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研究
——基于江汉平原Y村的个案分析

2023-03-10 17:39
关键词:农机手社会化农机

黄 思

(华中师范大学 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突破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报告为新时代农业现代化指明发展方向。面对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我国无法复制美国“大而粗”和日韩“小而精”的农业现代化经营模式[1],必须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三条道路,即服务型农业现代化道路[2]。需注意的是,农业现代化不仅关乎生产力发展,更关乎亿万农民的前途,因而,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应当以服务小农为根本。党的十八大之后,明确指出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从全产业链向生产性服务聚焦,服务对象由各类经营主体向小农户倾斜,在政策层面确立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中的重要地位[3]。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屡次提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4-5]。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小农户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以农户为本位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政策使然,也是现实要求。基于此,探讨农户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路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有助于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是指由社会上各类服务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6]。广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非常宽泛,包括物资供应、生产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还包括农产品的运输、加工、贮藏和销售等环节的服务[7]。根据供求关系演变历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人民公社时期由村集体统一提供生产性服务,改革开放初期由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基层公益性服务,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发展为多元主体并存的服务体系[8]。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专业服务组织等多种组织[9-10]。但是,现阶段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仍不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过程存在诸多问题。有学者分析了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和农民自助型三种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的利弊,认为它们既存在天然优势,也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11]。有学者从服务主体出发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包括基层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人才队伍不稳、财政保障不足、服务手段落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能力薄弱,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等方面不规范,龙头企业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全盘意识不够等[7]。

现有研究表明,学者充分认可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然而大部分研究是从生产效率角度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12-13]对效率提升的作用,有部分学者从生产关系角度出发,关注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经营秩序的影响[14]。也有部分学者关注微观层面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过程,以典型案例剖析服务供给的实践机制。比较突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形式是农业生产托管,其实现是基于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服务,比如四川崇州探索的“农业共营制”[15]、发源于江苏射阳的“联耕联种”[16]、起源于山东供销社系统的“土地托管”[17]等。这种链式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入现代生产要素,是在农业“老龄化”“兼业化”和“分散化”背景下对农业生产方式转型的探索[18]。然而,农业生产托管实质上是在不改变产权归属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整合实现规模化经营,引入第三方服务主体,偏离了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此类研究弱化了小农户在服务规模化过程中的实际收益问题,如果作为经营主体的小农户将农业生产环节外包给规模化服务主体,切割有限的农业剩余,将会压缩农户的农业收益和村庄的经济空间。可见,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方式的差异影响农业经营秩序和小农户利益,最终影响农业、农村的长远发展。

因此,本文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纳入基层农业治理的分析范畴,关注以农户为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实践路径与实现机制。本文考察江汉平原Y 村在2014-2021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实践变迁,深描从龙头企业统一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到基层组织统筹供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的转变过程,分析市场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路径的困境及其转换,探讨农户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机制,构建农户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试图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探索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可行路径。

一、龙头企业统一服务供给困境

江汉平原L 镇盛产稻虾,在政府引导下本地龙头企业H 公司流转Y 村土地,将其改造为万亩虾田基地,并二次分包给本村农户种养,同时成立农资合作社与农机合作社,打造“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现代农业模式。企业以合作社为服务供给主体,为农户统一提供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1.“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实践

H 公司位于L 镇,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经营淡水小龙虾、淡水鱼类等水产品的加工出口民营企业,经过20多年发展,H公司成为国家级龙头企业。该公司核心的生产部门是原料收购和加工,每年4-6月底收购小龙虾,高峰期平均收购量为300吨/天,加工生产线需保证每天加工量至少100吨,最大限度为500 吨/天。2013 年,该公司出口业务扩张,扩建冷库容量增至18000 吨,可储存3 个月的收购量,为了稳定收购渠道和保证养殖质量,计划打造公司的生产基地。同年,地方政府正在申报湖北省四化同步建设试点村,通过招商引资让工商资本作为承建主体。最终,政企合作选择Y 村作为试点村,建设稻虾共作示范基地。Y 村土地面积广、水利条件较好,共有2788 人,700 户,耕地面积8000亩。当地习惯以大亩为单位计算土地面积,每亩为1000平方米。2000年前后,因农业收益不高、地块细碎,农民外出务工,抛荒比较严重。因此,H公司在该村土地整村流转遇到的阻力较小,最终签订合同为流转面积8000亩,流转期限至2028年。

