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东 方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一国两制”构想最早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在实践中首先被运用到解决香港回归祖国问题上,并取得成功。2022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推进“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是这一历史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
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中美建交和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解决台湾问题被提上党和国家重要议事日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在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关于争取和平解放台湾思想的基础上,正视历史和现实,创造性地提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开辟了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的新途径。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示了争取祖国和平统一的大政方针。同日,中国政府以国防部长徐向前的名义发表声明,宣布从即日起停止对大、小金门等岛屿的炮击。
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进一步阐明了中央对台湾的政策,他指出,台湾不搞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不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国资本不动,甚至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明确指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这九条方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对台政策,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基本构想。
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指出,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为通过“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奠定了法律基础。
△ 香港回归交接仪式
香港问题是英国殖民主义者侵略中国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不平等条约,强占中国的香港岛、九龙并强租新界地区。按照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规定,新界租期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新界占整个香港地区面积的92%,香港的能源和主要工业都在这里,离开新界,香港岛和九龙无法单独生存。1979年,新界租期还有18年即将期满。由于面临新界土地契约能否跨越“九七”的忧虑,投资者开始裹足不前。英国政府此时提出了香港未来地位问题,试图借中国百废待兴之机向中国施加压力,取得管治香港的长期权力。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的决定。中国政府对处理香港问题确定了两条原则:一是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二是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问中国,正式拉开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谈判的序幕。会谈中,撒切尔夫人强调香港的繁荣有赖于英国的统治,并说如果现在对英国的管理实行或宣布重大改变,将对香港带来灾难性的影响,强烈表示不能单方面废除有关香港的三个条约。对此,邓小平明确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中国和英国就是在这个前提下来进行谈判,商讨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和办法。如果中国在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邓小平还强调,如果在15年的过渡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邓小平同撒切尔夫人的谈话,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和按时收回香港的坚定决心,解决香港问题的基调就这样按照中国人民的意志定了下来。
1982年10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正式开始。经过谈判,1984年9月,中英双方在中方政策基础上达成协议。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85年5月,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联合声明生效,香港进入回归祖国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进入过渡期后,中国政府开始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会见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一国两制”能不能够真正成功,要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里面。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奠定了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
香港回归进程的启动,证明“一国两制”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是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创造性方针,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国家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范例。
中英两国政府在解决香港问题上的前期合作基本顺利,但是,在苏东剧变发生后,国际风云突变,英国政府错估了形势,违背中英联合声明规定的双方在香港过渡时期要加强磋商与合作的精神,在香港平稳过渡问题上设置重重障碍。在中国政府反复努力无果的情况下,党中央从确保香港平稳过渡和维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大局出发,于1992年底提出“以我为主,两手准备”的方针。在这个方针指导下,中国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紧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和筹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工作。
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预委会成员由内地和香港的各方面人士和专家组成,其中香港委员不少于50%。从1993年7月到1996年1月,预委会在成立后的两年半时间内,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广泛征求港人和内地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就未来香港特区的政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和民生等各方面问题提出了46份比较系统的书面建议和意见,有些还形成了正式文件,为正式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打下了良好基础。预委会的有效运转,给港英当局以有力的回击,迫使英国政府调整了对抗政策。在香港过渡期的最后几年,经过艰巨工作和斗争,中国政府在重大问题上牢牢掌握了主动权。
1996年1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立,标志着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准备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筹委会成立后,立即开始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的组建问题,在香港展开大规模的咨询活动。11月初,筹委会在广泛征求香港各界意见基础上,产生了由400名委员组成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揭开了全面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序幕。12月11日,全体推委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12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国务院第207号令,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12月21日,推选委员会在深圳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60名议员。香港回归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凌晨,中英两国政府香港交接仪式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大会堂举行。6月30日23时59分,英国国旗和香港旗缓缓降下,象征着英国对香港一个半世纪的殖民式统治宣告结束。7月1日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奏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冉冉升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庄严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这是中华民族的盛事,也是世界和平与正义事业的胜利。”交接仪式结束后,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暨特区政府宣誓就职仪式。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于7月1日零时开始履行香港防务职责。
“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香港来说是重大历史转折。必须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宗旨出发,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
“一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所有地方行政区域拥有全面管治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
同时,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等制度和原则。坚持一国原则,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尊重国家实行的根本制度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
