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智楠
(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广东广州 51063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深植中国土壤、 彰显中国特色、 体现社会主义根本属性的新型政党制度。 就该制度而言, 称谓表述问题是一个既复杂又无法回避的问题, 学界对此有若干种说法, 包括以 “(当代) 中国政党制度” 来指代制度本身, 这是符合“国名+政党制度” 的国际命名惯例的。[1]“中国政党制度” 虽然在逻辑上不能排除港台地区的政党制度, 但能够代表国家层级的也仅有大陆地区的政党制度。 因此, 本文将该制度简称为“中国政党制度” 以主要指代制度本身。 政党及政党制度或曰政党体制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构成。 一般认为, 政党起源于西方, 17 世纪英国议会的辉格党和托利党是政党的雏形。 西方国家几百年的政治现代化实践催生出各式各样的政党, 一国之内各政党间经常性、 反复性的互动演化出纷繁复杂的政党关系, 这些政党关系经过成文或不成文的政治安排走向模式化、定型化, 并逐渐形成国家对政党政治的制度设计即政党制度。
本文的核心研究对象是政党制度类型话语。 话语通常指书面或口头的言说, 政党制度类型话语则是指人们关于不同种类的政党关系制度化模式的言说。 事实上, 中国政党制度类型话语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深受源自西方的、 以 “一党制、 两党制、 多党制” 为基本框架的“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掣肘, 给人们正确认识和公允评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带来一定困难。 建构中国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是破除这种掣肘的重要方式, 而这又不可避免地与“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产生博弈。 故此, 本文拟在剖析和审视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基础上, 阐发中国“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建构路径, 为真正破除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掣肘提供一定的知识补益。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是西方学者定义的, 其以 “一党制、 两党制、 多党制” 为基本框架。 笔者所说的“一般类型” 意在表达这样的含义: 在大多数西方学者看来, 世界各国的政党制度无非就是一党制、 两党制、 多党制等这几种类型。 话语的背后往往是理论或学说, 西方政党制度类型学说正是“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支撑, 其出场可以追溯到二战结束后。 法国政治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在1951 年出版的 《政党概论》 中, 依据可执政的政党数量将政党制度划分为一党制、 两党制、 多党制三种主要类型。[2]183这在政党制度类型学说上具有显著的开拓意义, 其划分方法也被后人称为传统的“三分法”(此前虽有“两党” 和“多党” 的描述, 但它们尚未达到类型学层面)。 随着许多新国家的涌现和政党制度的渐渐普及, 传统的 “三分法” 已难以满足人们对复杂现实的勾勒, 因而A.班克斯和R.泰克斯特提出了 “五分法”, 即在一党制、 两党制、 多党制的基础上增加了主从党制和一个半党制两种类型。[3]145在前人的基础上, 乔万尼·萨托利为政党制度类型研究做了富有突破意义的工作。他提出了相关政党的概念以细化传统的政党数量分类标准, 又增加了对政党之间相互关系的充分考察, 进而形成 “七分法” ——把政党体制分为一党制、 霸权党制、 主导党制、 两党制、 有限多党制、 极端多党制、 粉碎型体制等七种, 并将它们一一归入竞争性政党体制和非竞争性政党体制两大类中。[4]178可以说, 萨托利的这种方法对后来西方学界研究政党制度类型有极大影响, 其时至今日仍被不少人奉为圭臬。 在第三波 “民主化” 浪潮的加持下, 西方政党制度类型学说及话语凭借西方文明强大的统摄力和霸权地位向世界广泛传播, 逐渐使人们的思维固化并产生“政党制度一般如此” 的认知, 进而使原本仅表现特殊性的西方政党制度类型话语转化为“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 因此,“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与西方政党制度类型话语可谓是 “一样东西, 两副面孔”, 其恰以西方政党制度类型学说为理论支撑,以 “一党制、 两党制、 多党制” 为基本框架, 又暗含了 “竞争性两党制或多党制才符合民主” 的价值偏向。
