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鹏鹏 杨 萍
(1.贵阳市社会主义学院, 贵州 贵阳 550000;2.贵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九大报告从五个方面阐述了新时代丰富的思想内涵,从历史与现实相延续、目标与途径相结合、国内与国际相联系的高度,全面描绘了新时代中国的美好前景,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明确了努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构建新型即亲清政商关系,就是要正确处理好社会主义政府与市场、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为建设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进而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奠定重要基础。
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首先应明确其具体内涵,深入了解其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地位及重要性,才能为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政商”是客观主体。“政”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履行行政职能的相关部门、党政干部等,他们享有或能够履行特定的政治权力。“商”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履行经济职能的企业和企业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成员。从行为代表层面来看,政商关系可以直观地理解为政府——市场、政府机构——私营企业、公务员——企业家之间的关系。而“关系”则强调行为体双方在互动过程中产生的联结,具有动态的本质特征。“亲清”是关系样态及实现目标。“亲”是对关系远近程度的强调,侧重于关系主体之间较为密切的往来;“清”是对关系质量的描述,强调关系主体间良性、健康的互动。“亲清”是政商关系的标尺,明确了两者间的交往界限,清晰了两者间的交往尺度。因此,从概念内涵来看,亲清政商关系指的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权力与资本之间的良性互动特征。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在参加联组讨论时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来说,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1]具体来说,亲清政商关系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家交往交流,自觉主动地为非公经济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心底无私,积极作为,不慵懒无为,不滥权妄为,不以权谋私,更不能搞权力变现;明确要求民营企业家应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交流沟通,讲真话、献良策,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为地方乃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1.法治化是亲清政商关系的前提保证
法治是将权力限制在特定范围的根本保障,法治化能够为政商关系的良性发展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切实保障政商关系的建设与发展。政府在法律依据上依法行政,企业在法律基础上合法运营,是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前提,如此两者才能在互动中产生良性的关系。因此,以法律为基本行为准绳来规定两者的行为规范和交往范畴,才能保障政府及公职人员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也避免为企业提供可乘之机,真正扫清阻碍亲清政商关系的不正之风。只有法治能够保障政商关系的廉洁与高效,这也是构建中国法治话语体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经之路。
2.平等化是亲清政商关系的本质特征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亲清政商关系其本质应当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平等化。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领导干部积极帮助企业家纾困解难,要求企业家遵纪守法经商办企业,体现了公权和私利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平等关系。亲清政商关系是新时代平等观的体现,亲清政商关系中政府与企业平等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实现共同富裕、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美好生活、落实共享发展,而这些都是新时代平等观的价值定位;对民营企业的重视与关注,则不仅回应了社会中某些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偏见,更主要的是给予了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
3.人民至上是亲清政商关系的根本宗旨
坚持人民至上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目的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健康、持续发展,其最终目标依然是实现共同富裕,使人民群众能够拥有更美好的生活,一切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民的中心地位不仅体现在发展目标中,还体现在关系构建的过程中。廉洁、高效的行政和健康、积极的市场环境都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这一关系的构建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新时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顺应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同时,当前我国的政商关系建设仍然存在一定弊端和不足,亲清政商关系为理顺我国政商关系提出了发展要求和方向。
1.亲清政商关系是应对当前国内外形势变化的必然要求
国际环境的复杂性为我国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依然挥之不去,世界经济的深度调整仍未结束。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全球供应链调整、全球化趋缓使我国经济发展的连贯性遭受到一定打击。美国等西方国家采取“小院高墙”政策,开展“小团体”外交,对我国核心技术“卡脖子”,使得我国的经济发展面临多方面挑战。
国内方面,我国经济U型反弹尚不稳固。后疫情时代,一方面市场需求恢复尚需时日,另一方面经营成本却在不断攀升,今年以来工业企业利润下降,预期呈现转弱趋向,民间投资大幅收缩。同时,政策落实中存在“剪刀差”“中梗阻”等现象,涉及垄断的特许经营领域开放步伐缓慢,社会舆论中存在的对企业家不友好氛围也影响了企业家的信心,化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用工难等问题尚需时日。[2]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作为与主动担当,也离不开市场从业者的积极贡献与满腔热情,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因此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规范领导干部与企业行为,营造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营商环境,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代表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进而做大做强非公有制经济,助力我国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2.亲清政商关系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
