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艳 京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 300387)
《宋书·天文志》四卷,记魏晋以来及刘宋星象异动与占验,当时著名科学家何承天参与其事,所记星象《宋书》与唐修《晋书》多有采撷。其中撰著或传抄中出现的误失,中华书局标点本已有纠举,修订本复有更正,但仍有未被发现者。《宋书》卷二五《天文志三》中“元兴三年正月戊戌”到“月奄左执法”[1]795-796一段与《晋书·天象志》所记高度重合。唯《晋志》分散于各类天象与占验中,而《宋志》不分类,按时间顺序排列一处。《宋志》所记有四处时日、记事误失,今勘误如下,《晋志》相关各处沿《宋志》之误者,一并申说。
1.元兴三年正月戊戌,荧惑逆行犯太微西上相。占曰:“天子战于野,上相死。”
此一记载,《晋志》同。但据陈垣《二十史朔闰表》记载,是年正月己未朔,无戊戌日。二月己丑朔,十日戊戌(404年3月7日)[2]62。按《宋志》下文记二月十六甲辰(404年3月13日)、二月廿八丙辰(404年3月25日),据此可以推断此处原文即将“二月”误书作“正月”。
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于荧惑犯太微的记录颇为常见。荧惑,即火星。唐李淳风在《乙巳占》卷五《荧惑占》中说:“荧惑,主视明罚,祸福之所在,荧惑伺察而行殃罚。”[3]386荧惑因而又有“罚星”之称。《汉书·天文志》云,荧惑为乱、为贼、为疾、为丧、为饥、为兵,所居之宿国受殃[4]1281。可知,荧惑也被古人视作不吉之征兆。另外,在中国古代的星官体系中,天文学家将太微类比朝廷,把象征统治者处理天下政事的场所命名为太微垣。太微垣所涵盖的星官大体以五帝座为中心。由此推论,守卫太微的外蕃也便分别与中央的官僚机构三公九卿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三公、九卿分列于东、西、南三个方位,形成“藩篱”守卫着太微。
其中,“南蕃中二星间曰端门。东曰左执法,廷尉之象也。西曰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也。执法,所以举刺凶奸也。左执法之东,左掖门也。右执法之西,右掖门也。东藩四星,南第一曰上相,其北东太阳门也。第二星曰次相,其北中华东门也。第三星曰次将,其北东太阴门也。第四星曰上将,其北中华西门也。第三曰次相,其西北太阴门也。第四星曰上相。亦四辅也”[5]532-533。当行星在黄道附近运行时,通常自西向东,称为顺行;行星有时又会自东向西,称为逆行。那么,此条记录元兴三年二月戊戌,火星逆行犯太微西上相,二月丙辰,火星逆行于左执法西北。据太微垣星官图,“左执法”紧邻黄道,按照行星逆行顺序,沿左执法自东向西逆行,所邻星象为东上相星,则此条“西上相”,应是“东上相”之讹误。刘次沅在《诸史天象记录考证》中,就“二月初十戊戌火星逆行犯太微西上相”的记录提出质疑:“太微西上相星距离黄道甚远,月五星不得犯。‘西上相’应为‘东上相’。”[6]101修订本未予采纳,欠妥。
2.四月甲午,月奄轩辕第二星,填星入羽林。
《天文志》在记录天象时,通常由年号、年、月、干支日、天象五部分构成,其中月掩犯行星、恒星,是中国古代数量最多的一类天象记录。由于中国古代星官内的具体恒星缺乏系统的命名。除少数恒星如轩辕大星、心大星、房上相外,多数恒星的指示,用东南西北、第一第二来形容,古人通过观察恒星的运动规律,来测定季节、观象授时。
