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小学课后服务实践及借鉴
——以美、英、澳、韩为例

2023-03-14 14:32:45包可菲
惠州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家长服务学校

包可菲

(长江大学 教育与体育学院, 湖北 荆州 434023)

“三点半难题”是家长工作时间和学校放学时间不同步所产生的儿童放学后照顾问题,长期困扰我国乃至全球多国。针对这一问题,《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实施管理办法,包括实施主体、目标、内容、原则等[1]。在2021 年,国务院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以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2]。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缓解家长的后顾之忧,更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校育人功能的实现,尤其在当前课外培训市场乱象丛生的情况下,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的建设更是刻不容缓。此后,中小学课后服务在我国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学者开始探索课后服务的新模式和实践途径。

发达国家提出课后服务概念较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将课后延时服务纳入基础教育的系统之中,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进行规范。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均已形成了较为科学的课后服务模式,极具代表性和一定的特色。因此,本文针对这四国的小学课后服务实践体系进行研究,能够为“双减”背景下我国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有序、高质量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

一、课后服务的概念界定及属性

“课后服务”一词在《指导意见》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但文件中并没有对课后服务的属性及具体定义做出规定。经过学者的大量讨论,学界通常将课后服务定义为:指在周一至周五(除节假日、寒暑假以外)学校放学之后(小学一般是三点半),采取自愿原则,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而出现的一种教育性质的服务。有关课后服务的内容与形式包括但并不限于文件中所提到的部分,根本宗旨在于坚决杜绝把课后服务变相搞成集体教学或者“补课”。

课后服务在不同国家分别有着不同的叫法和含义。在美国,课后服务被称为学龄期儿童看护(School-age Child Care,SACC)或课后项目(After School Programs,ASPs);在英国被称为课后托幼活动(Out of School Care,OSC)或者课后看护(After School Care,ASC);在澳大利亚多用课外看护(Outside School Hours Care,OSHC)来定义,亦有“学龄儿童看护”(School Age Care,SAC);韩国称其为放学后学校(방과후학교)和小学托管教室(초등돌봄교실)[3]。综合国外学者的观点,普遍认为课后服务不属于义务教育的范畴,主要由为保证学生安全和个性培养而出现的一些社会组织或机构承办,内容和形式比较丰富。

二、发达国家小学课后服务实践

综合来看,课后服务实践方面涉及服务主体、经费来源、师资力量、服务内容和形式、评价体系五个方面。

(一)服务主体

在美国,课后服务被视为一项以教育部门为主导、以社区为载体、家长配合实施的社会福利事业。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和管理课后服务,社区则提供场所、设施和资源,家长也积极参与其中。此外,非营利组织也与学校、社区合作,共同推动课后服务的发展。比如,“课后教育公司”和21 世纪社区学习中心(CCLCs)为课后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并为儿童提供学业、体育、艺术帮助等服务。可以说,三方都有责任在课后服务中扮演自己的角色,共同完成课后服务的任务。在这种模式下,每个主体都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将课后服务做得更好。美国的课后服务尤其注重多元化发展,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如学习、运动、艺术等等,从而更好地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这种多元化的服务方式,也让课后服务更具有吸引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学习兴趣。总的来说,美国的课后服务模式在整个社会体系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成长环境[4]50。

英国的课后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依托学校和课后服务俱乐部共同展开,服务主体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服务的重点,如果是社区企业举办会重点关注照顾、学习与娱乐,而卫生部门组织会重视安全、健康与食品等因素。此外,服务主体还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私人场所、当地政府、教堂等,但在公立学校内设置课后服务的并不多。不管是学校还是俱乐部,都会定期开展各种活动,让学生在学习之余,能够拥有一个丰富的课余生活。此外,还有大量的活动可以方便学生参与,比如定期举办各类比赛、讲座和知识竞赛等,这些活动不仅有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也能够拓宽他们的视野[5]122-123。

