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人才短缺的形成与解决
——基于中国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的考察

2023-03-13 08:42蒋来用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学科理论

蒋来用

纪检监察学是新时代设立的新学科,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的关照和支持。2022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监察学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监察专业或者开设监察课程。”以法律的形式对学科建设作出规定并不多见,这个创造性的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纪检监察有关学科的高度重视。2022 年9 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纪检监察学与政治学、社会学等都是法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首次明确了纪检监察学的学科地位。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等高校纷纷成立纪检监察学院或研究院,纪检监察学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一个学科的建立离不开知识形态和组织形态两个条件[1]。学科可以通过行政组织方式推动建立,但必须有学科基础理论提供支撑。基础理论研究关系学科建设的成败兴衰。学科基础理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经受到决策层的高度重视。2022 年1 月,中央纪委工作报告提出“推进纪检监察学学科设置和建设工作,深化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研究”[2]。十九届中央纪委向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作的工作报告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理论体系”[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又提出“深化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研究”[4]。决策高层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理论的基础性作用,多次对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研究作出部署和安排。人才在纪检监察基础理论研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到底什么样的人才才是纪检监察学基础理论研究所需要的人才?这种人才的培养状况如何,是否能够满足当前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的需要?当前的学术机制条件和学术生态是否有利于纪检监察学科人才的发展?今后需要从哪些方面着力为纪检监察基础理论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研究,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理论研究型人才短缺:纪检监察学科发展的“瓶颈”

人才培养一直是纪检监察理论与实务界备受关注的重大问题。随着学科建设的加快推进,这个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和迫切。很多人已经认识到人才不足对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发展构成的巨大挑战。有的认为学科人才总体数量不足,纪检监察学科人才培养存在短板[5]。有的认为纪检监察学科人才队伍规模整体偏小,队伍建设过程中同时存在人才进入渠道狭窄、人才资源浪费、人才流失等现象[6]。有的将纪检监察学的学科人才按照不同的学历进行了分类,认为当前主要培养硕士、博士人才,本科人才培养非常少[7]。纪检监察学科建设需要培养什么人才,最为迫切和培养的重点对象应是什么,目前学术界对这方面的研究探讨较少。

纪检监察学科与其他学科一样,担负和承载着特殊的功能和使命,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决定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同时也决定了纪检监察学科人才培养的方向和目标。人才培养是学科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从目前纪检监察学科设置规划和建设实践来看,该学科主要培养以下几类人才。一是理论研究型人才(以下简称“理论人才”)。这类人才主要接受思想理论、方法论等方面的训练,开展前瞻性、开拓性、基础性的理论研究,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符合学科特征的方法和理论体系,构建学科理论和话语体系,主要需求方是科研机构和高校研究实体或者研究单元。二是实务工作型人才。这类人才一方面是为纪检监察系统培养,主要传授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制度、程序、技术、技巧、规则,满足纪检监察高质量发展需要,专业性和应用性较强。另一方面是为非纪检监察系统培养,如党务系统、组工系统、企业、社会组织等。三是教学培训师资人才。这类人才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创造性,但主要是对已经形成的并且得到学界普遍认同或官方认可的知识和方法的熟练掌握和传授。高校培养纪检监察方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课程等都需要这类专门人才。对广大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以及其他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机构人员进行廉洁合规培训等也需要这类人员。四是智库型人才。这类人才是复合型人才,问题意识强,思维敏捷,既需要较强的理论功底,同时需要广博的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活动、宣传推广能力,为党政机关和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解决具体问题的对策、研究报告,为社会各方提供咨询服务。五是宣传型人才。这类人才满足服务公众和教育公众的需要,运用新闻和媒体等技术向社会传递廉洁知识、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以合理方式积极参与廉洁建设行动。六是其他类型人才,就是以上五类人才之外的人才。这种分类是按照人才所能发挥的作用来区分的,但现实中也需要复合型的人才。有的人才可能兼有多种功能,例如理论人才同时也是教学培训师资人才、实务工作人才、智库人才等。但人才的多能或现实对人才多种能力的需要并不影响纪检监察学科人才培养的功能目标设定。学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主要是根据功能来设计的。学科的功能定位影响和决定着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向。例如,如果学科定位于服务纪检监察业务需要,那就要以培养纪检监察实践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首选目标。如果功能定位为理论创新,那就得持续不断培养理论和方法创新的人才。

