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莉莎
(中南民族大学,湖北 武汉 430000)
早在2014年,原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刘奇葆率先对新乡贤文化的内涵作出了界定,并指出,“乡贤文化产生和形成于乡土社会,具有很强的贴近性,蕴含着教化、示范和引领的力量。”。自此党和国家的相关文件开启了对新乡贤和新乡贤文化的关注和指示,为新时代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政策依据。2015年至2018年所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均对新乡贤在乡村社会场域的身份定位及其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倡导地方党政要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2019年至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依旧强调要推动各类人才下乡,凝聚各类人才资源投入乡村治理的工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看出,新乡贤在现代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功能等与以往相比,已经被安放到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高度,急迫要求党政引领他们发挥应有的作用。由此可见,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具体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方式之一。
乡村人才是推进乡村善治的必要因素,而那些关联于本乡本土、嘉言懿行能垂范乡里、具有一定实力基础和社会声望的新乡贤具有契合乡村治理和发展的天然优势,是乡土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人才资源。一方面,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符合中国乡土性特征。费孝通先生曾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指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可以看到,21世纪的今天,乡土性在当今的中国农村仍然存在着,其根本内涵并未发生变化,并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合理性土壤,这也恰恰说明乡村治理难题的破解需要我们充分发挥依附于这种乡土社会关系而生长的新乡贤群体在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和改善乡村生活中所具有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另一方面,新乡贤作为现代乡村发展的新产物,有其特有的治理优势。新时代的乡贤逐渐突破了“旧乡贤”在时间上的局限,剥离其“围困于乡村”的特点转而具备着在时间、空间和内容上的跨变,融合了城市与乡村的发展。他们在乡村治理中不受时空限制而利用自身所具有的能够凝聚各种社会资源的优势,最大程度上发挥他们在乡村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推进作用,从而促进乡村在与都市的碰撞中不断发展融合,实现乡村真正的自治。
随着国内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乡中国”的叙述逐渐替代了“乡土中国”的描述,而现代乡村危机出现的原因与特征也具有了新的历史特点。一则,乡村治理人才的流失与萎缩。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第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吸引着大量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严重影响了乡村内生资源的结构,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疏离化”现象,乡村治理主体逐渐萎缩,农村整体发展滞缓。另则,村民自治组织因欠缺公信力与权威而失效。在现实中,不少村庄存在村两委责权不清、角色混乱的问题,对引导性的乡村内部事务则给予漠视,这种治理乡村的虚弱的积极性,阻碍了基层党组织与群众之间的有用互动,服务型政党也难以转变与构建,最终导致乡村自治权力无序。再则,随着乡民流动性和原子化倾向的逐渐增强,农民丧失了对村庄的归属感且趋利化加重,削弱了乡村集体行动的动力,最终造成了政治参与不足或者参与过度的问题。同时优秀的乡村文化失语也使得乡村一直以来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了挑战,乡村对于乡民来说已经不再有特别的感情,因此选择逃离乡场,去建设县域和城市。因此,新时代下乡村治理方式在这些社会治理难题的倒逼中不断寻求新的突破点,而新乡贤凭借着自己的道德、才能和财力成为连接上与下的重要桥梁,这无疑为推进乡村治理注射了一剂“强心针”。挖掘并发挥新乡贤的作用是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推进村民自治发展的必要之举。
部分党委政府并未对“新乡贤要以哪种身份参与到乡村建设之中”这个问题作出回答,具体表现为:新乡贤与村两委之间的权责界限较为模糊,使得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成为了村两委的依赖者、附庸品,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治理工作时常无序、无效。一些基层党政则对于如何引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有着片面的、不准确的理解,没有对这个过程构建起系统的且深入的认知。有的村两委未从政治与思想建设的高度来引领和重塑新乡贤,更多地倾向于在解决难题时对他们进行召集与使用,导致了新乡贤的短期化与工具化。部分村民则认为新乡贤必定使可以为乡村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人,因此对新乡贤能够实现的价值和有着不切实际的期待。一些人甚至认为县-镇(乡)-村三级治理格局已经能够满足现代乡村治理的需求,没有主动探索多元治理新格局的构建。
农村空心化难题随着城乡发展差距的逐渐拉大而不断加剧,使得乡村人才的去留成为棘手的问题,乡村人才的大量流失是乡村治理动力不足的根本原因之一。而住房补贴、专项基金、创业平台等的缺失则导致乡村在吸引“新乡贤”回归方面显得疲软无力,这种长时间忽略新乡贤后备人才储存的现象对于处在全面转型关键时期的乡村无疑是巨大的挑战。其次,部分新乡贤自身的政治素养、思想认知、治理能力与实践经验不符合现阶段对乡村建设人才的标准和要求,急需党组织、政府的正确引导与积极塑造。然而,在引导和塑造的过程中,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缺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底线思维,导致他们对新乡贤的引导与塑造工作流于形式,模式单一,动力不够,最终无法将乡村人才动员到治理目标之下。
