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畅
(湖北大学 哲学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62)
精神是人类灵性的结晶,是人类高贵性的体现,是人类真正意义上的灵魂。精神不是人类一诞生就出现的,而是人类进化的产物,人类越进化,其精神对于人类的意义越凸显,越是成为人类高于、优于万物的特性和标志。如果说在亚里士多德时代,理性的意义凸显,他由此得出“人是理性动物”(1)这一命题是后人根据亚里士多德的一些论述概括的,亚里士多德没有这样的明确表述,但他的这一思想是明确的。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9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57页。的结论,那么,在今天精神的重要性充分凸显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完全有理由说“人是精神动物”。“精神”是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高频词之一,通篇使用四十二次之多,足见党中央对精神问题的高度重视。报告把“丰富人民精神世界”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强调“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推向前进”(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版。。精神对于人类生存发展、对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创造和实现如此重要,但人们对精神概念的理解却仍然见仁见智,没有形成共识。从哲学的角度看,除黑格尔明确将精神界定为意识尤其是理性之外,关于精神概念的界定并不多见,也未见有多少对与精神相关的概念作必要辨析的学术研究成果。显然,人们对精神的理解歧见纷呈,社会缺乏对精神的起码共识,构建人类精神家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鉴于此,本文试图对精神概念作初步辨析,以期引起学界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精神”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有两种发音,这意味着该词形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词。一种发音为jīnɡ shén,作名词用,有两个词义:(1)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2)宗旨;主要的意义。另一种发音是jīnɡ shen,可作名词也可作形容词,有三个词义:(1)名词,表现出来的活力。(2)形容词,形容活跃;有生气。(3)形容词,英俊、相貌、身材好。英文中与“精神”的对应词是“spirit”,根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其基本含义有二:(1)一个人区别于他的身体的心灵和情感。(2)与身体分离的灵魂思想;没有身体的灵魂。可以看出,汉语词典中第一个发音的“精神”的第一层含义,与英文词典中“精神”的第一层含义大致相当,其含义都比较广泛。英文词典中“精神”的第二层含义大致表达了哲学意义上“精神”的含义,但也比较笼统。中英文词典都没有充分表达“精神”一词的含义,这并不是编撰者的问题,而是因为精神现象太复杂。
从哲学的角度看,精神属于人的心理,因而不同于人的身体(肉体),这一观点与常识相同。但是,精神又不同于人的普通心理,它是人特有的高级心理。这种高级心理动物没有,早期人类、今天的幼儿和严重智障者也没有。个人有精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高度重视的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就是个人精神;社会组织有精神,“伟大的建党精神”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组织的精神;国家、民族也有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就是中华民族的世代传承的民族精神(3)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这些不同主体的精神之间存在着复杂关系。精神不是单一的心理状态,而是复杂的心理结构,具有心理能量和行为倾向性。作为人类的高级心理,精神对于个人和社会生存发展的主导和决定性作用不断凸显。基于所有这些方面考虑,我们可以给精神下一个一般定义。所谓精神,是指人类在进化过程中获得其基因,在开发潜在精神需要并追求其满足的过程中通过培育知识、意识、观念等心理要素构建和完善,由主导观念、最高理想、基本信念构成,具有实践力量的后发性高级心理系统。对于这一界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分述。
第一,精神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获得的、使人真正成为人的后发性高级心理系统。今天人类具有的许多东西并不为最初人类所具有,它们是随着人类的进化逐渐获得的。在所有这些东西中,精神是人类获得的对于人类具有根本意义的高级心理系统。心理现象是动物在适应环境的活动过程中随着神经系统的产生而出现的,又是随着神经系统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而由初级不断发展到高级的。一般认为,环节动物有了神经系统因而有了感觉的心理现象;脊椎动物的神经系统有了很大的发展,于是有了各种感觉器官,可以对物体产生整体的认识,有了知觉的心理现象;到了灵长类动物,不仅有了知觉,而且能够认识到事物之间的外在联系,有了简单的思维能力,心理发展到了思维萌芽阶段;人类有了思维和语言,能够抽象思维,因而能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和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于是心理发展到了最高阶段。这种看法是科学的结论,但它没有揭示人的精神这种高级心理所具有的独特性。
人的精神就是在人类具有了相对于其他动物的高级心理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构建的心理系统。它的形成需要人的构建,否则人就不会有这种系统。像人的整个心理系统一样,它既是一种心理状态,又具有心理功能和心理能量,能够驱动和控制人的活动。人构建的这种心理系统是一种不同于人相对于其他动物的那种高级心理系统的系统。这种系统完全由人自主控制,有自己特有的运行规律。它虽然也要以动物心理规律为基础,但超越了动物心理规律,按照人类心理规律运行。
