有国际规范无法有效规约人类在数字空间的行为,从而无法形成稳定的数字空间秩序。为此,一些国际组织加快了数字空间规范建设步伐。比如,联合国秘书长技术特使办公室目前正联合技术公司、民间社会、学术界等全球多利益攸关方,共同制定《全球数字契约》(Global Digital Compact),以塑造全球数字治理的综合性规范,确保数字时代的安全、包容和变革,并拟于2024年召开联合国“未来峰会”。[41]
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数字监管等制度性因素已被视为国家比较优势的新来源,因此各国在数字空间的国际规范方面的竞争加剧。从目前看,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大体主导了数字空间新规范的构建。比如,《塔林手册》(Tallinn Manual)就非常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它由北约卓越合作网络防御中心邀请20位知名国际法专家精心撰写而成,涉及主权、管辖权、国家责任、人权法、海洋法、国际电信法等15个领域的和平时期网络空间国际法规则以及网络战国际法规则,由此构建了一个包含和平和战争时期、内容相对完整的网络空间国际法规则体系。[42]通过制定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标准和贸易规则,发达国家可以在一定时段内保持技术优势,并形成对自身有利的市场格局。在此期间,“后发企业或者国家想突破技术壁垒的成本巨大,只能让利、遵循已经制定好的国际技术标准”[43]。
国际行为体互动方式及结果发生新变化。从历史上看,每个时期都有影响广泛、起决定性作用的核心技术,并对人类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产生深刻影响。马耳他外交研究基金会执行董事约文·库巴利加(Jovan Kurbalija)在《互联网与通讯技术对当代外交的影响》一文中写道:“电报和无线电技术的发明不仅改变了外交实施的环境,而且也在多种方式上改变了外交的手段”,“对电报通讯的垄断赋予英国相当大的经济、政治和外交权力”。[44]也因此,将通信与交通分离的电报系统,曾被视为具有重要政治和战略意义的关键基础设施。在当代,在社會生产和生活中影响广泛、起决定作用的是数字技术,它的发展及其所引发的生产方式变迁,同样导致国际行为体互动方式和结果出现新变化。
第一,数字企业的跨国互动成为影响国际关系状况的基础性因素。由于数字企业特别是大型数字企业是数字技术的主要创造者和使用者,是生产方式变迁的重要推手,并且是国际数字分工与合作的主要推动者,因此数字企业数量上的快速增长、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使得它们之间互动状况对国际关系现状和走向具有直接和重要的影响。一方面,数字企业间的国际竞争呈现新特点,“大型数字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成为数字化时代国际竞争的重要类型,数字企业之间的跨国竞争构成了国际竞争的重要微观基础”[45]。另一方面,数字企业间的跨国合作也有了新样态。比如,数字技术加速全球合同制造组织(Contract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 CMO)的出现。该组织通过增强单个生产企业国际互动能力,使其可以在更为广阔的空间范围内利用资源,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全球产业链的专业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由此,外包(outsourcing)变得越来越流行。通过这种形式,主导企业可以更加专注于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而将非核心或价值相对较低的生产活动转交给其他企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由此均可获得发展机会,在全球价值链上的关系也因此更加密切。这对相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互动将产生积极影响。
第二,主权国家博弈焦点转移,主要大国在数字技术领域的竞争与对抗加剧。由于数字技术融入传统生产要素所展现的巨大能量和成长潜力,主权国家之间博弈的焦点已由土地、资源、能源等传统生产要素和物理空间转向数字技术等新型生产要素和数字空间。主要大国为获得数字技术领域的比较优势,掌握数字空间主动权,陆续出台本国的数字技术发展战略。[46]作为物理空间的唯一超级大国和在数字技术领域存在显著优势的技术主导国,“美国将获取数字空间的竞争优势作为确保其国家繁荣、安全以及国际领导力的战略工具”。美国通过国内立法、推动盟国/伙伴加入其发起的遏制中国数字技术能力的倡议或行动等方式,不断强化与新兴大国中国在数字技术领域的竞争与对抗,“围绕信息技术的产业链‘脱钩’趋势明显,网络空间进一步分裂的风险加大”[47]。鉴于数字空间的重要性,其已被视为下一个时代新基建的核心内容。这种迥异于传统基建的新型生产活动,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以信息化和智能化为杠杆,旨在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填补新技术大范围应用和数字经济所需基础条件的缺口。[48]