一般来说,组织机构的不健全会使新乡贤组成结构的复杂性、分布的零散性等特点发挥其阻逆作用,使得新乡贤之间无法构建起联系,没有共同的目标、清晰的工作安排以及统一的规则极容易削弱其凝聚力、向心力。而部分已经成立的“新乡贤组织会”根本是为了应付上级的工作指示而成立,因此无法发挥作用,形同虚设。这种已经组织起来的新乡贤缺少一套规范的、系统的及可持续的参与机制加以科学化的引导与重塑,会进一步加深新乡贤身份地位的模糊化,同时还会受到乡民的质疑,很难形成以基层党组织领导为核心,新乡贤协同共治的推动力量,从而削减他们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还有一些新乡贤在监督机制运作不力的情况下出现了名不符其实或德不配其位的现象,甚至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乡村发展的整体利益。对新乡贤组织管理的懈怠、监督的不力导致新乡贤常常以个人名义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脱离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塑造,最终分散甚至削弱了乡村治理的力量。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核心,必须要加强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导,避免精英俘虏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必须坚持党组织领导一切的原则。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公共领导力,在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以及处理好党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党的过程中彰显其执政地位、执政能力,保证乡村治理在党的领导下协同新乡贤深入推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建设,发挥党员干部在服务基层群众、落实新近政策、破解发展难题的过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在新乡贤群体之中树立一个清洁廉明的政党形象来增进其对党组织的信任与肯定,进而激发新乡贤自愿自觉参与乡村治理工作。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基层党组织要有效嵌入新乡贤组织中,从而引导他们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之中,同时要倍增对他们的关怀力度,给予具体的优惠政策以及专项扶持资金等,切实增进新乡贤的归属感,从而确保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除此之外,基层党组织还需要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占领舆论的制高点。
第一,党委和政府要构建新乡贤的准入机制。新乡贤的遴选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使政治文化素养好、为民服务意识强、有带富能力的新乡贤通过自我申请、当地民间团体和群众推荐等方式加入乡贤组织并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保证乡村治理工作有效。
第二,搭建好党委政府与新乡贤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诠释当地官媒作为“政党喉舌”的定位,加强对新乡贤的宣传教育并为“不在场新乡贤”提供发挥作用的空间,同时要运用好、组织好日常活动和节日庆典的开展,加强与新乡贤的互动和交流。以搭建线上与线下两条线的融合平台,实现新乡贤在多维立体化的管理中与村两委的动态联系。
第三,加强建设新乡贤的培育机制,做好新乡贤的引导和塑造工作。首先要避免对新乡贤造成过度的行政干涉,应该重视理想信念教育,以价值引筑牢思想根基,从思想层面达到为民众谋幸福,为整个村庄谋发展的政治高度。其次,要丰富党委政府塑造新乡贤的方法和途径,要摒弃“一刀切”,根据新乡贤不同的文化程度、职业经验和发展规划来开办不同学习内容的培训班,同时还要以技能友谊赛、职业角色扮演等趣味性的形式提升新乡贤在专业理论和工作实践相统一的高度。最后,要构建多层次的培育模式。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乡村的新乡贤之间建立帮扶和交流机制,深入探索新乡贤的发挥乡村治理主体力量和作用的多维空间。
第四,要积极搭建监督机制。党委政府必须要建立健全新乡贤述责述职机制,加强和完善政府、村两委、其他民间组织以及村民群众对新乡贤的监督与约束,防止其权势在资本影响下的异化,保障权力落实到具体的生产建设中。
第五,要构建考核评价机制。“农村基层党组织应该在新乡贤群体的商议与协助下完成关于乡村建设的年度责任清单的制定”,在考核方法、指标、绩效等方面搭建突出方向性、反映时代要求的科学评价体系,杜绝唯经济效益的评价模式同时还要严格拟订不合格实施准则,及时整改、清理渎职失职的新乡贤,不断提升其尽责履职的本领。
首先,党委政府要根据客观可行的标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新乡贤并收集这类新乡贤在乡村振兴方面的取得的成就,并通过文化长廊展示、编撰宣传手册、地方志记录等方式提高典范新乡贤的示范效果;同时利用网络媒体将他们富有感染力的事例以及先进的观念与经验进行内外宣传,让传播范围扩展到线上线下两个纬度,充分发挥典型新乡贤代表对于其他新乡贤的示范与激励作用,从而提高整个新乡贤群体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其次,党委政府必须要完善物质层面的激励模式,为新乡贤解除后顾之忧并为他们投身乡村建设创造条件,稳固其参与乡村治理的可持续性。因此“要着力营建能吸引新乡贤返乡的软硬环境,让其愿意服务和安心服务于乡村振兴。”一方面,要在医疗、居住、养老等社会基础方面对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尤其是对作出了卓越贡献的新乡贤给予保障和奖励。另外一方面,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前提下,为他们在申请土地的流转、土地的使用以及企业、项目投资与发展所需贷款等方面提供政策倾斜,并且提供创业兴业便利服务,精简创业投资程序,完善政策配套扶持机制,及时吸引吻合标准的新乡贤持续投入乡村建设中。
最后,要在精神、情感和价值层面给予新乡贤以激励,让新乡贤以高度的自觉和自愿参与乡村的建设。第一,致力于通过宣传新乡贤的作用、开展乡民与其的交流活动等方式在全域营造“尊重、爱护以及支持乡贤”的文化气氛,确保新乡贤在当地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第二,要加强新乡贤与村庄的情感联络,以乡愁凝聚新乡贤,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时代责任感。同时深入乡贤群体,宣传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和时代意义,扭转城市文明鄙夷乡村文明的畸形观念,用乡村文化衍生出来的具体可触的情感实体,即农田、宅基地等凝聚起与新乡贤的联系,提升新乡贤的参与意识。第三,应给予那些努力实现了自我价值的新乡贤以奖励和认同。为这类在乡村治理和发展中递交了群众满意答卷的新乡贤,颁布乡村振兴优秀带头人等荣誉称号,以价值认可激发新乡贤参与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