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修订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6日对外公布。官方称,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节能审查工作效能,将对各地区扎实有序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形成有力支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2010年9月,中国正式建立并实施节能审查制度。根据近年数据测算,通过开展节能审查,中国每年可节约能源超过700万吨标准煤。
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节能审查工作导向,加强《办法》与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政策的有效衔接,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导向,在节能报告编制和审查中对项目的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费、原料用能、碳排放等数据提供和应用提出要求。
修订后的《办法》还调整优化重点环节,将省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5 000吨标准煤提高至1万吨标准煤,提升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管精管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节能审查有关情况作为节能监察和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闭环管理。
《办法》强调,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国家发改委实施全国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对各地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国家发改委称,下一步将切实发挥好节能审查能效源头把关作用,推动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