由数字技术发展及生产方式变迁所引发的国际关系领域的上述变化彼此交错、相互叠加,形成了恩格斯曾精辟阐述过的“历史合力”,促使在国际关系深度调整基础上的国际体系转型。国际体系转型,本质上是一个国际上层建筑与新型生产方式相适应以构建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国际秩序的过程。在这一相对缓慢、不乏曲折的历史进程中,新旧因素杂陈,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交织。由于国际体系转型的方向和结果关涉存在其间的每个国际行为体,因此筹划和推动新的国际体系建设,就成为事关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重大议题。[49]
结语
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是当今世界影响巨大而深远的社会事实,关乎各国前途命运,关乎世界人民福祉。数字技术在多个方面引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大变化,形成生产方式数字化趋势。进而,生产方式的这种变迁通过国际行为体、国际规范等多种要素的深刻变化,促使当今国际体系在国际关系深度调整基础上的转型。国际体系转型又将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对数量众多的国际行为体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观察和思考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应当高度关注和深入分析上述一系列现象及演化趋势。
数字技术引发的国际体系转型,意味着中国发展的外部战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种变化既意味重大挑战,也蕴含着重大机遇。关键在于如何选择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切实行动。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兴大国、同时也是数字化时代的数据大国与数字技术大国,中国应当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合作,在持续提升国家能力和国家实力的进程中,建设性地参与全球数字治理,积极推动形成世界数字共同体。
注释
[1][2][1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0、561、561页。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613页。
[4]余明锋:《还原与无限:技术时代的哲学问题》,上海三联书店,2022年,第32页。
[5]陆奇:《数字化的长潮与巨浪:何去何从》,朱民主编:《未来已来——全球领袖论天下》,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21年,第305页。
[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经济格局变化和中国战略选择”课题组:《全球技术变革对国际经济格局的影响》,《中国发展观察》,2019年第6期。
[7]参见《“元宇宙”等如何定名释义?全国科技名词委研讨会形成共识》,2022年9月15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2/0915/c1004-32526554.html。
[8]王政:《我国移动物联网连接数占全球70%》,《人民日报》,2023年1月30日,第1版。
[9]J. Manyika; S. Lund; J. Bughin et al., "Digital Globalization: The New Era of Global Flows," Mar. 2016, https://www.mckinsey.com/capabilities/mckinsey-digital/our-insights/digital-globalization-the-new-era-of-glo.
[10]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治理白皮书(2022年)》,2023年1月,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301/t20230110_413920.htm。
[11]哲学家弗朗索瓦·利奥塔(Jean-Francois Lyotard)曾言:“18世纪末第一次工业革命来临时,人们发现了如下的互逆命题:没有财富就没有技术,但没有技术也就没有财富。”参见利奥塔尔:《后现代状态》,车槿山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156页。
[12]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最近十余年间,受制造业产能过剩的影响,金融资产回报率日趋降低,大量资本日益转向有风险的资产,高科技公司尤其是数字技术公司成为首选。参见尼克·斯尔尼塞克:《平台资本主义》,程水英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34页。
[13]"IDC Worldwide Big Data and Analytics Spending Guide," https://www.idc.com/getdoc.jsp?containerId=IDC_P33195.
[14]参见杨玉秀:《数字技术深度影响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11月1日,第6版。
[15][21][26]R. W. Cox, Production, Power, and World Order: Social Forces in the Making of History,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 1, 12, 7.