在政党制度的实践与学说及话语方面, 中国是后来者。 就实践而言, 如果从1912 年算起, 政党制度在中国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其嬗变的脉络大体为: 民国初年的多党竞争—国民党一党专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回溯中国近代史, 辛亥革命是一个政治时代的分水岭。 跨过这个分水岭, 中国从封建君主专制时代转入政党政治时代, 民国初年的政党林立和多党竞争就是佐证。 但这种饱含 “党争兴国” 理想的多党竞争的政党政治模式很快就被强大的反动势力扭曲, 西方资产阶级竞争性政党制度由此宣告了它在中国的破产。 尔后, 蒋介石把自己掌控的国民党塑造成“唯一救国的党”, 假以“救国” 之名行“独裁专政” 之实。 幸运的是, 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 主张协商建国、 与民主党派真诚合作的中国共产党人力挽狂澜, 在革命斗争中取得节节胜利, 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成为新中国的政党制度。
就学说和话语而言, 发轫于清末京师大学堂的中国政治学在民国时期得到初步发展,并产生一些专论政党的著作, 如刘文岛的《政党政治论》 (1933 年) 和杨公达的《政党概论》(1933 年) 等。 它们在很大程度上移植和嫁接了当时的西方话语, 如 “两大党对峙小党分立”[5]或“两党对立数党分立”[6]等。 随着中国政治和社会环境发生巨变, “资本主义” 和“社会主义” 逐渐取代上述话语成为中国学界对不同国家政治制度的主流阐述。 改革开放后, 中国政治学迎来了恢复发展的春天, 中西方政治学学术交流日益增多, 一些西方政治学著作被陆续译介到中国大陆, 源自西方的、 内含较为成熟的政党制度类型学说的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由此进入了中国学者的视野。
然而,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在丰富中国政治学资源的同时, 也给中国学界带来了一定束缚。 一方面, 这种束缚可以在中国政治科学基础教材中窥见。 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 有学者在撰写政治学书籍时减少了对政党制度阶级性的描绘, 转而以更多笔墨来阐述西方政党制度的分类理论。 尽管他们没有否认阶级分析法在政党制度分类中的根本意义,但从其论述的侧重点就不难看出中国学界对西方理论的接受程度。 有学者指出: “中国的政治学受西方政治学理论的影响已经越来越深, 学者们在展现多元观点的同时也让自己 ‘失了声’。 这恐怕也不是中国政治学发展的光明之路。”[7]另一方面,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带来的束缚也体现在中国学界对中国政党制度类型的自我言说上。 面对西方的非议和国际社会的误解, 不少中国学者力图证明中国政党制度类型的独特性, 却仍难以免除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影响, “多党并存、 一党独大” 的合作型政党制度[8]5、 一党制的第二种模式[9]、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10]、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序多党制[11]、 一党领导多党合作制[12]等对中国政党制度类型归属的概括即是如此。 这些束缚的形成, 固然离不开西方政治学理论和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以及急剧变化的国际形势的深刻影响, 但内因往往更具根本性, 即中国学界对中国政党制度类型话语和学说的供给是相对匮乏的。 新时代以来,随着习近平总书记正式提出新型政党制度的重大命题, 中国学界对中国政党制度的理论阐释和话语建构大幅增加, 尤其是围绕 “新型政党制度” 一词展开, 但真正基于类型学论证的成果其实寥若晨星——学者们大多把 “新型政党制度” 指代为制度本身, 而非从类型学(typology) 的角度出发。 需要说明的是, 笔者在下文提及的 “新型” 政党制度主要是从类型学的角度阐述, “新型” 中的“型” 是指“type”, 而非《中国新型政党制度》 白皮书英译版的“model”。
辩证分析、 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提供给我们的重要方法。 西方国家丰富的政治实践和宏大的包括政党制度类型学说在内的政治学理论体系, 在促使原本仅表现特殊性的西方政党制度类型话语获得“一般性” 的禀赋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种 “一般性” 既有其局限之处, 也有其值得借鉴的价值。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内在局限至少有以政党数量为划分标准的思维定势、 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的笼统分类、 民主政体与威权政体的二元对立等。
一是以政党数量为划分标准的思维定势。 自迪韦尔热提出 “三分法” 以来, 政党制度类型学在划分方法上形成了从政党数量出发的思维定势, 一党制、 两党制、 多党制的基本框架被大多数人当作常识接受下来。 即使后来有不少西方学者丰富和发展了政党制度类型学的划分方法, 如从政党与政权的关系考察、 在选举制度中对政党关系考察、 对意识形态特征进行区分等, 但它们始终以政党数量为基准点, 不明确究竟是一党还是两党或是多党则似乎令人难以启齿。 受此影响, 正如笔者在本文第一部分所呈现的那样, 一些学者在判断中国政党制度类型归属上也基本延续了政党数量的表达方式, 遵循一党制、 两党制、 多党制的框架来界定中国政党制度的类型, 即便他们知道问题所在。 有学者形象地称之为 “用西方元素做 ‘中国菜’”。[13]政党数量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政党制度的运行状态或竞争程度, 但这只是一种现象表征——其未能回答人们真正关心的问题, 即运行中的政党制度对人们社会生活的普遍增益。 