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菲 李睿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技社团建设和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政府将由主办者向主导者转变、公共事务由一元供给向多元供给转变,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因此,需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并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科技社团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科技社团应结合自身特点,承担推动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创新主体服务科技创新的重任。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科技社团距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亟待政府、科技社团共同努力,缩小差距,改变现状。
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指的是科技社团围绕政府需要转移的职能,比如科技评估、团体标准研制、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定、科技奖励提名等,积极争取和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进军公共服务市场,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在服务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好探路先锋作用[1]。随着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深入,应当把适合科技社团组织承接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尽快转移给相应的科技社团组织。这既能进一步发挥科技社团的资源优势,又能节约行政成本,同时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2]。
近年来,科技社团在承接某些政府职能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布的数据表明,在全国评比达标保留项目508个全国性奖项中,科技社团设立科技奖57项,占比11.2%;在社会力量设奖登记目录的298 项奖励中,科协所属学会或协会设立奖项119 项,占比39.96%①。同时,科技社团积极承接科技奖励、科技评价、行业标准(规范)制订,比如技术鉴定、成果鉴定、科研项目评估等工作。几十家全国学会在科技评价方面迈出重要步伐,有的学会获得了政府部门的明确授权,赢得了行业和社会的认可。
截至2021 年底,各级科协和国家级、省级学会以科技奖项、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等为载体,举荐人才11989 人次,推荐项目5032 项;设立科技奖项1858 项,其中全国学会设立331项;表彰奖励科技工作者16.0 万人次,其中女性科技工作者4.2 万人次,45 岁以下科技工作者9.1 万人次;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累计培育青年人才约2100 人。各级科协和国家级、省级学会举办决策咨询活动6250 场次,参与专家7.3 万人次;开展科技评估12647 次;组织参与立法咨询525 次;组织政协科协界委员协商或调研活动1813 场次;提供决策咨询报告6974 篇,其中获上级领导批示1847 篇,反映科技工作者要求的建议9897 条,其中获上级领导批示1061 条;答复人大、政协代表(委员)议案、提案982 件;组织政策解读活动2315 场次;发布政策解读文章1197 篇②。
现阶段,我国许多科技社团利用自身人才技术优势,积极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科技服务,并获取经济收益,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但总体而言,我国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还处于起步阶段,不少科技社团由于长期依赖挂靠单位和政府部门的资金支持,面向社会开展服务的意识较为淡薄,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化服务职能的能力还较为欠缺[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把握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移的契机,在社会事务中“大显身手”“有所作为”,不断强化其独立的社会角色,提升社会公信力,对我国科技社团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是巨大的挑战。
科技社团承接科技领域的政府转移职能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不利的方面。对于政府、科技社团和公众这三大利益相关者来说,利弊各有不同。
从政府的视角来看,科技社团承接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对政府来说益处很大。比如可以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统筹协调或者动员更多的资源,处理问题的方式更加灵活,无需建立庞大的官僚机构等。尽管如此,政府采购科技社团服务也带来了重大的挑战,其中最重要的是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比如,激励机制设计要达到预期目的,但又不能形成暴利;依靠科技社团带来了严峻的问责挑战;转移政府职能会导致对公共机构控制力减弱;政府对承接职能组织的严重依赖,使得政府的问责机制出现了变化等。
从科技社团的视角来看,科技社团也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获得大量益处。比如,具备了影响政府政策内容的潜在能力、资金来源趋于稳定等。政府与科技社团的合作除了给科技社团带来益处,也构成了重大风险。比如,可能会丧失灵活性,导致科技社团成为政府的“腿”,科技社团日益官僚化等[4]。
从公众的视角来看,公众可以从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获益良多。比如,可以选择不同的公共服务提供方,获得的服务更加细致、人性化,回应性更强等。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对受益人也具有潜在的风险,例如,可能会产生服务收费;某些科技社团能力不足导致公共服务的质量不高等。
我国公共服务长期由政府提供。从既有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转向多方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无论从政府、社会还是公众角度,或是在制度规范和文化心理方面,都有不适应的地方。总体上看,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内部化”,科技社团成为政府部门的延伸。由于历史原因,有相当一部分科技社团由政府部门发起或者倡导成立。因此,这类科技社团不是完全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法人。这就导致了政府职能转移的“内部化”,科技社团或将成为所谓的“二政府”,可能出现资金使用不够透明、服务质量不高、费用收取不够合理等潜在风险[5]。
第二,承接标准不够清晰,政府责任较为模糊。承接标准不够清晰是指政府对于转移的职能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政府提供某些竞争性公共服务没有必要全部禁止,但是如何界定政府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边界是个复杂的系统问题。同时,政府向科技社团转移职能过程中应该避免公共资源浪费。
第三,承接转移职能程序规范程度较低,合作过程随意性较大。目前,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处于起步阶段,制度、机制和法律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普遍缺少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其出台的相关行政法规或条例缺少指导性、可操作性和科学合理性等[6]。
第四,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缺失,服务成本难以控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效率评价体系和效果评价体系。效率评价体系主要是评价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比如定量的资金是否购买了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效果评价体系主要评价公共服务的受益者是否满意。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很难进行有效评价和监督。同时,政府和科技社团之间复杂的关系使得监督管理难以顺利推进。
目前,政府向科技社团转移政府职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复杂,因此要树立解决问题的系统思维,避免孤立、片面地看问题。只有在观念转变、体制创新等各方面协同推进,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科技社团承接转移政府职能。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使某些职能成本过高,如果将这些职能转移给科技社团,不仅可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而且将大大提高社会管理水平。香港工程师协会是我国香港地区唯一具有法定资格进行工程师专业资格评审的科技社团,这项社会化服务职能使得它成为亚太区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科技社团之一,成为凝聚广大工程师为香港繁荣发展服务的重要社会团体。我国科技社团汇集了本领域的优秀人才,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在学术性、中立性、群众性、公益性等方面拥有独特优势,完全可以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承接相关社会化服务职能,如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新产品技术鉴定、科技奖励等。因此,将政府的相关职能向科技社团适度转移,既势在必行,也完全可行。
政府应该对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实施动态管理。动态监管既能对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和反馈,又能对运作过程中的失职行为追究责任[7]。同时,要完善公共服务项目评估标准与评估方法,不仅要重视对政府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的评估,而且要引入第三方评估、公众评估等。
科技社团是连接政府和公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要更加开放地对待科技社团,政府当好监督管理的角色,在合作的同时对这些组织加强监管,以此来规避风险。在支持科技社团主动承接部分社会化服务职能的同时,还要支持科技社团适应新形势,不断寻求新的社会服务领域,如开展资质认证、信誉评估、技术论证等[8]。同时,推动科技社团发挥跨行业、跨部门、多学科的组织网络优势,积极参与专业咨询和决策论证,为推动科学化民主化决策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本领域重要的科技思想库。
注释:
①数据来源:https://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174&contentID=2863,2019年2 月发布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为最新数据适用至今。
②《中国科协2021 年度事业发展统计公报》,https://www.cast.org.cn/art/2022/8/22/art_97_195364.html(中国科协每年8 月发布上一年度的统计公报,因此2021 年公报是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