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耀乾 马凤强
(1.塔里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阿拉尔 843300;2.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7)
恩格斯在论证平等问题过程中主要涉及欧根·杜林和雅·卢梭两位“先哲”,而且对待他们的态度不同。恩格斯彻底批判了杜林平等观,对于卢梭平等观进行了客观评价,批判吸收了其中合理的成分。卢梭的平等观是其政治思想的核心,虽然对欧洲革命起到了或多或少的鼓动作用。但他缺乏形而上学与历史的知识,导致一些诡辩家将卢梭平等观看作为暴君的虚伪而效劳的“工具”,“攻击他在平等问题上除了感情的例证外,没有带来其他的论证”[1]。恩格斯在唯物史观视域中审视平等、正义问题,对卢梭平等观的不彻底性进行批判,将对平等主体的现实关怀注入其中,建立了科学平等观,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内容。恩格斯平等观变革的研究对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健全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启示,以及对“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有更深入认识。
卢梭以人类不平等的发展史为线索,私有制的产生为转折点,得出人类平等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自然状态平等—现代社会状态不平等—契约社会平等。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建立平等的“理性王国”设想,为其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自然法学家引入“自然状态”概念,构想人类历史的原初状态。为了打破以往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观念,卢梭提出了先于理性的自然状态原理。不同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下争斗不息的状态,卢梭的自然状态假设具有积极性,他认为把文明社会才有的观念拿到自然状态来比较,这是不合理的。卢梭认为平等是人类的天然禀赋,有理由说平等先于不平等而出现。
在自然状态下,一切事物都拥有平等的权利。首先,满足最基本要求即自我保存的自然权利,尽一切努力保护自己,当同类遭遇不幸时心生怜悯。其次,人们“同吃同住”没有固定关系。在获得物质资料的劳动中大家彼此协作,共同从事生产,劳动成果按照集体要求平均分配,没有多余产品。因此剥削和压迫在自然状态下不可能发生。最后,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以平静的方式追求爱情。有一种说法认为,自然状态中也存在类似于动物间为了争夺异性而打斗的现象。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这种打斗的副作用远小于文明社会。在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下,人类拥有超强的运动感知能力(听觉、视觉、奔跑速度等)。拥有与在自然状态相匹配的智慧,注意力只会聚集在自己感兴趣的东西上,一切动机都会从满足自己的需求出发,每个人都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生存,同样湮没于历史之中。自然状态下私有制没有“生长的土壤”,离开对方而不能生存的情形是不存在的,人类彼此平等相处,没有奴役,没有尊卑差别。
私有制产生,自然状态消失。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劳动产品出现了剩余。私有制使氏族部落内部产生了不平等,阶级的产生加快了社会不平等的发展趋势,封建等级制度违反人的自然本性,黑暗的中世纪更是将不平等推向高潮。卢梭平等观是在对封建等级制度揭露和鞭挞的基础上产生的。从社会现实来看,上层社会挥金如土的腐朽生活与下层社会食不果腹的悲惨生活形成了鲜明对比,卢梭认为上层社会缺乏道德,他们热衷于追求权势和富贵,是“苦役船上的小偷”。卢梭以人性论为前提,指出“人生来是自由的,但却无处不身戴枷锁”[2]。卢梭指出人的“自我完善能力”成为文明社会发展的动力,并认为人类社会存在两类不平等。其一,生理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人与生俱来贯穿人类历史的始终,卢梭不是要摧毁它,而是想通过道德规范和立法措施来保护生理上有缺陷的人,实现其权利平等。其二,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3],造成了人类社会地位的差异,卢梭更关注这种不平等。自从私有制产生以来,人类政治上的不平等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贫富开始分化。“强者和弱者很简单地转化为富者和穷者,迅速扩大的差异被固定为所有权”[4]。第二阶段,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对立。富人也惧怕社会的不稳定,法律的产生使不平等逐步合法化,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威胁,后来产生于社会中又高居社会之上的神秘力量国家职能不断完善,由官吏或政府代替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人民在国家政权的统治下生存。第三个阶段,主人与奴隶关系的确立。随着统治者权利的扩大,公共的权利转变成专制的权利,社会的黑暗与动荡前所未有,贫富差距剧烈分化。此时社会平等与自然状态的平等之间,存在如孟德斯鸠所说的“天壤之别”。
在封建君主统治阶段,等级特权恶性膨胀。暴君的命令代替了道德和法而具有了强制性,绝对的服从变成唯一美德,这时的“平等”具有两大特征:其一,极端不平等。在封建君主统治的最后阶段,每个人既是平等的,又是不平等的。除了君主外,每个人没有互相比较的优越感,就像奴隶一样毫无差别。君主把一切权利都掌控在自己手里,奴隶在经济上依靠主人的吝啬施舍维持基本生活,政治上完全依附于特权,甚至生命权也得不到保障。其二,契约社会平等。封建统治者用暴力维持社会少数人的利益,被剥夺民主权利的人成为国家的敌人。在社会动乱民不聊生的时代,“以绞死和废黜暴君为结局的暴乱,同暴君之利用暴乱屠杀人民和掠夺财物的行为一样,是合法的”[5]。经过无休止的动乱,重新确立“契约平等”。所谓契约就是每个人将自身权利以契约的形式转让给政治体,将个人意志提升到公意的高度,政治体就是公共人格的表现,通过自由契约保障每个结合者的生命权和财产权。正如卢梭所说:“创建一种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产的结合形式,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系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2]每个人作为一个平等的独立主体与政治体订立契约,他们的权利受到政治体的保障。这样在契约社会基础上平等的“理性国家”就建立起来了,人民作为整体而言是主权者。因此,主权不再掌握在一个人(君主制)或少数人(贵族制)而是掌握在全体人民的手中(共和制)。通过订立契约使“缔结双方”达成协议,限制政府特权与社会财富分化,来实现社会的平衡。