在现代政治中, 一项不能使大众受益的制度是难以合法维系的。 进而言之, 世界现存的政党政治模式纷繁复杂, 对于许多国家或地区而言, 关键不在于有几个政党可以合法存在或执政, 而在于这些政党之间的关系如何影响政府权力的运作, 以及它们能否用好这些权力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二是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的笼统分类。 竞争性政党体制与非竞争性政党体制是西方政党制度类型学说的一大创造。 在萨托利那里, 苏联、 阿尔巴尼亚等实行“一党制” 或“霸权党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被纳入非竞争性政党体制的范畴, 同为社会主义的中国自然也难以避免。不得不承认, 西方国家凭借先发优势将自身的影响力渗透到全球各个角落, 它们标榜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政治模式也被众多国家接纳、 吸收, 成为世界的大多数。 由此不难理解, 许多西方学者推崇、 褒扬自由竞争, 认为竞争性政党制度是民主政体的“标配”, 把不体现自由竞争的政党制度一律划归为非竞争性政党制度。 实际上, 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的分类是十分笼统或贪图方便的。 一方面, 从词源的角度考虑,“竞争” 与“非竞争” 并不是一对严谨的反义词,“非竞争” 涵括范围之广(如完全合作、 竞争同合作交相辉映等) 远非“竞争” 所能对等。 另一方面, 从政治实践来看, 竞争性政党制度中也有非竞争性因素的存在。 正如艾伦·韦尔说:“在对自由民主政体进行考量时, 我们通常会想到各党之间存在竞争这一本质, 但是, 与竞争同样重要的是合作——正式的、 非正式的以及含而不宣的合作——任何政党制度都包含一部分。”[14]13更重要的是, 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的分类原本就有鲜明的价值立场, 其实际上以竞争为中心点, 肯定的是竞争的价值, 将不同于竞争的价值排除在外, 暗示 “没什么比竞争更重要”。 这类似于白人与非白人、 西方与非西方等带有歧视意涵的分类, 实质是西方中心主义在作祟。 因此, 竞争与否的二分逻辑主要凸显了竞争性的政党制度, 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那些被纳入非竞争性范畴的政党制度的独特意义, 把缤纷多彩的世界臆想成非黑即白的图谱,在认知与现实间挖开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若顺从这种分类的逻辑则容易掉入一个思维陷阱:总是试图用西方的理论解释中国的现实,“言必称西方”, 其最终通向两条道路, 即要么按照他们设计好的模型来 “改造” 中国, 要么承受失败后无功而返。 一些学者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他们主张将政党关系结构划分为竞争性、 垄断性、 合作性等, 这无疑是对西方竞争性与非竞争性分类法的细化。
三是民主政体与威权政体的二元对立。 在现代政体论域中, 民主政体与威权政体被普遍视为两种对立的类型。 早些时候, 有西方学者把威权政体界定在民主政体与极权政体之间,是一种“虽非民主政体但较之极权政体更加温和些的政体”[15]。 尽管如此, 人们在描述威权政体的基本特征时仍免不了使用一些与“专制” 意义相近的词汇, 如由一人独断领导的大众型政党, 借助官僚机器控制和指导国民经济, 等等。[16]18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威权套上了专制的枷锁。 当传统专制主义和极权政体基本退出现代政治时, 占据 “道德制高点” 的西方世界又把矛头指向了一些后发国家, 赋予它们的政体以与西方自由民主大相径庭的威权主义之名。 在这方面, 中国也毫不例外, 如弗朗西斯·福山宣称中国是一个不青睐竞争性多党选举的威权主义国家。[17]345可以说, 不少西方学者在威权与非民主之间画等号, 所有威权政体必然要向西式民主政体转变。 民主政体与威权政体原本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对立, 但它们在特定语境的烘托下“被构建为善与恶、 优与劣的符号象征”[18]。 这种带有浓郁价值偏向的二分逻辑实则否定了威权政体的积极影响, 也否认了政治体制的多样性。 时至今日, 西方不断宣扬和输出他们的民主政体, 并企图将其打造成“唯一模式” 和“历史的终结”, 既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他们对后发国家政体的误解和偏见, 恐怕也暴露出他们不愿被后发国家超越和取代的深度焦虑。 当然, 反思民主政体与威权政体的二元对立并非要否定民主对于现代社会的意义, 而是要更好地认识民主在不同国家具有的不同逻辑和模式。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内含价值大致包括追求民主政治、 重视制度因素、 警惕和防止权力腐败等。
