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劲松 丁文治 洪海峰
贸易数字化是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与未来方向,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颠覆性的变化和影响,数字贸易已成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也将是重构全球价值链供应链、重塑全球贸易格局的主要推动力量,(1)习近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求是》2022年第2期。为全球贸易产业协作、贸易合作、资源共享、经济互联带来新机遇、开启新赛道。
俞建华署长指出: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重要理念,大力加强智慧海关建设,开展“智关强国”行动,奋力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新篇章。(2)俞建华:《全面实施“智关强国”行动,以海关现代化服务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学习时报》2023年9月4日,第1版。中国海关积极践行“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的重大倡议,不断深化其科技强关、技术融合、安全管控、协调共进、共享共治等丰富的内涵,与世界海关组织及各国海关持续深化海关智能化合作,积极探索海关现代化的实施路径,努力促进国际贸易安全与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为未来国际贸易合作与海关建设指明方向,为数字时代下全球可持续发展提出解决方案,亦为在数字贸易发展趋势下的海关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是中国从数字贸易大国向强国跃进过程中“海关答卷”的具体思路。
数字贸易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掀起的全球数字经济浪潮下,国际贸易领域数字化、信息化发展的成果。其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和流通要素、以数字技术为交易实现手段、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极大优化生产组织形式、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资源要素快捷流动,是传统国际贸易在数字时代的拓展与延伸。(3)马述忠、房超、梁银锋:《数字贸易及其时代价值与研究展望》,《国际贸易问题》2018年第10期
目前,全球对于数字贸易尚未有统一的具体定义。参考国际组织对数字贸易的概念定义,数字贸易是“所有通过数字订购和/或数字交付的贸易”,其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在线上完成下单与交易结算并在线下完成实物交付的形式,即我国发展较为成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包括直接通过ICT网络以电子数据传输完成所有交易环节的形式,包括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及数据的贸易。(4)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2020年)》,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012/t20201216_366251.htm。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革新,数字贸易发展迅猛,已占据全球服务贸易的半壁江山,增长势头强劲。通过贸易领域与数字技术的深入融合,数字贸易将重构全球价值链供应链、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拓宽国际贸易合作空间,具有深厚的经济发展潜力,代表着国际贸易未来的发展和竞逐方向,已成为各国的战略重点。其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新”的层面。
过去三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肆虐,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持续不断,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全球贸易与合作带来严重影响,对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在此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下,数字贸易展现出强大的增长潜能与活力,保持高速增长。根据《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2)》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2022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为4.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占全球服务出口比重达57.1%。2012-2022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年均增长6.1%,高出同期全球服务出口年均增速1.6个百分点,预计2025年全球电子商务零售额将突破7万亿美元。(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2)》,http://images.mofcom.gov.cn/fms/202312/20231205112658867.pdf与此同时,我国数字贸易规模增长迅速,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达2.5万亿,比5年前增长78.6%,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2.1万亿,比两年前增长3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我国将加快发展数字贸易》,https://www.gov.cn/xinwen/2023-03/03/content_5744223.htm。
