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研究

2023-03-03 03:59郭湘宇周海燕
教育与职业(上) 2023年3期
关键词:命运共同体校企

郭湘宇 周海燕

[摘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在此背景下,面向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是促进高质量人才培养、规范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职业院校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迫切需要。评价体系本着激励、共生、结果导向的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原则,从评价方式、评价标准、评价内容等方面进行创新实践,探索构建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相结合为途径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以实现对校企命运共同体水平的客观评价。

[关键词]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

[作者简介]郭湘宇(1964- ),男,湖南湘潭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硕士;周海燕(1965- ),女,辽宁新民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江苏  无锡  214153)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立项课题“产教融合视角下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创新研究”(课题编号:D/2020/03/23,课题主持人:廖海、郭湘宇)和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科研团队2020年度立项课题“多元协同视阈下高职院校赋能型教科研团队模式创新与实践”(课题编号:10072020009(13),課题主持人:魏萍)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05-0073-06

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也将深化产教融合、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作为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构建面向产业的校企命运共同体是当前我国产业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高职院校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如何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水平,成为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探索构建基于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相结合为途径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是规范、客观评价校企命运共同体的要求,是共同体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促进高质量人才培养的前提,是高职院校更好地服务地方产业需求,对深化产教融合、提升校企合作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一)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是自身属性的需要

校企命运共同体是以学校、企业为主,政府、行业和其他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建设的,其原则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校企命运共同体是达成自身目标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其评价体系的构建是确保共同体高质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和必然需求。校企命运共同体以企业(行业)需求为导向,围绕相关专业技术领域改革创新,在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深度融合,开展全方位合作。其目的:一是共同培养面向行业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其成为企业(行业)选人、用人的“蓄水池”;二是加强师资和管理团队建设,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三是提升专业内涵,为高水平专业建设提供支撑;四是产出标志性合作成果,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二)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是提升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的需要

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是高职院校的职责所在,是行业企业所盼,也是学生提高就业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是平衡企业、学校和毕业生等多方利益的有效途径,是有效推进目标落实的手段。通过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激励了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推动了校企命运共同体健康持续发展,提高了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评价体系是行业企业获得足够高质量人才的需要。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行业、企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企业主动与高职院校深度合作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对校企命运共同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能够客观反映其建设效果,能够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企业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从而实现共生、共赢、共享目标。

(三)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是校企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评价体系是校企命运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校企共同组建命运共同体组织管理机构,创建“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共同体的正常运行,是对校企命运共同体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可有效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促进高质量合作。

评价体系是校企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立适合校企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是其发展的前提,只有高质量发展,才能满足校企命运共同体各方的利益诉求,才能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

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是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相结合为途径,以培育符合产业、行业及企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因此,其评价体系应遵循以下思路:一是目标导向,逆向设计,正向实施;二是采用多元参与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三是充分发挥校企命运共同体平台和载体作用,从规划、管理、教育教学、师资、科研及社会服务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全面综合评价,从而构建内容综合化、形式多样化、过程全面化的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

(一) 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构建理念

一是系统性兼具科学性。评价体系设计及指标确定必须基于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一方面,从校企命运共同体实际需求出发,将总目标划分为若干层面,并设置相应指标以客观反映评价内容、质量等,力求评价体系具有较强的阐释能力和通用性;另一方面,指标含义明确,评价方法正确,内部存在清晰的逻辑关联,科学、系统、量化地反映校企命运共同体总体目标特点。

二是合理性兼具现实操作性。评价应基于校企命运共同体自身基础性指标,反映共同体实际项目的真实数据,力求评价指标的合理设置,如人均、百分比和比重等相对指标,有利于达成更高目标;指标的设置应有利于数据采集和统计,有利于数据采集的可靠性、可行性与有效性。评价体系采用三层式设计:第一层是针对主体双方总体层面的一级指标设计;第二层是针对一级指标分解的模块化指标设计的二级指标;第三层是针对二级指标设计的评价指导细则。

(二)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原则

一是评价和建设相结合原则。校企命运共同体是多方参与、合作面广的团体,其评价体系应遵循激励、共生、结果导向的原则。在建设过程中不仅会受外部政策、环境等的影响,还会受产教双方自身经验、资源方面的制约,需要产教双方全力投入、积极创新,而且不能希望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果。因此,在设计评价体系时,应以评促建,以激励为主,惩戒为辅,充分激发各二级教学单位主导建设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性。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是创新实践、再创新再实践的过程,需要通过鼓励、激励和科学评价,不断总结、完善机制来促进共同体建设和发展。