“两制”是指在“一国”之内,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等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国家的主体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在这个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香港等某些区域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允许其保持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因此,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繁荣稳定的前提和保障。香港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依照基本法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必须在坚持一国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国家主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尊重国家实行的政治体制以及其他制度和原则。内地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要尊重和包容香港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还可以借鉴香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鉴,才能和谐并存,共同发展。关于“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地指出,“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我们既要把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建设好,也要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建设好。
回归祖国后,香港在国家改革开放的壮阔洪流中,敢为天下先,敢做弄潮儿,发挥连接祖国内地同世界各地的重要桥梁和窗口作用,为祖国创造经济长期平稳快速发展的奇迹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香港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继续保持高度自由开放、同国际规则顺畅衔接的优势,在构建我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为加强内地和香港的交流合作,深化粤港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2003年,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后,又签署多个补充协议。这一系列协议的实施,提高了内地与香港经济交流合作的水平,对香港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内地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为了加快珠港澳三地经济融合,2008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把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2010年4月,广东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这是全国第一份省和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合作协议,首次明确提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以香港为龙头。2017年7月,《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签署,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式启动。此后,粤港澳三地不断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大湾区建设,在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内涵的“硬联通”和以规则机制对接为内涵的“软联通”两大领域不断取得新突破、新进展。如今,港珠澳大桥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陆续建成,广州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等创新创业平台落地生根,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迈上新台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
回归祖国后,香港战胜各种风雨挑战,稳步前行。无论是国际金融危机、新冠肺炎疫情,还是一些剧烈的社会动荡,都没有阻挡住香港行进的脚步。25年来,香港经济蓬勃发展,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地位稳固,创新科技产业迅速兴起,自由开放雄冠全球,营商环境世界一流,包括普通法在内的原有法律得到保持和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中央坚定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功能,推动融资、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支持其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支持香港举办“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内地与香港实施基金互认安排,先后实施“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等金融互联互通政策,不但稳步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也巩固和提升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按世界银行发布的数据,2020年香港在营商便利程度方面全球排名第三;在衡量法治环境的世界管治指标方面,香港在回归前只有69.85分,但自2003年后,一直维持在90分以上。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的勃勃生机令世界为之赞叹。
回归祖国后,香港同胞实现当家作主,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真正的民主由此开启。25年来,以宪法和基本法为基础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稳健运行,中央全面管治权得到落实,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正确行使。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交的有关报告,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核心要素和制度框架。9月底,香港一部分人策划已久的非法“占领中环”活动爆发。面对香港复杂严峻甚至一度风高浪急的局势,中央政府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不动摇,坚守原则底线不退让,统筹协调有关各方,全力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平息了持续79天的非法“占领中环”活动以及后来的“旺角暴乱”事件,维护了香港大局稳定。
在推进“一国两制”实践中,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港,依法遏制和打击“港独”势力,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本利益。2016年11月,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宣誓过程中极少数候任议员宣扬“港独”等违法言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明确依法宣誓的含义和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议员作出检控和判决,取消其议员资格,维护了基本法的权威和香港法治。在完善行政长官述职制度、依法行使对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实质任命权、加强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的宣传教育等方面,中央政府也采取了相应举措。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日,习近平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并视察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期间,习近平提出“三个相信”“四个带头”“四个始终”等重要理念、思想和主张。他指出,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他强调,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这些重要论述,对“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行稳致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提高管治水平、谋划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2019年6月,香港爆发“修例风波”。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及警队采取一系列举措,依法打击和惩治暴力犯罪活动。“修例风波”充分暴露出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巨大的制度漏洞。为加强对港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20年2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从机构设置和制度安排上进一步加强了党中央对港澳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仅对促进香港局势由乱转治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产生了深远影响。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6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作出法律化、规范化、明晰化的具体安排。7月,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相继成立。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是回归以来中央处理香港事务最为重大的举措,夯实筑牢了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屏障,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发挥出强大威力。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一决定确保爱国爱港者治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宪制地位,有利于维护香港居民民主权利,有利于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展现出光明的前景。
“一国两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一国两制”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了的,符合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澳门根本利益,得到14亿多祖国人民鼎力支持,得到香港、澳门居民一致拥护,也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赞同。这样的好制度,没有任何理由改变,必须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