学科建设人才是关键。虽然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人才来源渠道很多,可选择的范围比较宽,人才数量也非常多,但从目前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发展进展的情况来看,理论方面有较高造诣、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数量不足,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学科研究团队明显偏少是制约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与反腐倡廉学术研究的最大“瓶颈”[8]。学科建设和发展最为核心的是理论人才。学科建设不在于人多,而在于是否具有关键性的领军人物。有时一个人的研究成果就可能建立一个学科。理论人才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头雁效应”,具有强大牵引和催化功能,能够对其他类型人才的培养发挥巨大作用。教学培训、宣传、智库人才、实务人才等都处于理论和方法运用环节和层面,只有理论人才处于从无到有的创造性高端和前端。理论人才是纪检监察理论、方法的创造者,是纪检监察学科知识的系统集成者。他们的创新性成果可以源源不断转化成为其他人才学习、宣传、运用的方法和知识。目前纪检监察实务、师资培训、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也存在不足,但这些不足可以在较短期内通过抽调、集训等方式予以解决。但理论研究型的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形成很难在短期内完成,甚至很难通过常规的教育渠道和方式培养出来。在目前的纪检监察学科人才队伍中,纪检监察实务、师资培训、宣传教育等应用型人才相对较多,但理论人才极为紧缺,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处于严重的结构失衡状态。纪检监察学科处于创建阶段,当前最为重要、最为急迫,也是最为困难的是培养理论人才。这一点最早开设纪检监察本科课程的高校感受可能最为深刻。例如某高校自2013 年开始,在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础上开设纪检监察专业,培养本科生,公开出版《纪检监察概论》《监督学》《职务犯罪概论》《行政监察法概论》《廉政文化概论》《腐败心理学》等教材,但目前遇到了不少困难。

“目前学科定位虽已明晰,但是人才培养模式是否十分妥当还在实践过程中;专业人才缺乏,导致学科建设后劲不足;强有力的学科带头人稀少,科研团队层次有待提升;学科发展的平台和支撑力度不够;学科管理也处于起步阶段,有待合理化、科学化。总体来说,学科发展层次相对较低。”[9]

优秀教师本身是理论人才,也可以说是优秀理论创造性转化的成果。前述某高校面临的问题,是其他开设纪检监察课程教学的高校同样面临的问题,也是几十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办高校、培训中心、学院等培养纪检人才所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都在于理论人才的极度缺乏。

二、供给严重不足: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人才长期“低产”

高校是纪检监察理论型人才培养的主力军。高校培养纪检监察人才的时间很早。2016 年笔者主持北京市纪委委托的课题“风雨兼程:首都纪检监察工作口述历史”,深入访谈了18位北京市纪委离退休人员了解到,20世纪80年代,北京市纪委就创办了实验大学,正式招收全日制的纪检监察学的专科生,颁发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

“实验大学呢,实际是一个大专性质的,学三年,取得大专学历,这是全国纪检系统第一个。就是在高教部备案,能够取得大专学历的,有好些学校,这个大学那个大学,高教部没有备案,毕业的那个证书不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我这个是纪检系统里头第一个成立高等教育这么一个学院,叫实验大学。实验大学主要的系是纪检系。”①初访张敦礼,2016年6月30日。

但北京市的实验大学开办的时间并不长,因为师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这所大学并没有继续办下去。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开始,中共中央党校开始培养纪检监察研究方向的博士生。通过中国知网检索会发现,1995 年马郑刚博士撰写了题为《当代中国廉政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博士论文,被中共中央党校授予博士学位。纪检、监察、腐败、廉政等选题与纪检监察学关联度最高。从理论上而言,研究这些选题的博士最有可能成为纪检监察的理论人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国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人才培养的时间非常早,已经持续将近三十年。但到目前为止,全国所有高校和科研机构都没有设立纪检监察学博士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完全是凭借自己的兴趣自发进行研究,为学科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些选择纪检监察作为研究方向的博士接受了理论的系统训练,同时又掌握了一定的纪检监察知识,应该是从事纪检监察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的最好人才。因此,笔者拟选择这些博士作为重要对象来研究分析近三十年来我国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人才的培养状况。