政商关系是市场经济中代表公共权力的政府与代表市场主体的企业关系的综合反映,理想的政商关系规范了政府的权力边界与市场主体的权利边界,体现了政府与市场相互合作、互相成全的融洽合作关系,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统一。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对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建共享和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3]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打造良好政治生态、构建公平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必要条件。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是市场秩序的营造者,也理应是市场公平的坚定维护者,要努力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政府要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支持企业家心无旁骛、长远打算,以恒心办恒业,扎根中国市场,深耕中国市场,拓展国际市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有助于廓清长期以来处理政商关系上存在的误区,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政商关系的支持。因此,对于我国来说,政商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必须加以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不断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在实践中也认识到传统政商关系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重塑政商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政商关系随着国家的诞生而产生,中国的政商关系有着独特的发展和演变历程,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商关系的本质及其发展中呈现的弊端,有助于深化了解政商关系的重要性,并为未来的良性健康发展指明方向,最终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已经形成了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也逐步建立起良性的政商关系,并积聚了丰富的经验。但需要强调的是,当前我国的政商关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加快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1.面对政商沟通不足的问题,“亲”型关系必不可少
一直以来,尽管我们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参与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但是其参与的路径与渠道不畅,政府层面很难准确掌握非公经济人士的合法、合理诉求,企业也无法及时地获得政府的政策规划,致使双方都无法在平等、有效的沟通中构建对自身有利、对社会发展有利的良性发展平台。国内社会一直有人对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代表人士的地位问题存在困扰,不能正确意识到非公有制特别是民营企业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中的重要地位。这一问题的存在本身就是政商间缺乏有效沟通的直接后果。
新时代“亲”型政商关系,强调政府与企业间积极、高效的联系与互动。既需要企业及时向政府表达合理诉求,也需要政府的相关政策及时传达到企业,双方信息沟通渠道通畅、交流平等有效,如此才能既保证政府走好“最后一公里”,保证政策全面落实,也能维护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真正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活力与创造力,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面对政商权责模糊的问题,“清”型关系至关重要
政商关系不当既有历史遗留原因,也源于政商间缺乏合法有效的沟通机制。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健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过多干预市场的问题时有发生,政府挤占了市场的大部分权力,必然导致政商关系混乱。[4]其次,政商间覆盖整体的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就给部分试图谋取私利的政府官员很大的操作空间,出现政商勾结、大肆受贿的情况。在这双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知法犯法,成为个别企业家背后的“保护伞”;企业家垄断市场、倚靠政府势力在当地一家独大,成为“地头蛇”,并在环环相扣的利益输送中,视中央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要求于不顾,反而一次次靠背后的“关系”逃脱检查。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健康的政商关系,也损害了社会民生。在这种“过亲不清”的政商关系中,政府公信力下降,企业积极性受损,社会主义建设举步维艰。
新时代“清”型政商关系,要求政府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企业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坚决打击政企“勾肩搭背”“人情往来”背后的利益输送行为。这既建立在有效畅通的沟通基础上,也以政府权责明晰为第一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因此要想充分调动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创新活力,政府需要做到简政放权,坚守好权力的边界,不干预市场;市场主体获得更多自主经营权的同时也要守住发展的底线,清白经营。
3.面对政商关系不当的问题,“亲清”关系构建势在必行
亲清政商关系是在对当前政商关系客观评估基础上提出的新要求。“亲”型关系既是对当前政商沟通不畅,部分企业求助无门的反映,也是对部分政府官员官僚主义、刻意保持距离而不作为的批判。“清”型关系既折射了某些地方政府与企业为满足一己私利而进行的过度“勾结”,也反映了部分政府官员为刻意保持距离而导致的过犹不及现象。
以“亲”和“清”来总结新型政商关系,既是坦率直观的外在表达形式,又承载着特定的思想价值。从本质来看,“亲”和“清”都是对党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通俗表达,两者从不同维度阐释了政商关系正常交往的尺度要求。当然,“亲”和“清”并非完全割裂的两个规范要求,亲清关系表达的实质内容及其内涵传递的互动过程,涵盖了行为主体、互动内容、理想程度等具体内涵,是党和国家在深入社会实践、总结现有问题基础上形成的目标清晰、内涵丰富、表达通俗的叙事逻辑,丰富了社会各界对政商关系本质和现实的理解与认知,并激发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热情,呈现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理念的形成过程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亲”“清”二字的精准提炼和概括,是这一思想理论成熟的标志。当前,构建这一新型政商关系具有长远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践行与深化亲清政商关系,必须通过搭建沟通平台、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思想教育“三位一体”的路径模式,切实构筑起既亲且清服务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政商关系。