目前,在全球服务贸易中,数字贸易的增速已经超过了传统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1》,https://www.xdyanbao.com/doc/tmj8b4ggxm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异常重要。在信息科技的持续赋能下,数字贸易纵深发展的能力、广度与深度将持续扩展,新业态、新模式、新成果将不断诞生,数字贸易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新蛋糕”,并持续做大、做深、做细,为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增长注入新动力。而世界各经济体发展数字贸易的能力将决定其能否搭乘上这辆构建对外贸易优势、拉动未来经济快速增长的“新快车”。
数字贸易具有以数字科技和通信技术为主导、以数据为核心资源要素、以信息流通为基础保障的特征,其重构了贸易的组织模式、供应模式,打破了传统贸易的时空限制,改变了经济体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方式。
一是打破垄断,降低参与全球价值链的门槛。贸易的数字化与平台化,实现了贸易各环节参与主体即时高效的互联对接、信息的获取透明,给予更多中小企业平等参与国际贸易的机会,通过互联网和数据流通提供自己的独特产品和服务,打破发达国家上游企业对价值链高附加值环节的垄断,促使传统价值分工的微笑收益曲线模式更趋向扁平化,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价值链攀升的“弯道超车”提供机遇。(8)杨继军、艾玮炜、范兆娟:《数字经济赋能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分工的场景、治理与应对》,《发展战略研究》,2022年第9期。二是竞争要素和贸易产品高端化。数字贸易的发展关键在于数字技术赋能,数据将取代传统的资本、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成为引领价值创造的资源要素,数字交付贸易的标的产品均为知识密集型产品,竞争要素将聚焦于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水平及其与贸易的融合程度,对数据的收集、识别、处理分析、传输能力将影响数字服务能力。三是增强全球供应链的稳定性与韧性。贸易数字化增加了对电子传输的应用,减少了交易过程中受人员往来限制和物理阻隔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增强供应链抗压抗风险能力。简而言之,数字贸易在全球价值链变革中,既降低了参与门槛,同时也提高了在竞争中胜出的难度,推进平台、仓储、生产、物流、支付等核心环节的全面数字化,是深度参与国际竞合、把握全球价值链分工“弯道超车”机遇的必由之路。
科技创新作为社会先进生产力,引领着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带动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与产业链延伸。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数字化是科技进步革新传统贸易行业、贸易领域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亦是国际贸易升级发展的必然方向。
在数字贸易的引领下,国际贸易出现一系列的新变革,如贸易对象的变革,技术密集型与知识产权密集型特征突出;贸易方式的变革,数字交付、电子信息传输成为主要手段;效率变革,交易环节多个步骤可同步实施、产品与服务可通过网络快速传输;商业模式变革,催生跨境电商、云外包、数字服务等多种新模式新业态。(9)夏杰长、李銮淏:《数字化赋能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作用机理、现实挑战和实施路径》,《国际商务》,2023年第1期。此外,数字贸易还将产生现有国际贸易规则、海关监管理论与实操、税款征收、双边与多边合作协定等方面的适用问题。数字贸易既是国际贸易发展的确定方向,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同时也是一个亟待探索、构建和完善的新领域、新舞台。
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将重构全球的供应链与价值链,影响全球贸易利益分配。数字贸易可视为国际贸易领域的新一轮“工业革命”,将带来新一轮的国际贸易发展机会与竞争态势,虽并非各国都在同一参与起点,却蕴藏着新的机会和新的可能性,或将重塑全球经济与贸易格局。
数字贸易的发展要素更为多元和复杂,涉及领域包括前沿数字技术及相关科技实力、基础设施、人才、监管体系、法律法规、对外开放水平、市场环境、渠道建设等。其中,海关作为对外贸易的“枢纽环节”、全球供应链的关键节点,对贸易往来的安全、便利、合作畅通至关重要,直接影响贸易往来的效率和质量。因此,数字贸易发展的一个核心方面就是海关监管与服务水平的提升。
数字贸易发展对海关监管与服务能力提出新的挑战、更高的要求,可归结为监管技术能力、监管程度与便利促进、规则标准对接与制定三个层面。要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切实履行好守国门、促发展的职责使命,认识并适应新要求、增强数字贸易下海关监管与服务能力,对在新一轮贸易机遇期中掌握先导优势、实现“弯道超车”、建设数字贸易强国具有关键推动作用。