中国知网专门建立了中国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笔者以这个数据库为数据源,2023 年3 月18 日选择“主题”,在检索框中分别输入“纪 检 监 察”“反 腐 败”“监 察 法”“廉 政”“党 风 廉政”“纪律”等与纪检监察学相关的词语进行检索。检索结果显示,学术期刊论数量较多,但学位论文很少,尤其是博士论文更少(见表1)。可以看出,从事纪检监察学相关内容的研究成果很多,但培养的纪检监察方向的博士却很少,理论人才培养力度严重不足。

表1 中国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选择“主题”检索的结果

为了检验“主题”检索结果的效度,笔者又在中国知网文献检索页面选择“篇关摘”检索,在检索框中同样分别输入“纪检监察”“反腐败”“监察法”“廉政”“党风廉政”“纪律”等相同词语进行检索,发现与“主题”检索结果基本相同,即学术期刊论数量较多,但博士论文极少,博士论文授予年度最早仍为1995 年(见表2)。从中国知网两次检索结果我们可以看出,近三十年来我国培养的以纪检监察为方向的博士论文数量很少,培养的可以从事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理论人才并不多,处于低产阶段。

表2 中国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选择“篇关摘”检索结果

表3 反腐败研究博士授予数量分布

优秀的学科理论人才都是对本学科领域持续不断进行多年理论研究的人才。对检索出来的论文作者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另外一个特点就是,对纪检监察学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虽然不断增多,但能够持续围绕纪检监察领域进行十年以上研究的作者很少,坚持发表十篇以上与纪检监察学相关论文的作者更是凤毛麟角。这说明虽然研究纪检监察学相关问题的学者较多,但长期持续将纪检监察学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和学术兴趣的学者很少。理论研究者对纪检监察缺乏持久的研究,而可能是为了完成某项任务、评职称、基金申报或结项等临时性的或功利性的需要。纪检监察研究领域大量存在的“过客式”研究现象也是制约理论往深处和高处发展的一个原因。坚持多年持续进行纪检监察理论研究人才的缺乏,表明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人才质量也不尽人意。

三、理论人才流失严重:纪检监察学科发展后继乏人

几十年来,我国培养的能够从事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的博士很少,某种程度上成为影响和制约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如果培养的纪检监察方向的博士能够在毕业后坚持从事纪检监察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真正能够发挥作用并作出贡献,纪检监察学科也会迅速发展起来。因为从事学科建设的人才不一定要求太多,关键是看人才的质量和水平。从很多学科发展的历史来看,有时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就可能建立起一个学科。在学科建设的实践中,各科研机构和高校学科带头人或者骨干人才也并不太多。近三十年来,我国高校、科研机构和党校培养了上百名纪检监察研究方向的博士。从数量而言,这些博士应该足以承担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任,但十分遗憾的是,至今纪检监察学科的理论体系仍未构建起来,依然处于起步阶段。纪检监察学科基础理论体系之所以将近三十年没有建立和发展起来,理论研究型人才大量流失是十分重要的原因。

首先,我们可以运用中国知网的数据来对纪检监察学理论人才流失程度进行估算。2023 年3月10 日,笔者登录中国知网中的中国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选择“篇名”进行检索,输入“腐败”,共检索出20 篇博士论文。这些论文作者最早是2005 年授予博士学位的,最晚的是2022 年授予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有的继续从事研究工作,有的则从事纪检监察等实务工作。一般来说,不再从事理论研究工作的博士在毕业后往往会没有研究成果,继续从事研究工作的则会还有学术成果发表。通过检索中国知网的数据库,我们发现这20 位博士学位论文选题为腐败研究的博士中,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中国知网上显示没有学术成果的共11 人,占55%。也就是一半以上的没有再从事学术研究活动,培养的理论人才流失一半多。45%的博士获得学位后继续从事学术研究,但基本没有再发表与纪检监察研究有关的论文。从抽样的结果可以看出,2005—2022 年专门研究腐败的博士中,都没有继续从事反腐败方面的理论研究,几乎全部流失。

