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萱
(江西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通过研读马克思在1839年至1845年创作的早期著作可以发现,马克思在这段时期的文本中围绕着解决“物质利益难事”层层递进,逐渐深入到问题的本质,由此从研究国家和法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剖析这一思想转向原因及过程,对理解马克思的思想和发展历程具有重要意义。
马克思在撰写博士论文时,通过原子偏斜运动论证了“自我意识的自由”,树立了自由理性观念,即反对一切扼杀自由的神灵和专制统治。进入社会舞台后,捍卫自由理性的马克思开始直面现实世界。他依然将“自我意识”和“自由理性”视为衡量世界的标准,认为国家应当是普遍理性的化身,以保障公民的普遍利益为基本原则,当遇到损人利己的自私行为时,国家理性就会化身为法律、司法等对这种非理性行为进行规范,从而维护每个人的普遍利益。但《莱茵报》的经历使马克思发现:观念中的理性国家和法却服务于现实中的物质利益,这一发现动摇了马克思早期理想的理性原则。
马克思认为,报刊作为人民精神的喉舌,承担着诉说人民意愿的责任,理应给予它更多的自由[1]155,但莱茵省以新闻出版是否享有自由为议题,召开了省等级会议的辩论。马克思发现,这些为新闻出版辩护的人却和自己所辩护的对象没有任何现实的关系,他们不关心普鲁士报纸,也不需要新闻出版自由。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通过这场辩论看到了不同等级所代表的特殊等级精神,看到了特殊等级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露出的狰狞面目,正如他指出的:“在这里进行论战的不是个人,而是等级。”[1]146而且他们论战的主题不是新闻出版是否应该享有自由,而是他们本阶级的特殊利益是否能得到保护。
这一时期马克思过于强调精神、自由理性的至高作用,忽视了物质利益对人们行为的决定作用。他认为,自由是全部精神存在的类的本质,省等级会议的代表们应该站在精神的自由理性立场而不是本阶级的物质利益角度去辩论新闻出版是否享有自由。因为新闻出版自由体现着人民精神,是符合人的自由本性的事物,而书报检查制度的存在就违反了人的自由本性。在现实的普鲁士国家里,是特权等级背后的物质利益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而不是马克思所信奉的自由理性。在这场政治辩论中,马克思深入现实的本质,看到了不同等级背后的利益对立,不同等级的利益使特定等级辩护人有着不同的态度和行为。这件事使马克思感受到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可以具体化的,诸侯、骑士等级反对普遍自由是为了本阶级的自由。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人反对自由,他们反对的只是别人的自由。”[1]167这场辩论的结果使马克思充分认识到自由理性原则在物质利益面前的无力与被动。
马克思隐约意识到物质利益对省等级会议的影响作用,但此时他仍然相信黑格尔的理性主义国家观,认为只要通过国家及法律改革,社会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并促使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诉诸习惯法来为捡拾枯枝的贫苦百姓辩护,并对私人利益侵害国家与法的行为进行强烈的抗议与谴责。他从理性国家观念出发,认为国家应该用理性和法等手段来维护人民的普遍利益。但是,现实中的国家只为有产者的利益服务,私人利益正在把国家贬低为同理性和法相抵触的手段,马克思控诉私人利益左右国家和法的行为。同时,现实也使马克思看到了令他厌恶的私人利益对国家和法的决定作用。尽管马克思此时还是呼吁在解决物质利益问题时需要把国家理性和国家伦理结合起来,但是只为特殊等级利益服务的省等级会议“为了保护有产者的利益,不惜牺牲法和自由的世界[1]282。
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的,《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是他“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之一”[2]588。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第一次对物质利益问题发表了看法。作为当时青年黑格尔派的一员,马克思坚信自由理性、自我意识的最高作用,也相信国家本身是自由理性的最高体现,但是现实生活中国家和省等级会议沦为维护私人利益的工具。这种观念和现实之间的强烈对立,引发了马克思的深刻思考--到底是相信黑格尔关于国家代表普遍利益的论断,还是相信自己遇到的关于物质利益的事实。他所追求的自由理性原则作为衡量一切事物是非对错的标准,在特权等级的私人利益面前黯然失色,成为马克思遇到“物质利益难事”的重要原因。
此时马克思的思想表现出一定的思辨哲学的局限,体现在他求助于法律而不是求助于经济分析,求助于自然而不是求助于社会,求助于逻辑而不是求助于事实[3]57。但是,马克思开始把个别现象提升为普遍性的概括,把经验事实上升为理论的高度,并且对物质利益的作用有了更清楚的认识,这为他不久以后解决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提供了可能。
