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博
摘要:近年来,随着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及跨境金融试点政策的出台,依托综合保税区的保税融资创新业务得到快速发展,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为企业有效连接产业制造与设备运用提供了有力支撑。在保税融资租赁模式中引入SPV特殊目的载体,在盘活企业固定资产的同时,实现项目融资风险可控,在疫情影响国际经济下行背景下,对缓解企业经济压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重要意义。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在跨境产业方面成果丰硕。文章围绕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推行保税融资租赁“SPV”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在剖析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现实意义的基础上,提出推行保税融资租赁“SPV”模式的对策建议,如构建支持保税融资租赁发展政策框架体系、加快聚集金融要素、建立健全为保税融资租赁产业赋能的支撑平台、深化跨区金融政策协调与合作等,为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融资租赁“SPV”业务提供支持。
一、“SPV”保税融资租赁模式概述
(一)“SPV”保税融资租赁模式
“SPV”保税融资租赁模式是金融租赁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在国内保税地区以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项目子公司为载体的一种保税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该模式下,一个SPV项目子公司对应一个租赁合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在保税融资交易过程中,可充分发挥SPV为公共利益服务、不能轻易破产的属性,实现SPV同母公司、SPV之间资产隔离,避免一方破产引起风险蔓延,起到“破产隔离”作用。
(二)“SPV”保税融资租赁模式运作流程
1. 设立SPV项目子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与设备承租企业就交易标的设备融资价格和融资比例达成一致后,由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母公司在保税区内注册SPV项目子公司,按照企业注册流程完成登记手续,SPV项目子公司便可开展保税融资租赁业务。
2. 开展保税融资租赁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按照承租企业要求制定购买方案,以设备为抵押物筹措资金。通常筹措资金的方式有三种: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国内外社会资金融资。采取社会资金融资则将项目合同所需资金分成若干股,由国内外资金持有者认购,租赁专家用类似基金的方法进行管理和运营,资金持有者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利息。承租人缴纳租金后,投资者即可按照所占股份,进行本息的陆续回收。
SPV项目子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制定合作协议后,金融租赁公司将筹措资金和合作协议交给指定SPV项目子公司,由SPV项目子公司实际购买设备,享有设备拥有权,开展租赁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向SPV项目子公司支付租金,SPV项目子公司将租金收入作为投资收益回流至融资租赁公司。
承租公司:承租公司设立电子账册,如实申报租赁货物进、出、转、存等情况,完成实际入关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租金、关税、增值税。
3. 保税融资租赁业务结束
承租企业与SPV项目子公司约定合同期满后,承租企业可按较低价格购入标的设备,也可以按照实际需要,结束租赁业务。租赁进口货物需要办理留购的,承租企业应当申报进口货物报关单。租赁进口货物需要退回企业的,承租企业应当将租赁货物复运至综合保税区,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SPV”保税融资租赁模式优势分析
1. 租赁成本分析
以A320空中客机为例,当前目录价格为1亿美元左右。采取现值成本法比较银行贷款、SPV保税融资租赁、直接购买三种方案。
方案A:银行贷款。当前,银行贷款围绕年利率7%、年贴现率8%上下浮动,以租期10年为例,每年等额支付租金。
方案B:“SPV”保税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为1亿美元,按曹妃甸综保区内现有企业提供的租赁价格核算,每期支出1070美元,一年1期,共10期。按照2021年海關最新税法规定,对于空载重量在15吨~45吨的大型飞机及其他航空器,进口关税的征收比例为11%,增值税为13%(不考虑少数最惠国免关税、少关税情况)。
方案C:直接购买
从表1可以看出,三种方式下采用“SPV”保税融资租赁模式,可为承租人节省开支,减轻经济压力,优化现金流,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