在卢梭看来,“人类社会经历了从不平等至平等的过渡”[6]。自然状态下人类是平等的,文明社会是对自然状态的否定,私有制是人类历史的进步,又是不平等产生的根源,充满了剥削压迫,“在少数人的统治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不平等被“社会契约”取代,以道德和法的平等代替封建特权的平等。卢梭还特别指出人的“自我完善能力”的发展趋向于摧毁平等,契约社会是需要用立法来捍卫的永恒平等社会。
平等是一个被黑暗包围的模糊概念,社会的起源就隐藏在其中。恩格斯认为“平等”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的旧口号,但是并没有否认“平等”本身的价值。关键是理解平等观的科学内涵,弄清楚恩格斯平等观实现的理论转向,以及划清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平等观的界限。在恩格斯平等观与卢梭平等观的关系上,既要反对前苏联学者“断然否定论”,也要反对德拉·沃尔佩等学者的“完全等同论”,恩格斯赞扬了卢梭平等观中的合理思想,卢梭将历史的方法和观点引入平等观念,实现了平等观的变革。一方面,卢梭把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归结为私有制。卢梭认为是冶金术和农业的发展,工农业的分工形成所有权。“使人走向文明但使人类走向堕落的东西,在诗人看来是黄金白银,但在哲人看来却是铁和小麦”[5]。卢梭对私有制的形成作了近似唯物主义的证明,把穷人与富人的对立视为不平等的起源,这并非伏尔泰所戏称的穷人对抗富人的“穷光蛋哲学”。另一方面,卢梭揭示了人类平等发展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恩格斯指出在卢梭那里存在与马克思《资本论》相似的思维逻辑。
恩格斯通过对卢梭平等观中的抽象人性论、理性国家及其不彻底性的批判,揭示了其唯心主义实质,创立了唯物主义科学的平等观,彻底划清了无产阶级平等观与资产阶级平等观的界限。
“理性国家”作为卢梭契约社会的依据,表现为以抽象人性论为前提的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卢梭认为道德的良知是人类善良的本性,并指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爱”和“怜悯心”,作为天生独立主体从事为善的活动,人的天性本来就是如此。因此,人类祖先过着自由平等无忧无虑的生活。
恩格斯的平等观实现了由抽象的人到现实个人的转向。恩格斯指出卢梭从抽象人性论出发形成了唯意志论、抽象的平等观,他神化了人性“善”的作用,这个“善”只能在人的思维中才有立足之地,一旦涉足现实的人类社会就消失得无影无踪。马克思恩格斯从物质生产实践出发理解价值观念问题,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现实中人的存在状态。“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的人”[7],他们强调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能够通过感性对象性的活动创造世界,劳动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创造了人类本身,通过劳动人类的体力智力得到充分发展。卢梭的自然状态中的人,显然是蛰居世界以外的存在物,它摆脱了社会现实,仅仅是把人这个名词当作概念来使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卢梭通过引入自然状态的概念,将人看作‘天生独立的主体’他们之间毫无现实的关系,不是以自然主义为基础的,而不过是像鲁滨逊一类的故事所造成“美学上的假象”[8]。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他们将平等观的变革与生产力的发展联系起来。原始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原始公有制的现实,产生了人依赖人的发展状况。卢梭描绘的只是自然状态的现象,没有深入到现象背后的实质,产生了抽象的平等观。恩格斯认为平等观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受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制约。手推磨产生了封建贵族的平等观,蒸汽磨产生了资产阶级的平等观。随着资本与劳动的矛盾日益尖锐,经过革命实践的历练无产阶级革命由自发转向自觉,物质资料的社会化生产的加速推进,消灭阶级本身的无产阶级平等要求逐渐被提上日程。
随着“自我完善能力”的进一步发展,不平等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权利平等被启蒙思想家作为判断一切的永恒理性标准。卢梭企图通过订立契约实行公意的方式建立永恒正义的“理性王国”,将国家视为抽象公共权力的“化身”,他并不是想先解放某一阶级,而想着马上解放全人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妨碍资本主义制度本身,仅通过建立理性国家来使人类社会过渡到“平等王国”,这只不过是资产阶级中等市民的顿悟罢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作为矛盾斗争的最后阶段,私有财产发挥作用的形式已变为官吏买卖和政府与商业资本的联盟。革命成功了,“理性国家”建立起来了,却表现为资产者获得解放的猖獗,资本家的逐利本性必然导致社会两极分化:资本家财富滚雪球式增长,劳动人民贫困普遍化。与启蒙思想家华丽的言辞比起来理性国家的建立呈现出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资产阶级最狂热预言在冰冷的现实面前是多么的软弱无力。因此人民自由平等的理想不可能在私有制的基础上实现,理性国家的统治并非合乎理性,摆脱不了破产的命运。平等演化为“口头上承认的资产阶级观念上的平等”甚至把不平等称为平等。恩格斯认为平等观具有阶级性,实现了平等观研究由理性分析到阶级分析的转向。“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7]。因此私有制条件下,无论哪一种类型的平等观都是统治阶级利益的反应。在封建贵族统治时期提倡忠诚、勇敢,资产阶级统治时期提倡自由、平等。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物质资料成为社会集体财产,无产阶级本身的阶级属性最终也将消失。只有在那时“阶级”和“作为国家的国家”才会像石斧和织布机一样被丢进历史博物馆。恩格斯不是像启蒙思想家一样抽象地谈论平等问题,而是在现实世界的实践中改造不平等的社会,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