精神的出现使人类最终从动物界上升到了人类界,如同动物在进化的过程中从生物界上升到了动物界一样。这是人成为真正人的一次质的飞跃,是人的高贵性之所在。如果我们把所有正常人都具有的相对于其他动物的那种高级心理系统,看作人的原发性一般心理系统,那么,这种人为构建的精神系统就可以看作相对于人而言的后发性高级心理系统。当然,一旦人的原发性一般心理系统生发出后发性高级心理系统,人的心理系统整体上就成为了真正人类意义上的高级心理系统,而非动物意义上的高级心理系统。
第二,人类只有在开发精神需要并追求其满足的过程中通过培育才能构建和完善其精神系统。构建和完善精神系统是人性潜在的需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精神需要。精神需要作为人的发展需要是后发性的,与原发生的生存需要不同,它不会伴随人的生长自然而然地出现,而必须通过开发才能成为现实需要。如果一个人去开发精神需要,那就意味着他已经意识到了精神需要对于人的重要性,而且会在开发的过程中并在开发出来之后追求精神需要的满足。伴随着人类的进化,精神需要的潜能本身已经成为一个系统,开发精神需要的潜能就是要构建现实的精神体系,追求精神需要的满足则是要使精神系统发挥应有的功能并使精神系统不断得到完善。
个人开发自己的精神需要并追求其满足是个人与教育和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个人首先是受家庭、学校和环境的影响意识到精神需要对于人的重要性,然后将社会的精神要求转化为自己开发和追求精神需要的愿望,并付诸精神修养的活动,从而将社会精神系统转化为个人精神系统或精神家园。在这一过程中,个人面临着多重挑战:一是家庭、学校和环境能否给个人开发和追求精神需要以正面的积极激励。二是在家庭、学校和环境能够提供正面激励的情况下,个人能否积极回应,并致力于自己精神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三是在价值和文化多元的情况下,个人在多元的精神体系中选择什么样的精神体系作为自己精神体系构建的依据。
个人构建精神家园面临的这些问题表明,一个社会要使其成员能够普遍自觉开发精神需要并追求其满足,就必须处理好社会精神体系构建与个人精神体系构建之间的关系,着眼于个人精神体系构建来构建社会精神体系。社会成员的精神需要开发和满足的状况、精神家园的状况,主要取决于社会,尤其取决于社会是否构建了完善精神体系,是否给其成员提供正面而有效的积极精神引领。
第三,精神以知识为基础、以意识为前提、以观念为源泉,主导观念、最高理想和基本信念是其主要构成要素。精神是人格中的最高层次,它不是单一的,也不是黑格尔所理解的意识,而是一个高级心理系统,包括不同要素和不同层次。人格中的精神层次在人性中有其潜质,但这些潜质不构成人性的独立层次。它源自人性现实化过程中人运用其认识能力进行认识活动而形成的知识、意识和观念,观念中由主导观念、最高理想、基本信念构成的核心就是精神体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主导观念是在观念和人格中起主导作用的观念,最高理想是被作为理想的观念中可以转化为终极目标的观念,基本信念是为了实现最高理想坚定不移地信奉的观念。需要注意的是,在构成要素上,个人精神系统与社会精神系统有所不同,前者以知识、意识、观念为基础,其核心是观念,而后者一般指主导观念、最高理想和基本信念。
主导观念包括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三观”(4)关于“三观”的关系,参见江畅、夏晨朗:《价值观的含义及其与美好生活的关系》,《中原文化研究》2021年第3期。。所有的观念都属于人的精神系统,但其中最重要的是“三观”。人的所有其他观念都程度不同地受“三观”的影响,与人生直接相关的观念尤其如此,比如金钱观、财富观、权利观、名誉观、苦乐观、幸福观、生死观,等等。“三观”是整个精神系统的基础,其中世界观又是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根基。它们是精神的基本信念、最高理想和实践力量的母体和源泉。所以,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谈到“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时,特别强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党牢记党的宗旨,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最高理想是指社会理想和人生理想。人的理想是多元的、有层次的,最高理想是最高层次的理想,它既是其他理想的终极指向,也会对其他理想及其追求具有规导作用。个人精神体系可能只有人生理想,社会精神体系则通常有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的理想。理想通常会转化为奋斗目标,但奋斗目标可能比理想的层次低。最高理想是主导观念的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其确立完全取决于主导观念。最高理想通常与基本信念相一致,但两者之间不具有必然联系,如一个信奉上帝的人可能把积德行善作为自己的人生理想。
信念本来是观念,当人们在意识到某种观念的极端重要性的基础上对它确信不移,并自觉地维护它、捍卫它,甚至为了它的伟大、崇高、神圣而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时,观念就成为了信念。一个人的信念很丰富,可以划分为一般信念和基本信念。基本信念主要是对理想以及对于实现最高理想至关重要的事物的确信,理想及其至关重要的事物就是信念对象。那些最重要的基本信念常常表现为虔诚地信奉敬仰,即信仰。此外,还有一些与最高理想没有多大关系的其他事物(如作为世界本体的物质可以成为哲学信仰,但与理想关系不大),也有可能成为基本信念或信仰。人的信念也是一个系统,它与观念存在着交叉关系,虽然基本信念属于观念的范畴,但与一般观念不同,它往往是确信无疑且自觉坚守的观念。基本信念是人根据“三观”所确立的宇宙、社会和人生方面所确信无疑甚至誓死追求或捍卫的对象。同一个人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基本信念,也可能没有任何基本信念。在人的各种基本信念背后,可能有某种终极信念或信仰,它们主要是由哲学或宗教提供的,如基督教的上帝信仰就是宗教提供的,我国古代的道德信仰是由哲学提供的。有这种终极信念,基本信念就会成为一个体系,否则信念就可能是混乱甚至矛盾的。