自1834年建立关税同盟后,法国葡萄酒大量涌入普鲁士,给当地葡萄种植者带来巨大的竞争压力,导致葡萄种植者大量破产,但行政当局无视种植者的生活困境,不仅不采取措施改善种植者的贫困现状,而且互相推诿责任,把种植者的贫困归结于自然现象。马克思深刻指出,管理机构不敢直面现实问题,害怕接触到被管理对象贫困的真实原因,因为官员管辖内的情况反映了官员的管理能力[1]373。出于这个原因,行政当局是完全相信自己的管理能力的,所以他们指责葡萄种植者把私人的利益夸大为国家的利益,将农民的贫困事实诡辩为谋取更多利益的自私自利的行为。行政当局为了维护官方权威和自身利益,不愿意承认农民普遍贫困的状况,而且也不打算要为它的公民消除贫困。
同样是私人利益,为什么林木所有者的特殊利益能得到国家机构的维护,而葡萄种植者的利益就被视而不见呢?作为国家的公民,他们的贫困已经达到了极点,他们有权要求国家想办法消除这种贫困,以满足自己基本的生活所需。正如国家和法律服务于林木所有者的阶级利益一样,葡萄种植者的权益也理应得到国家和法律的保护,但是行政当局认为,他们承认了种植者的贫困状况就等于承认是自己管理不当,或是官僚制度是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这无疑是对普鲁士专制制度权威的挑战。林木所有者的利益基本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所以省等级会议不惜牺牲法的原则也要维护其特权等级利益,但是当社会上普遍发出的声音开始触及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时,普鲁士专制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就直接否定了农民求救的声音[4]。
马克思从现实出发,对葡萄种植者的贫困原因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考察,深化了对物质利益的认识,开始从反映物质利益的现象出发去寻找更深层次的客观关系的决定作用。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批驳了有产者的私人利益操纵国家和法的行为,开始探求国家制度和管理原则产生的客观基础,提出客观关系决定国家生活的观点。此时马克思还未展开政治经济学研究,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关系的提出为颠覆黑格尔关于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论点提供了现实基础,并随着对客观关系的深入理解认识到客观关系就是市民社会中的生产关系,由此指明了马克思日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路线。
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遭遇了“物质利益难事”,现实国家维护特权等级的私人利益,这与马克思所信奉的理性国家观产生了尖锐冲突。如何使国家重拾理性成为普罗大众的普遍利益的代表,是当时困扰青年马克思的主要问题。为了解决理性国家与物质利益关系的疑问,马克思写的第一部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就是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国家章节的[2]588。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从政治国家层面出发解决在《莱茵报》时期遇到的“物质利益难事”。这一时期在政治国家层面对国家和法的批判,使马克思发现了黑格尔关于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论断的思辨本质,并根据现实体验重置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
在黑格尔学说中,伦理阶段是自由理念发展的最高阶段,它包含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环节,市民社会作为中间环节连接着家庭和国家。在市民社会中,人以具体的、独立的个人而存在,高于家庭中无独立人格的个人,但市民社会中人以追逐自己的私利为原则,不能保障普遍利益,只有借助外在政治权威才能避免市民社会的灭亡,因而伦理精神需要再次发展到最高的阶段,即国家。在国家中,个人的普遍权利得到实现。然而,黑格尔把市民社会视为国家的一个环节,取消了市民社会的独立性,市民社会依附于国家而存在,因而国家又高于市民社会。可见,黑格尔不是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中探索国家是如何出现、在各个民族历史的进程中国家又具有怎样的性质,而是通过逻辑论证家庭和市民社会因其固有缺陷不能代表普遍利益才推演出国家概念[5]。在他的理性观念中,理念被视为主体,而现实的家庭和市民社会是理念的结果。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逻辑概念不是自由理性的最终完成形式,它们都有一定的弊端,只有国家克服了二者的缺陷,是自由理性的现实化,是普遍利益的最高体现。
马克思立足现实,结合他在《莱茵报》时期认识到政治国家不维护普遍利益,不能代表理性精神,以及在克罗茨纳赫时期通过阅读世界历史发现了私有制是决定社会历史发展的因素,指出黑格尔在解决国家问题时的思辨本质,并提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正确论断。此时,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认识有限,所以他更多的是从人的本质二重化来揭示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在现代社会,由于等级制度的存在,国家职能丧失了社会职能的性质,国家从市民社会中异化出来,成为虚幻的共同体,市民社会也成了没有政治意义的私人生活的领域,二者由此分离。二者的分离使现实中的人分为“政治上的公民”和“市民社会中的市民”,从而造成人的二重化。在政治领域,法律赋予共同体成员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但在市民社会领域,现实的人以追逐私利为目的,仍存在着社会等级差别。马克思看出正是市民社会中自私自利、以金钱为目的的个人造成了政治国家的异化,由此转向市民社会的批判。