卢梭平等观的不彻底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卢梭建立的契约社会存在障碍。卢梭试图通过订立契约实现民主制度,然而处于社会底层的卢梭没有实现社会平等的政治条件;对政治体概念的阐述不清晰。没有划清缔结者个人与政治体的界限,政治体的权利过于强大而掠夺个人的基本权利,个人意志与公共意志产生冲突,必然出现问题;过分强调道德自律。认为善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情感,由于公民的素质普遍不高,执政人员与公民进行裁决时定会产生纠纷;订约者的权利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障?政治体能否代表全体公民意志?这些都是卢梭没有明确回答的问题。因此,卢梭的社会方案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卢梭以改良的方式,使私有制适应社会的发展。将人类不平等归结为私有制,但并没有提出消灭私有制的主体力量和途径,反而认为一切社会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的基础上,认为私有财产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这简直为资本存在的合理性与资产阶级统治的永恒性辩护。这样他就找到了一条既存在私有制又尽量保持平等权利的折中主义“第三条道路”。卢梭的平等观念适用范围仅仅存在于资产阶级内部。而创造社会财富的绝大多数人的平等要求要到哪里寻找呢?卢梭仅仅把不平等归结为私有制,就停步不前了。恩格斯称十八世纪的启蒙思想家没有超出时代的限制,并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质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9]。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并不是像资产阶级那样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使阶级差别消失在联合起来生产的个人手中。无产阶级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资产阶级掘墓人和未来社会开创者,是实现社会平等的主体。社会变革的原因,不应在头脑中,而应到社会生产方式的变迁中去寻找。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是完全对立的。只要人类历史还在阶级对立中裹挟着,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制度基础仍然存在,社会平等就难以实现。
恩格斯提出伴随着消灭特权的资产阶级平等要求,无产阶级提出了消灭阶级的要求;实现人类解放和社会平等的主体力量是无产阶级,平等的内容不是纯粹概念的演化,而是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平等是具体历史的产物,随着阶级灭亡而消失;恩格斯平等观为新时代实现社会平等提供了科学指导。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伟大变革,实现了以劳动为标准的分配方式公平;消灭了阶级特权,实现了政治权利的平等。新时代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社会结构性转变加剧,平等的实现形式也随着社会的变迁发生变化,从平等问题研究的现实逻辑看,由先前“平等型”社会到“公平正义型”社会的转变,人民群众对社会平等的追求更强烈。恩格斯平等观对于人们认识,那些幻想着通过“普世价值”来统治世界的美西方国家险恶用心,从这些国家国内不平等与不稳定中吸取教训,对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启示意义。
在国际层面,不同国家对民主、平等的理解和追求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差距很大,美西方国家通过实行政治干预来遏制中国的发展势头,人们在追求政治、社会领域的平等地位时,很容易被美西方国家鼓吹的“普世价值”所蛊惑,这对中国这个处于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国家,势必会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消极影响。
“普世价值”的实质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主导的价值观念。“普世价值”是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相适应的观念形态,资产阶级提出的三权分立和宪政民主是在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制衡的工具。当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后,由革命者上升为统治者,资产阶级抛弃了“社会契约”转而实行“功利主义”,他们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都强调要保障个人的权利,都将抽象的个人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的理论起点与价值归属,正如亨廷顿所说:“个人主义可以说是西方文明的内核。”[10]“个人主义”的哲学基础就是将个人看作唯一的“物质实体”,认为个体而非集体是人类生存目的和社会基本存在,将个人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由此一切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都必须从个人出发、遵从个人意志、符合个人利益。“普世价值”将集体看作个人,将共性看作个性,将普遍看作特殊,表面上保障着公民的平等权利,掩盖了价值观念的争论,实际上是维护资产阶级获得利润的权利。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价值观念的内涵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是对现实生活中人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反映。因此价值观念是具体的、历史的、相对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所宣扬的“平等”是虚假的,超阶级的,就像第二国际考茨基之流鼓吹的“超帝国主义论”,散播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实现民族平等与世界和平的幻想,无法掩盖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对劳动者的剥削。美西方国家通过抽象的形式装扮起来的“普世价值”实际上是用资本主义的民主观念和政治制度来代替全人类的价值追求,是意识形态的渗透,是对国际秩序的挑战。美国政府对外以自由、民主、平等自居,无法掩盖国内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状况,社会不平等危机加剧,民众面临新的生存危机。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坚信历史是由人民创造,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品格。恩格斯批判卢梭抽象的平等观,突出了对人的现实性关怀,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内涵。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成果。从《共产党宣言》中的“解放全人类”理想,到《为人民服务》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到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人民群众取得革命胜利的理论由空想到科学。
