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博远
(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北京 100078)
财务公司属于金融行业,具有“集团内部银行”的属性,承担着集团公司资金归集、资金结算、资金监控和金融服务4个平台责任。近两年监管部门修订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22 年国资委发布1号文,明确司库体系建设要求,各央企依托财务公司等管理平台,加强资金集中、资金结算管理。上述变化对财务公司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本文从同业业务入手,分析对财务公司的影响,提出同业业务管理举措。
2022 年原银保监会发布了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新办法将提供“财务管理服务”改成了提供“金融服务”,明确财务公司的金融属性,财务管理只是其功能之一。缩减了财务公司“发行债券、股权投资、担保、信贷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交易、融资租赁、保险代理、委托投资”等业务,增加了票据业务、集团外负债余额等监管指标,限制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具有风险外延性业务开展。充分吸取了自1987 年首家财务公司成立以来到2022 新办法实施过程中,部分财务公司的风险教训,强调财务公司专注集团内部、服务实体经济的地位[1]。新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指标调整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新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指标调整情况
流动性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具体见表1。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比例指标主要体现为财务公司流动性管理水平,监管部门此次对流动性比例的要求指标没有进行修订,指标红线依旧为25%。
集团外负债总额:将原拆入资金比例(拆入+卖出回购≤资本总额)调整为集团外负债比例(拆入+回购≤总资本净额),分子方面增加了再贴现(原卖出回购不含再贴现),分母方面减少了资本监管扣除项目,旨在控制财务公司外部负债不超过总资本净额,减少了财务公司外部融资额度。
贷款余额:此项为新增指标,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监管指标,以前近似指标为存贷比。该项指标控制财务公司贷款规模,以自有资金支撑贷款规模,防止财务公司运用外部资金发放贷款。
投资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具体见表1。
投资比例:投资比例指标要求未变,分母由资本总额调整为资本净额,减少了资本监管扣除项目,由于各家财务公司资本监管扣除项目较少,此项调整对投资额度影响不大。
本次办法的修订,各相关指标相辅相成,要求财务公司减少外部负债金额,压降贷款金额,合理管控流动性水平,严守25%红线。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同业拆借业务的额度,对贷款规模的压降,将释放资金流入同业存款。
原银监会2006 年发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要求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新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本充足率指标要求,不得低于银监会最近监管标准。财务公司参照商业银行执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根据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2],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5%。2022 年末商业银行监管指标情况如表2 所示。
表2 2022 年末商业银行监管指标情况
财务公司的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大部分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划分为4 类,A 级是指信用风险较低的商业银行,笔者认为上述18 家银行应均属于A 级银行。监管对满足A 级银行,同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4%,且杠杆率不低于5%的商业银行,可划分为A+级①。笔者按照2022 年末的数据(具体见表2),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核对,发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仅有工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高于14%且杠杆率高于5%,属于A+级。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仅有招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3.68%接近14%。那么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仅有工商银行符合A+级别,风险暴露按照原始期限3 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20%,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风险权重为30%。其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原始期限3 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20%,原始期限3 个月以上风险权重为40%。原资本管理办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要求,原始期限3 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20%,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风险权重为25%[3]。
总体来看,对于活期存款,风险权重无变化,但对于定期等原始期限超过3 个月的同业存款,风险权重从25%提高至40%,虽然相比于企业风险暴露(75%~100%),同业风险暴露更低,但也看出此次办法的修订,将同业风险进行了提高。监管评级中对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要求15.75%以上为满分。引导各财务公司将资产配置在风险权重较低的商业银行,对于资本充足率紧张的财务公司,为达到监管评级满分或达到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会减少其他资产配置,长期同业资金有一定释放到风险暴露较低的商业银行。
目前,各家财务公司对同业业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以追逐高收益为主的财务公司,更偏好于资产配置同业投资业务,紧流动性管理。以稳健为主的财务公司,更偏好于资产配置同业存款,分散在不同银行,降低风险。2015 年国务院出台《存款保险条例》,该条例的推出,意味着银行允许倒闭。该条例第四条指出,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财务公司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属于存款保险条例不保护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一旦银行出现危机,那么财务公司在其同业存款,只能依靠银行自有资金进行偿还[4]。
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财务公司内部根据重要性原则建立健全同业资金分级授权审批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资金“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将同业授信等重大事项纳入党委会前置审议。
