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东,刘泽华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1122)
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EPC)协议(合同)一般涵盖了项目管理、实地检查、工程、原材料、零部件、土木、基础、现场设施、运输、安装、测试等内容,并能确保整体计划的有效实施,因此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中被广泛应用。EPC合同中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大多数情况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而通过完善细化合同能够做到规避风险,并为责任分配提供依据[1]。结合公路工程建设,详细分析EPC相关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规范,以期为公路建设提供参考。
由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流程冗杂、步骤繁琐,所以控制工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非常重要的事情,工期延误会造成财务亏损,增加支出[2]。如果遇到工期延误合同则可以作为损失承担的依据。如果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其重新安排工作时间,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果受影响的工程不属于重点项目,承包人也有权要求重新安排工作时间。
所有工作参与者都需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任务。如果发现任务超出了指示范围,需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提醒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避免延误。承包商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需要尽可能地提高生产速率,但也会导致额外的开销。如果出现了拖欠或者其他问题,承包商需要因为拖欠而进行部分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参考相关的合同条款,根据相关规定,违约金有上限。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因为极端天气状况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那么施工方可以向发包方提议延迟施工,并且应当负责支付所需的所有费用。
必要时,如果发包方同意,会派遣监理工程师来提醒承租方暂时中止施工。如果这种情况导致施工时间推迟,承租方有权要求施工时间被推迟,并且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若承包商未能完成任务,则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形,对相关的费用给予适当的赔付。
(1)根据承担方的意愿,对不符合规定的施工方案,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2)根据施工方案的规定,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3)根据承担方的特殊性,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4)由于某些原因,发包方决定让承包方中断施工。
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确保检测团队已经达到指定要求,并且通过考核。检测团队必须确保整个项目的质量[3]。如果某个独立的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通过,则被认定为有效,那么相关的负责人必须在7 d之内向施工方提供有效的审核报告。如果施工方的审核报告没有通过或是没有收到检测通过的通知,则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施工方必须根据审核报告的要求进行修正,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且施工方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如果因为承包商没能认真履行责任,导致项目质量没能通过检查,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会依据其违反协议的情况予以惩罚。此外,省级和市级的公共道路建设质量监督机构也可以对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实施抽查,而且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如果承包商未按照规定条件选择合格的原材料、设备,并且没有遵守正确的施工流程,导致了项目质量出现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提出更改、修复的要求,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承包人没能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任务,则可能会导致其被迫招聘其他施工方,从而产生额外的成本并拖延工程进度。
(1)竣工试验。
按照项目EPC合同要求,由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并且在发包人接收之前进行的试验。
(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通过对招标文件的研究,承包人在工程满足如下条件下,可向监理人报送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①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已完成全部工程的相关工作和合同要求的试验、检验和验收,并符合合同要求。
②承包人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竣工资料,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资料份数及明细。
③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出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并制定相应施工计划。
④完成了监理要求的交工验收前的其他工作。
⑤整理好监理要求提交的交工验收资料清单。
⑥本合同工程的质量检测评定报告。
⑦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以及满足发包人、质量监督部门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3)交工验收。
在这个过程中,将会邀请来自各个方面的专家参与,建立一个专家团队,专家将会根据发包人的要求,为项目开展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审核和确认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最终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供完整的审查和审核报告。承包商必须遵守发包方的指示,提供必要的材料,进行必要的交接。如果项目通过了审核,则视为该项目正式交工。根据审核结果,项目的正式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都将被确定,只要在移交证书上清楚地指出即可。
(4)竣工文件。
作为承包人,必须遵守交通运输部和其他有关政府机构的规定,确保项目的相关档案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尽快把建设项目的竣工文件(包括电子文件)送至发包人,并为保管和使用支付相关的必要费用[4]。为了提高效率,承包商必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认真对待所有的竣工文件,如收集、分类、归类、整理、存储,并且要建立一套有效的领导责任体系,指派一名员工来监督这些文件的分类、整理、存储,以确保质量。若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文件进行了严格的检验,发现存在不足,那么发包人将会要求承包人尽快补充和修正,否则,发包人将会指定一家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来代替,产生的代理费由承包人支付。
(1)缺陷责任。
在责任期内,承包方必须迅速处理已经签署的质量检查文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维护。如果无法解决,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措施。如果发生意外,责任方将独立承担,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2)保修责任。
从实际交付之日起,按照特殊的合同规范来确定保修期限。如项目的责任期限与缺陷责任期限有出入,承包商将继续负责维护。如果责任期限已经结束,承包商继续负责维护工作,并与发包商保持良好对接沟通,以便尽快解决问题。若发包人提前完成了对施工项目的检查,则保修期的日期也应相应提前。若承包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维护,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②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③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④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⑤瘟疫。
(2)不可抗力后果以及处理。
如果双方在合同解除后的规定情况下无法继续执行,则必须立即向另一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求。在此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解除后的规定,立即将所有的物资、资金从原有的交易中移出,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3)设计和工程保险。
根据协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共同向双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勘探设计、施工及安装工程的所有责任险等。保险类型可分为勘察设计保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工程进行时,承包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购买相关的勘探和建筑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责任险、人身安全险和设备损失险)。
(1)发包人违约。
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款项履行约定,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程设备和实施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资料,造成暂停施工。
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照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价款。
③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阻碍或拒绝向承包人签发付款证明及故意制造事端停工责难承包人。
④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如发生违约应及早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工程延误时,竣工日期应顺延。发包人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但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不能减轻或免除。
(2)承包人违约。
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工程设备、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②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导致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和使用利益。
③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许可、或适用法律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或将合同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④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明确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如发生违约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中约定的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不能减轻或免除。
随着项目前期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的正规化、实施阶段工程管理的细致化、后期交竣工审计验收的常态化,导致影响工程按期完成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变更索赔、合同纠纷等情况时有发生。通过本工程的应用,EPC建设模式能够做到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工程建设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方,并且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可以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更多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确保项目管理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