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 海,任姝瑜
(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场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持续重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以此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城市社区既是承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和向往的基本场域,更是夯实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平台。治理重心下移的任务不仅包括治理资源和治理任务的下沉,也包括强化社区功能、提高社区治理实效性的需要[1]49-58。进入21 世纪,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带动了城镇化的巨大进步,同时,城镇化也成为助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近年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冲突频发并在城市基层范围日趋集聚,这给城市基层治理提出了巨大挑战,城市基层社会逐渐变成一个愈加复杂的治理场域。众所周知,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为回应城市发展诱发治理难题,近年来党和国家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的城市基层治理体制改革,其目的在于通过治理权力下放、管理下移、资源下沉、服务下压来强化基层组织和提高基层管理效率和能力。当前,治理重心下移与社会治理效率提高之间的逻辑联系,是我国基层治理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2]75-84。重心下移与效能提升之间的因果机制和实践策略,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理论课题,也是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一个重大现实难题。鉴于此,本文对治理重心下移背景下城市社区有效治理的困境与出路展开研究,这既体现了本研究对这些挑战和问题的学理回应,也反映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场域的重大转换。
治理重心下移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条基本规律[3]139-144。基层治理重心下移是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规范社区治理秩序以及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途径。要准确把握治理重心下移与治理效能提升的内在逻辑,首先要对“治理重心下移”的内涵进行明确界定。
所谓“重心”,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指事情的中心和主要部分;在物理学意义上讲指涉物体各部分所受重力之合力的作用点。重心的位置对于保持事情和物体的稳定性及其维系其有序运转具有关键性作用。就社会治理领域而言,治理重心是对在治理过程中所要完成的中心性任务和所要达到的首要性目标的整体描述,具体是指“在具有一定纵向规模的组织体系中,管理的主要资源和权责所集中的位置和层面”[1]49-58。从治理过程视角来讲,治理重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从变动维度来看,社会治理重心移动主要包括重心上移和重心下移两种基本形式。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以重心下移推进社区治理”的理论命题,实务界把治理重心下移作为现实问题展开实践探索,学术界则把治理重心下移与治理效能提升作为学术议题展开理论研究。关于何谓治理重心下移,学术界展开了深入探讨并取得相关成果。吴恒同认为,重心下移是指治理的中心工作和中心目标从高治理层级向低治理层级的反向变化过程[4]127-133。李忠汉则把“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界定为“将职责、权力、技术、资金等治理资源下沉至科层组织的‘底部’,赋予基层更多的资源和服务管理权限,使基层既能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又能提供精准的公共服务”[2]75-84。本文认为,所谓治理重心下移,就是指在社会治理进程中将更多人财物等治理资源下沉到基层,使公共资源集聚到基层,公共财政集中到基层,公共服务延伸到基层,以此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从表象看,治理重心下移是权力、资源、管理、服务向基层下沉。从内涵讲,治理重心下移是在资源性强化的基础上对基层进行深层次治理结构的优化与调适,促使基层治理效能得以全面提升。
目前学术界对治理效能评价建构出了不同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维度。黄新华指出,评价国家治理效能的维度至少包括民主性、公平性、系统性、善治性、创新性、安全性等方面[5]16-20。卢黎歌等认为,国家治理效能突出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治理效能的人民性、系统性和创新性三大特点[6]30-38。可见,从国家宏观层面来讲,治理效能的理论内涵与评价指标较为抽象、概括。就微观视角来看,社区治理效能主要指涉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治理体制、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等,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激发社区治理活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