澳大利亚的课后托管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学校教育服务的同时,也成立了课外看护服务中心,为家长提供方便的看护服务。这些看护服务中心选择的原则是坐落在儿童住址附近,而不是以学校位置为中心建立,因此这些看护服务中心与社区联系紧密。在这些服务中心中,一部分依托社区为基础建立,通常由家长协会或非营利组织来经营,或由家长自行聘请教师对孩子进行看管。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看护服务中心离家更近,方便了家长接送孩子,同时也有利于孩子更好地融入社区。除了这些服务中心,澳大利亚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课后托管服务,如体育俱乐部、文化团体等等。这些服务机构通常由社区团体、政府或私营公司经营,提供各种类型的活动和服务,为孩子们提供了一个安全、有趣的课后环境,帮助孩子们发展兴趣爱好,丰富多彩的课后生活[6]20-21。

韩国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学校,其本质是公立小学设立的课外补习班,由“放课后学校”和“小学托管教室”组成,互为补充,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得到推广和普及,受惠学生人数逐年上升。在韩国,学校拥有优质的硬件设施和安全整洁的教学环境,这为课后服务提供了优良的物质条件[7]24。

(二)经费来源

经费是任何活动和项目的“血液”,是课后服务正常进行、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美国,课后项目的资金主要是由课后服务项目向联邦政府申请支持,此外家长的费用也是资金的重要来源。双薪家庭的孩子一般采取付费方式交由地方教育局管理,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向政府提取经费,给予免费的名额。调查显示,67%的家长愿意每年额外缴纳100美元的税用于每个孩子参加课后教育项目[4]53。

在英国,由政府、家长和服务机构三方共同提供课后服务绝大多数的费用。英国政府为改善教学质量,对各类课后服务给予了财政资助,但课后服务的培训成本和人力成本非常昂贵,仅依靠政府补贴很难满足需求。根据苏格兰1995年通过的《儿童法案》,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学龄儿童及父母自身的需求,在父母自己承担费用的条件下,为儿童提供一系列的照料服务[5]123。

澳大利亚政府发放专门的儿童看护津贴作为补助,补贴金额主要取决于三个方面,即家庭年收入、家长活动程度和托儿保育方式。补贴金额的数额主要根据家庭年收入、父母活动水平以及儿童看护类型等三个因素来确定。联邦政府已经建立了一个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区行政当局共同出资的服务架构。此外,针对低收入家庭,政府会提供特别的补助金,以帮助他们支付儿童看护费用。根据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此季度政府提供了超过21.8 亿澳元的儿童看护津贴补助,其中包括约2.15 亿澳元的额外课外看护津贴[6]19。

在韩国,“放学后学校”学费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对于部分学校,家长只需支付小部分的费用,且小学托管教室的零食费由家长自费,其余费用全免。截至2016 年,政府对放课后学校教育总支出为3 522 亿韩币[7]24。由于韩国是典型的“学历社会”,家长愿意在教育投入上大量支出,以满足孩子的学习需求。因此,政府通过提供经济支持,帮助家庭轻松承担课后服务的费用,促进了教育的普及。

(三)师资力量

课后服务师资力量的质量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有直接影响,发达国家在建设课后服务教师队伍的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方法。

美国参与课后服务的人员大致分为两类:有偿工作者和无偿志愿者,包括学校教师、家长、社区人员、在校大学生及其他人员等。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试图有机结合解决课后服务师资需求和培养“新一代”教师这两个方面,鼓励有能力的高中生和教育类大学生参与到课后服务中。政府还拨款资助“放学后项目”以招募更多在校大学生参与,以扩大覆盖面和提高服务质量。这些计划旨在为未来的教师提供实践经验和培训机会,同时满足学生的需求。通过这种方式,政府希望鼓励更多年轻人走向教育领域,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8]。

在英国,参与课后托幼活动的所有职员,包括教师、辅助专职人员的人、志愿者、家长、调委员会的成员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教师标准,须修完大专课程,主修理论及实践训练,并具备每一类职务相对应的资历:1.从事一般托管服务的教师,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地点及内容的培训经历;2.对需要技术和管理的职位,要求教师具备高级水平,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地点及内容的培训经历,并具备和岗位匹配的工作适应能力。同时教师还必须通过在当地社会服务委员会Social Services 于Council(SSSC)的注册[9]37。

