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健 赵乐乐
摘 要:近年来,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社会组织能力不足、应急管理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理念落后、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低等短板和不足。在推进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既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即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又要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即提高党的领导力、政府负责力、社会协同力、群众参与力、法治保障力、科技支撑力。
关键词: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02-0140-03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辽宁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持续深入推进,社会结构和社会形态不断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层次进一步提升,要求深入推进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推进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问题分析
近几年,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如不断强化社会治理的基础作用,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以依法治理为保障、以加大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为抓手。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基层治理等体系虽经受住了考验,但也暴露出了该省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许多短板和不足。
(一)辽宁省社会治理主体能力问题
第一,辽宁省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各自职责仍需进一步明确,部分基层政府对社会自主性发展的认识还不充分,还处于“管理者”的角色上,对社会治理到底该管什么、由谁来管、以什么方式来管和管到什么程度等问题的认识不足,不能够有效协调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關系。第二,社会参与治理和服务的主动性不够,社会组织发育缓慢。从数量上看,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登记的社会组织900 949个,而辽宁省只有27 824个,仅占全国组织的3.1%[1]。从社会组织的质量看,省级组织较少,维权类和社会保障类比例偏低,难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在社会矛盾化解、食品药品安全、互联网治理等领域,还主要依靠党政力量和专业监管部门来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参与明显不足[2]。第三,辽宁省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参与渠道不通。在与切身利益不密切的公共事务中,公众将自己定位为“旁观者”,参与热情不高。很多群众没有参加过制定公共政策的培训,不完全了解相关治理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参与过程中的行为和方式不规范,参与能力不高。
(二)辽宁社会治理体系多方问题
第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辽宁省专门设立了应急管理部门,但整合资源、统筹兼顾方面的能力还很欠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初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非专业救援队伍无法统一行动,大大削弱了应急救援能力。同时,这也反映了辽宁省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的问题,如基层医疗力量不足,公共卫生体系的保障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没有做到防、控、制联动,平常对预防工作不够重视等。第二,辽宁省教育的竞争力、创新力、贡献力、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全省就业仍面临较大压力,特别是重点就业群体困难加大。另外,养老服务政策难落实、养老服务人才短缺。部分地区养老服务政策没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造成其徘徊观望,以至于资金投入不足,缺乏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
(三)辽宁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滞后
第一,辽宁省依法治理理念较滞后。如在行政执法方面,横向的不同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和纵向的不同层级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出现权责不清晰、推诿责任等现象。在治理过程中,部分基层政府更多使用强制的行政管理手段,沟通和协商等手段较少运用,距离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较远。第二,社会治理过程中,科技创新支撑作用不够,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有待提高。虽然政府购买信息化服务的规模逐年递增,但与发达省份仍有较大差距,还没有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发现问题、科学决策等方面的优势,政府还需要提高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二、推进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探寻
在推进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既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即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现代化,又要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即提高党的领导力、政府负责力、社会协同力、群众参与力、法治保障力、科技支撑力[3]。
(一)推进辽宁省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1.完善辽宁省社会组织体系。首先,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降低其准入门槛,如注册资金、发起人资质和数量等,进一步释放社会潜力。为了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有效性,降低其运行成本,建议辽宁省取消一些领域不必要的许可制度。其次,改革社会组织制度,对已经备案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第三方专业评估,评估结果将会影响财政补贴,以此提高社会组织工作的积极性。再次,选拔和培养专业化治理人才队伍,同时要完善治理人员的考核机制,以激励其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作用。最后,增加对社会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辽宁省与社会组织数量相近的省份相比,管理经费投入差距很大。要增加相关投入,以更好推进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
2.推进辽宁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其一,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如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推动高校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关键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的攻关,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其二,拓宽就业渠道,做好企业稳岗就业和重点人群帮扶。比如对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展就业专项指导,引导其树立符合国家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择业观与创业观;落实大学生创业资金和政策;“建立校地人才供需对接机制”[4]等。其三,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强化服务供给。深化辽宁省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建设,强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行业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评估体系[1]。
3.健全辽宁省公共安全体系。在食品药品领域,省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多种手段,开展专项治理,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健全食品药品监管的权威机构,落实严格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信息公开与共享。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排查隐患的安全体系,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健全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5],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