海关的监管技术能力决定对数字贸易业务“能不能管、是否有条件监管”的问题,是基础性因素。据海关总署统计,中国跨境电商年均发货量超过6亿件,如此庞大的跨境电商发货量与海关现有管理框架内的人员编制数量极不相称。以虹桥机场海关监管为例,整个虹桥机场海关关员只有60人,每天海关货检要检查的跨境包裹数量为3万余件,对出入境旅客的行李查验数量为每天1万余件,并且海关除对旅客携带的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物品征收关税和消费税外,还需对旅客携带物品中夹藏的毒品、枪支弹药、非法文化用品、侵犯知识产权的假冒盗版产品等进行监管。(10)赵坚东:《我国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监管的风险研究》,2018年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因此,在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形势下,现有海关关员数量面临有效监管的压力。其一,数字贸易紧随数字技术而生,其发展以5G、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并紧跟技术革新的步伐,与科技进步高度融合,海关监管的信息技术软件和硬件方面的能力配套需与之相适应,需具备完善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具有构建数字信息监管与安全防控体系的基础。其二,数字产品具备货物和服务的混合属性,以虚拟数据的形式存在,通过网络虚拟空间完成跨境交易,具有无形化、流动性强、无边界、隐蔽度高的特点,对其监管的实施不同于传统的实物转移和物流流通,数字贸易的海关监管需处理大量的数据、复杂的信息、多元的业务群体,海关的监管需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技术与监管手段的融合,建设智慧化、数字化海关。例如,目前比较普遍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B2C(企业对消费者)模式,这是企业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服务的一种模式。企业利用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种新型的在线商务环境,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购买、支付和其他在线交易。通过互联网B2C企业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如数字音乐)。其三,数字贸易业务包括计算机软件、通信技术、云计算等技术贸易,既包括游戏、音乐、电影等数字产品,也包括远程医疗、教育、咨询等服务,若统一纳入海关监管范围,需扩大现有信息系统的业务处理容量,扩增业务模块,设计合理、充分且适度的监管内容,构建海关数字综合平台,实现数据畅通、货畅其流、监管到位、协调得当。
此外,《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贸易合作协定,涉及电子商务便利化、无纸化贸易、电子支付、数字产品创新、数字身份认证等数字贸易领域内容,未来的贸易合作与竞争中,海关监管技术基础是重要影响因素。
监管程度与便利促进涉及“如何有效地监管”的问题,实质是如何在数字贸易领域平衡扩大开放、促进自由便利与风险管控之间的关系。数字贸易的海关监管需理清和解决一系列疑难和争议。其一,数字贸易是否属于海关监管范畴。对于非实物无形的数字产品,目前尚未有明确统一的贸易规则确定其贸易规范及是否纳入海关监管范围,WTO框架下对其适用的类别亦未有明确的分类,各国所持态度和实践做法不一,我国目前主要对有实物进出境的跨境贸易实施监管。其二,无形数字产品的电子传输是否属于关税征收范围。从征税理论而言,各国根据自身数字贸易发展程度亦持不同的态度倾向,WTO曾明确延迟电子传输关税征收,我国目前仅对跨境贸易环节的实物征收关税。从征税技术而言,原有的商品估价理论适用实物商品,对于数字化、虚拟化的数字产品,尚未有估价方法论和估价体系,估价技术理论尚待建立。(11)李斌、白树强、冯路:《互联网环境下跨境数字化产品的海关估价征税问题研究》,《国际贸易》2016年第4期。此外,数字产品的交易无物理边界、传输速度快,交易追踪难,将给交易事实的确认、证据收集等审价工作带来挑战。其三,数据流动是数字贸易得以进行的根本,数据是基本要素,同时也潜藏着关乎经济实体乃至国家层面的安全风险。我国高度关注跨境数据流动安全问题,海关肩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使命,但数据在境内外平台间流动时存安全漏洞,判断数字贸易交易真实合法、逻辑合理仍存在着困难,使得海关履行守护国门安全职责任重道远。其四,我国现有的海关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聚焦于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货物,即有形货物,但相关数字贸易业态的监管规则仍缺乏,数字贸易的相关事后核查体系尚不成熟,穿透式监管体系也尚不成熟,需同步加快研究、建立和完善适用数字贸易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数字贸易各细分领域的海关规则。
规则标准对接与制定,目的在于尊重各国发展差异,促成数字贸易的共识,推进广泛合作,引导构建更加平衡、开放、包容、互惠的数字贸易合作关系与全球环境,共享新发展机遇,共创贸易新成果,真正实现共同发展。数字贸易引发了全球经济形态的结构性变化,挑战了传统贸易规则并催生了对新规则的需求。掌握国际规则制定的主导权,意味着在数字经济的利益分配中拥有优势,可在此轮国际贸易新竞争中成为优胜者,因此,数字贸易也加剧了各国对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权的争夺,各贸易大国在数字贸易规则中进行着激烈的博弈。(12)李猛:《我国对接DEPA国际高标准数字经济规则之进路研究--以参与和引领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为视角》,《国际关系研究》2023年第3期。例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保持技术竞争优势,以数据安全为借口,人为制造数字贸易壁垒,限制其他国家高科技企业在国外的活动,为数字贸易的发展设置障碍。例如,2020年9月,美国商务部宣布禁止美国公司与微信和TikTok进行交易,禁止美国公司通过微信提供“以在美国境内转移资金或处理付款为目的”的服务;2021年1月时任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以威胁美国公民隐私和安全为由,禁止与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八款中国应用程序的开发者和管理者进行交易。上述法律措施实际上并不是为了保护数据安全,而是为了限制数字交易。总体而言,目前数字贸易相关的规则与协议较为碎片化,尚未形成系统化、凝聚全球贸易共识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数字贸易话语权争夺的背景下,海关监管方面,更应秉承开放、合作、互惠的理念,倡导合作共赢、共享发展,加快对标RCEP、DEPA等国际高标准数字经贸规则,利用好我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产业的优势,探索与国际接轨、适应贸易合作要求的海关监管标准,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海关行动合作与规则制定,通过监管实践率先构建与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色且更利于实现“智享联通”的数字贸易海关监管规则“中式模板”,以规则建秩序、以标准凝共识,推进国际海关共建共享共治,为数字贸易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海关智慧。