澳大利亚各地明确规定了课后服务工作人员所占比重和资格条件。举例来说,北部地区的课后服务中,通常一个教师要负责15名学生,而且要求至少有50%的教师持有或正在接受两年以上的儿童看护中等后课程培训证书、中等后体育或文娱项目的教师资格,以及其他相关资质[10]。

在韩国,“放课后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以自主聘用外部教师,师资力量由本校老师和外聘老师共同构成,根据2016 年统计,在担任基本课程教学的教师中,学校的老师占了27.3%,外聘教师占72.7%。在2008年,韩国政府采取了进一步的措施,以完善“放课后学校”的运营。这些措施包括改进任课教师制度,提升社会服务人员的待遇,以及制定经济奖励计划来吸引更多的管理人员。这些举措旨在提高教育服务的质量,吸引更多有能力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到放课后学校的管理和运营中来。此外,为保证托管服务的专业性,托管机构的负责人员必须具备2级以上的幼、小和中等教师保育教师资格证书[11]。

(四)服务内容及形式

课后服务应该以何种形式提供,提供了什么,是调动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美国最初的课后项目设立目标是保证学生的安全,让学生远离暴力,随着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逐渐增加了家庭作业辅导、体育运动、计算机俱乐部以及其他与学业有关的活动。目前而言,美国的课后教育项目不仅注重学科知识的教育,还注重培养儿童的综合能力[9]36,帮助他们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更好地适应和发展。

在英国,课后服务名为“托幼”而非“教育”,其主要职能明显是以照顾为主,应该区别于学校的课程。课后服务不仅限于正式课程的延伸,而是在充分考虑每一个儿童发展的不同特点的基础上,有区别地针对每个儿童展开课外教育,包含了每个儿童的语言和文化背景、民族、宗教信仰等。英国的托管以激发学生求知本能、培养兴趣为主,除此之外,儿童也可以通过课后服务学习到许多生活技能。英国政府十分重视开展特色课程,承诺到2024 年,发放多达600万个“辅导课程包”,并使一对一与小组辅导模式成为英国学校系统的特色[12]。

澳大利亚“课外看护”作为一项集社会性和教育性为一体的服务,它在保证孩子身体健康的同时,还能满足孩子的娱乐、身心、社交、情感、智力、创造力等各个方面的需要。除了帮助家庭照顾孩子,做好基本的看护工作之外,课外看护服务还包括了与孩子们一起开展阅读、装扮、烹饪、戏剧、工艺美术等各种娱乐活动,以满足孩子们的兴趣,与此同时,还可以促进他们综合素质的提升[13]。

韩国是开展课后服务历史比较悠久的国家。“放课后学校”的具体内容包括基础学科知识和艺体能教育两部分,力求保证知识课程和活动课程的统一。韩国的“放学后学校”是一项旨在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项目,它不仅提供学业辅导,还为学生提供特长教育和陪伴看护服务。这些学校的目标是帮助学生在学业、特长、社交和生活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以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的综合素质。学生可以在放学后在学校内参加各种兴趣班,如音乐、美术、体育等,也可以参加各种活动,如社交活动、志愿活动等,这些活动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特长,还有助于促进学生的社交能力和自信心的提升。此外,“放学后学校”也提供安全的陪伴看护服务,确保学生在学校内有足够的照顾和保护。这为家长们提供了一个安心的选择,使他们可以更加放心地将孩子交给学校照顾[14]。

(五)评价体系

课后服务的完成情况如何?谁来负责监督和检查?按照何种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这些都是课后服务关注的重点,课后服务的评价体系的建立,是发现问题并改进问题最有效的途径,有助于课后服务实践进程的不断改进与优化。

美国21世纪社区教育中心明确规定,为了不限制学生的活动空间和资源,所有公立学校均可申请开展课后服务,条件是学校必须和社区内其他文化机构、组织或企业进行合作,并且工作开展情况每年都要接受政府的审查[4]52。