作为一项重要政策议题,治理重心下移一定能带来治理效能提升吗?关于这一学术命题,学界形成了两种态度和观点:一是持积极或肯定态度的观点认为,把治理资源、权力、管理和服务更多地下沉至基层可以带来治理效能提升的效果。刘凤等对多个个案进行了分析,认为政府治理的重心和资源的下移能够带来较好的管理效果[7]24-35。陈水生等研究发现,治理重心下移会驱动城市街区关系的全面调整和动态调整,并适合构建响应灵活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从而达到治理制度更优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8]13-22。周振超等认为,治理结构的调整使社区治理共同体成为资源汇入的中心,以此激发多中心治理主体自主动能并提升治理成效[9]93-100。二是持消极或否定态度的观点认为,治理重心下移战略和城市基层治理效能提升并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吴晓林认为治理事务将被挤压到街道办、居委会,从而形成一个“沙漏型”的治理结构[10]52-61。容志认为,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和加强基层建设二者有一定的关系,但并非必然的关系[1]49-58。李培志指出,在我国的社区治理体系中,以业主委员会为代表的社会力量是一个很大的变数[11]79-85。正确处理好各个政府间的关系,是推进政府治理重心下沉、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
人们普遍认为,“政令出自中央,基层只是政策的执行者和落实者”,习惯性把工作和责任都归于基层,但实际上基层掌控的资源和权力却很有限。因此,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中央和地方逐步开始探索基层街道体制改革,将中央权力逐渐下放到街道和社区,将治理的重心下移到基层,以此来扩大街道和社区的资源和权能,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不过,目前城市管理体制和社区治理体系改革实践仍未能完全实现治理重心下移的预期目标。从理论上讲,治理重心下移与治理效能提升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实践中通过推进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来实现治理效能提升一定要改变单一地向基层“放权”(权力责任下放)“送物”(资源下沉)“派人”(管理服务下移)这种传统路径,而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下对城市基层治理体系进行优化、调适和重构,既要适当地将权力下放下去,又要把权力结构调整合理;既要把资源合理分配,又要注重体制的创新;既要确保中央权力“移得出”,又要确保基层“接得住”权力并能够合理运用,使中央权力的下放和基层对权力的承接形成完整的链条。刘凤等人通过研究分析多个个例,发现基层治理结构能否得到良好的调整和改造,影响着治理重心下移是否可以得到良好的效能。也就是说治理结构的调整对治理效能的发挥至关重要[6]30-38。
1.对“社区治理”“重心下移”内涵的认识不够深刻
社区治理的本质和归宿在于实现社区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治理重心下移的初衷就是要通过治理权力、资源、管理、服务等制度化向基层社区下移、下沉和下放,不仅要确保社区治理是有效的,还要致力于激发社区治理活力,调动社区治理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社区治理的能力,丰富社区治理成果。从法理层面来看,社区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运行的载体,强调和彰显的是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而治理的本质在于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就社区治理而言,治理主体除了居民群众之外,还有政府、社会、市场等主体介入其中。从实际运行层面来看,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是行政系统与自治系统的“连接点”。由于自治力量的相对弱小,社区在实际运行中逐渐演化或蜕变为一级“准政权组织”。因此,社区治理要实现社区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需要社区秩序构建为目的的命令、号召、动员和行政,更需要社区活力释放为目的的自治、表达、参与和决策。若对社区治理内涵缺乏系统性理解,则无法准确把握群众的实际需求,忽略他们真正需要维护的正当利益,造成治理浮于表面;另外,则会助长行政的强制性并且使其进一步地膨胀,进而压抑社区自主能动性和自治性,使社区治理缺乏创造力和活力,因而社区治理效能很难得到显著提升。
2.“重建设规划,轻治理规划”现象较为普遍
合理的社区治理规划是达成社区治理目标的基本要素。要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必须要科学制定社区规划。社区建设规划、社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规划等都是社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规划偏重于物质层面,具有显性特征,更易实现,而社区治理规划是针对社区治理活动制定的总体方案,属于制度层面,主要考虑的是制度和人的发展,具有隐性特征,不易被人观察、感知和认识。因此,关于社区规划的制定,人们大多数时候更偏向于规划社区建设或者社区发展,而对社会治理方面的规划却往往有所缺失。实际上,要促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必须更加重视制定和执行社区治理规划。这就是说,在治理任务日益复杂的社区治理工作中,社区治理规划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合理的社区治理规划,社区治理工作将迷失发展方向,陷入繁琐的工作困境中,难以继续稳步前行。治理规划就是持续规范社区治理秩序和激发社区治理活力的行动指南。治理重心下移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如果社区治理缺乏规划,那么就可能会造成治理重心无序下移以及加重基层的负担等问题,从而导致治理重心下移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影响治理效能。