一是追求民主政治。 政党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形成和发展颇具意义, 这在作为发源地的西方不难窥见。 起初, 政党是统治集团在议会内部分化的产物, 如17 世纪英国议会的辉格党和托利党、 18 世纪美国制宪会议的联邦党和反联邦党, 它们被视为不受人们欢迎的传统政党。进入19、 20 世纪, 政党通过扩大基础、 建设组织、 动员投票等方式逐渐实现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 在这一过程中, 政党的组织化对动员和吸纳更多人参与政治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对国家权力的角逐也愈发依赖民众的支持, 从而客观地促进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 这也使得人们对政党的看法发生转变, 如谢茨施耐德为政党辩护称 “政党创造了民主, 保证了现代民主的运行”[19]44。 这里的政党与民主是就西方意义而言的, 曾经有非西方国家清楚地认识到不能机械地重复西方道路, 而是选择性地学习并试图绕过去, 但没能成功; 究其原因, 政治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基本程序是难以超越的, 政党与民主则是这种基本性的体现, 即使不同国家对两者的理解迥然相异。[20]4-5因此, 源自西方的、 现代的政党和民主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极具历史进步意义, 西方社会对政治民主化怀揣的热情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就像马克思肯定资本主义的历史贡献那样, 我们不应将对当代西方民主的批判和不满简单地倾泻在它的历史起点上。[21]
二是重视制度因素。 在政治科学中, 制度长期是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 但西方学界对制度的情感曾有一段波折。 20 世纪50、 60 年代, 传统政治学由于过分重视特殊规则和程序产生的结果而缺乏对政治现实的关注被不少学者诟病, 他们把关注点转移到实际的政治行为上,逐渐形成行为主义政治学范式。 然而, 行为主义政治学倾注于对个体行为的实证性研究, 造成对传统政治学旧制度主义的“矫枉过正”, 在本质上与旧制度主义的范式缺陷别无二致。 这种缺陷反倒孕育出新制度主义, 制度回归研究的核心视野, 并成为21 世纪政治学研究的主流之一。 新制度主义的勃兴也引起了西方学界重新推崇制度因素。 在政党和政党制度类型研究领域, 据艾伦·韦尔总结, 冯·贝梅、 帕尼比昂科等学者将制度因素视为决定政党与政党制度类型的根本因素, 他们以新制度主义为分析方法, 分别研究政党意识形态(冯·贝梅提出“精神家族”)、 政党类型(帕尼比昂科提出“起源模式” 与“制度化” 两种变量)。[14]8,85必须注意的是, 新制度主义并没有完全抛弃行为主义的合理内核, 它 “既重视制度对个体的影响力,也关注个体行为如何改变制度的问题”[22]27。 换言之, 如今我们理解制度因素不能局限于或止步于制度, 结合考察行为对制度的塑造和影响不可或缺。 就中国政党制度类型话语建构而言,重视制度因素不是要向西方实践与理论看齐, 而是借鉴新制度主义理解的制度因素, 尝试论证作为制度主体的政党与制度本身的双向互动逻辑。
三是警惕和防止权力腐败。 历史地看, 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并不鲜见, 权力必须接受制约和监督已经成为现代政治的一个重要共识。 在现代政治实践中, 人们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诸多方式, 其中一种就是政党监督。 这里的政党监督是指发生在一国之内不同政党之间的互相监督, 它是防止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的重要途径。 不少西方学者认为, 若想实现有效的政党监督, 政党间能够均衡地竞争是理想状态, 两党制和多党制这类竞争性政党制度就是典范。赢得选举是西方政党合法执掌国家政权的先决条件,“组织生存的核心问题是政党与选民, 或者说权力与选票的关系问题, 因此, 如何赢得选民的支持成为各党行动纲领的中心内容”[23],它们在各自行动中所产生的竞争则是相互监督的体现。 这种政党间竞争形成的相互监督是合法的、 可被接受的, 在野党对在朝党有 “合法反对” 的权利, 其在英国曾被誉为 “国王陛下的反对党”。 如同博林布鲁克所指出的: “即便是爱国国王的统治, 他的政府中仍可能有滥用职权, 他的行政管理中可能有错误, 他的部长们也可能有罪恶感, 而他却没有注意到这些问题。 所以, 他决不会把那些使他有机会观察这些问题的意见归咎于一种政党精神, 更不会把那些以合法方式表达意见的人视为煽动者和政府的敌人。”[24]261尽管竞争性选举形成的政党监督也带来了民主失真、 利益纠结、 过度承诺、 相互攻讦、 政策断续等弊病, 但值得肯定的是,“西方国家政党对公共权力所进行的监督, 作为政党政治的重要内容, 否定了封建专制和个人独裁, 排斥了以往政权更替的血腥斗争, 把政治斗争公开化, 减少了权力腐败的机会, 具有历史的进步意义”[25]303-304。 对中国来说, 学习和借鉴西方竞争性的政党监督应该取 “监督”之精华、 去“竞争” 之糟粕, 立足于自身的合作性政党关系所形成的民主监督进行诠释。
突破“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束缚, 归根到底以建构中国的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为价值旨归, 而实现这种建构或许可以从如下几点着手。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建构的历史和现实轨迹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参照, 遵循之有利于我们不断完善中国政党制度建设及其类型学上的言说。