博士研究生如此,硕士研究生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学研究或者学科建设的可能性就更低。2023年3 月10 日,笔者登录中国知网检索,篇名中包含“腐败”的硕士学位论文共333 篇,最早的是2000年中共中央党校授予的。但看这些名单,目前几乎都没有在纪检监察学研究圈中再见到他们与纪检监察方面的研究成果。也就是说,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并没有继续沿着硕士论文的方向走下去。中国知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检索结果不容乐观。

其次,对编写过纪检监察学相关教材的专家和团队进行跟踪,我们也会发现持续不断从事纪检监察学科理论研究的学者很少。目前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中,教材数量较多是监督学。通过读秀网站检索发现,截至2023年3月18日,我国已经出版了42本监督学方面的教材。监督学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成熟,主要原因是有一批学者在持续不断进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毛宏升教授主编的《当代中国监督学》2003 年出版后,2009 和2014 两次修订后再版。中国人民大学毛昭晖教授1989 与他人共同编著出版《中国行政监察》,2008 年主编出版《监督学》,2007 年又出版著作《中国行政效能监察理论、模式与方法》,长期不断地从事监督学的研究。郎佩娟教授2012年主编出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教材《监督学》,2013 与他人主编《监督学案例教程》,2020 又主编出版《监督学》,将近十年在不断磨一把剑。但有的学科的基础理论研究并没有很好地持续开展。例如1995年法律出版社就出版了《廉政学》。但通过读秀、中国知网的数据库检索可以发现,该书的作者谭世贵教授之后很少有廉政学方面的著作或论文。1989 年,中共广西自治区委党校梁宗常教授主编的《论廉政建设》出版。1996 年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赖绍沧、梁宗常主编的《廉政学概论》,但这两位教授之后并没有相关的廉政学研究成果问世。由于廉政学目前缺乏深入持续的研究,目前的学科发展相对滞后。目前从事党的纪律学、监察法学、纪检监察理论、纪检监察史学等二级学科研究的学者或者团队,在纪检监察方向能够持续研究多年的并不多见,积淀的纪检监察学理论并不深厚。

四、吸附力弱: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人才缺失的原因分析

20 世纪80 年代末之后,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对廉政研究也越来越重视。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持久推进,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许多经验需要总结提炼上升为理论成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等新要求、新理念、新概念、新论述的提出,也需要不断创新纪检监察理论体系来指导新的实践。但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发现不仅仅培养的纪检监察研究方向、具有理论研究潜力的博士人才几乎流失殆尽,从事过纪检监察相关学科研究的学者也在大量流失,实践的强烈需求似乎遭受了理论的“冷遇”。目前纪检监察学科对理论人才的吸引力和涵养力都非常弱,一方面难以吸引大量优秀人才,同时又难以留住人才,导致学科建设人才严重缺失现象长期存在。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学科理论人才成长的配套机制不充分。相对于实务型人才,理论型人才的培养难度更大,需要的周期更长。从实践经验来看,从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或研究生要成为比较成熟的纪检监察业务人才,需要3—5 年的时间。但要培养一个成熟的学术性纪检监察学科骨干人才,却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纪检监察学科属于综合性的新兴学科,对理论人才的能力和素质要求很高。有的提出应该从重视本科阶段的纪检监察人才培养、建立学科平台和开展学科基地建设、完善硕士和博士培养体系、创建纪检监察学学科课程体系、建立专业化的师资队伍等建议[10]。有的提出打破培养单位和实务部门的壁垒,将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培养单位,强化人才对纪检监察基本理论的学习,注重人才在价值、能力、知识三个方面的综合发展,构建分阶段培养与贯通制培养相结合的多元人才培养体系[11]。这些建议对培养纪检监察实务人才可能比较有效,但对于培养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人才来说,还远远不够。学术性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传授纪检监察及其相关部门或领域事务性工作所需要的实体和程序性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具有学科建设的科研能力和素质。培养学术性人才必须有特定的学术条件的支持,但目前职称评聘、绩效考核体系、成果评比、基金项目获取等学术机制对纪检监察学者,尤其是年轻的学者来说非常不友好。从事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理论人才的学术空间很宽,但目前学术体制能够提供的基础性条件和资源却很有限,纪检监察学的建设和发展受到很多限制。