二是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原则。校企命运共同体是校企长期合作的平台和载体,其建设成果是对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应兼顾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以学生、学校和企業全生命周期的成长为最终目标。校企合作是周期性的,目标的实现需要各方不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有些合作短时期会有成效,但大多数合作需要长期的磨合与持续的投入,在此情况下,过程监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应避免二级教学单位重形式、轻实际,简单叠加和虚构成果等现象的发生。因此,在设计评价体系时,既要注重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成果,也要注重对办学成效的过程性评价,将产教深度融合落到实处。

三是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是从规划、管理、教育教学、师资、科研及社会服务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全面综合评价的体系。基于评价体系的构建思路,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指标,采用定量评价为主;以管理创新为主的评价指标,采用定性评价为主。通过科学合理地设计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有效促进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目标的达成。

四是自评与多元评价相结合原则。校企命运共同体主要由学校和企业(或其他科研机构)等共同构建,实际的参与方还包括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其他高校等。由于利益诉求方多元化,在评价方式上,应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力求评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采用共同体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自我评价,与行业、合作企业和学校等多方专家评价相结合,从而推动校企命运共同体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标准

制定结果导向、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标准。校企命运共同体是以学校和企业(或其他科研机构)为主,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其他高校参与共同构建的。因此,设置评价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同时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从而促进校企命运共同体可持续发展。在评价标准上,以共同体为载体,将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水平、社会服务能力的高低作为主要评价考核标准,从组织管理机构共组、高水平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开发、师资团队共培共组、高质量人才共育、实验实训基地共建、产学研培合作、文化共融八个方面进行评价,考虑各方面所占比重。

本着结果导向、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在权重分配上,人才共育方面(包括高质量人才共育、高水平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共同开发、实验实训基地共建、文化共融)占到权重的50%;师资团队共培共组方面占到权重的20%;产学研培合作及社会服务方面占到权重的20%;组织管理和机构建设方面占到权重的10%。其中,在体制上有突破,在机制上有创新,有效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并总结出好经验,能形成双元或多元化办学校企命运共同体模板的,可加权重10%以上;在实验实训基地共建中,企业(行业)投入设备、资金等,按投入价值最高可加权重10%。

(四)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的评价方式

一是立体化、全程化评价方式。校企命运共同体没有单独的评价,只有部分内容是被教学、科研考核评价附带进行的,相对碎片化、不成体系,多元主体参与评价较难实现。因此,不能有效体现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也很难激发教职工参与共同体建设的积极性。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是过程性的活动,应将评价环节融入整个共同体建设过程,实施全程化评价,构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立体化评价体系。结果性评价主要针对评价成果和成效,过程性评价贯穿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全过程,从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对共同体进行综合评价。

二是多维化评价方式。校企命运共同体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有效载体和平台。以往的考核评价侧重于结果性考核评价,评价方法比较单一,缺失过程性评价。鉴于此,构建全面考核评价管理、机制、成果和成效的评价体系,在考核模式与内容方面应更侧重于共同体组织机构建设、管理与机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及社会服务能力等多维度评价,旨在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是多元化评价方式。本着共同体“共建、共管、共培、共享”以及评价主体综合性的原则,构建包括合作院校、合作企业、政府、用人单位在内的多元化评价主体,将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贯穿共同体建设全过程,力求做到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共同体评价采用年度评价为主、日常督促检查为辅的方式,共同体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自我评价,与行业、合作企业和学校等多方专家评价相结合。如针对共同培养学生的评价,学生在岗实习期间由学校和企业(行业)共同管理,其实习成绩由学校及企业(行业)共同给出。其中,学校二级教学单位从学生的实习认识、实习内容、工作日志及总结等方面进行评价;企业(行业)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工作能力、技能水平、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有关管理部门对实习过程定期检查,做到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三、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设计

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是促进校企命运共同体更好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建设效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助于共同体及时开展自我总结和持续改进。校企命运共同体的评价侧重教育教学模式的创新性和实践性,重点对创新机制、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服务业绩以及共建共管共享程度等进行评价,重结果的同时,做好过程考评。校企命运共同体的评价体系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及机制、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一级指标。针对这四个方面一级指标分解成包括目标定位及建设规划、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保障条件;高质量人才共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与成果、教学资源共同开发与成果、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成效、文化共融;师资共培、团队建设成果与成效;产学研创培合作平台建设、社会服务成果及成效、合作项目及成果转化、服务产业成效16个具体的二级指标。为了客观、准确地进行自我评价和多方专家评价,文章针对各二级指标,设计了具体的评价细则。