着力解决人民急难愁盼,增进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全面贯彻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1]。为了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建立和完善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的体制机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健全三次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补齐民生短板,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优化教育资源分配,建立高质量的教育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育事业公平正义。解决了深层次的社会不平等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发展机会的平等。中国共产党以强有力的“民生”导向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我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真正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落一位困难群众,彰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当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中华大地,我们党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在党中央正确决策下,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了疫情,在复工复产中,人民群众生活基本保持稳定,国家经济稳步增长,保障了人民生存权利的平等。“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共产党为了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就是民心。民心向背事关政权稳固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矢志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平等的重要保障。
民主与平等一脉相承,民主体现平等,平等是民主的内在要求。资产阶级掌控国家机器,财团操控政治机构,人民被看作群氓,在行使选举权利时受恩宠,投票后受冷落。资产阶级民主制是伪善的。中国共产党有不断总结民主发展规律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消灭阶级、消除特权,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民主政治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平等。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2],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全方位、多领域、广渠道参与国家社会事务,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
在政治—价值—制度三个维度均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绝不能只停留在价值观层面,需要以规范的政治程序落实到各级党组织的具体实践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根本政治要求。我们党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产生、发展和贯彻落实的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的健康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旨归。人民至上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过程的始终,形成民主治理的合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首先,应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代表何种群体是民主回答的首要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的权利,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服务。其次,不断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水平。“一定的参与能力与素质为政治参与的有效性提供了力量支撑,直接影响着参与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实现”[13]。通过推广和引导的方式让人民悉知参政程序,规范表达方式,畅通建言献策渠道,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完善民主集中制度。为了保障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就需要通过制度安排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范运行。民主集中将发挥人民的主动性和提高决策高效性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调动人民的主动性,又克服“自说自话”分散主义,形成统一思想、运行高效的科学制度,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基础。坚持民主制度化、法治化,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将人民民主的实践成果与成功经验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最终形成稳定、有效、规范的制度体系,健全多样化的监督形式,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
平等不是抽象的口号,民主也不是少数人的“独角戏”。我国要坚持人民立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平等权利,在党的领导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参与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