与马克思同时代的鲍威尔在解决犹太人问题时,把宗教解放看作政治解放的前提。他认为,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实现了政治解放,变成了真正的政治国家,因而处于国家中的人就完成了人的解放[6]21。他把犹太人问题看成是宗教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希望通过废除宗教来解决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的观点,认为他混淆了政治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关系[6]26,指出对待犹太人的问题应跳出神学领域,关注现实的人的解放。政治解放使国家脱离了宗教,成为纯粹的政治国家。更重要的是,政治解放消除了旧市民社会的政治性质,废除了封建社会赖以存在的专制权利,取消了特权等级造成的私人利益不平等状况,使市民社会作为现实的人的活动场所而独立于政治国家,使政治国家逐渐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同时,政治解放把国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使基督教国家变为政治国家,宗教却转移到市民社会领域,从国家精神变成了市民社会精神。政治解放从国家层面上废除宗教,使国家中的人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成为政治共同体中的公民。在市民社会中,现实的人以自己的私人利益为目的,把他人看作手段,自己也被降低为手段,个人与他人、共同体相分离。
马克思把实现政治解放的国家看作“真正意义上的基督教国家”[6]33,认为国家具有普遍性的目的,表现在有法律规定的政治共同体中的成员的平等权利。同时,马克思又认为,公民的平等权利是抽象的,就像基督教国家借助于上帝和基督使人们达到类的高度,实现政治解放的国家借助于国家达到了政治共同体的高度[6]38。因此,马克思对政治国家中法律规定的人权进行剖析。马克思发现,所谓的人权,不管是要求自由处置私有财产的人权,还是要求每个人都是独立存在的平等人权,或是要求保障个人人身、财产等安全的人权,都是市民社会中市民的利己主义的人权。人权不是实现了政治解放的国家中公民的权利,反而是市民社会中每个自私自利的个体权利。目的变成了手段,政治解放并没有触动市民社会,反而成为市民社会充分发展的基础,政治国家也成为维护市民社会私人利益的工具。这再次论证了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论断,所以政治国家不仅不能消除市民社会,反而以维护市民社会中私人利益为存在条件。政治革命把市民社会即需要、劳动、私人权利和私人利益等领域看作它持续存在的基础和前提[6]46,把产生利己的人看作政治解放的结果,于是马克思要求消灭市民社会赖以存在的私有制基础,废除唯利是图、追逐私利的犹太精神。这也是从人的解放的视域探析犹太人的解放,这种解放就是“人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6]55,即从追求金钱中解放出来。关于市民社会的批判是法哲学批判的递进和承接,昭示着马克思下一步的研究方向是通过扬弃市民社会异化的途径寻求人的解放。
马克思通过剖析市民社会中的阶级结构,分析了德国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这是一个没有享受到政治解放的利益却受现代市民社会奴役的阶级,这个阶级同现代社会处于全面的对立,从而与市民社会阶级区分开来。无产阶级作为社会最底层的阶级,有着“我没有任何地位,但我必须成为一切”[6]15的魄力。在这个阶级中,人们不占有私有财产并遭受普遍的不公平,他们要求否定私有财产,使整个社会都摆脱私有财产,使社会从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中解放出来。由此,马克思看到了无产阶级解放和人的解放的关系,并指出无产阶级是实现人的解放的物质力量。这是马克思第一次阐述了无产阶级担负着实现人的解放的伟大使命的思想[7]。虽然此时马克思只是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而不是从剖析资产阶级经济的角度论述人的解放,但他已经找到了实现人的解放的社会力量。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提到:“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2]591可见,只有利用政治经济学剖析市民社会中追逐私利的行为,才能解决困扰马克思已久的“物质利益难事”。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马克思以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为出发点。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体现,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工人只有依靠资本家提供的生产资料出卖自己的劳动才能获得生存。于是自由自觉的劳动变成了强制劳动并由此产生异化劳动,以至于“当没有任何束缚时,人们就不会进行劳动”[6]159。马克思从劳动出发指出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异化劳动,并揭示了异化劳动是产生私有财产的前提和原因。这不仅批判了国民经济学家把私有制看作天生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存在,而且找到了扬弃私有财产、消灭私有制的现实途径。