第四,精神具有实践力量。精神虽然是非物质性的东西,但它具有能量,主要体现为它本身就是人的心理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转化为行为的动机,具有实践力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精神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指出:“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长期奋斗中构建起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锤炼出鲜明的政治品格。”(6)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年,第7页。正是伟大的精神力量指引中国共产党人在百年实践中英勇斗争、克难奋进,夺取各项斗争的伟大胜利。精神的实践力量是人坚守基本信念、追求最高理想的力量,也是精神见诸实践的力量,大义凛然、视死如归、历尽苦难痴心不改等就是精神实践力量的典型表现。这种力量是个人和社会的真正软实力。
精神系统的主要要素都具有实践力量。精神的主导观念、最高理想、基本信念都包含了个体对特定对象或行为所具有的稳定心理倾向性并蕴含着行为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在欲望、情感、理性、意志的综合作用下会去坚守基本信念、追求最高理想,这种坚守、追求就是精神的实践力量。精神系统整体更具有实践力量,这种力量体现为人格力量、精神情怀,它是人综合软实力的核心。康德说理性具有实践力量,他所说的实践力量指的是道德实践力量,其实理性并不具有道德实践的必然性,只有精神才具有这种必然性。所以,康德所说的理性所具有的实践力量,其实应该是人的精神所具有的实践力量。精神力量而非理性力量才是人作为道德主体的真正主体性力量,能够成为道德绝对命令。精神力量在很多情况下非常强大,可以让人舍弃生命去捍卫信念、追求理想、彰显品质,追求“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崇高人生境界。我们党进行斗争所体现的就是精神力量,所以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志气、骨气、底气,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精神力量的产生与人对精神重要性的意识密切相关,只有当人意识到主导观念、最高理想、基本信念的极端重要性时,才会自觉地去确立主导观念,树立基本信念,确立并追求最高理想。在这里,作为精神要素的意识的重要意义就得到了充分体现。有意识这种精神要素,个人才会形成构建精神家园的自觉性,国家才能“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力量”(7)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精神作为人类后发性高级心理系统,其本性或实质在于主体性。主体性以自由为前提,包括自为性和社群性两个方面的特性。因为精神具有自为性,人才能够作为不完全受自然规律控制的自由主体来造就自己的人格,创造自己的生活;因为精神具有社群性,人才能够与他人共同生活,并与他人合作构建和改善家庭、职场和社会等共同体。人因精神具有主体性而具有主体性,因精神具有主体性而成为真正的人。主体性作为精神的本性,是精神的根本规定性。这一根本规定性具体体现为以下六个主要特征,这些特征显示了精神与普通心理现象的区别,也显示了人的高贵和伟大。
1.构建性。无论从个人的角度还是从社会的角度看,精神都是人为构建的。考察人类历史我们会发现,精神最初是以一种社会现象出现的。母系氏族就出现了氏族成员共同信奉的图腾以及被视为神灵的自然事物和自然现象,这是最早的精神现象。这些信奉对象由氏族确立,氏族并要求其成员敬畏这些对象,以保证氏族及其成员的安全。随着社会范围的扩大,社会不仅有共同的信奉对象,还有一些让其成员信奉这些对象的禁忌、习俗和礼仪等,精神生活就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或层面。这种情形在世界上的一些民族甚至一直延续至今,虽然其信奉的对象有所变化。到了轴心时代,一些文明古国的思想家开始构建理论的精神体系,他们的理论逐渐对这些区域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影响。从文明时代以来的情况看,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断地经历改朝换代。这种改朝换代有两种情形:一是社会形态的变化,如中国从封建王权时代到皇权专制时代的变化;二是同一社会形态中的政权更替,如中国皇权专制时代不同朝代的变更。在前一种情形下,社会的精神系统都必须重建,只有建立了一种新的精神系统,这种社会形态才能持续存在下去,如西方的中世纪,中国的皇权专制时代。在后一种情形下,社会的精神系统也常常需要重建,如汉武帝采取的“推明孔氏,抑黜百家”国策。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或同一个朝代,社会精神系统确立之后还需要不断地维护、改进、完善,否则社会精神系统就会失灵甚至崩溃。
就个人而言,精神的构建性更为明显。一个人精神系统的形成要经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一般来说,只有当人格基本形成时一个人的精神系统才基本形成。正常情况下,人人都会自发或自觉地开发人性,因而人人都有人格,但并不是有人格的人都有精神系统。从文明社会的历史情况看,有的人完全没有精神或精神错乱,如狼孩或严重精神病患者,其原因是这些人无能力构建精神。有的人有一些精神元素,如一些没有文化的人、醉心于宗教的虔诚信徒,这些人或缺乏自觉的精神构建,或对精神理解有偏差,或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有的人有比较完整的精神系统,如今天的大多数人,他们通常都在教育和环境的影响下自觉地构建精神系统。影响个人精神构建的因素很多,社会精神状况不好,大多数个人都不会有好的精神状况;家庭精神状况不好,其成员的精神状况也会深受其害;社会和家庭精神状况好,个人不注重修身,任性而为,个人的精神状况也不会好。此外,社会中还有一些其他因素会对个人的精神产生重要影响,如职场、政党或群团组织等。但是,个人的自觉构建最为重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自主性。精神的构建性表明,无论是个人精神还是社会精神都是个人和社会作为主体自主构建的。就是说,精神对于个人和社会都不是既定的客观事实,而是个人和社会根据自身更好生存的精神需要构想和确立的,简言之,是人为而不是自然的。精神的构建既包括精神的确立,也包括精神确立后的不断维护、完善,这是一个与个人、社会存续相伴随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和社会始终都是主体,其精神体系只能由自己构建,而不能由他者取而代之。个人作为精神构建的主体,必须具有三个条件:一是具有自由意志、独立人格。意志不自由、人格不独立的人不能构建自己的精神体系。二是精神意识觉醒。个人只有意识到精神对于自己的重要性,才会有精神自觉,才会开发自己的精神需要并追求其满足。三是积极从事构建活动。精神体系是个人作为的结果,个人的构建就是个人的作为,没有作为,精神体系便不能构建、完善。个人的作为主要体现为个人不断涵养锻炼精神,形成个人精神与社会精神的良性互动。社会作为精神构建的主体,其精神体系同样也只能由社会自己构建。不过,社会作为精神构建主体的情形比较复杂。