为了促进课后服务的优质高效发展,英国1998年颁布的《应对保育挑战》已将“保育一体化”提高到国家层面,并在2000 年颁布了《儿童保育标准法案》,明确规定教育标准局(简称Ofsted)承担一系列评价和指导工作。2008 年颁布的《早期奠基阶段》中确定了统一的标准,并规定所有类型的服务机构的各项工作开展,都要接受Ofsted的督查[15]。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颁布了《早期儿童与保育国家质量标准》后,对课后托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定,将其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符合基本要求”“需要改进”和“不达标”。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场所、设备、环境、安全、卫生、营养、教育计划和实施、与家长的合作、儿童发展和保护等多个方面。政府还要求课后托管机构每年接受一次监督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以保证服务质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对于处于不达标状态的机构,政府将采取相应的监督和整改措施,并有权利强制关闭该机构,以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6]21。

韩国由政府执行对“放学后学校”项目的监管,委托第三方开展多种评价。课后服务的管理部门主要是各地区的教育局,并且地方教育局还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充足经费来保障课后服务顺利开展,因此地方教育局成为课后服务项目的监管评估主体。此外,还成立了父母监督委员会参与听课和评课[7]55。

三、发达国家小学课后服务实践特征

发达国家在实践体系上的许多举措有相似之处。

(一)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对课后服务的整个过程起组织、引导作用,发达国家普遍承认学校实施课后服务的主体地位,为了更好地实现课后服务的发展,还应该积极引入社会力量,采取各方协作的形式进行课后服务,以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发展。从服务主体来看,发达国家真正动员了全社会资源,其中包含了俱乐部、教堂、社会组织和机构等社会力量,也包括校内外教师、学生家长、高校学生等学校力量,充分联合校内、校外力量,做到了政府主导与民间运作相结合。

(二)经费来源

课后服务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支持,在大多数发达国家,课后服务都得到了一定的政府补贴,“可支付性”是发达国家的关注重点。从发达国家的资金供给看,这些国家大多有专门的财政计划,政府补贴力度大,家庭承担压力小,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补贴数额会根据家长的收入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各国实际的财政计划存在细微差别。

(三)师资力量

发达国家在建设课后服务教师队伍的方面采取了一些有效方法:首先,这些发达国家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涵盖面更广,广泛动员了各社会力量,如社区、教堂、各社会组织和机构包括在校大学生;其次对于外聘教师颁布了严格的师资标准,比如完善教师聘用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教师的职前培训、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等,以提升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对外来人员的引入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更具专业化,尽管来源比较多样化但大多有着严格的师资标准。

(四)服务内容及形式

大多数发达国家对课后服务的重视程度比较高,往往在课后服务内容和形式的设置上综合考虑了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提升学生学习能力以及社会实践能力等多重价值目标。从服务内容和形式来看,发达国家的课后服务活动重心在于保障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学业指导与活动课程并重,致力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与综合实践能力的提升,活动类型比较丰富多样,寓教于乐,避免课后服务成为学校课程的简单延伸。

(五)评价体系

从各国评价体系来看,发达国家一般都颁布了全国性的统一政策或规定颁布,监管主体不仅包括政府、各地教育部门还包括家长、社区等社会参与者,真正做到了全员参与,形成家、校、社一体化的模式。且监督力度大、评估体系完善、评估过程公开,更加证实了高质量的课后服务水平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和审查。

四、发达国家小学课后服务实践对我国的反思与借鉴

在实践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均已通过探索且形成了较为科学的课后服务体系。我国课后服务发展势头快,但是尚处于起步期,政策不完善,相应的许多措施也还未跟进,在实践过程中尚存在许多问题,以上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课后服务未来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构建多方合作、权责分明的良好机制

政府建立一套完备良好的机制是保障课后服务安全环境的前提。通过研究发现,发达国家普遍具有更完善的政策来保障和规范相关人员的参与过程,除了政府、学校还有其他各执行主体和监督机构权责分明,能够真正做到相互协作,通过比较清晰和完善的法律法规对政府各部门、学校还有社会组织的各项职责划分进行了规定。因此,虽然参与主体广泛且涉及面广,但能有效避免职责混乱、权责不清的问题。

在我国,《指导意见》和“双减”政策中都提到做好课后服务工作需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1],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2]。我国的课后服务在规定和监管方面存在许多问题。目前,缺乏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16],政府在主导作用方面也不够强力,同时家校责任边界模糊混乱,监管空白区域易出现问题。虽然学校是责任主体,但不是全部,社会资源应该以何种形式参与也需要政府协调。此外,教师的权益需要由谁来保障也是个问题[17]。各地小学课后服务实践遇到阻碍,问题由各方权责不清所导致,政府、家长的施压对象往往变成了学校,使得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课后服务的规定和监管,确立明确的责任主体和社会资源的参与形式,并保障教师的权益,同时需要明确权责,避免出现问题的发生。