2014 年,H 公司与地方政府共同投资4000 万元,将Y 村土地整体规划并建设220 个标准化的虾田。为了不破坏耕地,经过科学设计后将稻田四周挖4米宽的水沟,水沟面积为虾田面积的9.8%,并且在相邻四个虾田交界的位置建设管理房。一般水沟养虾、中间种稻,3-6月养虾,6月种水稻,11月收水稻。单个虾田面积为40~50亩,后期为充分利用土地,将土地整理后腾出的土地也改造为虾田,面积为25亩/个,二次发包租金为1100元/亩,每5年调整一次。同年,村集体组织农户签反租倒包合同,为了保护本村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要求分包的农户必须是本村户籍。然而在虾田改造后,本村农户因不了解小龙虾养殖的收益水平,在村干部带动下当年只有40 户农户承包虾池,H 公司经营余下150 个虾池。第一批反租倒包合同为5 年,经过两三年发展后虾苗市场行情上行,每亩虾田收益约3000~10000元/年,农户见到实际经济效益后纷纷加入。

同年,H公司牵头成立了育秧工厂、农机合作社、农资合作社,在企业组织下为农户统一供给标准化服务。公司聘请一名本村懂生产技术的农民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由合作社给他发放工资。另外公司派两名专职管理人员,一名负责财务审核与接待工作,另一名是专职会计,他们的工资由公司发放。企业投资建设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并聘请专人综合管理,花费近400 万元,包括办公室、36 座育秧大棚、育秧车间和农机车棚。农机合作社吸纳本村农机手及其机械,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包括基地标准化改造、基地管理,机插秧、整田、收割、飞防等农机服务,水稻、龙虾收购等内容。育秧工厂主要是水稻育苗,与农机合作社的机耕服务捆绑在一起提供机插秧服务,机插秧服务中除去种子成本、农机手服务费外有100元/亩利润,是企业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中主要利润来源。农机服务费用由农机合作社代收代付,但不产生利润,每个作业季度与农机手结算一次。另外,农资合作社为农户提供农资统购、农技培训等服务。

目前,Y村有近半农户从事稻虾种养,其中约有200户在本村承包虾田,100多户在周边农村承包土地养虾,其他农户中部分从事小龙虾流通环节的工作,比如收购或运输。养殖户一般是夫妻搭档,年龄集中在30~50 岁,经营面积在25~50 亩之间。在养殖环节,主要劳动密集投入环节是投喂饲料和捞虾,20亩虾田只需要1~2个劳动力利用投料机喂饲料,进行日常照管,访谈的养殖户说“2个人一般管理40亩,轻轻松松”。另外,养殖小龙虾关键在于水质,农户会根据实际需求购买用于调节水质、治疗疫病的动保产品。在销售环节,农户直接在田间地头将龙虾卖给相熟的虾贩子。3-6月是小龙虾上市季节,每天凌晨虾田旁边有上百个收虾的虾贩子,跟固定的虾贩子交易可以节约装卸虾框、结算的时间,将虾称重后农户就回家补觉,下午再微信结算。在稻虾种养的农业经营模式中,小龙虾养殖是农业利润的主要来源,水稻种植的收益用于节约生产总成本,因而,对水稻种植的劳动力投入较少,主要依靠农业社会化服务完成,购买机插秧、机收等服务。

2.企业统一服务供给模式的瓦解

在“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现代农业模式中,企业期望通过统一生产过程实现标准化、现代化、集约化的农业现代化转型。企业试图通过育秧工厂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的生产过程,向农户供给无差别的社会化服务,达到统一模式、技术、管理、质量、品牌、回收的标准化生产,形成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服务规模化,达到降低成本、稳定收购渠道的目标。“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遵循标准化生产模式,通过统一现代农业生产理念、统一农户生产服务需求、统一服务供给标准实现统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在组织农户生产过程、实现统一生产的目标下供给服务。然而,这一理想模式最终以失败告终。2016 年,H 公司与村集体签订土地委托管理协议,将基地的经营权和管理权限转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代管,该公司从基地的实际运营过程退出。H公司在统一服务供给过程中遇到与农户交易成本较高和管理风险不确定的困境。

