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卫景宜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本文作者选取珠三角非遗咸水歌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个案调研,抽丝剥茧,发现非遗内部不仅存在一个分类问题(有形与无形/活态),而且非遗与其地域的关联性在非遗保护中也未得到充分揭示。目前我国对咸水歌这类活态(现时/现场发生的)非遗,尚无一种有效或可供操作的覆盖性保护,除了在出版及出场费等方面,知识产权可能提供某些版权性保护外,面对活态非遗的主体保护,现行知识产权则鞭长莫及。①咸水歌这类非遗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其活态性,它指涉和包涵此类非遗的群体参与特征及其特定文化空间。由于活态非遗的这两大要素均以地域性为其基础,离开特定的人文区域,非遗便是无本之木。本文参考研究了国内外学者对于非遗概念以及知识产权介入保护困境的相关论述,提出地域性是非遗的一个本质性特征,现行知识产权法的地理标志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吻合非遗保护的终极目标。因此,对于我国民间文艺表现形式或“活态类”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可通过对现行地理标志保护框架的内涵扩展及调试,得以实现。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仅占非遗保护的一个方面,有效的非遗保护需要诸多非遗相关方的参与,即形成一种综合性的保护机制。本文依据珠三角咸水歌的保护发展现状,尝试勾勒出一个以地理标志为基础,当地政府为主导,知产律师、非遗社区民众及文化专家等共同参与和决策的综合性保护管理平台,从而使知识产权保护直接介入活态非遗的日常活动,为非遗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知识产权的贡献。下文将从咸水歌的历史与现状,现行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制度对于活态类非遗实施知产保护的可行性,以及实践层面的具体建构等展开讨论。
正如《公约》所言,珠三角地区的咸水歌“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②咸水歌不仅在广东珠江三角洲一带广泛传唱,在中国南方近海地区如福建、广西、海南等地,那些终年居住船上的沿海渔民也被称作疍家,他们也把咸水歌视为自己的文化传统。但珠江三角洲自古就是疍家人及疍家文化的重要繁衍地区,咸水歌在这一带的流传与发展程度,远比其他地区更为成熟久远。有关咸水歌的起源,至今仍无定论。目前有学者将咸水歌的萌芽或形成阶段定为唐代。③咸水歌是世代疍家人口口相传的民歌,内容极其丰富,几乎涵盖了疍家的全部生活场景及精神世界——爱情、劳动、婚丧嫁娶、人生感悟、故事叙事等。其中向往美好爱情、追求幸福生活以及提倡自强不息、不畏艰难的奋斗精神,尤为突出。珠三角的咸水歌须用粤语方言演唱,歌词多为七言四句或两句体,并附加相对固定的虚衬词,一般由上下两句组成单乐段,或由四个乐句组成复乐段,有独唱和对唱等形式。歌词语言朴素清新,多用比兴,读来颇有《诗经》的古韵。国内音乐理论研究者把咸水歌音乐的启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越歌”,并视咸水歌为岭南音乐的历史缩影。“如此广布的疍民,如此多变的咸水歌,无论如何流变,万变不离其宗。……严守着六声越徵调式歌腔的阳刚色彩和着似水柔情。咸水歌的文化历程,犹如整个岭南音乐的一个缩影,蕴涵着百越文化积淀,岭南文化勃兴和珠江文化发展的历史印记……”④珠三角咸水歌的发展历程可谓大起大落。在新近发表的相关论文中,广东开放大学徐文泽教授把咸水歌的文献研究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唐初年至清中叶(有关疍民及咸水歌的文献记载);2.“五四”至20世纪50年代(以钟敬文为代表的民国民俗学者对疍民和咸水歌的田野调查)以及1949年至“文革”前(珠三角咸水歌的黄金期);3.20世纪70年代迄今(解禁及本世纪初开启的非遗)。⑤事实上,咸水歌文献研究的阶段划分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咸水歌本身的发展状况。21世纪的起始,迎来了传统文化的万象更新,自2004年中国加入世界非遗公约并在全国范围开展非遗保护,珠三角咸水歌开启了蓬勃发展的非遗阶段。