(二)组建专业性强且富有特色的团队

发达国家的师资队伍明显呈现出丰富化和专业化的特点,除了在校教师的参与,小学课后服务真正做到了动员全体社会资源。俱乐部、社区、各种机构甚至是教堂,都参与其中,不仅丰富了学生的学习资源,而且加强了学生与社会的联系。同时,大多国家还颁布了严格的考核外聘教师的资格标准,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必须通过一定的考试或者取得相应资质,这样就很好地保证了课后服务开展的质量,这些都是我国可以学习的经验。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应扩充师资来源,并且制定出严格的标准,向全社会广泛招募无偿或有偿服务。还可以学习发达国家将高校这一主体积极纳入课后服务中来这一举措,充分利用高校老师和在校大学生这一优质资源,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我国在此已有尝试,如湖北省“四点半课堂”,不仅聘请了武汉大学六级英语教师为讲师打造英语课堂,还吸收了武汉理工大学新闻系学生加入未成年人教育志愿服务队,利用节假日休息时间,义务辅导中小学生文化课。还可整合资源建设阵地,利用社区图书室、文化活动室等现有场地资源,开辟满足课后服务需求的活动场所,吸纳有专长居民加入,利用休息时间指导孩子打球、下棋、绘画、书法。

此外,我国国情与发达国家存在差异,因此不能全盘照搬他们的某些做法,而应在深刻剖析我国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之上,发展出符合我国国情且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特色。无论是校本课程的建立,特色课后服务课程的开发,还是对课后服务开展情况的深入调查,都需要建立一支课后服务专业团队。这样不仅可以进行不同学校、不同地区经验交流,也可以接收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教训,集中力量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这也是未来可以深入研究的方向。

(三)跟进经费保障与评价机制

大多数发达国家政府均颁布了专门的财政补贴计划,且具有灵活性,会根据家长的收入高低来进行调整补贴数额,这就减轻了许多家庭的负担。同时,不少国家还颁布专门的课后服务教师薪酬制度,对教师的劳动成果充分肯定,以此吸引更多优质师资力量。尤其是对校内教师的奖励政策,不管是采取何种形式他们仍然是课后服务的主力军,发挥着无可取代的作用。

在我国,课后服务的发展处于初期实验阶段,还没有被纳入社会福利保障政策之中。目前全国大多数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很少用于课后服务,大部分地区以家庭支出为主,政府补贴为辅[18]。在一些发达地区如北京、天津等,政府承担费用;而在南方沿海省份如广东、浙江等,则实行政府补助与学校、家长合理分担费用。相对而言,一些落后城市,尤其是农村地区,经费相对缺乏[19]。由于文件中并没有对收费标准的统一规定,因此各地的经费供应受到地方经济状况的影响较大,此外,也并未形成体系化的评估机制。一方面,应该充分保障经费的来源,通过政府补贴、家长资助和社会捐赠等途径,保证了课后服务的资金来源。如果财政补助不足,可以考虑让高收入或有经济实力的家庭来负担一些费用,从而确定国家财政补助、地方性补助以及家庭所承担的合理比例[20]。另一方面,应该通过多种形式的奖励和评价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强化对课外活动的管理,把它融入教师的评价和评价体系中,使学生的劳动成果可以得到反映,并能得到及时的反馈。接下来的研究主要关注于完善我国课后服务的评价机制,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政府应致力完善质量检测标准和测评工具,以建立一个更加全面、具有指导性的评价体系;其次,重点研究引入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规范,包括制定各主体承担部门的准入标准和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以确保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最后,应着重探讨各主体的职责明细,明确政府及其他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并促进各个主体部门之间的工作协同,以便更好地发挥每个主体的作用,提高课后服务的整体水平。通过这三个方面的研究,全面提高我国课后服务的评价标准,建立更为完善的评价机制,促进课后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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