纪检监察学虽然已经成为一级学科,但目前还并没有形成与一级学科相配套的学术体制,而是必须依附于其他学科,按照其他学科要求开展学科建设。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发展十分成熟的学科,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学科人才培养机制及相应的支持配套体系。纪检监察学刚起步,虽然有一些宏观支持政策,但落实下来的具体学术资源和学术发展条件却较少。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纪检监察学理论人才成长周期长、成才概率性较低。早期从事学科建设基础理论研究的人才需要作出相当大的牺牲和奉献,学术成本非常高昂。从这个角度而言,纪检监察学虽然进入门槛并不高,但机会成本却非常高,这也是为生计所迫的年轻理论人才为何暂时选择放弃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二,纪检监察知识的封闭性制约人才成长和进步。纪检监察学研究的领域与政治密切相关,属于上层建筑的内容,与普通人的生活虽然有一些关联,但个人了解和掌握纪检监察实践的机会很少,对纪检监察知识和运作程序非常陌生。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高的保密性要求,系统之外的人要深入了解和知晓纪检监察知识非常困难。纪检监察实务部门与学术理论界之间信息沟通渠道较少,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马克斯·韦伯指出:“官僚制行政通常倾向于排斥公开性,尽可能隐秘其知识与行动,以逃避批判”[12]。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典型的官僚制特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公开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从研究机构的调查结果来看,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机构和人员、部门收支、工作报告、通报曝光等信息公开不充分、不均衡,尤其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公开透明度更差[13]。纪检监察系统使用的话语体系也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纪言纪语”不同于学术语言,也不同于其他党政机关的语言体系,既有法学语言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也有政策规定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不同于一般的政治术语和概念,独立成为一套具有纪检监察职业特色的话语体系。但目前纪检监察理论与实践又尚未形成自己稳固的概念体系,关键性的表述和概念在不断丰富和发展,基本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对于一般人来说要熟悉和了解比较困难,准确理解和掌握并不容易,要形成学科理论的概念体系更是难上加难。

其三,高度政治敏感性加重了学科建设的负担和风险。纪检监察学研究的问题很多与现实政治相关,尤其是腐败、不正之风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调问题导向的立场和方法,理论研究必须具有问题意识,要善于发现和提出问题并且勇于面对和解决。腐败、不正之风等问题与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背离,从科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角度而言,此类问题研究应该值得鼓励和支持,不应成为敏感问题。但历史上人们习惯性地将腐败、不正之风等问题视为极为敏感的问题,研究过程中过多地暴露这些问题可能会影响到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和某些领导的政绩、形象和利益,因此一些人将对腐败、不正之风等问题的研究贴上了“政治敏感性强”的意识形态标签,不愿意问题暴露太多。腐败等违纪违法问题是纪检监察学的重要研究对象,一些人因此认为纪检监察学研究理所当然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这样的判断或者看法实际上是提高了学术研究的标准和要求,增加了研究的难度和代价成本。从事研究的学者不仅仅要考虑理论逻辑性和学理性,同时必须兼顾政治性和意识形态的正确性。有的杂志或者出版社基于意识形态风险考虑,不愿意发表或出版纪检监察研究成果,或者只愿意公开出版解读性、宣传性、阐释性的研究成果,对于理论性、前沿性、前瞻性的学术成果则极为谨慎,从严把关审查,给从事纪检监察理论性研究的学者的成果发表和出版带来了困难。

