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时代社交媒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2023-02-26 21:33邝俊蝶
新闻世界 2023年12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信息安全社交

○邝俊蝶

随着社会和技术的发展,过往乡土社会中依靠地缘、亲缘维系的群体界限逐渐消失,流动性更高、弹性更大、包容度更强的社会体系逐步形成。微信作为当今国人离不开的即时通信工具,一方面很好地延续了中国乡土社会中的人情,将“熟人”挪移到了数字交往空间中,维护了根植在国人血液中的血缘、地缘情怀;另一方面打开了更加广阔的社交圈,通过提供“扫一扫”“添加朋友”“摇一摇”“附近的人”等功能满足人们日益扩大社交圈和结识“新人”的需要。数字化的交集打破了所有人的距离,为人们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与之同时也敞开了隐私泄露的大门。层出不穷的因聊天截图和朋友圈照片外泄引发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社会事件,暴露出了在技术系统构建下的社交网络的信息泄露忧患,也提醒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技术社会所塑造的社会交往圈子、方式,及其带来的影响。

本文从场景视角切入,对社交网络中的信息泄漏事件进行剖析,探究场景时代下个人信息的保护策略。

一、社交场景的转换:信任关系的重构

场景,最早被用来指代戏剧、影视、文学作品中的场面或者情景,是指人与周围景物的关系的总和,其最为核心的要素是场所与景物等硬要素,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空间与氛围等软要素。[1]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媒介带来了虚拟与现实情境的融合,随着社会服务场景的不断细化,人们的社交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与传统社会中的交往不同,社交媒体带来的数字交往打破了地缘、血缘等传统社交范围的界限,搭建起了趣缘、学缘等泛边界的新型社交圈,将以往现实空间中发生的言语、表情等化作一连串可以存储、搜索、查询、传播、分享的数据,人际交往的细节被永远记录在云端。

根据CNNIC 发布的第51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 年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10.38亿,较2021年12月增3141万,占网民整体的97.2%。[2]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搭载在移动终端上的即时通信软件深深地嵌入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微信作为国内用户活跃量过亿的即时通信应用,代表性地展现了当今人们社会交往的主要模式。不论是一对一的私密社交,多对多的群聊空间,还是一对多的广场互动,微信通过搭建类现实的社交场景将社会生活中的人情关系挪移到数字网络中。

在传统熟人社会中,“熟”与信任具备自然而然的关系——“乡土社会从熟悉中得到信任,信任表现为一种对行为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的可靠性”。[3]但与传统乡土社会中的人情往来不同——基于数字通讯录容量的无限性,微信将那些只有一面之缘或曾有过交集但却并无深交等的轻熟人纳入到传统意义上常来常往的熟人交往空间中。[4]由此,微信串连起来的熟人、轻熟人与陌生人交织的关系网络,使得传统社会中“熟”的语境发生变化。与此同时,如同一把双刃剑,微信将时空连接关系粗暴地压缩在一方天地之中,虽然更易于人们联系与管理关系,但在这样扁平化的空间,使得用户必须面对多重的印象管理与语境坍塌的困境:它将在不同场景人们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化为一个单一的数字身份——微信账号,将不同的社交场景浓缩为一个孤零零的展示橱窗——朋友圈。面对来自不同社交场景的不同受众,只有同一数字身份,同一界面的用户迎来了信任与印象管理最易崩塌的时代。

安东尼·吉登斯认为,现代社会的信任建立在社会关系的“脱域”和“再嵌入”基础上,信任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之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5]以技术作为起点,微信等即时通信软件带来的社交场景的转换,使得原来的人缘、人情、人伦等具有伦理性质的信任关系更多地演化成基于利益与信任主体的道德角色和情感深浅为判定标准的信任。[6]在微信社交场景中,传统的物理空间中的交往转移到了虚拟空间,时间和距离的消失带来了“永久连接”,超交际给人们带来了更多潜在的个人信息泄漏风险与信任危机。与传统乡土社会中“熟人”之间不加思索的信任不同,社交场景的转换带来了信任的考验。层出不穷的因聊天截图泄露与朋友圈照片盗取事件拷问着微信通讯录“朋友”们的彼此信任,将社交媒体时代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二、微信朋友圈:“监视型”社交的兴起