[17]《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4页。
[18]何玉长、王伟:《数字生产力的性质与应用》,《学术月刊》,2021年第7期。
[19]英国学者克里斯蒂安·福克斯2014年出版的专著《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Digital Labour and Karl Marx,中文版由人民出版社2020年出版),系统阐释了数字劳动概念,构建了数字劳动研究的理论基础。
[20]参见姚建华:《数字劳动:理论前沿与在地经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21年。
[22]马克思曾对两者关系有过经典阐述。参见马克思:《雇佣资本与劳动》,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
[23]参见孙蚌珠、石先梅:《数字经济劳资结合形式与劳资关系》,《上海经济研究》,2021年第5期。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页。
[2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02页。
[27]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一般是指国家将自己的意志转化为行动、转变为现实的能力,大体包括强制能力、汲取能力、濡化能力、认证能力、规管能力、统领能力和再分配能力。实证研究显示,国家能力与国家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参见王绍光:《改革开放、国家能力与经济发展》,《中国政治学》,2019年第1辑。
[28]截至2022年6月底,全球市值超过100亿美元的数字平台企业共67家,其中前四家(苹果、微软、亚马逊、谷歌、脸书)均为美国企业。参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治理白皮书(2022年)》。
[29]研究显示:世界各国金融实力十分悬殊。占全球人口不足1/5的高收入国家拥有世界90%以上的金融资产,而占全球人口至少1/3的低收入国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不超过1%。参见希尔顿·L.鲁特:《资本与共谋:全球经济发展的政治逻辑》,刘宝成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第62页。
[30]方英:《数字贸易成为全球价值链调整的重要动力》,《人民论坛》,2021年第1期。
[31]转引自孙静、张雅绮:《扎克伯格,何以至此?》,2022年11月12日,http://www.zgznzx.sosol.com.cn/zixun/2022/1112/9419.html。
[32]M. Kelton; M. Sullivan; Z. Rogers and E. Bienvenue, "Virtual sovereignty? Private Internet Capital, Digital Platforms and Infrastructural Power in the 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Affairs, 2022, 98(6).
[33]参见刘红凛:《技术革命驱动政党转型发展:历史逻辑与当代演绎》,《政治学研究》,2021年第6期。
[34]关于当今世界各国、各地区政党政治发展状况,参见周淑真主编:《世界政党发展报告(2021-2022)》,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22年,第1~37页。关于数字技术对政党政治的影响,参见陈家喜、陈硕:《数字时代的政党政治:变化、形态与争议》,《国外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孙会岩、郝宇青:《人工智能时代的西方政党政治:机遇、发展与困境》,《国外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
[35]参见温尧:《理解政党跨国交往:意愿、禀赋与形态选择》,《世界经济与政治》,2022年第9期。
[36]参见星野昭吉:《全球治理的结构与向度》,刘小林译,陈家刚主编:《全球治理:概念与理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第98~100页。
[37]参见耿召:《政府间国际组织在网络空间规治中的作用:以联合国为例》,《国际观察》,2022年第4期。
[38]参见鲁传颖:《网络空间治理与多利益攸关方理论》,北京:时事出版社,2016年;于宏源:《多利益攸关方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动因与路径选择》,《太平洋学报》,2021年第2期。
[39]参见周银玲:《标准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及与国际法的关系》,博士学位论文,武汉大学国际法系,2015年。
[40]潘亚玲:《国际规范生成:理论反思与模型建构》,《欧洲研究》,2019年第5期。
[41]"Global Digital Compact: Background Note," 17 Jan. 2023, https://www.un.org/techenvoy/sites/www.un.org.techenvoy/files/Global-Digital-Compact_background-note.pdf.
[42]参见迈克尔·施密特总主编,丽斯·维芙尔执行主编:《网络行动国际法塔林手册2.0版》,黄志雄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
[43]刘晓龙、李彬:《国际技术标准与大国竞争——以信息和通讯技术为例》,《当代亚太》,2022年第1期。
[44]保利娜·克尔、杰弗里·怀斯曼主编:《全球化世界的外交:理论与实践》,张清敏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第166、167页。
[45]保健云:《世界各国面临数据与数字技术发展的新挑战》,《人民论坛》,2022年第4期。
[46]参见王存刚:《全球价值链重构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外政策新趋向》,《人民论坛· 学术前沿》,2022年第9期;余南平:《全球价值链对国际权力的形塑及影响》,《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12期。
[47]徐奇淵、东艳等:《全球产业链重塑——中国的选择》,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2年,第23页。
[48]参见殷德生:《“新基建”:加速数字经济的赋能升级》,《文汇报》,2020年3月26日。
[49]参见杨洁勉:《当代国际体系的渐变和嬗变——基于两个三十年的比较与思考》,《国际展望》,2022年第2期。
责 编∕桂 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