纪检监察学科刚刚起步,目前只有《廉政学研究》等为数不多的学术集刊和期刊,专业性的权威或核心学术期刊等学术平台极其缺乏,专家学者、研究生等从事理论研究的人员研究成果发表本来就比较困难,避免政治敏感性的要求或倾向加重了研究成果发表的难度。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考核评价越来越倾向量化考核,不仅看重公开发表的成果的数量,而且极为看重刊发的集刊或期刊是否属于核心或权威。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少,就意味着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学术资源、学术机会就较少,在激烈的竞争中就处于劣势地位。公开出版的成果以解读性、阐释性、总结性居多,虽然风险低,但因为思想理论性不够,研究方法比较单一,很难有新的知识体系和方法论,从而不利于纪检监察学理论人才的培养和成长。不少学者基于安全性考虑,对纪检监察学这项研究持敬而远之的心态,担心惹来麻烦事,不愿进入这个研究领域;有的则从功利性权衡,认为从事其他学科的研究风险更低,发表成果相对容易,职称评审等学术资源和机会更多,因而选择了其他学科。

其四,学科交叉性增加了人才培养成本和难度。纪检监察学是典型的交叉学科,需要运用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党建、历史学、马克思主义、审计学、国际政治、心理学、人类学、新闻与传播学、民俗学、语言学等学科中的知识和方法。优秀的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人才应该需要掌握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这无疑增加了人才培养和学科人才成长的难度。从跨学科特性来说,综合性、学科种类齐全的高校更加有利于纪检监察人才的培养,因为这样的高校具有较高水平的各个学科的师资力量,学科建设的成本相对较低,学生可以有条件地比较便利地学习到纪检监察研究所需要的多学科知识。专业性较强的高校就可能面临师资缺乏等方面的困难,理工科为主的高校面临的困难将会更多,需要增加的投入将会更多。学科人才的成长需要环境,专业性的高校在其专攻的领域具有优势,但在其他学科领域则并不具有优势,因而吸引和留住这些学科的优秀人才将会存在困难。目前纪检监察学科虽然名义上是一级学科,但因为在组织机构等方面并没有相应配套,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人才绝大多数都是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的人才,目前尚未具有独立大量吸纳新毕业的纪检监察研究方向的博士的条件,纪检监察研究方向的博士也只好从他处寻找生存空间和机会。

其五,传统惯性束缚了学科理论创新和发展。目前主要是法学、政治学、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等方面的研究院所承担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任务。2023 年2 月,《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强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似乎有将纪检监察学作为法学之下的二级学科的可能。每个学科都具有扩宽学术空间和领域的渴望。传统的学科凭借已有的学术优势地位,都有将纪检监察学作为其子学科纳入其襁褓的冲动。目前要打破已有的学科布局和资源配置格局,创新学术体制机制,阻力很大、困难很多。目前很少有高校或者科研机构将纪检监察学科真正作为一个崭新的独立的一级学科来对待,往往都是采用在不根本改变原来的学科格局基础上的整合或者做“加法”。这种权宜之计保持了学科之间的平衡,但却让纪检监察学这个新的学科建设实质性推进非常困难,创新发展非常缓慢。在维持既有学科格局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学者仍然按照依托既有学科的学术思维、学术体系和学术标准开展研究,真正具有纪检监察学自己学科特色的理论创新突破非常困难。有的以监察学科的发展为例,指出学者研究所关注的仍然是各自学科领域的问题,由于未能突破部门法学的研究范式,难以准确地揭示监察制度和监察实践的客观规律[14]。受传统学科惯性影响培养出来的纪检监察人才往往深深烙下了原有学科的印痕,可能并不一定是纪检监察实践和理论所需要的人才。

其六,重点高校对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人才培养力度不够。211、985 或双一流的重点大学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头雁效应,是高质量学科理论研究人才的重要来源地。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学科建设进入中央和中央纪委决策部署,很多高校开始加大对纪检监察人才的培养力度,有的成立纪检监察学院和研究院,有的开始招收纪检监察学的本科生,培养纪检监察学方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的数量不断增多。但各个学校的重视程度并不相同,培养的纪检监察方向的博士生数量差别很大。