2. 优势分析
一般而言,国内企业引进生产设备主要有三种方式:直接购买、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如果是一般贸易方式直接购买,企业需一次性缴纳设备资金、关税、增值税等。相比银行信贷,融资租赁兼有融资和融物的特征,具有明显优势,尤其对中小企业而言,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还不会导致负债率上升。融资租赁实质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
采用设立SPV项目子公司的方式进行保税融资租赁,核心作用是风险隔离,即融资方把资产转给SPV项目子公司后,哪怕自身破产也不影响投资人对该资产的权益,这点优势在近年来的金融经济形势下显得尤为珍贵。同时,打破地域限制,实现保税固定资产跨境流通,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租赁合同期限递延缴纳,企业只需按每期租金向海关缴纳税款,极大地降低了承租企业的运营成本压力和经营压力。此外,SPV项目子公司在保税区内可享受优惠和扶持政策,金融租赁母公司以此也可降低融资成本和汇率风险,并获得稳定租金。
二、曹妃甸综合保税区保税租赁业发展现状
(一)主要做法
1. 制定保税租赁业务服务方案
曹妃甸综保区以管委会为主导,以《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综合保税区适合入区项目指引(2021年版)》为指导文件,成立了产业专家对接工作小组,深入研究以保税货物为租赁标的物的进出口租赁业务模式,梳理保税租赁业务流程,形成曹妃甸综保区服务方案,细化各环节责任主体及文件要求,为开展保税租赁业务提供决策依据。
2. 开设保税租赁专项业务窗口
曹妃甸综保区管委会在综保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保税租赁专项业务窗口,海关、管委会联合办公,专人负责租赁货物进出综保区、租金申报纳税、续租、留购、租赁合同变更等手续办结,业务手续集约化办理。
3. 制定租赁方案
曹妃甸综保区管委会对区内、区外企业进行摸底,挖掘企业保税租赁业务需求,了解到企业面临设备更新换代快、运转资金压力大、没有能力一次性付清购买设备款项等问题,设备供应企业自身也面临着资金回笼的问题,决定采取由租赁企业采购租赁货物入区的方式,形成以租赁贸易形式完成货物保税入境,合约到期后租赁货物复运至区内,仅按租金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的保税租赁业务模式,即保税经营租赁模式。
(二)实践效果
1. 实现全省首例保税经营租赁业务落地
2020年12月,曹妃甸综保区恒保物流有限公司进口的电动叉车以保税租赁方式从综保区出区,在恒业国际货运股份有限公司投入生产,标志着河北省首票保税经营租赁业务实践落地。此次探索为开展保税租赁业务提供了经验,区内河北可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紧接其后开展精炼高端设备租赁业务,目前已拓展至黄金隔膜电解精炼设备、气体中和塔、树脂处理设备等高端设备租赁业务。保税租赁业务模式联通了区内外两个市场,为区外企业制造升级,区内企业拓展新业务渠道提供了机会。
2. 降低企业关税和增值税成本
保税租赁海关监管模式下,综保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向区内企业租赁设备,关税和增值税成本显著降低,以恒业国际货运保税租赁业务为例,电动叉车正常出区需要缴纳税款3.8万元,保税租赁形式下,保税区外承租企业仅需缴纳合同租金税款0.4万余元,有效降低了区外企业租赁成本,缓解现金流压力。此外,区内河北可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精炼高端设备租赁业务,为区外租赁企业节省税费10.2万元,租赁企业仅需缴纳租赁税款1695元。
3. 提升设备利用率,构筑循环发展产业格局
保税租赁模式下,实现进口保税设备与链式租赁、厂商租赁模式相结合,实现产品“租-用-还-租”的多次循环利用,解决区内企业设备闲置问题,减少设备资源浪费,构筑循环发展产业格局,进一步促进了综保区产业转型升级。
(三)存在的问题
1. 保税租赁产业发展程度不高
当前,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租赁业务企业不足5家,企业数量少,业务规模小,所开展的保税经营租赁仅仅是对保税租赁业务的初步尝试,尚未出现更高层次的保税融资租赁业务,曹妃甸综保区保税租赁产业整体处于萌芽阶段,产业要素集聚形成还需要经历相当长的过程。
2. 现有制度呈碎片化特征
曹妃甸综保区当前出台的服务方案和相关制度更多是从政府角度出发,而对市场主体的考虑还比较欠缺,与市场主体的要求与期待有一定距离。虽然在打通海关流程环节上,服务方案行之有效,但是没有真正实现地区、部门间产业发展所需的联动集成效应,尚未建立起横向合作机制,协同作用发挥不够,产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难以突破,政策瓶颈依然存在。
3. 缺乏扶持政策支持
由于保税融资租赁业行业准入门槛较高,且近年来主要集中发展在天津、上海、广东等先进地区,直接复制到曹妃甸,难免会出现“水土不服”问题。国家层面虽然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商务部、海关等部门制订的宏观政策站位水平高,缺乏详细操作细则,条款内容分散分布,给业务推广普及带来了一定挑战。当前,曹妃甸综保区在制定内容详尽的保税租赁业发展细则、扶持政策上还存在欠缺,给产业突破造成了障碍。
4. 地区对保税融资租赁业认识不足
