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刚
几名不法分子策划以推销保健品和紫砂壶等“东方非遗”产品,并承诺高额返利、兑换等为诱饵,专门针对中老年人实施集资诈骗。在短短1年时间里,全国竟有近8万名集资人被非法吸收资金22亿余元,共造成10亿余元损失。
2022年2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
2017年3月,江苏省睢宁县的曹金寨和朋友邓其明、李雷等,认识了“老妈乐”金华地区区域经理孔建华。几人闲聊时,孔建华极力推荐:“‘老妈乐’的销售模式挺赚钱的……”
事实上,“老妈乐”就是一个打着养老旗号的名为高额返利、实为非法集资的典型养老集资骗局。曹金寨、邓其明等人利欲熏心,当即商量模仿“老妈乐”的经营模式,针对中老年人开展集资活动并销售产品。
2017年5月,曹金寨等人在一起商议如何着手开公司时,有人提出自己手上有保健品资源可以利用。曹金寨当时很需要一个运转推销市场的切入点,于是对这个提议大加赞赏,表示要把保健品销售嵌入公司经营模式中。
巧合的是,当时南京万安陵骨灰纪念堂有限公司的股东因资金紧张,正准备出售有骨灰存放执照的万安陵公司。曹金寨获悉后,立刻决定收购这个项目。但是,收购的资金从哪儿来呢?反复思考之后,曹金寨想出以卖保健品送积分的方式筹集资金,买下万安陵公司,同时向集资人承诺后期可以兑换塔陵位。
曹金寨的营销思路得到了邓其明等人的积极响应,他们准备采取销售保健品并承诺高额返利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收购万安陵公司。
很快,成型的集资模式出炉了:购买1280元、6400元、12800元等不同价格层次的产品,即可对应获得最高2000、15120、31520等的积分,积分按天返还至集资人在公司系统的账户中,每1280元每次返还5-11不等的积分,集资人还可以获得推荐奖励积分。按照规定,集资人可以用集资款兑换公司的保健品,也可以随时使用积分兑换现金,1积分兑换1元。
1个月后,曹金寨成立了南京老爹乐商贸有限公司,并迅速在江苏、浙江、上海开设了门店。由于人手不够,曹金寨先后找到胡先旺、冯伟志等人参加经营活动。在运营过程中,冯伟志、胡先旺善于运作,老爹乐公司不断在全国各地收购门店。
眼看公司的集资规模越来越大,曹金寨喜不自胜,为了收购万安陵公司,他还专门成立了南京捷派文化公司。在支付了总共1.1亿余元的转让费用后,曹金寨成功收购万安陵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老爹乐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扩张的速度明显慢了下来。由于保健品销售行情不佳,公司的经营业绩越来越差,正在曹金寨为入账的钱日渐减少而焦虑之时,公司里有人提出改卖非遗产品,立刻得到了曹金寨的赞同。
在曹金寨眼里,只要能赚钱的项目就是好项目,他很快找到了杭州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商议共同成立了南京亿创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其实,亿创公司的管理团队就是老爹乐公司的原班人马,曹金寨担任法定代表人,李雷、邓其明、冯伟志等分别担任金融总裁、商学院总裁、法务部副总裁和市场总裁。
亿创公司成立后,保持老爹乐公司原有的集资模式和宣传模式基本不变,仅将销售保健品改为销售紫砂壶、瓷碗、人参等所谓的“东方非遗”产品,每1积分仍然可以兑换1元钱。
曹金寨通过虚假宣传亿创公司与新华社有合作关系、夸大投资价值等欺骗手段销售产品。在公司年会上,他大力宣称公司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是受国家认可的,这种营销模式是一种新颖的营销模式,会在未来引领销售行业,并吹嘘公司获得很多领导的大力支持,而他的真实目的就是为了表明公司有实力,从而吸引集资人。
由于曹金寨等人的宣传严重夸大其词,一些人购买产品后发现上当受骗,退款、投诉纠纷越来越多,于是公司专门设立了法务部,负责协调处理门店被查处的善后事宜。
不久后,亿创公司上海、福建的门店相继被查处。
亿创公司核心层有个财务群,股东都在群里。公司财务人员每天会将公司的销售收入汇总,与东方非遗商城的收入、积分兑换数据进行核对,股东确认后,再由出纳将积分兑换的金额转给全国各地的投资人,以达到维持长期行骗的目的。
然而1年后,亿创公司终于因资金链断裂,停止兑付本息。至此,老爹乐公司、亿创公司先后在全国13个省、141个市设立了679家门店,共向79469名集资人非法吸收资金22.47亿余元,造成65137名集资人损失10.29亿余元。
案发后经调查,集资款除了被用于兑付前期集资款本息、支付公司运营成本外,大部分都被曹金寨等人挥霍殆尽。
2018年8月9日,被告人曹金寨被抓获归案。2019年1月,多名涉案被告人先后落网。
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犯罪事实,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金寨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雷、邓其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2020年8月26日,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曹金寨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1500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曹金寨、李雷、邓其明、冯伟志等在各自造成的损失数额内连带退赔集资人损失。
一审宣判后,李雷、邓其明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曹金寨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除被告人外,本文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