2023 年3 月9 日,笔者在中国知网选择“主题”,输入“反腐败”一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到504篇博士论文。笔者在对数据进行整理时发现,党建专业比较强的机构如中共中央党校(60 篇),综合性大学如武汉大学(41篇)、吉林大学(31篇)、湖南师范大学(18 篇)、东北师范大学(18 篇)、山东大学(15 篇)等,法学类专业大学如西南政法大学(15篇)、中国政法大学(14 篇)等授予的反腐败方向的博士论文数量相对较多。在目前博士点尚未授予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反腐败研究方向的博士学位名额都挤占其他学科的指标,各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博士名额都比较有限,从博士学位授予的数量可见,各个高校对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差异很大。但整体而言,由于缺少博士点,各个重点高校培养的纪检监察方向的博士都相对较少。

五、结论与对策

中国古代的监察御史制度文化以及中国共产党的纪检监察体制在世界上具有独一无二性。纪检监察学是在中国文化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尽管党和国家对这个学科的建立和发展高度重视,通过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等方式作出了规定,加强纪检监察理论的要求出现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纪委全会的工作报告和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之中,但制约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发展的理论人才缺乏的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培养纪检监察学方向的博士是解决理论性人才不足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在没有纪检监察学博士点的情况下,一些高校开始从其他学科中拿出名额培养纪检监察研究方向的博士,但从中国知网查阅的博士学位论文数据来看,目前培养的纪检监察方向的博士数量非常少,处于“低产”阶段。但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培养出来的为数并不多的博士几乎都没有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学的研究,其中一半以上不再从事理论研究工作,剩下的从事其他学科的研究。一方面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急需人才,但另一方面却是培养出来的博士大量流失。导致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人才流失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主要是目前的学科体制和机制问题。虽然纪检监察学科被定为一级学科,目前却有名无实,缺乏相应配套的学术体制和资源条件,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学者仍然是在别人的“饭碗”中找饭吃,并未形成自己的学科体制。目前的舆论和意识形态环境对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发展也并不十分有利。附加在纪检监察研究上的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提高了人才成长的标准和条件,其实也束缚了理论发展和解决腐败与不正之风等现实问题的能力和空间。目前学科越来越细分,知识碎片化越来越严重,学术创新需要打破各个学科之间的隔阂。学科交叉与融合是新学科未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已经成为推动学科建设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学科自身具有的交叉综合等特性,对于在既有学科体系之下培养出来的理论人才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挑战。一个成熟的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人才是成倍心血和汗水付出造就的,对于首先需要解决生存问题的年轻学者来说无疑是一道很难迈的坎。在学术条件还存在保障不充分和学术环境还未成气候的情况下,大量纪检监察方向的博士生选择暂时离开可能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要解决纪检监察学科建设人才严重缺失的问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从多个方面着力予以解决。