在到目前为止的文明社会,社会的真正主体是社会治理者,社会治理者并不一定是全体社会成员,而往往是一部分人。他们可能是社会成员的代表,也可能只是攫取政权的统治者,不过总的趋向正在走向全民化。无论社会治理者是谁,社会精神都是由社会治理者构建的,社会精神的确立、维护和完善主要取决于社会治理者。构建是通过斗争、创造实现的,“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8)习近平:《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12页。。社会治理者只有努力作为才能构建社会精神,而社会精神能否存续下去并不断得到完善则取决于社会治理者是否代表了民心所向,是否体现了精神的真理性。
3.人类性。自从人类出现精神以来,无论是社会精神还是个人精神,从表面上看都是个性化的或个别化的,没有得到所有社会、所有个人普遍认同的精神。然而,只要深入细致地考察就会发现,那些有利于人更好生存发展的各种个性化精神中有某些共同的因素,而且这些因素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比如,孔子提出了天下为公、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大同社会理想,斯多亚派提出了“世界城邦”的社会理想;中国古代推崇圣人人格,西方古代推崇智慧之人人格(sages)。实际上,个别的精神并不只是具有共同因素,而是具有相同的基本内核或核心结构,具有人类的普遍性,这就是精神的人类性。精神之所以具有人类性是因为精神是深层次人性的体现,而人性的层次越深越具有人类相对于动物的独特性和相对于人类的相同性。人的需要潜能是人性的最基本要素,按照马斯洛的观点,需要及其潜能是有层次性的,发展需要即自我实现需要是最高层次,也可以说是最深层次。发展需要潜能就是精神需要潜能。全人类不仅都像具有生存需要潜能一样具有精神需要潜能,而且精神需要潜能的基本内涵(可视为人类精神基因)也是相同的。这种相同最终体现为将人性充分实现出来,形成完善的人格。不完善的、病态的人格各不相同,但完善的人格是相同的,那就是人格的道德、健全、道德、个性化。
4.超越性。精神作为人的高级心理具有超越性,是对自身心理的超越,也是对身外事物的超越。就前者而言,精神是对普通心理的超越。精神虽然以普通心理为基础,但一旦获得了精神就不再完全受普通心理的限制,相反普通心理会受到精神的濡化。就普遍心理而言,人与动物没有多大的差别,至多只是动物中最高级的动物,使人区别于动物的是精神,只有精神才可以使人不完全受自然规律的制约而能够生存下去,而且生存得更好。正是因为具有精神,人才能获得不受自然规律制约的自由,包括相对于感性欲望和自然情感的自由,以及相对于宇宙万物的自由。同时也因为具有精神人才能获得突破宇宙中有限事物的有限性的无限性,今天人类能翱翔太空、深入极地、创造人间奇迹,就是因为精神突破了宇宙中其他任何事物都不可摆脱的有限性。对于精神的超越性以及与之相关的无限性,黑格尔有清醒的意识并作了深入的阐述。他认为,精神本质上是观念形式中的理念,是有限事物的否定形式的理念。他所说的“理念”是指自在自为的真理性的东西,是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的统一性。通俗地说,就是理性认识事物获得的真理性知识。人的理性是无限的,人获得理念的可能性也是无限的。他说:“精神的真正的质因而不如说是真实的无限性,即那种不是片面地与有限事物对立,而是把有限事物作为一个环节包含在自身内的无限性。”(9)黑格尔:《精神哲学》,杨祖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0页。在他看来,精神因其观念性而超越于有限事物的有限性,使自己绝对地从限制、从他物里解放出来,并因而达到绝对的自为存在,使自己成为真正无限的。
5.真理性。精神虽然由人自主构建,但它并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以人性的精神需要或人的精神基因为根据,有其客观基础。人类历史上精神的情形比较复杂,有不少精神形态、精神现象并不一定是真理。图腾基本上属于迷信,宗教作为精神有较多的悖谬,市场文化之中的精神也有很大的偏颇。但是,它们之中都或多或少具有真理性。图腾隐含着有利于人类生存的禁忌,宗教中有劝人确立崇高信仰、弃恶从善方面的精神意蕴,市场文化包含要求人们谋利不能损人利己、不择手段的道德内涵。但是,真正具有真理性的精神是有理论依据的,这就是哲学家根据人性的精神需要或人的精神基因对人类精神现象进行反思、批判所构建的精神理论。这种理论属于构建知识的范畴,当它符合知识的学理说服性、内容真实性和效果有利性的基本标准时,它就是真理。当然,也不是所有哲学家创建的精神理论都是真理,历史上不少哲学家的理论成果可能总体上是不正确的,但精神构建的正确依据只能是哲学家的精神理论,而且精神理论本身是不是真理需要通过理论上的确证和实践上的检验。哲学家的理论只是精神的理论形态,要将精神理论转变为个人和社会的精神体系还有许多环节。在转化过程中,精神理论可能丧失其真理性,或使其真理受损(如汉武帝所选用的汉代儒学)。精神要真正具有真理性,精神构建需要忠实于精神理论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同时又要将其与时代精神、当代实践和文化传统有机结合起来。
6.体系性。无论是个人精神还是社会精神都不是某一种单一的心理现象。前文已谈及,个人精神是其心理的高级层次,也是人格的核心结构,它本身是由观念、信念、理想、品质构成的体系,这些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主导观念(包括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最高理想、基本信念,而主导观念又是整个精神体系的基础,主导观念有问题,其他要素就会有问题,整个精神体系也会有问题。有的人看起来只有最高理想、基本信念而没有主导观念,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这些精神因素中隐含着主导观念,只不过他的主导观念是零散的、不系统的。
