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从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等十一个方面为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及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立下68 条“规矩”。
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从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等十一个方面为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及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划定工作规则。人民网河南频道、上观新闻等媒体刊文形容此举为“河南省政府‘立规矩’”。
《规则》明确,副省长出席剪彩等一系列活动,需要经过省长批准。《规则》称,未经省长批准,副省长不出席各种节会、展会和节庆活动,不出席非兼职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事实上,此次已经不是河南省首次对副省长出席剪彩、论坛、奠基等活动进行规范。
2017 年2 月,河南省政府召开会议,讨论《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人民网就此报道披露,河南省政府决定,减少会议陪同、公务陪同,简化接待。其中特别提出,今后省长到基层调研,省辖市主要负责同志不陪同。此外,未经省委批准,副省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等。彼时,时任河南省省长的陈润儿表示:“去除迎来送往的繁文缛节,为部门松绑,为基层减压。”
河南省省长王凯
对比前后两次规定,河南省副省长需报批出席的活动类型增加了“非兼职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表彰会”“各类论坛”等,另外报批对象由省委改为省长本人。
更早以前,河南省政府2008 年也曾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内事外事活动制度》。《制度》规定,邀请省长、副省长出席会议、活动需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省长、副省长不直接接受邀请。而且,如果副省长要出省参加会议、活动,必须向省长报告。
此外,类似的规定也并非只河南省才有。
2014 年,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规定,副省长有事离开西安,应事先报告省长、向省委报备。
在精简会议方面,2013 年,广东省曾出台《省政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办法》提出,省长一律不出席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分管副省长原则上不出席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
除了针对省领导参与内事活动的规定外,广东省还曾出台《广东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规定,省委书记、省长出国(境)每年不超过1 次;其他省级领导同志1 个任期内出国(境)不超过2 次,或2 年内出国(境)不超过1 次。
山东省也曾出台类似规定明确,正省级领导、副省长每年出访不超过1 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副省长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级领导1 个任期内出访不超过2 次或2 年内出访不超过1 次。
回到河南省此番印发的《规则》。《规则》从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工作纪律、廉政和作风建设等十一个方面明确了多达68条“规矩”。
除了前文提到的一些规定,《规则》还明确——
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要减少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陪会,通知主要负责人参会的,须报经省长批准。
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议案或制定规章、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事项,应当事先请示省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