由此马克思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开始探寻产生私有财产的根源,最终提出异化劳动理论。国民经济学家以私有制为理论前提,从这一前提出发却不解释这一前提产生的来源。他们把资本看作劳动积累的产物,但同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只承认资本为自己带来的利润,而不考虑工人(劳动)与产品的直接关系,从而掩盖劳动本质的异化[6]158。马克思则从经济事实出发,即从无产阶级的贫困出发,考察了工人的异化劳动,并探讨了关于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首先,劳动者和自己创造的产品相异化。劳动者生产的产品不归自身所有,反而成为统治劳动者的存在物。马克思把这种现象称作“物的异化”,体现为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就是积累起来的“死劳动”支配“活劳动”。其次,劳动者与劳动本身异化。劳动作为人的本质特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体现,是满足自己物质生存资料的方式,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是人谋生的手段,工人如果不进行劳动,不为资本创造财富,就会被饿死。这种劳动是被迫的、强制的、外在的,不属于人的本质存在。再次,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本来个人生活是具体的,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活动自由地创造所需要的物质,但在私有财产下,在异化劳动中,个人生活变成抽象的、以金钱来衡量的生命活动。劳动变为一种维持生存的手段,人的类生活也只剩下抽象的个体生活。最后,人与人相异化。马克思通过对异化劳动的层层剖析,得出异化最终表现为私有财产条件下工人和资本家的对立。
劳动本来作为人的自由活动的本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征,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一无所有的无产者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生存,而有产者也只把劳动看作抽象的、产生资本的手段。在私有财产统治下,资本家压迫和剥削工人,使工人不成为人,激化了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冲突。这时候,马克思回到人的解放问题上,提出社会从私有财产及其奴役制中解放出来,“因为劳动者的解放还包含着普遍的人的解放”[6]167。人的解放需要克服私有财产的统治,而正是异化劳动产生了私有财产,所以要想废除私有财产,实现普遍的人的解放,就要废除异化劳动,即废除产生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和基本前提的异化劳动。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论证了异化劳动是特定历史发展阶段中暂时存在的劳动形式,主要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形式。它不是从来就有,也不会一直存在,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异化劳动注定被消灭。消灭异化劳动,实质上就是消除异化劳动的“异化”属性,使劳动的本质得以复归。马克思论证了异化劳动最终导致人同人相异化,一方面表现在人与人相分离,另一方面表现在人与人相对立,即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和统治,以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体现出来。由工人创造的新价值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工人,而除工资之外的剩余价值就归资本家所有。剩余价值就体现了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雇佣和对抗关系,所以要扬弃异化劳动就要消灭雇佣劳动制度、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的思想发展有一个明显的转折点,即以解决“物质利益难事”为出发点,从研究国家和法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在青年马克思看来,理性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当现实生活中的国家和法违背自由理性时,就重塑理性国家。这也是这一时期马克思关注“国家”主题的原因,他希望通过建立理性国家来维护大多数人的普遍利益,消除现实生活中的不平等状况,但现实使他发现作为自由、理性的精神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普鲁士专制制度和客观社会现实,同时也无法撼动决定国家和法背后的社会物质基础和物质利益的关系。在国家、法与私人利益、特权等级较量的过程中,都是利益占据了上风,体现最高理性的国家和法败给了物质利益。这些亲身经历使马克思陷入困境,他带着此时期难以解决的“物质利益难事”进入书斋,进行理论反思。