中国“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建构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显现端倪。 1982 年1 月, 乌兰夫在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用“新型” 一词来形容中国的党际关系, 即指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是新型友党关系。[26]179这较早地将 “新型” 一词嵌入到中国政党关系的描述中, 并在一定程度上启发了学者们把“新型” 一词与多党合作制度关联起来。 不久后, 云光等学者较早地以高校政治学专业教材的形式, 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描述为 “新型的政党制度”。[27]3451988 年, 时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宋堃在北京社会主义学院编印的统战研究书籍中撰文指出: “我们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新型政党制度……”[28]27可见, 无论是政界还是学界, 在1989 年中国政党制度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发出之前, 均已萌生“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意识并产生相应的表述。 然而, 与萌生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意识相比,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以夯实话语建构的基础更为关键。 2000 年以来, 中共中央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 年)、《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2006 年)、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2015 年)、 《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 年)、《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2018 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020 年)、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2022 年) 等文件, 分别从制度机制、 组织载体、 议政方式、 领导角色、 教育保障等层面规范和完善中国政党制度的建设。 这些文件的贯彻落实延续了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意识, 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建构的内容。
可以说, 学者们在建构“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上作了有益探索。 而新时代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更是高屋建瓴地进行相应建构。 2018 年两会期间,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政协联组会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29], 这在政治高度和国际影响等方面引起了显著反应。 从政治高度看, 2019 年, 在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使用了“新型政党制度” 一词, 使之首次出现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上。 2021 年初,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与 “新型政党制度” 合二为一, 正式提出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30], 这在党内法规中尚属首次。 从国际影响看, 中国政党制度不仅收获了来自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要和学者的赞誉, 也得到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政要和学者的认可。[31]应当说, “新型政党制度” 使用的不断增多、 地位的不断提升、 影响的不断扩大,均反映出中国人民对“新型” 政党制度的自信与认同, 明确宣告中国政党制度不属于任何一种“一般类型”;“新型” 政党制度能够获得国际社会的一定认可更是突破“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有效尝试。 诸如此类的成果充分印证了过去与当下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建构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 中国也应当沿着既定道路砥砺前行、 开拓创新, 完善“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法律权威, 包括将其写入宪法, 不断坚定“新型” 政党制度自信。
事实是最好的证据。 中国政党制度力证自己不属于“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中的任何一种,应当注重事实引证和建基于事实之上的学理支撑, 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形成的、 呈现为“执政与参政、 领导与合作、 协商与监督” 等多样形态的新型党际关系方面。