随着全球数字化浪潮的蓬勃兴起,数字贸易正在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重塑全球价值链、供应链的关键力量。海关作为全球贸易链条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承担着协同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新一轮全球数字贸易强国的竞争也对我国的海关数字化管理水平、贸易安全便利水平、国际互利合作三大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顺应贸易数字化发展的新趋势,“三智”合作倡议提出通过打造“智慧海关”推进海关管理的智能化和数字化、通过建设“智能边境”促进贸易安全和通关便利化、通过构建“智享联通”实现全球海关治理的智能对接与合作。(13)倪岳峰:《以“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引领海关贸易安全和通关便利化合作》,《中国海关》2021年第3期。“智关”水平越高,“强国”能力越强。为更好服务数字贸易强国建设,践行“三智”合作倡议,海关持续推进“智关强国”建设与智慧海关建设统筹协调,助力我国从贸易大国变为贸易强国。深入推进“三智”建设是海关“智关强国”计划的重点行动之一,而强国目标是引领智慧海关建设的目标。因此,深入践行“三智”理念,既回应了数字贸易竞争的关键要求,也体现了数字贸易强国具体建设过程中的“海关实施路径”。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国际贸易各领域的深入运用,贸易数字化的趋势日益凸显,提升海关治理的数字化和智慧化水平愈发重要。深入贯彻“三智”倡议,积极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提升海关基础设施智能化、数字化,可聚焦监管设施数字化、海关监管智能化、业务协作智慧化三大层面,运用科技创新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夯实数字贸易强国的硬件基础。
(1)监管设施数字化
数字贸易的发展高度依赖以数据创新为驱动、通信网络为基础、数据算力设施为核心的基础设施体系,对其高效监管亟需提升海关监管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践行“三智”理念,将加快推动智慧海关的建设,通过加速扩展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5G通信等信息技术在数字贸易领域的运用,构建海关通关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平台,整合优化系统架构,为我国迈进数字贸易强国提供先进的资源配置保障。
(2)海关监管智能化
数字贸易标的物以数据要素形式存在,重塑传统贸易规则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传输、风险监管、税收征管方面的新问题,探索高效智能的海关监管模式日益重要。践行“三智”合作,要求发挥智慧海关的平台优势,通过海关监管与供应链的融合与嵌入,利用物联网、VR等技术与智能化信息系统对相关数据进行追踪和监管,实现海关监管的数字化处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判别,促进数字贸易业务规范有序开展,为数字贸易强国建设保驾护航。
(3)业务协作智慧化
发展数字贸易重在技术、根在业务,但成在管理。数字经济背景下,海关内部的智慧化管理对发展数字贸易至关重要。“三智”合作倡议下,利用科技“利器”打造数据高度融合、交换共享的智慧管理平台,为探索打破通关管理、税收征管、风险管理、检验检疫等海关各业务领域的数据孤岛提供了指示路径,也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的数据有序流动与安全共享提供了可能性,从而有利于消除数据信息传输障碍、降低数字贸易成本和优化通关流程。
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筑牢国门安全屏障是国际贸易的经典议题,也是建设数字贸易强国的重要抓手。数字技术使得以数据跨境流动为基础的贸易安全便利成为新的焦点,也对海关的智能现代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海关尤需深入理解“三智”的核心内涵,以“智能边境”为指引加强边境协同监管与跨境合作,为数字时代背景下实现贸易便利与安全、构筑数字贸易强国优势贡献海关力量。
(1)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
随着贸易方式数字化转型的不断深化,以“即时性、小规模、大批次、无纸化”为特征的数字贸易蓬勃发展,衍生了无纸化贸易、电子支付、电子签名、数字产品关税等新议题,亟需顺应趋势、探索简化贸易制度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的新方向。积极践行“三智”合作,要求构建全流程、智能化的口岸运行体系,不断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探索推动电子传输免关税、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促进非敏感领域的数据自由流动,实现无纸化贸易;加快研究将数字贸易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的可行性、进一步简化数字贸易制度与程序,降低数字贸易下的新型壁垒,拓展贸易便利水平的广度与深度,为数字贸易强国的建设营造便利、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图(b)为常规区域中轴局部放大图,两种方法都提取出了多边形中轴线,且中轴线在结点处都保持了连续、未出现断裂情况。但由于不同三角形分类点集连结的特性,一些细微的突起处仍会生成骨架线,将其应用于面状河网转单线河网提取时容易将一些由于流域地形产生的细小河流形状变化当作支流提取。在交汇处附近,会出现较多的Z字形波动,转折节点较为明显。且Delaunay三角网提取结果部分段距离两边线存在明显不一致,相较而言本文方法提取结果更为准确。