社会精神的体系性更为明显,它是一个社会意识形态乃至整个社会的核心结构,但与个人精神体系存在着区别。它主要包括主导观念、最高理想、基本信念三大要素,不包括个人精神体系中的其他观念、信念、理想和品质。社会精神体系的构成要素相对简单,但其情形要复杂得多。首先,各要素之间可能不一致甚至彼此冲突。例如,在中国皇权专制时代,作为主导观念的儒学追求的是个人成为圣贤,而社会实际倡导的是个人成为奴才。其次,对社会实际起作用的精神体系与社会倡导的精神体系不一致。西方现代社会倡导的是以个人自由为最高理想,但实际起作用的是以利益最大化为最高理想。当然,以利益最大化为最高理想实际上属于利益驱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精神要素。最后,社会倡导的精神体系不一定能够转化为其成员的精神体系,呈现“两张皮”现象。一个社会的精神体系可能是不正确的,而且往往还会受到过去的、外域的影响,也就有可能不为其成员普遍认可,不能转化为他们的个人精神,而社会精神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转化为个人的精神。要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最重要的是解决社会的主导观念问题,尤其是要确立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并使之为公众普遍认同并践行。
在日常语言中,甚至在科学和学术(主要指哲学和人文学科)语言中,精神与心理、意识、心灵、灵魂几个概念关系很密切,但它们之间的关系似乎从来都没有厘清过。这既体现了日常语言的含糊性,也表明人类的认识(包括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的局限性。在这里,我们也很难完全厘清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只是从哲学研究精神的角度对此作一个大致上的规定,以便于后面研究的展开,防止概念含混可能导致的理论含混。需要指出的是,这几个概念都是就人类而言的,不讨论动物的相关现象;而且是就个人而言的,不讨论社会的相关现象,因为社会的相关现象极其复杂。
1.精神与心理。精神属于心理,是人的心理特有的现象。在日常语言中,心理是相对于生理而言的,它们是人身体的两个方面。但心理是生理的功能,主要是大脑的功能,没有生理或大脑,肯定不会有心理。心理主要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心理是一个科学概念,通常是指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人的心理极其复杂,当我们谈到它时,可能是指心理要素、心理能力、心理活动、心理过程、心理特征、心理现象,也可能指所有这些方面的总和。从哲学的角度看,人的心理是指人身体中相对于生理系统而言的意识系统,其存在以生理系统为前提,但可以对生理系统起控制作用。心理系统包括两个基本层次:一是基础心理(或称平常心理)层次。这是指所有正常成年人都具备的心理,主要包括认识、情感和意志。这个层次的心理活动主要围绕人的生存需要展开,集中体现为人格的生存层次。二是高级心理层次。这是指有发展意识的人通过开发自己的精神需要潜能并追求精神需要满足形成的心理,精神是其核心结构,主要包括主导观念、最高理想、基本信念等心理要素。高级心理层次以基础心理层次为基础,但超越了基础心理层次,成为人的高级心理。这个层次的心理活动致力于精神需要的开发和满足,追求人性充分实现和人格完善。精神作为心理的高级层次,是围绕人的精神需要展开的,集中体现为人格的发展层次或完善层次。
2.精神与意识。“意识”的英语对应词是“consciousness”,含有知道、觉察、注意到等意思。在汉语中,“意识”有两种不同的日常用法:一是指人的心理,意识与心理大致同义,其中包括精神;二是指人们对外界和自身的觉察与关注,认识到关注对象的重要性,如我们经常说的“政治意识”。除此之外,“意识”在中国当代哲学中还是一个相对于“物质”而言的哲学概念。中国当代哲学根据把意识看作第一性还是把物质看作第一性判定一种哲学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其基本观点认为,“世界在本质上是物质的,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意识对物质有能动的反作用”(10)徐光春主编:《马克思主义大辞典》,武汉:崇文书局,2017年,第17页。。说物质决定意识,是因为先有物质,后有意识,意识是脑的机能,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说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是因为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显然,中国当代哲学意义上的意识指的是人们对外部世界的物质事物的认知。关于这种认知,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这种意识只是对外界对象的认知,也许还包括评价,但肯定不包括对文本的理解和对对象的构想,所以是十分狭义的认识;第二,认识的对象是物质,即使将物质理解为客观实在,因而能够包括信息和能量,但也不包括客观实在以外的东西,尤其是不包括尚未成为客观实在的东西,如关于各种人为事物的构想;第三,这种意识作为认识能力指的是人的认知能力,并不是认识能力,认识能力除了认知能力还包括评价、理解和构想的能力。
3.精神与心灵。“心灵”在汉语中的意思是内心、精神、思想等。“心灵”的英语对应词是“mind”,其含义很丰富,有感知能力、推理能力、智力、思想、注意力等意思。可以看出,“心灵”的含义在汉语中与英语中有所不同:首先,汉语含义更侧重心理状态,而英文含义更侧重心理能力。其次,汉语中的“心灵”指内心,与“心理”的含义大致相同,只不过更侧重精神和思想,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心”概念大致相同。英语中的“心灵”则侧重指人的认识(认识能力、认识活动、认识状态等)方面,不包括情感和意志方面,因此与“心理”的含义有明显区别,可以说属于心理的一个方面。就汉语而言,“心灵”大致相当于“心理”,不过更侧重精神、思想的含义,可以说精神属于心灵。在英语中,“心灵”主要指认识,心灵属于人皆具有的基础心理层次。按照这种理解,精神属于高级心理层次,精神需要心灵来获得。但心灵并非必然产生精神,只有当人有了对精神的意识,运用心灵去开发和满足精神需要,追求人格完善时,精神才会出现和不断完善。