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具有历史合法性, 完全不同于一党制的力量压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是压制民主党派生存空间或削弱民主党派政治表达的“一党专制”, 而恰恰相反,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对各民主党派在中国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历史地看, 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发布“五一口号” 号召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 还是邀请各民主党派参加新政协共商国是, 都不同于国民党反动派以 “白色恐怖” 手段对付民主党派那般。 因此, 各民主党派自愿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成为新中国合法的政治存在, 且不断茁壮成长。 从学理上讲, 这样的事实也映衬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起点上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一方面, 正因为中国共产党从创立之始就把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作为根本指导思想, 才能觉醒中国无产阶级的斗争意识, 并将这一先进力量转化为革命胜利的果实, 实现近代爱国人士 “救亡图存” 的百年夙愿。 另一方面,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与近代以来饱受磨难的中国人民的殷切期望相契合, 从而在整体上代表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也包容了各民主党派所代表的部分利益。 反观那些把政党视为部分利益代表的国家, 拥有选举权的普通民众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精英争权夺利的工具。
二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是长期稳定的, 完全不同于多党制的可变更性联合。在“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中, 各政党主要扮演执政党、 在野党或反对党等角色, 这些角色经常轮替、 变幻不定, 尤其是在实行多党制的国家, 几个政党联合执政或联合反对是 “家常便饭”。 与此相反, 从政治地位看,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分别扮演执政党和参政党的角色,两者长期不变、 保持稳定, 构成“多党合作” 的政党关系, 民主党派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 好帮手、 好同事, 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 实践者、 维护者、 捍卫者。 从实际参与看, 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为例, 在2 980 名代表中, 具有民主党派身份的代表有378 名, 约占总数的12.7%, 有37 位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已然可以稳定地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职能。[32]显然, 中国多党合作、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是不容抹煞的事实。从学理上讲, 多党合作有利于保持政治和谐稳定, 凝聚各方力量, 形成合力办大事。 近代以来,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国家建设、 民族复兴、 人民幸福等方面有基本一致的诉求,这促使双方达成政治共识, 为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必要的前提。 也正是在共识的导引下, 新中国发生政党相互倾轧和政局动荡不安的风险被最大限度地降低了, 取而代之的是真诚协商、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 高效执行, 双方协力应对突发的重大公共卫生危机就是一大例证。
三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民主监督是真实有效的, 不是假意接受监督或竞争性相互攻讦。 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不仅有严格的内部监督, 也乐意接受外部监督,尤其是来自民主党派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毛泽东、 周恩来、 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就多次强调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 事实也证明, 民主监督发挥着积极的效用, 尤其是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从2016 年启动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算起, 到2021 年2 月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中国的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各民主党派对脱贫攻坚的民主监督工作历时近五年。 