通过对世界历史的阅读,马克思认识到私有制对历史发展的影响。同时,费尔巴哈的“主谓颠倒”批判法使马克思树立了人的主体地位。这一时期,马克思开始从政治国家层面批判黑格尔的国家学说,这一批判过程使马克思认识到国家和法是维护私有制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因为私有制是市民社会存在的基础,因而国家中出现的难以解决的物质利益问题应该到家庭和市民社会中去解决,于是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转向对市民社会层面的研究。在市民社会层面,马克思看到了政治国家的解放使人处于政治共同体中,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平等的权利,但市民社会中的人依然是以阶级划分的、分离的、追逐私利和金钱的个人存在。正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造成了人的二重性,而市民社会中以金钱为唯一目的的现实的人造成了人的异化。重要的是,马克思也意识到,人的本质的异化涉及经济领域,必须从经济学角度去批判人的异化。马克思从研究国家和法转向研究经济,可以说是从对社会观念形态的批判逐渐深入最根本的、最本质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的批判[7]45。这一时期,马克思身边的同时代人开始从不同角度对政治经济学进行研究,受到启发的马克思也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并探寻产生私有财产的现实根源。
恩格斯在《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8]中指出: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其中一个就是“揭示人类社会历史规律”的唯物史观。《莱茵报》时期“物质利益难事”的经历,使马克思逐渐深入事物本质的客观关系中去寻求答案。也可以说,要对现实的“物质利益难事”发表意见才促使马克思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并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基于对现实问题的关注与思考,马克思超越了黑格尔思辨哲学的局限。黑格尔只是在大脑里思辨地推演观念的产生和发展,而看不到现实世界真实的时代问题。即使说黑格尔意识到了“物质利益难事”,他也只限于在思辨哲学里进行抽象的、表面的解决,而马克思突破了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体系,要求以政治经济学来解释物质利益问题,由此建立了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
马克思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以私有制为对象,研究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一无所有的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资本家劳动。马克思指出,这种劳动不是一般的、自然的劳动,而是自相矛盾、特殊的劳动,即异化劳动,并论证了异化劳动是产生私有财产的原因[6]166。通过对异化劳动四重规定的层层剖析,马克思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对立,并揭露了在资本和劳动关系掩盖下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总结:“人的劳动所创造的物品就是人存在的证明,也是人与其他人社会关系的体现。”[3]246也就是说,社会关系是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个成员都以自己的劳动活动和劳动产品相互补充和联合的关系。但是,在私有制条件下,在异化劳动中,人与人的关系表现为对立和分离。正是马克思着眼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他越发接近并提出生产关系概念。也可以说,在马克思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时,对异化劳动的考察使马克思逐渐关注生产关系问题,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呼之欲出。