4.精神与灵魂。泰勒在考证原始文化后对“灵魂”的原始含义作了这样的概括:“灵魂是不可捉摸的虚幻的人的影像,按其本质来说虚无得像蒸汽、薄雾或阴影;它是那赋予个体以生气的生命和思想之源;它独立地支配着肉体所有者过去和现在的个人意识和意志;它能够离开肉体并从一个地方迅速地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它大部分是摸不着看不到的,它同样也显示物质力量,尤其是看起来好像醒着的或者睡着的人,一个离开肉体但跟肉体相似的幽灵;它继承存在和生活在死后的人的肉体上;它能进入另一个的肉体中去,能够进入动物体内甚至物体内,支配它们,影响它们。”(11)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神话、哲学、宗教、语言、艺术和习俗发展之研究》(重译本),连树声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出版社,第351页。泰勒强调,虽然这个定义并不意味着普遍适用,但它已足以成为普遍采用的标准。
“灵魂”在汉语中有四种含义:一是指传说中附在人的躯体上作为主宰的一种非物质的东西,不生不灭,灵魂离开躯体后人即死亡;二是指心灵、思想,与人的身体相伴随,人死就会消失;三是指人格、良心;四是比喻起指导和决定作用的因素。显然,在汉语中,灵魂所指的主要不是基础心理,而是高级心理,它是几个相关语词中含义最接近精神的,只不过灵魂的含义更丰富。其中第一种含义有明显的迷信色彩,是汉语中传统意义上的含义,与西方古代对灵魂的含义大致相同。如果我们把灵魂理解为完善性精神,这种含义大致上能够成立。第二种含义是今天比较流行的理解,它可以与心灵、思想互换使用。比如,说某种灵魂肮脏,也可以说他心灵肮脏或思想肮脏。第三种含义较为鲜见,但其中有精神的含义,因为精神属于“灵魂”所指的人格中的核心结构,具有主宰人格和人的作用。第四种含义是比喻,不是实质性含义。
在英语中,“精神”(spirit)与“灵魂”(soul)本身是相通的,精神包含了“与身体分离的灵魂思想”、“没有身体的灵魂”等含义。英语中“灵魂”的含义与汉语中“灵魂”的第一种含义大致相同,指的是存在于人的躯体之中、能够作为人的主宰、不生不灭的非物质性的东西。西方“灵魂”的日常含义受哲学“灵魂不死”的观念影响深刻。古希腊的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中就已经有了“灵魂”一词,并且表达了原始的灵魂不朽观念,认为灵魂不随肉体的消亡而消失(12)《荷马史诗·奥德赛》,王焕生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第214页。。苏格拉底第一次从哲学上对这种观点进行论证和阐述。他认为“我们的灵魂在获得人形之前也存在,它们过去就拥有理智”(13)柏拉图:《斐多篇》,《柏拉图全集》上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71页。。然而,当灵魂进入肉体以后就与恶混合在一起了,也就没有可能恰当地获得纯粹的知识或智慧。人要获得这种智慧,就要等到人死后。“到了那个时候,在我们死去以后,我们才能获得我们想要的东西,我们声称是这种东西的热爱者,亦即智慧……到了那个时候,而不是在此之前,灵魂是独立的,离开了肉体”(14)柏拉图:《斐多篇》,《柏拉图全集》上卷,第58页。。基督教接受了这种灵魂不朽观念,其教义(如天堂地狱说、末日审判说等)就是以此为根据的。近代早期的理性主义哲学家基本上坚持了灵魂不朽观念,但遭到休谟怀疑主义的批判后,康德进一步从本体论对它进行了否定。他为了解决伦理学上的“德福悖反”问题又将这一观念作为“公设”加以肯定。不过,康德以后,随着现代科学的发达和哲学中的科学主义盛行,“灵魂”这种无法得到经验证实的东西被简单地加以“祛魅”。
如果拨开古人因为知识的局限仅凭主观猜测或思辨构想而笼罩在灵魂上的种种迷雾,我们就可以发现,他们所说的灵魂其实就是人类精神,是人类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人类自身的过程中获得和积淀的那种对于人类生存发展具有普遍意义和恒久意义的根本性真理。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类精神称为完善性精神,完善性精神就是灵魂的实质内涵,或者说就是人类特有的灵魂。如果我们把灵魂理解为完善性精神,它就与“灵魂”的原始含义及汉语和英语的词义有相一致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
相一致的地方在于:作为完善性精神的灵魂也是存在于人的躯体之中、能够作为人的主宰,而且一旦产生就与人共存亡,它是非物质性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三点:第一,作为高级心理的灵魂离开了躯体,人并不会死亡。精神是对普通心理的提升和超越,或者说精神是心理的优化状态或最佳状态。一个人只要有普通心理存在,即使没有精神家园或精神家园荒芜,也能够正常生存下去,只是生存的质量不会好。第二,从个体的角度看,人死亡了灵魂就会死亡,不会转移到其他肉体或事物之内,但从人类的角度看,个人的死亡并不意味着灵魂死亡。灵魂作为人类共享的完善性精神、作为人类共有的精神家园,在正常情况下会长期与人类相伴随,直至人类最终灭亡。当然,如果人类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偏离正常的进化路线,也可能丧失其灵魂,整个人类陷入退化境地。第三,灵魂虽然是非物质的,但并不意味着它不是客观存在的,也不是影像、蒸汽、薄雾或阴影之类的东西,而是信息化的,并且具有能量。灵魂作为真理,可以存在于文本(如文献、物品、信息等)之中,可以说是文本的意义,能够被一代又一代的人理解、阐释和弘扬。灵魂也是人类的基因,是人类精神生存发展之源,存在于人的遗传之中,一代又一代的人可以让它发育生长,并可以通过遗传和变异不断完善人类的灵魂基因库。
精神作为个人的高级心理,它以基础心理为基础,而个人的整个心理又以人的肉体存在为前提。没有个人肉体的存在,就没有个人的心理,也就没有个人的精神。因此,可以说肉体是精神的载体。从社会和整个人类的角度看,精神作为真理、文本的意义,是不依赖肉体的,但它会作为基因通过个体的肉体遗传,而且最终体现在以肉体存在为前提的个人身上。关于精神或灵魂与肉体关系的流行观点认为,精神离开了肉体就不能存在,肉体死了,精神也就消散了。这是一种非常直观、朴素的观点,这种观点只看到了在个体那里灵魂或精神对肉体的直接依赖关系,忽视了人类社会的精神相对于个体肉体的独立性。我们只有不仅着眼于个人,而且着眼于社会、着眼于人类,才能够正确理解精神与肉体的关系,也才能正确处理这种关系。
谈到精神或灵魂与肉体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对肉体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在日常语言中,与肉体相关的语词除了“肉体”之外,常用的还有“身体”、“形体”、“躯体”、“机体”等,人们在使用时通常并不严格地加以区别。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肉体”指人的身体(区别于“精神”);“身体”指一个人或一个动物的生理组织的整体,有时专指躯干和四肢;“形体”指身体(就外观说);“躯体”指身躯、身体;“机体”则是指具有生命的个体的统称,包括植物和动物。在这几个词中,只有“肉体”与精神直接相对应,确切地说,应是与汉语中的“心灵”或“内心”相对应,精神属于其中。“形体”和“躯体”与“肉体”的意思比较接近,但它们都侧重人的外形。
