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农牧民职称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相关实施方案。
《办法》从农牧民职称评定工作原则、申报范围、评价标准、评定程序、待遇保障和管理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农牧民职称专业类别包括种植、养殖等六大类,初、中、高三个级别。凡在全省农村牧区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民族手工艺等生产与管理,积极投身现代农牧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服务“三农”的从业人员,均可申请评定相应的农牧民职称。
《办法》明确,建立农牧民职称“直通车”制度,对有特殊专长,示范带动能力强,在农牧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方面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不受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农牧民职称。对于取得职称的高素质农牧民可优先纳入区域人才选拔计划,聘任为省内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部门“特聘教师”并享受一定授课报酬;优先选派参加各类技术培训、交流、进修等活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头雁”计划、“昆仑英才•乡村振兴人才”计划等人才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