(1)与农户交易成本较高。H 公司在确定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提供农机服务、统购农资、收购小龙虾等过程中需要与分散的农户对接,产生用人成本和沟通成本。一方面企业需要聘请专门的管理人员与农户对接,增加用人成本;另一方面与分散农户对接的沟通成本较高。特别是租金协商过程复杂,为了吸引农户承包虾田降价出租,但是后期协商恢复租金的难度大,收取租金也需要花费时间与农户沟通,尤其是在小龙虾市场行情下行时更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另外,H 公司并未与农户签订合同强制要求农资统购、农产品统销,与其他农资店相比,农资合作社销售的农资产品价格优势不明显,农资产品在该村的销量有限,然而无法控制农户使用农资产品的源头也就无法统一农户的生产过程,无法监测小龙虾生长水质、水稻使用农药等情况,难以生产标准化的农产品。再者,对农户而言,相比用车将小龙虾运送到企业,需要注册账户、排队称虾,他们通过“用脚投票”选择直接卖给田间地头的虾贩子。

(2)管理风险不确定。作为发包方,2014 年虾田建成后,H 公司在Y 村统一发包虾田,但是农户不清楚稻虾共作的生产管理与市场收益,承包积极性较低,导致H 公司当年未把虾田全部发包出去,只能雇人种养150个虾田。作为服务主体,H 公司未与农户签订强制性服务外包合同,难以组织农户的生产过程并统一服务供给,在农户个体化决策下交易成本较高,导致标准化服务供给体系的管理风险和成本较高。2013年,第一批反租倒包合同签约前,由H 公司垫资给全村农户发放土地流转费,流转费为每年1100元/亩,当年为吸引农户承包虾田,该公司额外垫资几十万元,将租金降为900元/亩。2015年,基地建成二次发包后出现虾田堤坝倒塌的状况,H 公司投资几十万修补堤坝。可以说,H公司整村流转Y村的承包地并二次发包后,并未从虾田租金和基地管理中获利,反而承担管理成本和不确定风险制造的成本。

H 公司试图通过“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统一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然而在统一服务供给过程中,土地流转与二次发包没有盈利空间,农资合作社从开始就无法组织农户统购农资,农机合作社扣除机手服务费后也并未盈利,只有育秧工厂实现了盈利,但是基地管理风险较大、交易成本较高,育秧工厂的盈利并不足以覆盖与农户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风险导致的成本。而且,经过几年发展后,该镇稻虾共作普及,达到约4万亩规模,在充分的市场供给背景下,H公司缺乏动力管理生产基地、统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在收益与投入不平衡、农业生产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企业主动退出基地的管理和运营,最终企业统一服务供给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瓦解。

二、基层组织统筹服务供给创新

企业尝试统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尝试失败后,在资本逐利性驱使下,H 公司于2016 年退出稻虾共作示范基地运营,“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标准化现代农业模式以失败告终。随后,该公司将基地的管理全权委托给Y 村的村集体,在基层政府引导下,由村集体维持土地流转秩序,由基层组织统筹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转变为“基层组织+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模式。

1.“基层组织+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模式转换

在企业退出后,由基层组织和村集体统筹稻虾共作基地的运营和生产。在H 公司委托下,村集体管理基地和农资合作社。从2016年起,村集体负责向承包虾田的农户收取租金并向全村发放土地流转费,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协商第二年的租金标准和土地流转费标准。Y 村的土地流转费和虾田的租金根据小龙虾的市场行情实现动态调整,并且因村集体无力承担管理成本,村集体从中租金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2016 年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后,将土地租金从900 元/亩增加为1000 元/亩,另外收取100 元/亩的管理费,负责支出卫生费、水电费和渠道清淤、集体排涝、堤梗加固等费用。而且村集体为基地所有水稻购买农业保险,管理费结余作为村集体收入。农资合作社派两名村干部轮流值班,农资销售维持基本运营状态,主要对接制度内自上而下的农技推广培训等工作。

在乡镇政府要求下,乡镇农技站和农机站对育秧工厂和农机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农技站站长主要指导育秧工厂,在业务指导过程中推动试验示范、农技推广实务项目、农机农技融合、指导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育秧工厂每年4-7 月运营,具体由理事长管理,理事长的工资从育秧工厂的利润支付。农机站站长具体指导农机合作社,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试点项目、统防统治、秸秆禁烧等。在统一服务供给模式下,出于标准化生产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农机合作社依据无差别原则对农机服务的供需双方进行分工和匹配。而且,为了保障农机手的作业面积和劳动收益,基本上均分作业面积,根据农机手个人的时间安排进行均等化派工。然而,统一向分散农户提供无差别的、不包含人情色彩和个人偏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现实中存在难以回应农户个体化需求与激励农机手的双重困境。