图1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三位一体”路径
高效便捷的政商沟通平台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前提基础。
一方面,充分利用好当前已有的传统沟通平台,如各级人大和政治协商会议,增强企业诉求提出机制,通畅企业表达渠道,简化企业沟通手续,改善已有机制中的顽疾,保障企业积极“亲”政的基本表达路径。传统路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要坚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势,在时代变化的基础上使制度不断顺应时代要求,满足人民的发展需求,才能真正在“制度自信”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利用好“互联网+”的平台优势。随着数字技术迅速发展导致“第四次科技革命”的到来,信息沟通和诉求表达平台更加多样,渠道更加多元。政府和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好当前高新技术发展的极大便利,搭建数字化沟通平台,探索运用先进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积极广泛地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同时促进跨区域、跨层级和机构之间整合政务信息的进程,有效地破除信息壁垒,推进数据传递与共享,从而提升政府机构之间、政企之间沟通的效率与质量。
最后,发挥第三方组织在沟通上的突出优势。除了政商本身之间的直接沟通外,当前随着第三方组织逐步壮大和发展,政商关系的边界也日益清晰,越发显现出第三方组织的重要性。政商间需要厘清较为明朗的界限,因此,在双方合作协调时也可以借助第三方组织在两者间发挥协调作用。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第三方组织能为政商两者提供传递与沟通信息的载体,充当桥梁纽带,也可以有效地降低政商间的冲突风险,提升政商间信息互通的精准度和高效性。[5]
规范合理的法律制度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基本保证。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稳定制度保障。
首先,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必须强化法治建设,界定政府权力边界。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6]以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要求政府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明确合法界限,明晰政商间的权力边界,要求政府不随意干涉市场行为。推进责任清单制度要分清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哪些是必须做的事情、必须承担的责任,厘清权责界限。推行负面清单制度要科学界定企业的申报条件和合法权益,充分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维护企业经营权和声誉。
其次,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必须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良性竞争。在明确的法律规范下,监督并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提升自身竞争力等实际行动在市场中进行良性竞争,摆脱以“找关系”“拓人脉”为首要选择的竞争路径,倒逼企业遵守行业规范,合法经营。完善的法律规范可以厘清政商交往应遵守的最基本的规则底线,同时又使政商之间互相促进、互相成全,共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建设,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只有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既定的权力边界之内,为作为市场行为主体的企业和企业家创造便利的营商环境和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使企业在法律体系的保障下,守法合规正当经营,才能在新时代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创造经济发展活力,实现健康的政商关系。
培养积极的思想观念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根本动力。
作为政商关系主体,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思想政治素质对政商关系的构建产生极大影响,甚至直接决定政商关系的成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7]从思想上武装行为主体是从根本上杜绝“过亲”及“不清”政商关系的关键。思维方式决定了行动选择,一切行为方式都可追溯其思想根源,因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意识到思想观念的重要性,采取措施从根本上排除影响政商关系的障碍。
对政府官员而言,一方面要培养他们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使之无条件为企业家服务,杜绝官员“吃拿卡要”的违规手段,推动建设廉洁型政府;另一方面要通过一切可能的教育方式,规范和限制官员过度自利的行为,营造政府官员“不敢腐、不能腐”的廉政之风。对企业家而言,我们要“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8]增强企业家的合法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自我奉献意识,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思想引领。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法治讲堂进企业、进商会,进一步增强非公有制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搞好宣传,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非公有制企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守法经营、依法治企等先进典型,进一步扩大教育实践活动的影响力。三是正面引导,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发掘和树立一批可信、可感、可学的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感染人、激励人、鼓舞人。四是加强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建设,在全社会积极弘扬法治精神、厚植法治观念,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法治信仰、强化规则意识、践行契约精神,完善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把法治文化、诚信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9]
综上,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市场主体间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国际环境的变化也为我国经济建设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规范行为主体边界的必要路径,是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更是关系社会主义大局的重要环节。通过搭建沟通平台、完善法律法规及加强思想教育“三位一体”的方式,切实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为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伟大征程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