实现人的解放是马克思毕生追求的伟大理想。由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可以看出,促使马克思研究“物质利益难事”的最初动因和最终目的就是每个人的自由与解放。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自觉站在捡拾枯枝的贫苦大众和负债累累的葡萄种植者的立场上,以他所理解的理性法和理性国家为贫民辩护以维护其利益。尽管现实的经历使马克思认识到物质利益对政治国家和人们的支配作用,但马克思在批判普鲁士专制制度的同时还是诉诸国家的改变来保障普遍利益和大多数人的解放。几个月之后,马克思的思想进一步发展,他论证了完成政治解放的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实现了政治解放的资产阶级国家中的人被二分为公民和私人,在市民社会中的私人一方面具有个体独立、互相分离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借助外部力量为中介的普遍性联系,这就造成人的自我异化。因此,政治解放还不是人的解放,要想使人得到解放,就必须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向前迈进一步,彻底消灭人的自我异化。
于是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探析人的自我异化的原因,并试图找到实现人的解放的道路。马克思从私有制出发,看到资本主义在资本力量的统治下使人的主体性从属于物的主体性,造成人自身的异化。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产阶级因其固有的追逐私利的资本属性,要运用一切手段维护自己的私人利益,在社会现实中就成为奴役工人的力量,使工人遭受政治、劳动、经济、社会等方面的不平等,具体表现为贫富不均、两极分化等社会现象。资本是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的基础,但无休止追逐资本的行为必然使其灭亡,从而被新的社会制度所代替。因此,只有通过一无所有的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消灭私有制,消灭异化劳动,才能达到自由人联合体的理想境界,实现人的彻底解放。
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在反击奥格斯堡《总汇报》攻击《莱茵报》有共产主义倾向时,第一次表达了对共产主义的看法。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的出现是“重大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是欧洲当前的事实”[1]7。他同时指出,现有形式的共产主义不具有理论上的现实性,在实践中更不可能实现。马克思对共产主义总的态度非常谨慎,并表示要作深入的认真研究才能作出批判。1843年年初,马克思在《德法年鉴》时期的两篇文章中提出人的解放问题,并第一次指出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找到了实现共产主义的现实力量。但是,马克思此时还没有研究政治经济学,所以还没有找到实现共产主义的现实途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转向研究政治经济学,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论证了私有财产是人的自我异化,要想扬弃人的自我异化而达到人的本质的复归,只有通过共产主义。
马克思批判了粗陋的共产主义,把这种共产主义看作对私有财产的最初的积极的扬弃。粗陋的共产主义要求绝对平等,否定私有财产的不平等分配,反对少数人的私人利益,以平均分配社会财富来达到社会的平等。他们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富差距,但在保护私有制的基础上要求重新分配和绝对平均地占有私有财产。这种做法不仅不能解决社会的不平等现状,反而使每一个人都变成私有财产的所有者,使私有财产得到彻底表现。具有政治或经济性质的共产主义要求在政治上直接否定私有财产,以达到政治解放。这种共产主义要求人不应该在政治上受到私有财产的束缚和统治。马克思也论证了政治解放的结果是把人二分为公民和私人。在实现政治解放的国家中公民拥有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但市民社会中的私人仍受到私有财产的统治。这种共产主义不能辩证地看待私有财产所具有的双重性,只看到私有财产的消极作用,所以也就囿于私有财产的束缚不能理解人的真正的本质。
在批判既有的形形色色的共产主义基础上,马克思看到了人在私有制条件下处于异化的状态,从而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基础上阐发了自己对共产主义的看法。“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复归,且是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实现的复归。”[6]185从这句话可以看出,马克思并没有消极地理解私有财产,而是把过去私有财产所创造的全部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作为实现共产主义的基础和前提。他同时指出,扬弃私有财产的运动是“迄今为止全部生产的运动的感性展现”[6]186。也就是说,对私有财产的扬弃不仅表现在消除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方式的异化,而且表现在扬弃宗教、国家和法等领域体现“特殊的生产方式”中的异化。只有扬弃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中的异化现象,才能使人实现向自身本质和社会的复归,才能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共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