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河道“一河一策”河长制组织体系的构建

2023-03-19 23:13:57杨磊磊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23年5期

杨磊磊

(洛宁县大沟口水库管理所,河南 洛宁 471700)

1 “一河一策”河长制组织体系的意义

某河道属于双洎河的支流,属淮河流域沙颍河水系,河道全长10.12 km,流域面积15 km2。“一河一策”河长制组织体系的组建,有利于摸清河湖开发治理与保护现状、查找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科学确定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有利于因地制宜提出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措施和相应的执法监管对策。

2 全面构建市、乡(镇)、村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2.1 三级河长体系

2.1.1 市级河长

某河道河长制组织体系是市委书记任第一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总河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河长;跨乡(镇)、街道的主要河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任市级河长。

2.1.2 乡(镇)级河长

各河流所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设立乡(镇)、街道级河长,由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任第一河长,镇长任河长,主管副职担任副河长。河流所经各村(社区)设立分段镇级河长,分段镇级河长由乡(镇)该辖区分包副职担任。

2.1.3 村级河长

各河流所经各村(社区)党支部(党委、总支)村委会为责任主体,分段设立村级河长,由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任河长,村主任任副河长,河流所流经的各村民组组长为该组河道责任人。

2.1.4 水库库长

各水库设立库长。根据《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某市实际,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和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小(2)型水库设置市级库长,由分包水库的市级防汛责任人担任;其余小(2)型水库设镇级库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水库所在地镇长担任。各河流、水库应配备巡护员,负责工程巡查养护。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各级河长名单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在相关网络及媒体上公布。

2.2 建立河长制机制

成立市、乡(镇)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

2.3 赋予工作职责

2.3.1 河长职责

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对全市河库管理保护负总责,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总督导、总调度;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河库的管理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

市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招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统筹协调部署上下游、左右岸的联防联控工作;审定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方案,并督导落实;对上级河长和本级总河长负责,并对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乡(镇)、街道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对本辖区内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推进河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巡查保洁、河库生态修复和河库保护管理,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河库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河库整治工作,建立河库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宣传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河库污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上下游河长,乡(镇)、街道河长,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手机管理资料,建立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配合突发事件处理,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库的健康生态,确保河库监管到位,宣传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2.3.2 库长职责

库长负责对水库的防洪灌溉、安全运行负总责,遇险时负责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组织群众实施安全转移。督促水库管理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水库巡查员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水库安全运行。

2.3.3 市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在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级河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市的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提出年度河库重点整治任务;落实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的事项;筹备并组织召开河长会议,提出需要讨论研究解决的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收集汇总、梳理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整改落实;督导、检查、通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宣传全市河长制工作。

2.3.4 乡(镇)、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在镇级第一河长、镇级河长、镇级副河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全乡(镇)的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提出年度河库重点整治任务;落实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交办的事项;筹备并组织召开乡(镇)河长会议,提出需要讨论研究解决的事项;协调乡(镇)各部门和河流所经各村(社区)党支部(党委总支)村委会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收集、汇总梳理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督促乡(镇)相关部门或村(社区)党支部(党委总支)村委会整改落实;督导、检查、通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宣传全镇河长制工作。

2.3.5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河长制工作作为市重点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市直成员单位绩效考核;河长业绩纳入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体系;市直成员单位分管同志和市、乡河长的业绩考核纳入组织人事考核体系。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及相关媒体做好河湖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河湖库治理、保护等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协调推进项目报批实施,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研究制订河湖库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或接受相关行政部门按程序移交的破坏河湖库环境、涉水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河湖库工程阻工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联合执法活动。

市监察局:负责对河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查处河长制工作中的失职失察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库治理、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市人社局负责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年度政府表彰奖励范围将河长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纳入平时和年度考评体系,并落实奖惩措施。

市国土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负责河湖库及相关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

市住建局:负责推进城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协调城市规划区内新建道路雨水、污水管网设施的同步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在制定小城镇长远规划时,把雨污分流,污水处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整体规划;协调有关单位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跨河设施时,在考虑防洪影响安全的同时,综合考虑城市景观效果,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对地表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入河排放;开展城市所管冲沟的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污水排放加强监管;加快污水排放设施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进程,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禁止直排入河,新建污水处理厂要达到规定标准排放,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要实施高标准排放改造;加快雨水排放设施建设,地表雨水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实现收集沉淀处理入河排放。

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实施,拟定路乡(镇)、街道的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质监测,定期通报监测数据,牵头建设全市各级“河长水质断面”及入河口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测和上传各河段跨乡(镇)、街道断面流入、流出,中水、雨水入河排放水质状况,河流入湖、入库水质状况、每月底向市河长办提供次监测数据,为各级河长决策,考核提供依据;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源的执法和超标排放监管,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市农委: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严格控制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废水直接流入河湖库;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杜绝秸秆等农业生产废料扔弃河库现象;大力推行绿色有机农业,开展化肥及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行动、减少有害成分入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施农村生产生活污水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现污水不入河,垃圾不落地,确保当地河湖库清洁积极;推行人放天养的河湖库绿色水产养殖模式,认真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定级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及河道管理与养护、河湖库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3 结语

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的推行,最大限度地减小和降低了水环境体系受到的影响,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维护,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