农户的个体化需求包括耕作个体化要求与人际关系的个体化偏好。土地是农户的生产空间,经历了数年的耕作后对土地无比熟悉,如何耕作更利于农业生产成为农户身体化和个体化的常识,经常服务的农机手对农户的土地也非常熟悉,不需要过多言语就能满足农户的耕作要求。而且,农户和农机手除了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需双方,更是生活在同一个村庄的熟人,嵌入一定社会关系网络,有相对稳定的行为预期,基于互惠原则选择相熟的农机手。但是在统一派工的模式下,农户不能选择自己熟悉的农机手,不仅不了解其操作技术,而且无法利用人情关系以优惠的价格购买熟悉的农机手的服务。操作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难以决断原因,一旦作业完成后如果农户对其操作效果不满意,容易产生纠纷。对农机手而言,收益受到个人社会网络建构能力的差异、与农户关系的亲疏远近、作业能力和服务态度差异的影响。合作社将农机手组织起来,虽然只负责代收代付并不从中获益,但在统一派工模式下,农机手等待合作社派工,农户和农机手无法进行双向选择。而且在均等化分工的模式下,导致作业能力强或者社会关系广的农机手比依靠个人关系网接到的工作量小,收益降低。当农机手总收益受到统一派工模式影响较大时,难以对其产生有效激励,可能导致收益损失较大的农机手退出合作社。

农机站站长发现统一供给农机服务的问题后,调整农机服务供给方式,从统一服务变为统筹服务,虽然增加了供需匹配的环节,但是在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效率的同时尽量满足农机服务供需双方的需求偏好,因而得到了农户的一致好评。

2.统筹社会化服务再造供需秩序

在企业统一供给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下,只有农机服务实现了标准化供给,但服务效果并不理想。2015 年以前,本地和跨境的农机服务市场发育不完全,本村农户及周边农户绝大多数都是到农机合作社购买农机服务。2018年以后,本地自行购买农机的农户增多,周边涌现较多农机手,而且每年有跨省联合收割机过境,农机服务的竞争激烈。因合作社供给服务优势不明显,农户选择面增加,导致农机合作社的作业面积缩小、收益降低。由基层组织统筹服务供给过程后,不再由公司主导农机服务的供给秩序,由农机站站长负责组织农机手,转变农机手分工和匹配模式。当前农机合作社服务的全部插秧面积约1.5万亩,覆盖Y村与周边多个村庄。

(1)从无视农户个体化需求到优先农户的偏好选择。在统一提供标准化服务的模式下,农户被动接受农机合作社安排的农机手及其提供的服务,在转变服务供给模式后承认并识别农户的个体化服务需求,将所有农机手进行编号,并在合作社办公室内张贴农机手照片和个人简介,包括基本信息和作业特色,农户可以自由选择为其作业的农机手。但是农业生产对时限要求高,当选择同一个农机手的农户过多无法保证作业时间,农机站站长会引导农户选择其他空闲或作业量较少的农机手。农户的需求偏好嵌入村庄社会的人际关系,受到地方性社会共识认可,并非完全市场化和依据效率优先原则进行的选择。在熟人服务过程中,农机服务的供需双方不是市场中纯粹的理性人,不好意思进行赤裸裸的经济交易,否则显得“不近人情”,这是一种地方社会中“抬头不见低头见”“礼尚往来”等熟人社会原则对纯市场理性的对抗性力量[19]。在人情互惠机制作用下,农户选择关系亲近的农机手,农机手也会适当减免费用。将农户的个体化需求偏好与农机手对接,使得农民有了差异化需求表达的反馈途径。

(2)从统一派工模式到统筹农机手作业安排。将农机合作社的85个农机手按照机械类型分为三个作业小组,每组设立一个组长,负责该组的分工安排等事项。通过增设层级,由组长直接管理农机手,实现本村人管理本村人,降低沟通成本,降低管理人员的管理难度。第一组为育秧组,有20 台插秧机,第二组为飞防组,有11 台无人机,第三组为机收整田组,有17 台拖拉机用于旋耕,有25 台收割机。对于农机手而言,一般收割机使用四五年后损耗严重就需要更换新机械,合理科学地统筹作业路线、作业面积有助于降低机械损耗、提高机械作业的集约化程度。在大多数农业型地区缺乏组织主体,分散农户对接的农机服务是由本地个体农机手或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供给,但是农户的土地不集中,且大多数是细碎化地块,不仅作业效率不高,而且机械作业的损耗较大。在统一派工模式下,虽然解决了地块分散问题,但是直接按照派工顺序指定作业区域和作业面积,无法通过农机手的作业效果与农户选择对农机手的收益进行区分,难以激励农机手。但是当同时将农机手和农户的需求组织起来,就可以根据农户土地分布合理规划作业路线和作业时间,提高作业效率的同时最大化降低机械损耗,降低生产成本。