(2)筑牢贸易强国安全屏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安全是发展的保障,发展是安全的目的”。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向贸易领域的全面渗透,海关维护国门安全的职责更多、范围更广、链条更长,数据跨境安全、网络安全、国家与商业秘密保护等新话题层出不穷。(14)朱晶、李清华、张扬:《数字时代我国边境海关国门安全智慧防控治理模式研究》,《复旦城市治理评论》2021年第2期。面对新形势,全面落实“三智”倡议,离不开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共同探索边境管理安全有效的解决方案,积极开展基于监管互认基础上的边境合作创新,在全球数字贸易开放浪潮中谋安全,逐步打造数字贸易强国安全、可靠的智慧屏障。
凝聚发展共识、促进互利合作是促进全球数字贸易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三智”合作强调以互助的思维、共赢的方式,在国际贸易发展领域凝聚各方智慧、寻求互惠互促,通过推动“智享联通”建设,深入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及边境部门的跨境合作,为国际海关及供应链各方构建更加平等均衡的伙伴关系奠定了理念基础,对参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以普惠包容的理念凝聚国际发展共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1)促进互联互通合作
数据要素的国际互联互通合作是数字贸易持续发展的基础要求。海关是国际贸易中和全球供应链的关键一环,作为跨境贸易口岸监管部门,肩负着推动各国海关政策、规则、数据及标准的对接合作,促进数字贸易安全与便利水平提升的重要使命。“三智”在数字贸易领域的深入应用,将推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AEO互认合作、电子证书国际联网,实现贸易政策与规则的对接。此外,贯彻落实“三智”理念,要求推进各国海关信息交换共享合作,加强海关网络智能互联,有利于加快实现数字贸易标准统一与海关监管合作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互联互通。
(2)凝聚国际发展共识
数字贸易在各司其利、各自为政、力量分割的格局下,必定不能持续健康发展,需妥善处理发展不平衡的“数字鸿沟”问题、规则博弈的争端问题,凝聚合力共谋发展。“三智”合作秉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互助互惠、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为原则,为深化国际海关合作、加强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协调提供方向指引,也为扩大数字红利和发展成果的惠及范围,进一步为加强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协调、弥补各国发展的“数字鸿沟”,凝聚数字贸易发展领域的国际共识提供了中国方案。
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企图通过区域贸易协定和贸易联盟形式将其国内规则国际化,加剧了贸易规则制定的多方博弈。中国要建设数字贸易强国,必然要扩大国际合作空间,与利益相关方共同探讨普惠、包容的数字贸易规则与标准。“三智”理念推崇兼顾各方关注、尊重各国管理模式差异,以互助的思维、共赢的方式合力构建更加平等均衡的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践行“三智”,需加强与各国海关的智能化合作,参与DEPA等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有利于以海关全球合作治理为抓手,推动建立更加普惠包容的数字贸易环境,形成和推广兼顾数据安全与技术治理的“中国模板”数字贸易规则,助力我国成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领导者,最终实现数字贸易强国建设的伟大目标。(15)谢谦:《全球数字经济规则议题特征、差异与中国应对》,《改革》2023年第6期。
“智关强国”行动是海关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行动规划,推进“智关强国”行动,要在服务国家战略的过程中,加强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贸易自由化,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障企业根据市场规律参与数字贸易活动,以应对发达国家数字贸易壁垒政策的挑战。具体而言,数字贸易的海关监管路径可以描述为,实施建设“智慧海关”,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构建“智能边境”,提升贸易安全便利水平;加强“智享联通”,参与全球数字贸易治理等行动,铸忠诚、担使命、守国门、促发展、齐奋斗,为把中国海关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现代化海关而努力奋斗。
(1)完善顶层战略设计
要深刻认识智慧海关建设对构建数字贸易强国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数字贸易强国战略,完善顶层战略设计。一是针对数字贸易的通关、检验检疫、数据流动等具体环节,加快制定相应法律细则和标准规范,健全海关监管机制,如对数字产品中的文化产品研究制定相关海关准入制度,加强对其管理,渐进式探索开展数字产品海关监管工作。二是围绕“平台、数据、系统、流程、制度”等核心环节,以智慧海关为支撑,构建统一高效、各部门协同管理的数字贸易管理体系。如可在目前的国际收支体系框架下建立数字贸易统计规则,建立新的可标准化的编码表,对“既是数字订购又是数字交付贸易”的业务进行明确,解决数字贸易统计的难点。三是可考虑建设国际数字自贸区、数字自贸港等试点平台,打造跨境数据流动特区,探索我国数据跨境流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的可行路径,在试点区域推动数据自由流动国际合作,围绕制约数字贸易壁垒和政策障碍,推动数字营商环境自由化、便利,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营造良好国内外环境,不断增强我国在全球数据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