其间, “各民主党派中央共组织调研590 余次, 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调研180 余次”, “向对口省份各级党委、 政府提出意见建议2 400 余条, 向中共中央、 国务院报送监督报告40 份、 ‘直通车’ 意见建议47 份”, 探索出一个又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了突出贡献。[33]从学理上讲, 竞争性政党监督固然有其进步性, 却不可避免地陷入 “明争暗斗、 勾心斗角、 相互角逐、 恶性竞争” 的泥淖; 而中国的政党监督是建立在多党合作基础上的民主监督, 其依托执政与参政的政治安排来实现, 超越了 “合法反对” 的对立逻辑, 有利于规避西方政党监督的内生性缺陷, 对于推动政策落实、 改进政府工作、 促进执政党廉洁、 有效防止权力腐败等裨益匪浅。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内蕴多种政治智慧, 挖掘之有助于更好地诠释中国政党制度的价值, 进而向世界展示中国方案, 为早已厌倦无休止纷争的各国人民提供一个全新的政党制度类型选择。
一是兼顾民主与效率的民主集中制。 虽然中西方民主因各自特殊的生长环境而在运行模式和价值取向等方面有不同的表征, 但民主的下一步主要是形成合理决策、 正确执行决策以及取得理想效果, 而如何以适当的成本达成这种目标尤为重要。 当代西方民主政治尤为注重程序正义, 达成多数决之前需要经过十分复杂的辩论或审议程序, 其中要花费的包括时间和精力在内的成本是高昂的, 因而常被人们诟病为缺乏效率的。 中国在追求民主时走上了与西方截然不同的道路, 形成了贯穿国家各项制度的基本原则即民主集中制——实现民主基础上集中与集中指导下民主相结合。 它实则提供了一种兼顾民主与效率的方案, 在尽可能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广泛吸纳民众提出的合理意见的同时, 保障科学高效地形成和落实决策, 有效避免了当代西方民主政治缺乏效率的痼疾。
二是弥合协商与决策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民主的本意是协商, 众人之事应当由众人商量。 西方有学者在20 世纪80 年代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 当代西方民主政治虽然注重协商或审议, 但难以破除“议而不决、 决而不行” 的困境。 不同的是, 中国政党制度内嵌的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34]291。 其在七十余年的发展中不仅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协商方式, 如会议协商、 约谈协商、 书面协商等, 它们为公民切实履行政治权利提供丰富的通道, 有利于提高社会面的政治参与水平; 而且建立起稳定的保障机制——知情明政、 考察调研、 工作联系、 协商反馈, 这些既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盲目或错误决策, 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协商形成的决策与后续执行环节发生断裂。
三是糅合传统与现代的文化或理论基底。 “新型” 政党制度在中国生根发芽, 离不开中华文明五千多年历史所孕育的优秀传统文化这一肥沃土壤的滋养。 中华传统文化虽然没有蕴含现代政党的因素, 但其中以民为本、 天下为公、 和合共生、 兼容并包等智慧资源给新型政党制度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构成了领导、 合作、 监督、 民主、 协商等制度价值的文化基底。 不仅如此, 中国政党制度体现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党领导、 多党团结协作、 广泛开展政治协商、真诚相互监督等优势蕴含了丰富的现代政治理论基底, 其既包含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理论、人民民主理论、 统一战线理论等所输送的科学养分, 又包括对西方资产阶级竞争性政党制度和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一党制的优点的融合, 进而克服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的固有弊病,可谓是世界政党制度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话语建构不仅要生产话语即有理说得出, 也要传播话语即说了传得开, 生产与传播构成了话语建构之“一体两面”。 就建构“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而言, 多元高效的话语译介和传播途径同样不可或缺。 事实上, 中国话语的译介途径并不匮乏。 