在中西思想史上所理解的肉体并不是或者说并不主要是人的生理意义上的机体,而是肉体所隐含的欲望和情感。肉体意味着肉欲和情欲,这是文明时代以来人们的共识。肉欲和情欲通常统称为欲望,这种欲望所直接指向的是物质性的东西,如饮食、住房、性伴,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力、名誉、地位等,因此欲望也被称为物质欲望或物欲。在英文中,“欲望”有两个对应词:“appetite”和“desire”。“appetite”指生理性欲望,主要是生存和繁衍的欲望,具有自然性、本能性;“desire”则主要指心理性欲望,与人的理性相关或受到理性的濡化,汉译为“愿望”更合适。人的生理性欲望在理性的作用下,也成为了心理性的欲望,因此,“愿望”实际上涵括了“欲望”。前面所说的“物欲”指的主要是理性化了的生理方面的欲望或愿望。满足生理欲望的是物质资源,所以生理欲望就是物欲,肉体与精神的关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从人类思想史的角度看,肉体与精神的关系实质上就是物欲及其满足与精神需要或欲望及其满足的关系,也就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关于肉体与精神之间的关系问题,中西方传统社会的观念虽有不同,但也有一些相通之处或共识,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却迥然有异,甚至完全相反。
前文已经谈到,古希腊罗马到中世纪占主导地位的观点是高扬灵魂或精神,而贬抑肉体即欲望和情感。在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旗帜鲜明地将灵魂和肉体对立起来,把灵魂进入肉体视为灵魂的不幸,肉体是灵魂的坟墓,灵魂进入肉体会受到玷污。苏格拉底认为,“如果我们不受肉体性质的感染,洗涤我们所受的玷污,直到神亲自来救我们,那么我们可以离知识最近”(15)柏拉图:《斐多篇》,《柏拉图全集》上卷,第58页。。如果人在世时不对灵魂进行净化,死后灵魂就不能回到原来的居住之所(冥府),而只能在现实世界游荡,直到再进入肉体的坟墓。柏拉图在谈到社会和个人的四主德时,就认为国家中物欲(肉欲望和情欲)最强的百姓所需要的德性是节制,个人也需要节制的德性来扼制自己的物欲,以使灵魂得到安宁。他说:“灵魂在没有这些感官给它添麻烦的时候可以最好地进行推理,既没有听觉,又没有视觉,既没有痛苦,又没有快乐,在它探寻在者的时候,它处于最独立的状态下,离开肉体,尽可能不与肉体有任何接触或联系。”(16)柏拉图:《斐多篇》,《柏拉图全集》上卷,第56页。亚里士多德虽然没有把肉体视为灵魂的坟墓,但也认为灵魂中的理性要克制人的欲望和情感,获得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从而获得幸福,而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17)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苗力田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12页。。古罗马的斯多亚派更是走向极端,把欲望尤其是激情视为人生幸福的大敌,要求人们完全顺从本性(自然)即理性生活,服从命运的安排,无论生活多么苦难、身体多么痛苦,只要过理性的、道德的精神生活,人就能获得幸福。中世纪的基督教教会及其信奉的基督教神学都主张,人要通过对上帝的信仰、对死后进天国的希望、对上帝的爱以及对邻人的爱来压抑肉体欲望和世俗情感。他们倡导的屈从现实、逆来顺受、自我牺牲、苦修苦练等道德,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人为了灵魂得到拯救而牺牲人现实欲望的满足,牺牲现世幸福。
中国传统社会关于肉体和灵魂关系的观念发生过很大的变化。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前,社会虽然高度弘扬心或精神,但并不那么贬抑肉体。在春秋时期以前的传统社会,统治者倡导人们信奉上天,相信天命,而把国王视为上帝之子(天子),实际上是要人们服从国王。到了西周,由对上天的信仰转向了对祖先以及祖先所代表的“德”的信仰,并建立完善的礼制来维护这种信仰,从而确保社会的有序和谐。然而,其结果是诸侯争霸,天下大乱。事实表明,西周确立的信仰及其礼制无法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各诸侯国国王在物欲的驱使之下,不断对外扩张、攻城掠地,导致民不聊生,生灵涂炭。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一大批思想家,他们深刻洞察到现实问题的根源在于各国诸侯物欲过于膨胀,忽视了人之为人的那种高贵的精神(主要是德性)。于是他们著书立说,根据传统的《易经》经典从理论上构建以“道”和“德”为核心内容的精神体系,聚徒讲学并去列国游说宣传自己的主张。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在高扬仁义道德时并没有否定人应有的物欲满足,甚至认为人格高尚的君子爱财也是人之常情。道家与儒家不同,它把物欲及其满足视为社会战乱和人性堕落的根源,因而主张政治上要无为而治,个人生活上要清心寡欲,但它并不否认人的现世生活,只不过主张人的生活要顺其自然,小国寡民就是这种顺其自然生活的理想。不过,自汉武帝时代开始,统治者及其御用文人一方面片面强化先秦儒家所推崇的周礼尤其是传统的“五伦”,使之成为专制主义的伦理纲常,另一方面又不断贬低物欲及其满足,董仲舒主张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是其典型表达。如果说汉儒还只是在抬高伦理纲常的同时贬低物欲,宋明儒家则更进一步把天理与欲望完全对立起来,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甚至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二程遗书》卷二十二)的谬论。