(2)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基础设施”是数据存储和传输的载体,同时也是构建数字贸易海关监管体系的重要物质基础。为此,应加快以5G网络、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数字监管设施建设,加强对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海关监管领域中的转化与运用,促进智慧海关与数字贸易监管环节的深入融合,为数字贸易的安全便利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撑。
(3)推动形成全链条海关智慧化治理
加快推动新一代数字技术与顶层制度设计的融合,引入创新制度、运用新技术新装备,对内促进海关行政管理的智能化、提升海关政务运转效率,对外实现以数字化处理、网络化传输、自动化操作、智能化判别为特征的数字贸易全链条海关监管,推动海关智慧治理水平的提升。
(1)多方合作共破数字贸易壁垒
深入贯彻“智能边境”信息数据有效共享、智能协同监管的理念,推动国际海关界合作破除基础设施连通性、电子交易、跨境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数字贸易壁垒。加快研究数字贸易海关监管范畴、数字产品关税征收、跨境数据安全流动、数字贸易细分领域的海关规则等前沿议题,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开放平台探索试行数字贸易便利化制度的可行性,如探索设立物理隔离的数字特殊监管区域及海关参与监管的范围,探索建立多个政府部门协同共管的数字贸易监测体系,以“数字订购+数字交付”作为新的出发点和主线,利用监管科技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强银行非现场及企业现场核查新思路的探索,强化对跨境支付的真实性监管,不断完善外汇资金事后监测,追踪业务实质,强化跨境支付系统的兼容性,完善跨境电子交易方面的监管机制,营造更加便利、自由、开放的数字贸易环境。
(2)加快构建边境数字贸易监控体系
一方面推动“智能边境”建设不断完善,积极加强对企业的引导和监管,引导企业参与数字贸易活动,避免企业在利用数字贸易时遇到的风险和问题,建设数字贸易平台,推出数字贸易政策,对数字贸易进行全面记录,得到其交易发生国别、金额、数字货物类型等关键信息。另一方面应更加重视数字税收制度的发展与变革,特别是应积极研究各国数字税收规则的发展趋势,并主动参与到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立法的进程之中,建立数字贸易估价方法和体系,提前思考、主动探索数字贸易估价的可行性,积极应对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征收数字贸易关税的现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3)完善数字贸易风险管理体系
健全与数字贸易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更好发挥海关在维护国门安全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在“智能边境”框架下,深度参与风险管理和供应链安全标准制定的国际海关合作,完善与各国海关的联防共享机制,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安全领域、边境通关、注册准入等方面的国际互联互通,协同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4)推进数字贸易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借鉴我国传统海关监管立法经验,学习国外数字贸易相关海关法律中好的做法。与我国数字贸易海关监管实际相结合,协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建立和完善适用数字贸易监管的法律制度体系,构建适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以及国家政策的数字贸易法律体系。
(1)深化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
立足海关作为跨境贸易口岸监管部门的职责使命,创新工作思路、强化系统集成、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在“三智”合作框架下搭建全球合作治理平台,通过探索合作构建国际性的税收征管信息交流平台等渠道,便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海关共同探索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发展空间,促进人、财、物、全方位、多领域的互联互通,增加国际合作互信,推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为数字贸易强国的发展作出海关贡献。
(2)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三智”理念以协调包容、合作共赢、共同繁荣为发展愿景,对于促进数字时代全球经贸发展与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数字贸易强国,需以“三智”为引领,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秉承普惠包容、合作共赢的理念,加强与世界海关组织和各国海关的合作,在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推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多边谈判、协调立场、凝聚共识,同时充分利用国际合作平台提出数字贸易发展的中国海关方案,助推我国加快迈向数字贸易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