1.基层政府社区治理权责资源边界不清
由于拥有行政权力和财政权力,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占据着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主导地位。不过,从法理层面来看,街道办与社区之间是一种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不过,对于街道办究竟指导什么、如何指导,法律没有给出明确规定,也无法给出具体清单。正因如此,街道办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存在着角色和职能上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在一定的现实条件下,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但为了达到治理目标,政府总揽了许多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付出了很多人力、时间,但同时,政府也统管着一些政府不该管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存在“政社不分”现象。政府负责着一些应由非政府公共部门应该承担的角色和职能,比如说社区中的文化活动、慈善活动等这些本该由非政府公共部门或社区自身承办的活动,却由政府部门一手包揽,形成了政府“大包大揽”局面;其次,将一些非政府公共部门视为政府的附属部门,并没有保持社区的独立性,而是政府直接对社区进行管理,这反而阻碍了居民自治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2.治理资源下沉“头重脚轻”现象凸显
重心下移就是治理的权力、管理、服务等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和下放,目的是为了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有效性。压力型体制下,基层政府逐渐成为行政任务的“二传手”。“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成为社区治理的真实写照和生动比喻。基层政府把大量政治任务和行政事务打包下派给社区的同时,相应的人财物等治理资源没有完全下移。换言之,治理所需资源随行政级别降低而不断缩减,政府在下放事权的同时,并未随转赋予相应的人财物等治理资源,形成自上而下“头重脚轻”的资源配置。何况,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本来就不属于同一权力系统。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下派机构,属于我国行政系统;而社区居委会则是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自治性群众组织,属于自治系统。但在实际运行中,二者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街道办统辖社区,街道办又处于特定社区中。
1.治理行政化倾向明显与自治力薄弱
条块体制和属地管理构成了基层社会治理的“蜂窝煤”式上下贯通结构[12]81-87。对于街道办事处而言,从属性来看,它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接受其直接领导。同时,作为我国城市中行政系统的“末梢”,也要承担市一级各职能部门下派的任务。由于部门分割形成职责交叉、流程破碎和多头管理,使得“领导批来批去、部门推来推去、问题传来传去、群众跑来跑去”成为基层的常态[13]12-18,以至于社会治理工作表现出“分不清”“抓不实”“效率低”等现象。基层政府逐渐蜕变为“复读机”(简单上传下达)、“推土机”(推诿扯皮)及“拖拉机”(拖延应付)。对于居委会而言,从属性来看,它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属于自治系统,与街道办的关系是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但是,实际上居委会以及社区工作站的运作具有明显的体制依附和资源依赖,事实上承担大量上级层层下派的各项政治任务和行政工作。另外,由于社区内部实行网格化自治、小区自治、楼宇自治、社会组织自治等“微自治”制度尚未完善,社会组织角色缺位,使得社区管理更加依赖政府,限制了社区自治、服务职能的发挥,这样的效果与治理重心下移的初衷相悖。
2.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速度缓慢与参与程度低
基层治理创新的重点是政府内部权责配置关系以及政府与社会关系。换言之,治理重心下移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充分激发和调动社会组织的有效参与。当前,社区社会组织获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社区社会组织缺乏良好发展生态,发展受到来自行政力量以及社区自治力量的多方阻滞,造成社区社会组织体系不够健全、力量较为单薄。这主要是由于基层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而持不支持与不推动的态度,从而设置了组织行为障碍,社区居民也对社区社会组织介入社区治理的目的性与持续性持怀疑态度而不关心与不响应。二是由于社会组织本身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发展能力较弱,独立意识较差,专业化水平和程度不高等问题,导致服务对象不集中,参与治理不够专业化。总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总体表现乏力低效,面对治理资源“移得出”而无法有效“接得住”,不能完全实现自身生长与社会治理的互动融合。