我国保税融资租赁业发展时间较短,导致社会整体对行业缺乏全面的理解和认识,简单认为保税融资租赁业作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类型,只起着融通资金的作用,对于承租人通过保税融资租赁业务得到的服务和业务支持、在提高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上的帮助、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产业要素的跨境流动等方面缺乏足够的认识。曹妃甸综保区想要成为河北省保税融资租赁业务的“破冰者”,面临着来自机制、资金、业务、人才等多方面的压力。
三、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推行保税融资租赁“SPV”模式的可行性
(一)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探索保税融资租赁“SPV”模式可按照以下模式操作
曹妃甸综保区现在可开展的保税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围绕机械设备、冷链设施、船舶备件、油田钻井。推行保税融资租赁“SPV”业务可采取的模式:一种模式是以综保区内SPV公司为主体,从国外引进设备,租赁给国内的承租公司,承租公司向综保区海关进行减免税申报和缴纳后续的租金税款。另一种模式是以承租公司为主体,由承租公司与国外设备制造商签订购买协议,再将协议转让给综保区内SPV公司,然后通过融资租赁模式租赁给承租单位。如遇特大重型设备,因体积、跑道、传送带等原因,受限于综保区卡口、通道等基础设施条件难以進出,可采取“保税流转+异地委托监管”模式,采用转关的手段,通过异地委托、保税流转等手续,按照海关总署下发的《关于做好综合保税区内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大型设备异地委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将设备转移到承租企业专管地海关进行相应的减免税申报,以及后续租金税款的缴纳。
(二)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推行保税融资租赁“SPV”模式的现实意义
1. 推行保税融资租赁“SPV”模式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现实选择
2021年1~11月,曹妃甸综保区完成进出口额49.27亿美元,同比增长202%,在河北省内四个综保区中排名第一,在海关总署公布的全国145家综保区排名37。当前,曹妃甸综保区市场主体主要以外向型中小企业为主,由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管理水平较低、可抵御资产少的天然特性,在获得银行贷款方面受到了极大限制,加之疫情影响,企业盈利空间被严重挤压,资金流受到了严重影响。“SPV”保税融资租赁模式以SPV载体控制风险,具有服务中小企业的天然优势,是当前最适合中小企业通过信用方式获得融资的路径。
2. 推行保税融资租赁“SPV”模式是满足实体经济更高需求的路径选择
融资租赁是企业在设备投资中经常使用的融资工具,对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起着积极的作用。曹妃甸现有体量庞大的重型装备产业,实体产业对跨境金融服务有着更高的要求。在投资服务方面,希望实现多渠道的保值增值,风险可控,市场化定价并有充分的选择空间,希望融资服务成本低廉,能够打开境内外两个市场要素。在风险管理方面,希望能够提供丰富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散、对冲的手段和工具。资金管理方面,希望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内部化的财务管理,而非分散圈制在不同专户中、需要层层审批才能办理而导致时机的错失。跨境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保税融资租赁“SPV”方式灵活、资产安全、融资融物,低税率、强法治、分阶段,是适合实体经济的新型融资方式。
3. 推行保税融资租赁“SPV”模式是曹妃甸综保区成长为辐射北方的综合性跨境集成服务枢纽的需要
曹妃甸综合保税区是河北省首家综合保税区,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规划面积9.1平方公里,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4.59平方公里。配套专属海岸线3.3公里。目前,综保区通用泊位稳定运行,日本航线、韩国航线、东南亚航线、钦州港航线开航。拥有“汽车整车、肉类、水果、粮食”四大口岸资质。2017年获批全国第三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实现1210、9610、9710电商模式的集成服务,是河北省内当前功能最为完善,作用发挥最为充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将曹妃甸综保区打造成为辐射北方的综合性集成服务枢纽,这个目标的实现需要金融、贸易和制造业的相互配合,推行保税融资租赁“SPV”模式是将各项核心产业有机联系起来的重要方式。尤其是2019年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曹妃甸综保区作为核心区域,可进一步借助政策红利,全面推动保税融资、保税加工、跨境贸易、国际物流等功能释放。