2019至2020年底,笔者数次前往中山坦洲镇、东莞沙田镇和广州东涌镇,考察珠三角咸水歌的保护发展现状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中山坦洲的咸水歌于2006年率先列入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随后广东省在珠三角设置了咸水歌的省、市、镇三级非遗保护措施。2007年东莞沙田镇咸水歌入选广东省非遗保护名录。2018年广州南沙东涌镇咸水歌入选广州市非遗传承基地。上述三镇的咸水歌非遗保护发展虽然路径不尽相同,但都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以及社区民众支持下,经过十余年的尝试和努力,建立起一套比较有效的行政保护发展机制。例如,咸水歌原始资料的收集出版、咸水歌博物馆的建立、咸水歌传承人的甄选及培养、咸水歌进校园、咸水歌爱好者的团队组建、咸水歌大型年度演唱会的举办,以及政府基层咸水歌主管专员的配置等。当然,三镇的咸水歌非遗之路也因其自身条件而各具特色。东涌镇占据广州市特色水乡旅游地优势,借助旅游,该镇各类咸水歌队的演出活动十分活跃。在客观上,咸水歌的演唱已在该镇乡村旅游经济中不可或缺。东涌的咸水歌能否保持目前的关注度与吸引力,咸水歌与当地旅游文化更加有机的结合是个关键。沙田镇的咸水歌发展显示了另种风貌。由于该镇城市化程度较高,群众性自发的咸水歌演唱已从村头院落转移到小区广场,咸水歌各类演出的参与者大都是城镇居民或学校音乐教师,咸水歌在这里似乎开始了从泥土到殿堂的蜕变。结果如何,尚不得而知。沙田镇在紧靠深圳机场及前海一带修建的“疍家文化体验园”,有望成为日后该镇旅游经济的主要资源。坦洲镇的咸水歌历史厚重,群众基础根深叶茂。人们在坦洲仍可在村头巷尾听到原汁原味的咸水歌声。坦洲咸水歌的特点是群众性与自发性。与其他两镇不同,坦州镇的咸水歌活动主要由群众组织“咸水歌协会”担当,镇政府的作用是幕后的决策与支持。坦洲咸水歌的古腔古调堪称经典,如何使其发扬光大或将是坦洲咸水歌非遗保护的重要课题。
珠三角非遗咸水歌这种民间演唱形式兼具口头文学和歌唱表演两种形态,它所具有的民众参与性和即兴特征很难以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加以量化。
珠三角地区不仅是我国重要的经济火车头,也拥有我国南方沿海区域最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咸水歌是该地区独特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具有不可替代的地域人文价值。当咸水歌从自唱自娱走进旅游市场,咸水歌的知识产权保护就不能成为空白。我们运用知识产权加强非遗咸水歌的保护,正是为了确保咸水歌在快速社会经济发展中仍能香火传递,保持其活力及独特性不被商业化所侵染;确保咸水歌社区及参与者成为咸水歌受益者,并为咸水歌的良性发展提供法律基石。
笔者在三镇的实地考察中了解到,咸水歌的知识产权保护似乎并未进入人们的视线。无论镇政府专员或传承人,大家对咸水歌的知识产权保护大都局限于书籍和音像资料的出版或具体的经济辅助措施等。咸水歌保护发展进程中将会出现的某些潜在问题,如咸水歌使用中发生侵权、滥用、歪曲等纠纷,如何处理?来自行政管理的措施显然有限,知识产权的介入势在必行。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限于保护咸水歌权益享有者的经济利益,还涉及咸水歌健康发展的问题。例如,对咸水歌的不合理使用或滥用就直指咸水歌的文化价值所在。作为珠三角的传统地域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非遗咸水歌的知识产权介入将补充行政保护的欠缺,并为咸水歌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全方位的保护支撑。
珠三角非遗咸水歌这种民间演唱形式兼具口头文学和歌唱表演两种形态,它所具有的民众参与性和即兴特征很难以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加以量化。刘雪风等在2020年发表的论文《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综述》里指出,我国的两部文件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表演艺术、传统知识、传统技能等;另一类是文化空间……而研究者们并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进行划分,只是用智力劳动成果来概括表述。⑥显然,我国学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中尚未涉及非遗本身的类别区分。事实上,那些很难用现行知识产权覆盖的非遗,与那些较易适用现行知识产权保护的非遗相比,的确存在一个类别上的差异,即有形与无形/活态的差异。有形的知识产权性遗产如传统美术、书法、雕刻、陶艺、编织、乐器技艺等,其历史文化与艺术价值往往通过某一显示技艺的具象实物加以体现。