1.人力和财力资源投入短缺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绝大部分社区呈现出管理半径过大、服务人口过多、治理力量缺口较大等问题,致使社区治理工作质量难以保证。一是人力资源短缺且结构不够合理。由于编制和薪资的限制,社区居委会以及专司处置政务工作的社区工作站很难留住专业人士,导致社区治理人力资源不足。在数量上,由于经费问题未能得到保障,当前从事和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的工作人员总量不够。在质量上,工作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业务能力不强,社区治理缺乏优质的人才,懂得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不多,缺乏社区治理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至于无法得心应手地对待繁杂的社区治理工作。在结构上,参与社区治理工作的人员年龄普遍较大,综合素养普遍不高。二是运行经费投入不足。充裕的社区资金是社区有效运转的基本保障。当前城市社区的运营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的财政投入,而农村建设的资金则来源于物业费和服务费以及集体经济收入。随着治理重心下移,社区治理将面临更多问题,任务将更加繁重,加之“费随事转”执行不到位甚至“事移财不转”现象一定范围存在,极易带来“人忙事不动”“选择应付”“权宜治理”等治理效率低下现象。
2.设施利用和资源整合效率不高
一是设施利用效率不高。社区中基础设施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一些社区中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不健全,公共的活动空间有限,大大影响着居民的幸福感;一些社区中的基础设施存在不实用、不便利的问题,造成基础设施使用不充分现象。其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首先,社区中基础公共设施不健全、种类单一、质量低下,难以为居民生活带来便利。其次,社区内公共空间布局不够合理,社区公共活动空间建设较为落后,很难完全满足居民需要。很多社区周围有空地,却不能得到合理利用,致使居民活动空间小,幸福感降低。再次,基础设施的利用存在短板,一些社区中停车位等公共区域的利用不合理,给居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利;一些社区中老旧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给居民的生活带来风险。二是资源整合不充分。目前来看,社区中的资源是分散的,整合程度不高,尚未形成合力,从而影响着社区治理的顺利进行。由于社区居民由各种各样的人员组成,这就造成他们对社区治理要求的差异,进一步对资源的需求也是不同的,目前社会治理所需的资源受到多重制约,无法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整合、配置,离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一定的进步空间。
1.践行协商协作协同治理理念
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不管是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还是治理效能提升,抑或是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都必须要秉持“协商协作协同”的治理理念。一是坚持协商治理理念。所谓协商即“共同商量”之意。从公共决策视角来讲,协商治理注重居民有效地参与社区治理问题的公共决策。进一步讲,协商治理在社区治理中就是指居民通过对话、讨论以及商量等制度化渠道和平台,有序有效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从而使社区治理中公共决策更趋理性,决策制定也更符合公众利益。二是坚持协作治理理念。所谓的协作就是“在目标实施过程中,部门与部门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协作治理就是党委、政府、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在公共事务处理和公共产品提供过程中形成一个资源互补、权力共享的动态组织系统。就社区治理而言,协作治理更强调街道办事处要退出自己不擅长或市场自身能够运作良好的领域,交由更具专业化和专门化的社区社会组织加以提供和保障。三是坚持协同治理理念。所谓协同是指“各要素之间保持有序性与合作性的状态和趋势”。社区协同治理的实质就是党政部门、社会组织以及市场力量等多元主体通过相互配合与协同,有效汇聚多种力量,实现社区治理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总体而言,协商治理、协作治理、协同治理都强调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合作,鼓励政府广泛吸纳整合社区社会组织、市场力量和公民个人等主体的力量,形成合力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其本质都是努力实现公共权力的回归[14]14-18。治理重心下移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权力、管理、服务等资源向基层下沉和下放,重构和持续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和体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因此,必须要秉持和践行“协商协作协同”治理理念。
2.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思路
共建共治共享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中国道路。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思路从主体、路径、目标三个维度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内在逻辑和要素构成,彰显了我国社会治理制度的优势。社区处于社会之中,社区治理要明确和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思路,这一思路仍然是极其重要的。一是坚持“共建”思路。社区建设并不只是政府的责任,而是社区中各方的共同责任,因此一定要多元主体共同建设。“共建”的第一要务就是明确精准定位社区中各个主体的角色和任务,在此基础上,还要给予居民更多参与治理的机会,拓宽居民的参与渠道,让居民有更多的话语权,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实践中要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政府为核心,积极调研和激发各个主体的功能作用,打造“一核多维”共建综合体,推动社区统筹协调发展。