(3)引入技术手段提高效率。在信息技术现代化背景下,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智慧农业体系建设和精准农业发展过程中发挥极大功能,是提供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的国家重要空间基础设施,目前在农机精准导航、农机精准作业和农业生产精细化管理实现了规模化应用[20]。2013 年起,购置“农业用北斗终端”可以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和部分地方财政补贴,在补贴的激励下农机手通过农机合作社购买安装北斗终端的农业机械,财政补贴和项目支持等措施使得农业生产技术手段被广泛推广和应用,稻虾基地已经通过数据后台在水稻生产的机械化操作环节精准作业,包括整田、机插秧、收割、植保等环节,极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统一服务模式下,农机合作社不从农机服务中直接获益,缺乏资金为农机手自带的机械安装技术设备,而且农机手的收益区分度不大,个人也无动力购买技术设备。但是在统筹服务模式下,农机手的收益产生差距,在农机站站长引导下,通过项目补贴吸引积极分子安装技术设备,形成带动示范作用。技术手段的运用有助于实现精准作业,而且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数据后台,可以跟踪安装此系统的农业机械作业情况,统计作业数据,确保任务完成,满足农户的农机服务需求。

三、农户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路径

从企业统一服务供给到基层组织统筹服务供给的调整与转化,是从实践中摸索出的一条农户本位的组织化、低成本的生产性服务供给路径。这一路径的关键在于通过基层组织的介入,发挥基层组织的统筹功能,从农户利益出发,尊重农户的主体性,回应农户的需求。而且,基层组织将农业治理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增强了基层组织的服务与治理能力。

1.基层组织统筹社会化服务

依据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目的,可以将其分为两种路径,包括以供给方的经济利润为导向的市场本位路径与以服务方的需求满足为导向的农户本位路径。市场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路径包括两种理想类型,其一是自发的内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是分散的服务主体与分散的农户对接,虽然乡土资源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供需匹配的成本,但是无序的竞争导致重复投资,分散的服务也难以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其二是高度制度化的企业式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是由规模化服务主体与分散的农户对接,但是统一供给标准化服务的组织成本高,存在农户个体化需求回应困境与雇佣人员的激励困境。在市场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路径下,没有建立稳定且有效的供需匹配秩序,也就难以通过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的服务过程现代化实现农业现代化。

建设以农户为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功能,特别是基层组织的统筹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一方面,政府引导与基层组织统筹是对农民需求的回应,有助于在服务供给过程中推动农业工作落实,比如非粮化整治、机播稻推广、秸秆禁烧等。另一方面,动员基层组织统筹农业服务的供需匹配过程,能够避免增设市场主体切割农业利润,最大限度保护农户的利益,提高农户对基层政府的认可度,实现基层治理能力再生产。在本文的案例中,乡镇和村集体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纳入农业治理范畴,在企业统一服务阶段介入土地细碎化治理使得土地适度规模集中,在企业退出后由村集体维持土地流转秩序,由乡镇农技站、农机站指导社会化服务业务。基层组织分担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过程中的组织成本,提高服务的集约化程度,整体降低服务成本,在保障服务主体的收益的同时,让农户以较低服务价格获得较好服务效果。

2.服务导向回应个体化需求

农户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路径以回应农户需求为导向,真正为小农户提供其所需要的现代生产要素。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应当尊重农户的生产主体性与决策的自主性[21]。在政府主导或资本主导的现代农业转型过程中都主张通过资本组织农业,但是资本组织小农户的成本过高,要么面临资本排挤农户的问题,要么资本主动退出生产环节,导致农业转型的投入要素不足或出现“去小农化”困境。虽然结果表现不同,但是根本上都忽视了农户的需求。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激发农户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经营方式,帮助农户解决一家一户难以做到的事情。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是以农户需求为导向的,不仅要满足农户的一般性生产需求,还要回应农户个体化需求。分化的农户中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专业户有较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他们的服务需求不是遵循纯粹的市场逻辑,而是嵌入熟人社会,农户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路径与熟人社会高度吻合。