这些实物虽内含诸多历史传承因素,但作为某一作品,它属于个体创作。对于这类非遗,采用现性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似乎比较顺理成章,也吻合知识产权的基本理念。而无形类非遗,即指那些不以实物体现文化价值的非遗,诸如口传文学、民间文艺及其表现形式、传统知识等。无形类非遗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活态性。以珠三角非遗咸水歌为例。咸水歌在珠三角流传久远,是一种群体参与性较高的演唱活动,演唱者以相对固定的曲牌为模板进行新词创作,咸水歌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演唱者的赋词能力与表演风格方面。在咸水歌的演唱中,熟悉的粤语方言、古早曲调、疍家服饰、珠三角水乡的景色风物,以及演唱者的即兴发挥(俗称“爆肚”,具备即兴演唱的歌手尤其受到追捧),共同烘托和调动观众的情感共鸣。咸水歌的非遗价值正是通过这种群体性的历史文化记忆与感受,经由演唱者的现场表演加以表达的。咸水歌演唱现场的群体参与和即兴表演等互动氛围,正是我们所说的非遗的活态性。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咸水歌这种群体与即兴的演唱活动,不仅难以界定其创新边界,而且也因其动态形式而无从量化。面对咸水歌这种活态类非遗,知识产权的介入保护远比上述有形类非遗更加令人困扰。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难以找出解决方案。此外,活态非遗与其文化空间所存在的相生相成、难以割裂的关系,也使得现行知识产权无法为这类非遗提供一种覆盖性保护。
基于非遗的地域性是每个独特非遗的根本所在这一观点,我们认为,在现行知识产权中,地域性这个概念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中得到了突出的彰显。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所强调的“特定地域”“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恰好与非遗保护目标并行不悖。例如,“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⑦如果将上文的“产品”扩展为“文化产品”,也就是将珠三角咸水歌视为一种代表珠三角独特性的文化产品,那么在法理层面,将珠三角咸水歌作为一种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显然是言之成理的。事实上,有关运用地理标志实行特殊类非遗保护的话题,国内学者曾有过一些建议和构想,遗憾的是未能引起广泛关注。
2019年国外学者在一篇《南部非洲的非遗保护》(Safegarding ICH in southern Africa)的论文中说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景在于是否能构建一个平台,在那里各种与非遗有着不同价值和意义关联的人群,可以进行有意义的对话”。⑧贺学君教授在其论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中也谈到需要建立一种类似的平台:“需要成立一个被赋予特殊权力的机构。这个机构自然要接受相关政府机关的监督和领导,但在组织上应该是独立的。”她还进一步描述了该平台成员(政府、社区民众、工商界、学术界)的构成,并对各方在机构内的立场诉求做了分析。⑨本文依据珠三角咸水歌的保护发展现状,尝试勾勒出一个以地理标志为基础、当地政府为主导、知产律师、非遗社区民众及文化专家等共同参与和决策的综合性保护管理平台,通过这个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直接介入活态类非遗的日常活动,为非遗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知识产权的贡献。
由于活态类非遗的地理标志保护,在执行的层面很难像地理标志产品那样,采用商标注册等即可获得知识产权的保护。活态类非遗的地理标志保护不可能单独实施,它需要被整合进一个综合性的管理平台,才能更好发挥知识产权的保护效用。在这个平台上,除了彰显公法保护的措施,以地理标志为主的知识产权私法保护也应制定并亮出自己的相关规则,以便非遗活动参与者各方对其相关权益以及损害非遗健康发展的后果,都能有所认识、有法可依。我们设想,在这个综合性保护平台之上,非遗各相关部门和群体能够平等对话,使非遗活动的各个方面得以及时反馈,对产生的问题交由平台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最后以平台的名义统一决策并对外公布。此外,这种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非遗保护管理平台,也突破目前由政府自上而下的单一非遗保护模式。该平台以地理标志保护为根基,以地方政府文化部门为主导,具有突显地域文化特色、注重社区民众参与和互动、便于各方及时反馈和协调等特点。
