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诗敏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湘潭 411105)
党和国家一直高度关注“三农”问题。2020 年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我国正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但目前存在乡村振兴发展的有效道路不足、乡村治理内在动力不足等问题。所以,怎样根据现有农村条件选择适合的发展路径,解决存在的困境以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目标,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可以看出,社会力量已经成为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主体之一。社会力量是除政府之外的多元主体,如社会组织、社会精英、“城归”、“新乡贤”(有社会影响力的乡村领袖)、企业等。乡村振兴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主体特殊功能实现共治共享的。一方面,乡村振兴为社会力量提供了实现内在价值的机会;另一方面,乡村振兴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力量凭借自身的资源和公益属性给乡村振兴注入了活力,以及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困境,推动经济发展及其他社会目标的实现,乡村振兴也为社会力量提供了盈利机会。
但是,学术界对于社会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的研究大多数都是停留在实践层面,而对于理论层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本文将从理论角度出发,以多元共治的观点为基础,从乡村振兴的内涵入手,探讨社会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机制,分析相关问题,提出实际可行的建议,以丰富理论研究的深度。
多元共治强调主体的多元性,是多个主体针对具体问题而进行的分工合作协商的过程(刘鹏,2003)。奥斯特罗姆夫妇认为,政府、市场和社会基于共同价值目标开展多元共治,同心协力实现共同愿景,政府应该注重其引导功能,避免越位、错位、缺位的情况出现,并加大社会力量的培育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奥斯特罗姆,2000)。乡村振兴的多元共治是指改变强调培育乡村内生力量的内源式发展和注重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一元或二元治理模式,逐渐引入社会组织、企业、“城归”及社会精英等治理主体[2],形成内外结合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的乡村振兴治理模式(齐文浩、齐秀琳,2022)。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作用,前后出台了一系列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为乡村振兴的全面实施及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2018 年,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出台了《2018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提出坚持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强调了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技术推广。这意味着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等非政府机构和个人,参与农村技术的传播和推广工作。201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3]。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 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强调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这表明政府将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等非政府机构和个人,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会力量的优势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和强大、先进的技术力量,能够在政府、市场和村民三者之间搭起桥梁,发挥协商与沟通作用,弥补三方治理主体失灵的现象;社会力量的较强灵活性和放射性的优势使其能够以多元主体的形式参与乡村振兴,并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达到完善治理体系以期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效果[4]。
乡村振兴的丰富内涵与具有公益性质和志愿者精神的社会力量相契合,社会力量能够利用自己的各种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在助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也实现了自我价值及包括利益之内的多重目标[5]。在助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充满了许多盈利机会,这为社会力量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于乡村振兴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有以下优点:增加投资和创业机会、提供资金和资源、创造就业机会、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
乡村振兴的目标涵盖经济、文化、环境、社会基础和民生等多个方面,通过产业振兴、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来实现全面振兴。乡村振兴的五大核心内容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社会力量通过推进农业现代化、提升生态效益、促进文化传承与融合、加速乡村治理现代化及丰富农民增收等多个方面的努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等多维度的乡村振兴目标[6]。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合作,以及内外动力的协同作用,对于实现这些目标至关重要。这一机制的实施可以加速乡村振兴进程,为农村地区带来更多机会和希望,同时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7]。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社会组织、社会精英、“城归”、“新乡贤”和企业等社会力量因其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强大的抗风险和市场掌控能力,具备有效整合农业产业链中各类资源的能力。这些中介角色可以帮助农民更好地连接市场,提供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8]。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农业产业链中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还刺激了农民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社会力量的参与促进了产业的兴旺,加速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同时也促进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这种协同合作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和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至关重要。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社会力量具有资金优势和独立第三方监督的能力,可以在多个方面推动环保工作[9],如环保投资、第三方监督、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提升生态效益。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可以在多个方面推动环保工作,有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的农村发展,以及提高生态效益。
乡风文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灵魂”。乡村中仍然存在一些陈规陋习,阻碍了传统优秀文化与现代元素的有效融合。社会力量能够为乡村文明建设提供资金、人才、思想等支持,通过引进新媒体、云课堂、大数据等技术,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传承并创新文化;社会力量通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村民主动积极维护村规民约,带动村民保护和继承优秀传统文化。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法治、德治与自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力量通过嵌入思想、资源、资金到乡村社会,从而加速乡村治理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治理可持续发展[10]。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逻辑依赖于政策法规的及时出台和完善,尽管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和法规,但是专门针对乡村振兴中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发挥的政策法规、条例、实施办法有所欠缺。此外,政府对于社会力量主体作用的发挥在思想上缺乏认同、在行动上缺乏协助。
乡村振兴需要社会力量的主动参与,社会力量的自觉和主动参与能够提高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效果。目前,乡村振兴是以政府为主导,采用政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模式,虽然获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企业、社会组织、“城归”、“新乡贤”、社会精英等社会力量参与意识不强、主动性与积极性不够,以及专业性、独立性较差,将会导致社会力量不能很好地发挥协同作用,而且将长期处于被动的初级阶段[11]。
社会力量尚处于初步建设阶段,资金和专业人才都缺乏,导致缺乏专业服务能力、沟通协商能力和资金筹集能力;而且组织内部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及自我发展能力较弱。
近年来,由于内外部监督缺位,“权力寻租”“搭便车”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社会力量主体基于自身的不同利益和需求会想方设法地靠拢政府,从而获取资源和避免内外部监督。
健全的政策法规有助于确保社会力量的权益得到合理和合法的保障,同时促进了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规范和有序。完善政策法规体系首要任务是积极推动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12],其次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平台和机制,最后在政策和法律上提升社会力量的主体性。
在乡村振兴中,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发挥的基础条件之一是主体意识。可以通过利用价值引导机制来加强主体意识,包括强化主体参与意识和协同意识。这一方法有助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并协同合作,从而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13]。
建立监督和政策支持体系有助于创造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环境,从而加速乡村振兴的进程,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14]。这种协同合作可以为农村地区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希望,同时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社会力量在乡村振兴中主体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社会力量与乡村场域的积极有效融合,需要积极探索社会力量融合乡村振兴的路径。首先,政府职能需要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需要持续引导,社会力量需要增强参与主体的内生动力,政策法规体系需要完善,激励机制需要丰富,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降低风险。其次,推动体制机制改革,破除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制度壁垒,减少融入障碍,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一步。再次,建立多种协同机制,建立反馈渠道以便利社会力量向政府部门提出合理需求,并且提高信息透明度。政府通过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提高社会力量的主体地位。最后,加强地方文化培训。此外,还要通过培育村民主体性,提升其对社会力量的接纳程度。
乡村振兴是新发展阶段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重点领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力量已经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之一。社会力量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比如整合社会资源、拥有大量资金、先进技术投入和优秀人才输出、先进思想引领、良好的沟通监督机制等,积极参与乡村振兴[15]。社会力量通过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产业兴旺,通过提升生态效益实现生态宜居,通过促进文化传承与融合实现乡风文明,通过加快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治理有效,推进乡村实现全面振兴。但是目前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尚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很多可改进的地方,在未来,要通过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市场运作规范,社会力量不断自我完善和自我提升,达到内外协同作用,最终高效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