(一)组织管理及运行方面

校企命运共同体的规划和定位应与产业、企业的发展定位契合,体现所对接或服务的产业发展的需求,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规律。通过“资产确权”,构建“权责清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赢发展”的校企命运共同体,组建政行企校共同参与的校企命运共同体理事会等专门组织管理机构。围绕共同体的项目运营、设施共享、人才共用、信息互通等要求,制定理事会章程、管理办法和系列制度,明确分工、厘清职责,在组织架构上落实育人主体作用,建立共组共管共享的运行机制。建立院长联席会议制度、专家指导委员会联系制度、专业负责人例会制度、教师“双师互聘共培共用”制度和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互聘双职”制度等,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共同体育人模式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共同体评价体系,持续优化提高共同体对产教融合要素资源的配置效率,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是评价建设规划及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二是评价企业、行业需求与学校人才培养等目标的契合度;三是共同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四是共同体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五是共同体理事会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开展活动,记录是否规范齐全,是否已形成良好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六是在共同体发展模式、体制、机制上的创新与突破等;七是有关部门协助协调机制是否建立,能否对共同体开展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二) 教育教学改革及人才共培方面

校企命运共同体搭建多元共享、同频共振、协同发展的新时代产教融合平台,其建设应该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研用相结合为途径,其目的是培育符合产业、行业及企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地方及区域经济和提高产业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主要评价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参与专业(群)建设和教学改革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专业(群)影响力以及企业参与专业(群)标准制定等共建高水平专业(群)情况;二是共同开发课程、共编教材、共担实践课程教学情况以及共同开展教学考核等共同开发教学资源情况;三是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或岗位标准与产业需求吻合度情况;四是共育学生规模及质量、就业率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评价满意率等共育高质量人才情况;五是共建的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校企共同投入的实验实训设施、设备、资金及使用情况,开展实践教学、实训和培训情况,实验实训资源利用率等共建实验实训基地情况;六是校企建立学校文化和企业文化融合、文化交流等运行情况;七是共同体在共同弘扬工匠精神,联合开展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等活动的情况,通过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校企共培共组师资队伍是校企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求校企命运共同体的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数量合理,能够满足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求。依托校企命运共同体,打破固有校企合作团队单维的“双师”队伍建设模式,面向产业链各个环节,开展校内跨专业、跨院校师资整合,校外跨行业、跨领域的多元师资整合,打造满足实践教学的校企混编“互聘共培共用”教学团队,建设走在行业前沿的“校所企”高层次“互聘双职”创新团队,从人力资源层面保障共同体育人模式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教师创新团队主要评价四个方面:一是专任教师中“双师”教师占比应大于85%,且考查他们到企业进行实践(培训)的情况;二是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占共同体专业教师的比例应大于1/3,考查他们实质性地参与人才培养工作和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三是名师领衔的师资团队、技术研究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团队建设情况;四是获得校企双带头人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校级以上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等共培共组师资团队的建设成果和成效情况。

(四)科研及社会服务方面

校企共同开展培训、科研及社会服务是校企命运共同体高质量建设的目标之一。依托校企命运共同体,结合校企合作的契合点,有效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提升教师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为社会培養更多的高质量人才。在校企命运共同体的科研与社会服务方面主要评价以下几点:一是校企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产学研联合体、技术服务中心等科研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情况;二是校企共同申请国家、省、市级课题或项目的情况;三是校企合作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攻关、课题研究等项目,以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情况;四是教师与相关企业在横纵向课题、论文、专利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合作取得成果以及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的情况;五是依托共同体,校企有效利用合作资源共同开展职业资格鉴定、师资培训、社会培训等项目以及成果成效情况;六是共同体服务企业及地方产业情况;七是科研创新取得重大突破情况。

四、实施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需把握的重点

(一)指标和权重应因时制宜,因院系而异

评价体系中的若干指标并非一成不变,而应根据社会发展情况与技术变更、院系实际和特色做出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教学需要增加指标或删减指标。如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出新的要求。学校应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相应的校企命运共同体的建设目标,优化指标,在评价体系里增加新的评价和观察点,调整相应权重。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在设计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体系时,一般需要考虑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职业院校会尽可能地将过程评价指标量化,如此能够更容易、更方便地进行评价。但在实际评价过程中,由于量化指标是结果导向,校企共同体建设的成效评价容易出现重视定量评价、忽视定性评价的问题。因此,在评价过程中,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是共同体评价体系兼具客观与科学的根本,建设单位必须在自我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评价,结合专家给出的评价结果,进一步明确自身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完成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强化下一阶段的改进目标,不断总结、改进,实现预期建设目标。

(三)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评价结果应能客观反映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实际情况,成立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其中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教学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校企命运共同体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评价专家小组成员包括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等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合作行业、企业专家等,负责校企命运共同体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每年对校企命运共同体建设情况进行评价,给出评价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共同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评价采取建设单位向专家组总结汇报、自我评价与多方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可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最大限度地给出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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