譬如在学术著作传播方面, 国家社科基金于2010 年增加了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意在将中国经典学术著作翻译为英文、 俄文、 德文、 法文、 日文等语种在国外知名出版机构出版, 以增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对外传播力和国际影响力; 但从2016—2020 年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立项名单看, 尚未有专门译介中国政党制度著作的项目。 就话语传播而言, 尽管新时代中国对 “新型” 政党制度的宣传沐浴着信息化、 数字化技术迅猛发展的春风, 也产生了一些新成果 (如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 白皮书等), 但其仍面临着包括宣传主体力量较为松散、 舆论环境难以控制、 相关数据库和网络平台建设不足等在内的挑战。[35]简言之, 我们关于“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学术外译和传播推介亟待加强。
就加强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学术外译而言, 增强相应的知识供给不失为一条重要途径, “守正创新” 为其中之关键。 一方面,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本指导思想。 中国政党制度以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 统一战线理论、 多党合作理论、 民主政治理论等为思想渊源, 其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建构也离不开这些理论的指引, 否则就如同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 无论是政治学还是统一战线学, 都应当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开展关于 “新型” 政党制度的学术研究。 另一方面, 坚持在祛魅西方学术话语中实现创新。 西方学术话语不遗余力地把自己所理解的民主、 自由、 人权神化为 “普世价值”, “目的之一正是让 ‘学生’ 们永远不能超越它, 永远追随它, 最好永远屈服于它的伟大”[36]142。 也就是说, 西方利用自己在学术研究上的领先地位, 将自己的理念描绘成唯一 “正确答案” 并强行灌输给他人, 使自己永远能处于 “老师” 地位, 而他人只能充当 “学生”。 这种 “老师” 地位其实就是西方霸权向学术领域的侵袭和蔓延。 因此, 我们增强对 “新型” 政党制度的学术供给, 要在揭开西方学术话语虚伪面纱的基础上大胆进行自主创新,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就加强“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传播推介而言, 我们既要善于动员民间力量, 又要善于运用新媒体。 一方面, 人民群众的力量充沛且强大, 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传播, 远比官方主流媒体或专业对口的媒体 “孤军奋战” 要好得多。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在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传播中的主导地位不能动摇, 党和国家所拥有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是普通组织和个人难以比肩的。 只有实现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才能汇聚和发挥不同传播主体的合力。 另一方面, 善用新媒体以丰富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的传播渠道,即我们不仅要利用好电影、 电视剧、 纪录片等颇具视觉冲击力的媒介, 还要运用好以国内外社交软件为主要载体的 “微传播”。 官方主流媒体也需要 “走进” 国外社交软件, 或者“利用重要国际会议论坛、 外国主流媒体等平台和渠道发声”[37], 扩大自己在国际社会和民众中的影响力。
政党制度的实践在不断变化发展, 理论的进步也是一种必然, 更何况是政党制度的类型划分。 中国政党制度类型话语建构围绕辩证审视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和建构 “新型”政党制度话语展开有明确的目的: 辩证审视 “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话语并非完全遵从或完全反对西方范式, 而是既认识其局限性, 打破对西方的迷信, 又学习其内在的逻辑思维、 研究方法、 创新知识、 理论视野, 以此服务于中国自身的发展; 建构 “新型” 政党制度话语并非“推翻一切” 或“大破大立”, 而是沿着历史的、 正确的道路, 建设好、 诠释好、 传播好中国“新型” 政党制度。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 道并行而不相悖。 西方所谓的“一般类型” 政党制度不过是各国实践表象的归纳总结, 忽视了不同国情下纷繁复杂的特殊性及其对政党制度类型的不同程度塑造, 其所谓的“一般性” 是有疑问的。 对建构中国政党制度类型话语来说, 创造出一个新的、 不同于西方的话语体系并不是要划定 “楚河汉界” 或给 “新型” 政党制度提供“安全屋”, 恰恰相反, 我们要把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容纳到新的话语体系中, 摒弃零和博弈与文明冲突的思维, 实现文明共存、 交流与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