4. 推行保税融资租赁“SPV”模式是丰富金融多样性,保证经济平稳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主要有三类:一是传统本外币业务系统;二是海外(离岸)业务系统;三是自贸区、自贸港FT账户业务系统。我国银行体系总体而言比较复杂,碎片化特征明显,无论是对市场开户主体、金融机构,还是对金融当局操作和管理都比较复杂,成本较高。在自贸制度背景下,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对接国际规则,对标国际水平,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对于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和外汇管理领域改革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海关、金融监管部门提高贸易活动监管水平,防范系统化风险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5. 推行保税融资租赁“SPV”模式是适应金融开放后风险管控模式创新的要求
综保区开展金融服务贸易不仅要在投资规则试验上进行探索,更应该在金融开放环境下以“金融审慎例外”安排来实践应对金融开放后的风险冲击管理。不仅要在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领域上开放创新,也要在涉外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上改革实践。保障资本金不挪用,控制项目融资风险是设立SPV项目子公司的最主要作用。风险有效隔离,避免了金融租赁母公司因经营失误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对项目和出租人不利的因素。同时,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雇佣资深的、有过相关处理租赁资产工作经验的法律事务所负责租赁方案与合同的起草。在最终签订协议后,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保险公司和担保银行多方监督,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融资金融的稳定性。
(三)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融资租赁“SPV”模式的对策建议
1. 构建支持保税融资租赁发展政策框架体系
综保区联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挥主导性作用,充分利用特殊监管区政策红利,研究出台支持保税融资租赁发展的政策文件,提出促进业态发展的创新举措,建立完善的金融配套服务,为业态发展营造良好的软环境。逐步探索出更加灵活的保税金融租赁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建立起以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人民币跨境使用为重点的保税融资租赁制度框架。
2. 加快聚集金融要素
培育保税融资租赁业发展动能加快银行业机构聚集,服务本土企业在“走出去”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扩大证券业规模,增强国际竞争力,发挥资产证券化对保税融资租赁业的积极作用。有力支持保险业建设,借助自贸区制度创新优势,吸引国际知名资产管理机构在曹妃甸成立重要集聚地,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保险覆盖体系,实现金融结构更加优化。
3. 建立健全为保税融资租赁产业赋能的支撑平台
集中优势资源,健全投融资服务平台,提升平台投融资能力,精准引进高层次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投融资体制改革注入活力,完成全产业链布局,为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要素条件。建立综合服务能力强的金融交易平台,打造集聚债券、期货、保险、信托、外汇等要素的金融基础设施,牵引金融要素嵌入实体经济,实现产业与资本高效对接。财政部门定期分析和评估平台投融资情况,建立熔断机制,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4. 深化跨区金融政策协调与合作
曹妃甸毗邻京津唐大都市群,早在2014年,北京市政府便与河北省政府签订协议,共建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这是全国唯一跨区域共建的省级平台,曹妃甸与京津地区的经济合作发展有一定的基础,但产业同质竞争、要素流通不畅等问题也普遍存在。深化跨区金融产业协同合作,应不断增强区域间产业联动水平,探索建立京津冀金融公共服务一体化机制,加强产业基金培育指導,促进各种要素的安全自由流动,探索建立京津冀金融消费纠纷非诉解决、征信机构协同监管、金融稳定信息共享、普惠金融等机制,探索共同编制京津冀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及京津冀金融稳定季度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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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曹妃甸港矿石码头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