在精神与肉体关系问题上,中西传统社会的共同特点是高度重视精神,而轻视甚至贬抑物欲。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传统的精神与肉体关系的观点被完全颠倒过来。“在这一真正颠倒的世界,真相不过是虚假的一个瞬间。”(18)居伊·德波:《景观社会》,王昭风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4页。“在物欲主义主宰人的精神生活的情况下,一切精神的东西、无形的东西、永恒的东西,尽管美好,但对于今天的现实似乎都没有意义”(19)胡海波:《精神生活、精神家园及其信仰问题》,《社会科学战线》2014年第1期。。今天,人格完善几乎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利益占有以及与之伴随的尽情享受成为许多人的唯一追求。不仅个人如此,作为人类基本共同体的国家也把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作为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甚至唯一目标。今天世界各国和整个人类都注重物欲,而忽视精神需要,导致在一些国家社会成了“单向度的社会”,个人成了“单向度的人”。
肉体和精神是进化到今天的人类不可或缺、不可偏废的两个方面。人类几百万年的进化既为今天的人类积淀了精神基因,又为人类积累了精神财富,人类只有传承和弘扬这些基因并充分利用这些财富,才能真正脱离遵循丛林法则的动物界,进入遵循精神法则的人类社会,人也才能真正成为人,成为宇宙的最高贵者。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在传统社会,人类在很大程度上还遵循丛林法则,其结果是人类始终处于战乱、犯罪、穷困之中;在现代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虽然带来了物质文明,但战乱、犯罪、穷困并没有被完全克服,还增添了许多现代文明病(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恐怖主义、心理疾病流行等)。利益最大化原则,实质上不过是丛林法则的社会版本,就其贪婪性而言,远远超过了丛林法则。人类要最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弘扬精神、重构精神、发展精神,使人格完善取代利益最大化成为人类的基本道德原则。重视精神并不意味着否定物欲,而是要摆正物欲与精神的关系。如果一个人只是为了物欲满足本身谋求物欲满足,最终必定会陷入物欲的控制而不能自拔。要走出这种困厄,取而代之的应该是着眼于灵魂安宁、精神丰盈、人格完善谋求物欲的适度满足。
黑格尔在《精神哲学》一书开章明义指出:“关于精神的知识是最具体的,因而是最高最难的。”(20)黑格尔:《精神哲学》,第1页。的确,精神现象太复杂且内容极丰富,人们从不同角度理解就会形成不同看法。精神是人之为人的最重要的规定性,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性的标志,因此是自古以来哲学家始终思考和探索的难题。虽然哲学家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了自己关于精神的观点,但并未达成共识,也并未真正破解精神这一难题。
黑格尔终生都在思考和探索精神问题,不仅撰写了《精神现象学》和《精神哲学》两部直接研究精神问题的著作,而且他的以《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为主体的整个哲学体系都是围绕精神问题展开的。黑格尔把哲学对精神难题的破解推进了实质性的一步,其成就可以说至今仍未被超越。但是他对精神的研究有两个重大局限:一是把精神等同于人的意识,他所理解的精神包括从作为主观精神起点的“自然灵魂”(比感觉层次还低的非物质状态)一直到作为“绝对精神”的“哲学”,没有将作为后发性高级心理系统的精神与原发性一般心理系统区别开来。二是把精神的实体或本质理解为自由,即“对于他物的不依赖,自己与自己本身相联系”(21)黑格尔:《精神哲学》,第19页。,自由无疑是精神的前提,但不能因为强调自由忽视精神本身的丰富内涵。正是针对黑格尔精神哲学的这两个局限,本文试图阐明精神并不就是意识或心理,而是相对于普通心理系统的高级心理系统;精神的本质并不就是自由,而是以自由为前提的主体性,体现为自为性和社群性两种特性。
但是,本文并不是针对黑格尔的精神哲学撰写的,而是对精神这一众说纷纭的复杂概念作辨析和澄清,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作者所理解的精神概念。这一辨析和澄清的重点有三个方面:
一是精神本身复杂含义之间的关系。这一方面涉及精神与知识、意识、观念的关系,另一方面涉及构成精神要素之间的关系。关于前者,本文提出精神是以知识为基础、以意识为前提、以观念为源泉的,但并不与它们等同,而是对它们的提升或超越;关于后者,本文把精神的构成要素划分为主导观念(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最高理想和基本信念,认为“三观”是精神的基本信念、最高理想的母体和源泉,最高理想是主导观念的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基本信念则主要是对理想以及对于实现最高理想至关重要的事物的确信。
二是作为高级心理的精神概念与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心理、意识、心灵、灵魂等几个普通心理语词之间的关系。这几个语词与精神的关系非常密切,很容易混淆。本文对它们的关系作了清理,提出精神是以基础心理为基础的高层次心理;指出中国当代哲学意义上的意识事实上指的人的认知能力,属于基础心理的范畴,心灵大致与基础心理和认识能力同义;认为灵魂十分特殊,其实质内涵在于人类精神中的那些具有普遍而恒久意义的根本性真理,可以传承和遗传。
三是精神与肉体之间的关系。肉体是个体精神的载体,个体精神对肉体存在依赖性,但对社会和整个人类来说,精神具有真理、文本的意义,因而不依赖肉体,但仍然会作为基因通过个体的肉体遗传,而且最终要在以肉体存在为前提的个体身上体现出来。人类进化为今天的人类积淀了精神基因,也积累了精神财富,但生活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人仍被物欲控制而不能自拔。因此,今天人类必须弘扬精神、重构精神、发展精神,用追求人格完善取代追求利益最大化,着眼于灵魂安宁、精神丰盈、人格完善,谋求物欲的适度满足。
在对精神与相关概念辨析和澄清的基础上,本文将精神看作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获得的,使人真正成为人的,具有实践力量的后发性高级心理系统,它由主导观念、最高理想和基本信念构成,只能在开发精神需要并追求其满足的过程中通过培育才能构建和完善。其本性或实质在于主体性,具体体现为构建性、自主性、人类性、超越性、真理性、体系性六个基本特征。这个界定只是一个初步的思考和探索,其中涉及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本文的真正意义也许不在于对精神概念的辨析和界定,而在于引起人们对精神的这一复杂问题的重视和讨论,以寻求对精神概念的基本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