4.完善辽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辽宁省要培养不同领域的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在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做到统一行动增强救援力量,充分发挥其灵活性、多样性的优势。突发事件的爆发会第一时间直接影响到社区,社区的应急能力会直接影响到对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护。要在辽宁省的各社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宣传月等时机,增强民众的应急处理意识,提高其突发事件自救和互救能力。这一应急力量的发展,可以补足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的短板,推动城市应急管理向减灾预防转变。从源头上治理风险,推进智慧应急平台建设,使预防、准备、处置、评估、改进和缓解的各个阶段首尾相连、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全省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
5.加强辽宁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程度、严重性、传染性高,不仅危及人民的生命健康,而且也影响其心理健康。要完善辽宁省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让公众了解疫情的相关信息,减少由于疫情带来的恐慌感;另一方面,要建立心理咨询服务团队,完善心理热线服务等。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心理干预;在事件善后过程中,要能对重点人群持续跟踪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同时,建立监测社会心态的预警机制,在制定和实施与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时,注意评估社会心态,把握公众的利益诉求,提高社会心理服务的针对性。
(二)推进辽宁省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1.提高党的领导能力。要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体制机制。基层党组织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承担着上传民生民意、下传政策指令。同时,党的各级干部“要学网、懂网、用网”[6],提高其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在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辽宁省委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统一调度社会力量,迅速对突发事件展开风险评估,有效采取行动,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党的治理领导力,“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7],研究解决治理中出现的重大問题,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参与治理现代化。
2.提高政府负责力。首先,强化政府社会治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完善各项负责制度和机制,如“建立健全信息技术辅助科学决策机制”[4]。其次,“坚持以数字技术赋能政府治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全面提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5]应用水平,“构建省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4]“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需求精准预测”[6],运用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最后,政府要努力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
3.提高社会协同力。第一,坚持辽宁省委领导、政府负责,使各参与主体资源共享,推动社会主体间互惠合作。保证各参与主体内部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公众以及媒体舆论监督,让社会多元参与主体在完善协同治理机制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二,不断提高多元主体参与治理能力,强化协调治理理念。重点扶持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发展,改革制约社会组织更好发展和发挥作用的不合理制度。第三,拓展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激励社会主体的参与精神,使参与主体能够充分发挥其治理能力,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第四,健全志愿者管理系统,推动其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完善志愿者鼓励与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志愿参与的自主性”[8],吸引全社会的持续参与。
4.提高群众参与力。辽宁省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可以更好反映人民的利益要求,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实现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民主化。首先,要进一步提高辽宁省群众的参与素养,如法治思维、协商能力,进一步强化利用媒体宣传、教育等手段,增强群众参与治理的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其次,要积极拓展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渠道。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搭建政府与群众沟通的平台提供了更多渠道,如矛盾化解、交流沟通平台等。最后,要完善群众参与制度和法律法规。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社会治理问题,决策之前要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公示制度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的意见,并及时调整完善。
5.提高法治保障力。首先,加强社会治理相关领域地方立法。根据国家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精准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以良法促善治。其次,引导依法参与治理。加大辽宁省法治宣传力度,发挥媒体融合优势,推动全社会形成广泛运用法治思维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风气。再次,严格执法,对各种违法行为依法惩罚,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公开。最后,加快辽宁省法治部门建设,培养专业的法治人才队伍,完善法律服务和顾问体系,从而提高各类治理主体的法治能力。
6.提高科技支撑力。首先,进一步完善辽宁省社会治理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做好各类数据资源与社会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推进“智辅科学决策”、“智防风险挑战”、“智助管理服务”[2],加强辽宁省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的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追踪溯源能力。其次,加快智慧管理平台建设。打造网格化服务与治理体系,将党建、民政、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环保等多种网格资源整合起来,打造“全科网络”并培育专门的网格员队伍,以便及时发现社会治理的问题,回应社会公众的诉求。最后,进一步提高新技术应用能力,完善电子政务、智慧服务等方面的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以信息化驱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综上,要不断提升辽宁省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辽宁样本、贡献辽宁智慧。
参考文献:
[1] 梁启东,王磊,等.2021年辽宁经济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40-41,223.
[2] 龚维斌,赵秋雁.中国社会体制改革报告No.8(202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16,22-23.
[3] 魏礼群.中国社会治理通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348.
[4]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N].辽宁日报,2021-04-06(1).
[5] 李乐成.政府工作报告[N].辽宁日报,2022-01-25(1).
[6]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6,141.
[7] 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194.
[8] 李培林,陈光金,等.202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202.
[责任编辑 妤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