在传统农业社会,农户的家庭生计面临生产、生活和福利等诸多方面的风险,因此需要依赖村庄社会支持体系抵御风险,在农业生产的农忙时节需要通过帮工或换工完成某些环节,从而保证粮食产量,并且在互助过程中强化人情关系、生产出社区归属感[22]。虽然随着农村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提高和社会分工发展,农业生产互助体系逐渐瓦解[23],取而代之的是雇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但是劳动商品化的过程并非完全脱嵌于村庄熟人社会。购买农业生产性服务是当前农户经营农业的主要生产方式,农户作为决策主体主要购买熟人服务[24]。熟人社会具有产生乡土资源的社会基础,在以熟人服务为偏好的农机服务选择过程中,熟人关系的人情、信任既对双方行为形成软约束,也是维护社会交往、强化双方的非经济关系的一种方式,使得村庄内部的人情、面子发挥作用并且实现再生产。

3.内生主体供给多元化服务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户分化的背景下,开设农资店和购买农机的农户增加,农村出现内生型农业服务主体。然而,私人部门是典型的以供应方意愿为主导的服务模式,在趋利本性下存在制度缺陷[25]。以农机服务为例,大型农业机械的成本较高、损耗较大,一般为了降低机械损耗带来的损失,购置农机的农户在满足自家生产需求后向市场供给服务,但是农户自发购置农业机械面临农机配置过剩问题,由此也会引发内生性农机市场供过于求导致的资源浪费、农机手无序竞争等问题,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成本过高。将内生型农业服务主体组织起来,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供给模式,不仅可以塑造内生型服务市场秩序,还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过程嵌入村庄社会,减少中间环节,使得农业分工产生的经济利润留在村庄,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户的利益。而且,内生型服务供给主体是在农户分化情况下自然生成的,这类农机手也是地方社会重要的中坚力量,通过嵌入社会关系的市场交易不断与农户建构和再生产人情、面子等乡土资源。

组织服务主体不是将其一体化,专业合作社是组织服务主体的方式之一,也可以利用基层组织比如农机站组织农机手,实现统筹服务资源供给、集约化利用。一方面要利用规模优势帮助服务主体对接农户需求,形成稳定的利益预期,以此构成服务主体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农机手规范服务市场供给秩序。以农机合作社为例,农机合作社的主要优势在购买农业机械方面享有更多政策优惠和补贴,而且农机合作社承接自上而下的农业推广任务优先社员作业,对农机手有较大吸引力。对于申请加入的农机手,则由相应的农机作业组组长根据作业面积、人均收益、业务预期等因素综合评估,征求作业组其他农机手同意才能批准入社,减少重复投资。另外,农机手在私人交易过程中通过赊账、优惠等策略强化与农户交易关系的稳定性,第三方代收代付农机手避免了面对面与农户进行金钱交易,降低农机手与农户单独对接过程中的人情损耗。另外,农户本位的服务供给路径并不排斥资本,多元服务供给主体的参与有助于功能互补、形成合力。

四、结 语

在推动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机制,探索一条兼顾农户需求与服务有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路径。江汉平原Y 村稻虾基地调整与转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从企业统一服务供给到基层组织统筹服务供给,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社会化服务,这一经验具有现实参考价值。在乡镇政府引导下,村集体和农业服务部门统合供需双方需求,理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需秩序,利用熟人社会的人情、面子等乡土资源对供需双方进行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内生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有效供给。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以农户为本位,发挥基层组织的治理和服务功能,以回应农户的实际需求为服务导向,统合社会化服务供需秩序,降低统合服务供需秩序的组织成本,同时实现服务规模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路径。在推动以农户为本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多层级、多主体并存的体系,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由政府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发挥作用。第二,聚焦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当以农户为本位。在农户不断分化的背景下,应为不同类型的农户提供有针对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地探索社会化服务供给模式。特别是,对于仍然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而言,应当尊重其生产意愿,鼓励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满足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不能在承认其经营主体地位的同时使其被动从农业生产环节脱嵌,这种去小农化的农业经营秩序改造会动摇村庄秩序。第三,在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应当考虑地方社会基础,调动内生性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先考虑组织内生性服务主体。总之,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轨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路径,一定是尊重农户的主体性、回应农户的需求、从农户利益出发的农户本位的服务供给路径。惟其如此,才能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构成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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