此处“四月甲午,月奄轩辕第二星,填星(土星)入羽林”的记录,与《晋志》记录相异,《晋书》卷一三《天文志下》言:“元兴三年四月甲午,月奄轩辕第二星。五月壬申,月奄斗第二星,填星入羽林。”[7]382显然,《宋志》缺失“五月壬申日,月奄斗第二星”这一天象记录。按《文献通考》卷二八八《象纬考十一》记载:“元兴三年四月,月奄轩辕第二星。五月,月奄斗第二星,填星入羽林。”[8]2280以《晋志》及《文献通考》考之,《宋志》此处脱“五月壬申,月奄斗第二星”。原因可能是“月奄某星第二星”这一天象于四月、五月均出现,史官传抄版刻过程中,出现了脱漏,致使五月壬申之“填星入羽林”,被误置于四月甲午。
3.(三月)辛酉,诛左仆射王愉及子荆州刺史绥。桓玄劫帝如江陵。
关于王愉、王绥被诛日期,《晋书·天文志下》记:“三月己未,破走桓玄。辛巳,诛左仆射王愉,桓玄劫天子如江陵。”[7]382按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东晋安帝元兴三年三月戊午朔[2]62,己未初二,辛酉初四,辛巳为廿四日。仅从日期来看,王愉父子被诛于辛酉日或辛巳日均有可能。但二《志》皆记王愉父之被诛在桓玄挟持晋安帝入江陵之前,《晋书》卷一〇《安帝纪》:“元兴三年三月辛酉,刘裕诛尚书仆射王愉、愉子荆州刺史绥。辛未,桓玄逼帝西上。”[7]256辛未为十四日,如《晋书》卷一〇《安帝纪》,则《宋志》系日是而《晋志》误。另外,据《宋书》修订本校勘记,此处“辛酉”原作“辛巳”,修订本据局本、《晋书·天文志下》改。所改是,然《晋志》本也作“辛巳”,所据应是《晋书·安帝纪》而非《晋书·天文志下》。
4.五月,玄下至峥嵘洲,义军破灭之。桓振又攻没江陵,幽劫天子。明年正月,众军攻之,振走,乘舆乃旋。七月,永安何皇后崩。三月,桓振又袭江陵,荆州刺史司马休之败走。是月,刘怀肃击振灭之。其年二月,巴西人谯纵杀益州刺史毛璩及璩弟西夷校尉瑾,跨有西土,自号蜀王。晋安帝义熙元年壬辰,月奄左执法。
《晋书·安帝纪》记桓振陷江陵在闰五月,与此处径记作“五月”有异,难断是非。此处下文复称“明年正月”,桓振败灭,接着又记“七月何皇后崩”,“三月,桓振又袭江陵”,时序有倒错之嫌。据《晋书》卷三二《皇后列传下》、《建康实录》卷一〇《安皇帝》,永安何皇后法倪元兴三年秋七月戊申崩,年六十六,在位凡四十八年[7]799、[9]324-325。何法倪在升平元年(357)八月被立为皇后,在位四十八年,正是元兴三年七月,而非元兴三年之“明年”七月。
然志文又记“三月,桓振又袭江陵,荆州刺史司马休之败走。是月,刘怀肃击振灭之”。“其年二月,巴西人谯纵杀益州刺史毛璩及璩弟西夷校尉,跨有西土,自号蜀王”。此处三月、其年二月,据《晋书·安帝纪》可知,义熙元年二月,平西参军谯纵害平西将军、益州刺史毛璩,以蜀叛。三月,桓振复袭江陵,荆州刺史司马休之奔于襄阳。建威将军刘怀肃讨振,斩之[7]258。确为元兴三年之“明年”发生之事。但《宋志》所言元兴三年后的“明年”,似指元兴四年,部分史籍如《建康实录》中也确实存在过“元兴四年”的记录,但止于正月就改元为义熙元年了,即元兴四年最多用至正月结束就不再使用,此处三月、二月事迹皆为义熙元年记事。则此处“明年正月”可视为连带叙述桓玄败亡,非记年。而“三月”前当失载或脱去“义熙元年”四字,如此方可通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