二是坚持“共治”思路。治理本来就强调和突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社区是社会的缩影,是人们认识社会和参加社会交往的基本场域。社区治理要有序和有效,必须要坚持“社区是我家,治理靠大家”的共治理念,必须要践行“共谋、共管、共治”的工作方法。实践中要完善社区沟通协调机制,让社区治理的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主体的“独角戏”变成了多元发力参与治理的“大合唱”。三是坚持“共享”思路。社区建设要依靠社区居民,社区治理要服务居民,社区发展要造福居民,这是社区有序有效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不断健全法律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风险沟通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确保治理成果由社区居民共享,这也是社区共建的前提和共治的基础。
1.科学规划社区治理工作
在治理重心下移背景下,基层政府应着力研究出符合当地发展现状以及具有发展前景并能够实施下去的可靠规划以及指导意见,能够体现出辖区的长远计划;社区要以党建为主导,以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为目标,根据社区实际,制订适合社区发展的特色治理方案,体现社区特色、文化以及针对性。在规划的具体实施中,可以按照“一二三四”的思路,围绕“一条主线”,将“实现治理变革的创新和治理效能的提升”作为主线贯穿社区治理总体规划的始终,平衡社区治理秩序、活力和效率之间的关系;确立“两个目标”,既要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水平,又要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并让居民享受到治理成果;突出“三个结合”就是要把新时代社区治理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结合起来,把社区治理重心下移趋势和具体部署结合起来,把该地区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和社区特色结合起来;“四个原则”就是要坚持问题与需要相结合,化解矛盾与预防相结合,自治、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治理秩序与治理活力动态平衡这四个原则。
2.不断加强社区治理机制创新
构建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社区治理格局,必须要持续加强社区治理机制创新。一是强化党的领导,理顺社区治理体系。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领导体制。首先,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的领导,确保一切相关工作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其次,要将治理重心下移,推动社区服务和社区力量下沉,重视非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居民自治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区治理环境。二是建立“三个下沉”机制,构建责权利相匹配治理新格局。首先,建立“党建下沉”机制,协调统筹多元力量。坚持把党的领导延伸到城市治理的小区末梢(院落、楼宇、门栋),探索建立“小区党支部—楼道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三级党建格局,形成“党组织+ 群众组织+ 物业+ 社会力量”的多方联动格局,破解“各自为政”局面,消除“政府管不到、物业管不了、群众不愿管”的现象。其次,建立“网格下沉”机制,推动治理关口前移。结合社区物理空间和人口规模等,科学合理界分社区的基础网格数量,力求做到“规模适度、体量相当、界定清晰、无缝衔接”,配好配齐社区专兼职网格员,做好政策方针宣传、基础信息采集以及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工作,打通联系群众和服务居民的“最后一米”。再次,建立“资源下沉”机制,推动人财物匹配运作。紧紧围绕居民生活所需、日常所急、心中所依的各项现实难题,整合街道党群服务、政务服务、综治、物业等服务内容进驻社区综合服务大厅,推进为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以社区红色驿站、红色物业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建立统一服务清单,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和基层治理服务。
1.大力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要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力量。科学设定社区工作者队伍规模,建议社区工作者按照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 人,或者按照150 户至200 户居民配备1 名专职社区工作者;鼓励将人员编制和资源下沉基层社区,尽力做到人权、财权、物权与事权相匹配;建立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福利待遇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工作薪酬保障,有效稳定和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优化社区人才队伍素质及结构。采用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拔高素质人员充实社区治理队伍;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社区工作者开展理论政策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鼓励支持其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不断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三是规范社区工作者权责。