第一,健全学科发展的配套机制。一个学科的建立和发展必须提供一定的学术条件和资源,尤其对于纪检监察学这种主要是依靠组织形态而不是知识形态自然发展起来的学科,更需要提供大力支持。按照一级学科的要求在科研机构和高校设立相应的研究所、研究院、学院,抓紧培养学科建设理论人才,这是一个非常迫切而重要的任务。由于机构设立、编制等受到严格的限制,需要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的要求对现有的学科进行调整,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相应对科研机构和高校内设研究实体进行改革重组,从组织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纪检监察学博士和硕士是纪检监察学科理论人才的主要来源渠道,很多高校已经开始招收纪检监察学方向的博士和硕士生,但目前并没有授予纪检监察学位的博士点和硕士点,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只有具备人才培养职能的学位授予单位,才能视为具有比较完整的学科建设布局[15]。应根据纪检监察学学科理论人才培养需要跨学科知识、与法学或党建关联度较高等规律性特征,在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高校、法学学科和党史党建较多的高校和研究机构授予博士点或硕士点,采用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等方式持续稳定高质量培养学科建设的理论人才。要畅通纪检监察理论性人才发展的渠道,例如在纪检监察学专业研究集刊多年办理的基础上,期刊管理部门为科研机构和高校申报纪检监察学术性期刊提供支持,让从事纪检监察研究的成果有更多发表交流的机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等按照新的一级学科发布课题指南,将纪检监察学纳入目录,发布纪检监察学学科建设的重大选题,组织长期从事纪检监察研究和教学的专家进行评审,发挥课题研究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第二,拓宽纪检监察学科知识体系的应用性。有的高校与纪检监察机关合作积极编写教材,培养纪检监察方向的研究生甚至本科生,但坚持了几届招生和教学工作之后,毕业生的实习就业面临着巨大的难题,就业渠道不畅[16]。就业率是影响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因而是教育部考核高校学科建设的硬指标。目前一些高校将纪检监察学科建设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锚定在纪检监察岗位,课程主要围绕纪检监察业务需要开设,与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的知识体系相差不大,都注重纪检监察业务技巧、方法和相关理论,缺乏更广的应用性和可塑性。另外,纪检监察干部基本都是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逢进必考原则。虽然纪检监察方向的本科生想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但大部分纪检监察公务员招聘报名资格多数为研究生以上学历,小部分招聘本科生的又注明需要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或审计专业等。公务员招录报名系统与最新的学科调整并没有及时衔接,招生公告中一般没有将“纪检监察学”列入其中,报名系统中也往往没有“纪检监察学”的学科背景选项。纪检监察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具有报考资格。一方面应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给予纪检监察专业本科和研究生就业政策支持,在纪检监察岗位人员招聘时予以适当的倾斜。更为重要的是合理开设课程,纪检监察学科知识体系具有更广的适用性,应该增设马克思主义原理、哲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会计学、审计学、党史、党建等学科知识,实行跨学科方式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学生可以在纪检监察系统之外更广的范围进行就业选择。纪检监察学的名称某种程度上也影响了家长和学生的选择。社会上一般将纪检监察工作理解为得罪人的工作,将纪检监察学等同于为纪检监察机关培养人才,一些优秀学生不愿从事纪检监察方面的研究,导致每年申请纪检监察学方向的博士、博士后数量较少、质量不高,难以承担繁重而紧迫的纪检监察学科基础研究任务。

第三,推动纪检监察学科理论创新性发展。来自不同学科的学者习惯于以传统学科的范式展开分析,分别从各自单一的视角开展对策研究,往往就事论事地提出解决方案,从而使研究成果呈现“离散”状态,难以形成统一的理论[17]。学术的进步、学科的发展需要理论的碰撞。但从事纪检监察学、监察法学、廉政学及其相关学科研究的学者各自研究各自的,彼此很少有观点的碰撞和交锋。现在学科并没有统一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不同的学者虽然研究的可能是同一个问题,但因为其所属的学术训练背景不同,受到既有学科知识体系和方法论的影响和困扰,对同一问题进行的理论阐述和解决方法并不相同,因而缺乏便捷地进行交流对话的概念体系和方法论基础。要走出这种困境,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就是形成一个大家所公认的概念体系、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对学科体系进行规范,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科建设理论人才并推进学科理论发展。当前纪检监察研究成果很多,但有理论深度的高质量成果极为缺乏。纪检监察学要带头弘扬党内优良传统,开展学术批评和讨论,形成客观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促进学术理论发展和繁荣。“政治敏感性”的标签束缚了纪检监察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和深入。纪检监察学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非常需要的学科,虽然研究对象中包含一些目前政治敏感度较高的问题,但该学科研究的问题大都不具有政治敏感性或者敏感程度较低,如纪检监察历史、监察体制的国际比较、社会公平正义、决策部署执行、环境污染治理、欺诈骗保等问题。纪检监察学研究纪检监察实践活动及其成效等内容,天然具有较强政治性,但“政治敏感性”绝不是纪检监察学最为显著的特征。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18]。敏感的问题往往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最具有研究价值的真问题。对敏感问题绕着走,不去直接面对,由于深入的理论研究缺乏或不足,问题的实质和深层次矛盾发现不充分、不全面,治理规律掌握不深透、不准确,不利于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我们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坚持守正创新,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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