以下对活态类非遗的综合保护管理平台所涉及的要素做一简要描述。
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非遗综合保护平台应采取类似董事会的共同决策方式,其成员至少包括以下5种:1.起统筹作用的当地政府文化部门;2.提供地理标志保护规制法律咨询指导的知产律师;3.实时反映非遗活动中利弊的非遗传承人及非遗享有者(社区民众);4.引导非遗在文化价值及独特性上避免偏差的文化界专业人士;5.资助和协助举办各类非遗活动的企业界人士。
域名注册已成为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在互联网上的名片。它是“企业在新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它不仅代表了企业在网络上的独有的位置,也是企业的产品、服务范围、形象、商誉等的综合体现,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同时,域名也是一种智力成果”。⑩在互联网盛行的今天,任何线下管理都离不开线上配合。以地理标志为基础的非遗综合保护管理平台不仅可以域名注册作为统一管理的便捷措施;还可通过域名走向更远的外界,连接更多感兴趣的人群。这对促进我国非遗发展以及扩大我国在国际上的文化软实力都意义重大。以珠三角咸水歌为例,可考虑选取汉语域名“珠三角咸水歌”,英文则为“Salt Songs of Pearl River Delta”(ssprd@org.cn.com)。在这个网站里,非遗综合管理的全部内容将得到具象体现,它也是平台各项规章及非遗日常活动得以实时展显和反馈的一个直观窗口。
通过域名网页的轮值管护,整合和促进非遗区域内各分支机构的非遗保护发展。体现平台管理的非遗域名网页需要日常管护,若将管护职责以每年轮值的方式分配给非遗所在区域的各分支机构,就等于在非遗各分支机构之间引入竞争机制,这对非遗的保护发展无疑起到促进与整合的效用。以珠三角咸水歌为例,珠三角流域的非遗咸水歌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等级别之分,但基于历史渊源,珠三角咸水歌的重镇基本坐落于中山、广州、东莞、珠海、江门等地,珠三角咸水歌网页的日常管护则主要由这些地区的咸水歌非遗机构进行年度轮值管理。
地理标志制度下的活态非遗保护管理必将更利于彰显地域文化特色和激发当地民众的地域文化自豪感和非遗活动的参与热情。同时,平台的建构也为非遗与国内外其他相关机构的交流对话提供便利,这对扩大非遗的海内外影响、促进非遗地区的旅游文化发展以及文化强国建设等都裨益重大。
注释
①本文所说的活态非遗,即指相对于有形或具象的非遗,其形态因时因地变动不居的非遗,如珠三角咸水歌等民间文艺表达。
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http://www.ihchina.cn/Article/Index/detail?id=11668,最后访问2020年12月16日。
③马达、杨华丽:《音乐地理学视域下中山咸水歌生存缘由研究》,《音乐与表演》2019年第4期。
④冯明洋:《岭南音乐的文化解读》,《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⑤徐文泽:《论珠江三角洲咸水歌审美形式的保护和创新》,《美与时代》2019年第2期。
⑥刘雪凤、王家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综述》,《南宁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
⑦知识产权(法治概念)_百度百科(baidu.com),最后访问2022年4月1日。
⑧Stella Basinyi and Munyaradzi Elton Sagiya:“Safegarding ICH in southern Africa” p.174-186,in Safeguarding Intangible Heritage-Practice and Politics,Eds.Natsuko Akagawa and Laurajane Smith,Longdon and New York: Rouledge,2019,p.184.
⑨贺学君:《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⑩域名注册_百度百科 (baidu.com),最后访问时间: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