建立和完善社区工作者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对社区工作中各岗位进行规范设置,推行简明、切合实际的岗位绩效考评标准,并以考核结果当作人事管理、薪酬调整等的主要依据;严格限制和规范社会工作者承担临时性工作、抽调借调等事项。四是健全社区人才队伍激励机制。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并完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及薪酬等级序列;广泛招录社区党组织中的优秀书记和工作人员加入公务员和事业编制队伍,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之间的人员流动机制,不断拓宽社区工作者的发展空间。
2.不断优化社区治理资源结构
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整合优化各领域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及网格资源向社区倾斜,构建简约高效的治理体制,用科学简约的方式提高治理的效率。一是整合优化行政资源,增强社区治理“凝聚力”。强化街道核心职能,将党建、综治维稳、民政、应急以及市场监管等各类行政资源有效融合,推动“微党建”“微调解”“微安全”“微服务”等基层治理力量在最小单元网格的全覆盖,全面提升社区治理服务质量。二是优化整合社会资源,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大力挖掘、培育、发展社会力量,全力构建社区治理新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奖励的方式,优化整合驻区学校、医院、国有企业、“两新”等社会组织一同纳入社区治理的网格中,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服务运营等,为社区治理增效赋能。三是整合优化网格资源,激发社区治理“新动能”。坚持完整覆盖、便于服务、无缝衔接、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一格多员”“多格一员”的原则,围绕社区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围绕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所有网格进行优化调整和完善补充,形成“街道—社区—片区—小区楼院”四级联运的网格化治理体系,编织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治理网格,有效地避免社区工作的“盲区”和“真空”,实现社区管理服务全覆盖。
1.推进数字治理深度运用
社区承担着庞大繁杂的社区治理任务和社区服务工作,要应对这些任务,仅仅依靠传统的治理工具难免有些乏力,这时就要运用数字技术推进社区治理工作平稳运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出现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新动能,为解决居民的问题提供了新工具。因此,应当将数字技术深入运用于社区治理中,用新兴手段为人民服务;要借助新兴的互联网技术,构建一个具有特色的社区治理构架;要将数字技术和社区治理有效结合起来,既要注重工具理性,又要强调价值理性。利用信息明确组织中各个主体的定位,划分治理职责,这样可以让社区治理更加深刻、更加有效。具体应从以下三个重要路径扎实推进与稳步开展:一是建好运营端,完善硬件配备。积极争取政府专项资金和引入行业市场资源,搭建相关硬件配备和系统平台,并与治理端系统打通,实现对单元内涉及到人、车、企、事、物的场景进行综合治理。二是建好平台端,实现信息互通。通过连接社区硬件设备,打通数据资源,进行可视化动态展示,让数据活起来,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社区数字化治理和服务。三是建好服务端,提升服务效能。基于运营端与治理端的有效互联互通的基础,为社区居民提供安防、物业、社保、养老、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和居民需求较大的各类增值服务,不断增强居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
2.发挥治理平台积极作用
在互联网时代,党的各级组织需要以互联网思维建立再组织化的平台机制,善于运用平台机制做好群众工作和开展社区治理[15]37-45。首先,主动构建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提升网格员专业素质,提高网格员工作质量;组织居民、志愿者和社会组织人员参加网格化管理,把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者、社区负责人等人员纳入网格,形成一支专兼职的队伍;要完善网格管理的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其次,积极搭建和充分利用信息化工作平台。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打造“15 分钟便民服务圈”,提供“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的便捷化社区服务。再次,积极搭建和充分利用移动治理平台。要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建设符合居民多种多样的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工作站,以便更好地开展社区治理工作,比如社区内的日常巡视、咨询服务等等,打造社会治理“流动平台”,实现“群众表达诉求零障碍,服务群众零距离”。最后,积极搭建和充分利用协商议事平台。依照社区实际,建立各具特色的社区民主协商平台,如“居民会客厅”“社工委”“民生茶馆”“五老调解室”“理大妈”工作室等模式,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实现社区治理效能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