财务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与所开展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涵盖全部同业业务的制度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同业业务风险管理政策、各部门职责权限。建立同业业务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同业业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以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的原则建立财务公司同业业务交易对手白名单,包括同业往来的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白名单范围应综合考虑现在和未来的同业业务计划,合理进行制定,不可过于宽泛。对于银行类金融同业,将同业业务交易对手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机构类型进行划分,制定不同的入池标准。对于我国行政机构、中央交易对手方、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笔者建议直接入池。对6 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可参考银行经营情况、与公司往来情况、是否有合作意向等判断是否具备入池条件,同时综合考虑相关银行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剔除。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议搜寻相关机构的资料,判断机构的经营状况,审慎办理入池。对于基金公司,可参考成立时间、股东背景、基金规模以及历史收益率等维度,制定入池标准。各交易对手入池后,相关业务部门要关注交易对手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注金融机构核心监管指标,关注业务结构和资产负债分布情况,关注业务规模和关联交易情况,关注信息披露和负面消息情况,定期更新合作交易对手名单。
以总量控制、分类管控、保障业务需求的原则,建立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根据同业对象的性质、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信用评级、风险管理等因素,同时参考财务公司资金业务状况、集团资金特点等业务需求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建立授前尽职调查、授信申报、授信审批、授后跟踪的机制,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收集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计报告、监管指标等尽调资料按照不同层级进行审批。同时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定位,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审慎核定财务公司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
财务公司同业业务应以加强流动性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为主。保障日常支付及信贷发放基础上,主要配置同业存款,由于各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利率机制与企业不同,内部FTP 定价也不相同,财务公司存放银行应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保障资金收益水平,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主。根据宏观预期、资产负债期限配置和产品价格波动等,设定中短期资产配置。合理配置长期资金,参考市场同业存单报价,在授信额度范围内进行购买,可采取骑乘策略,避免采取下沉策略。稳健开展同业拆借,遵守人民银行的规定,以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为主,与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稳定的同业拆借交易合作关系,在流动性需要下,合理开展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业务,保障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
稳妥开展同业投资业务,加强同业投资业务研究,每年建立投资组合收益目标和回撤幅度边界,结合经济周期和金融周期位置,结合各类资产相关性和风险收益预期,设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优选投资品种,提升财务公司的盈利能力[5]。
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与集团资金特点息息相关,部分集团资金月末、季末前后波幅加剧,而同业业务单笔金额巨大,进出频繁,同业资金对市场极度敏感,对流动性管理造成巨大压力。
2022 年国资委司库体系对资金集中有了严格要求,随着资金集中度的提升,财务公司资金来源端将有一定规模增加,资金配置端就要求财务公司要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合理配置资金头寸,对集团资金收支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按日对资金流进行统计汇总、预测分析、实施缺口管理和动态监测,实时调整资金策略,全力保证成员单位的刚性兑付和结算需求。在关键时间节点,适度调高资金备付比例,满足临时用款需求。财务公司应充分运用司库管理系统,将业务系统与司库系统、集团共享系统等对接,财务公司可以搭建全集团资金计划管控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数据完整、流程标准、数据可视的资金计划模块,有效配置资金头寸,管控资金流动性。
近年来存贷利差进一步缩窄,传统盈利空间大幅压缩,商业银行2023 年三季度净息差为1.73%,而同期行业不良率是1.61%,已经基本没有降低贷款利率的空间,所以只能降低存款利率,导致了财务公司资产端收益率不断下行。
财务公司应发挥同业优势,加强与同业沟通交流,将同业业务与全集团资金业务紧密结合在一起,与商业银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可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形成存放同业、同业拆借等业务的紧密联系,利用同业信息优势,加强市场运作。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要以金融队伍的纯洁性、专业性、战斗力为重要支撑。财务公司同业业务,面向各商业银行,内部应把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岗位廉政风险点,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员工及家属8 小时内外排查,关注员工身心健康,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理念。
2019 年“包商银行”被接管,打破了刚性兑付,财务公司面对多重监管和多方面法律法规约束,要加强对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健全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严格进行同业业务管理。
同时财务公司行业应因时因势而变,深化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严守功能定位,完善内部规定,关注同业市场舆情信息,严控同业业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注释】
①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