在社交媒体时代,个人信息在数字空间中不知疲倦地流淌,将一个个个体串联成彼此交融的网络。基于“熟人社交”起家的微信,在社交软件中有着得天独厚的有利地位。微信朋友圈作为一个类广场式的交谈空间,用户可以在其中更新个人动态,查看他人动态,并可以与之互动,进行点赞或评论。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拥有共同好友,其他用户才可以查看对某一用户朋友圈点赞和评论的具体动态,非共同好友则无法查看,而只能查看到该用户的评论内容。微信的技术架构在初始便设定了这种功能,通过圈定“共友”范围来保护其他用户发表的观点和看法——点赞和评论。同时,微信的隐私设置功能不断更新,用户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修改默认隐私设置的方式采取更加精细化的方法来限制访问和分发内容。但需要指出的是,微信隐私设置是在其平台技术与价值架构内的用户赋权,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根据隐私计算理论,用户通过衡量自我披露所能获得的利益与该披露带来的隐私问题来决定是否在社交媒体上进行自我披露,通过“风险-收益”的权衡分析来“计算”是否将个人信息在社交平台中披露。现有研究表明,“隐私悖论”现象在社交媒体上尤为突出,一方面人们表现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关注与担忧,另一方面又积极主动地在社交媒体上披露个人信息。学者胡泳认为,监视文化正在社交媒体上兴起,人们积极参与其中,在社交中互“监视”,并据此做出调整与管理。[7]生活在社交媒体中的我们在朋友圈中不断进行自我呈现与展演,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透过这一窗口去“观看”他人,也被他人“观看”,在互相不明确的情境中检视、判断彼此。“监视型”社交的兴起隐藏着人们信息泄露的危机,用户个人无法追踪到发布或储存在社交媒体中的文字、图片、聊天记录等信息是否被他人下载、存储或转发传播,因此在被他人“监视”的社交过程中所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更加容易与难以察觉。

根据CNNIC 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 年12 月,19.6%的网民遭遇个人信息泄露[8]。线上社交场景中产生的文字、图片、聊天记录等都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一旦这些信息脱离了当时产生的情境,被转发、泄露到其他场景,隐私侵犯就已经发生了。场景时代的信息泄露不同于以往,更多的以整合型信息方式出现,因此人们对它的感知更加迟钝和缓慢。在场景时代,人们的隐私,或者说个人信息是作为重要的元信息在数字网络中被记录、跟踪、存储,这些元信息一般只涉及个人隐私中的小部分,有些甚至并非隐秘的私人信息,但通过网络的整合[9],这些信息的集合清晰地构建出了人们的虚拟形象与人生轨迹。人们之所以对隐私侵权无感,或是感知滞后,主要就在于大数据中的隐私以整合型隐私为主,较少为自然隐私。线上社交场景中产生图片、聊天记录等由于可能会涉及双方共有信息权的问题,而非仅仅单一的个人,因而人们对信息的泄露更加难以判定,而对个人信息去向追踪的缺乏加重了人们对信息泄露所带来伤害的迟滞感知。

社交场景的转换,让个人信息的流动从传统空间中的口口相传转变为数字社交网络中漂浮的一串串字符,在隐秘之处从人们主动披露的社交软件中向四面八方弥散。个人信息的泄漏在数字交往时代成为司空见惯的景观,社交媒体中监视文化的兴起让传统的信任关系变得更加岌岌可危,由隐私焦虑引发的各种惊恐、害怕、抗议的声音也纷至沓来。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与社会交往中不可躲避的社交平台间印象管理与关系维护之间的张力,让现代人陷入两难之境,在夹缝中寻求社交需要与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平衡。

三、场景一致性理论:社交场景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就个人信息泄露、侵权而言,重要的不是对自我信息掌控的权力,而是控制信息流动的权力。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分享时,用户们并不知晓他们所分享的内容会被多少人观看,会被具体的哪一个人观看,更无法确定这些动态会不会流通到其他的网站和领域中。信息泄露的本质,就是在某一场景中的信息,不合时宜地出现在了另一个场景之中。

海伦尼森鲍姆认为,隐私权不是一种保持私密的权利,也不是信息控制权,而是一种确保个人信息以合理方式流动的权利。[10]他将隐私视为个人信息流动,将“场景一致性”作为隐私是否被侵犯的判定标准。这里的场景指的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场景,包括教育、社交、娱乐、医疗等场景,尊重场景一致性就是尊重法律和政治价值层面上的信息规范,以及具体场景目的和意义所要求和制定的信息流动规范。[11]社交场景中的规范隐含着人们的合理隐私期待,即人们默认在此场景中产生的信息不会被传输、通信、分发、传播到另一场景中。这里的规范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它指的是人们认为应该做的事情,什么是社会认可或不认可的事情。人们之所以感觉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是由于感知到了他人或机构对个人信息的不合理使用,即在某一场景中合理的个人信息披露挪移到其他场景后,由于特定场景中信息规范的要求并不相同,信息流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个体便会知觉到个人信息侵犯的威胁。

以技术作为起点,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平台正在构建新的互动模式,与之相适应,相应的社会规范也应当紧跟技术需求。根据“场景一致性”理论,在符合社交媒体核心目的和价值的基础上——促进人与人之间联系的形成和维持,人们应当自觉服从和履行该场景中道德和法律层面上的规范与义务,合理使用该场景中产生的个人或他人的信息。当前,我国立法不断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不仅有力地从法律层面上保障了广大用户的个人信息,还促使社交媒体平台不断完善对用户隐私设置的赋权。不可否认的是,平台对用户的赋权始终处在平台准许的技术系统和实践框架内,尚未能够真正满足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也未能够真正发挥出用户的主体能动性。场景时代个人的信息安全离不开政府与法律层面上的保障,也离不开用户个人对个人信息保护做出的实际行动。当前,为了确保社交媒体场景中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需要政府、平台与用户个人三方共同努力,构筑起个人信息安全的防线。

(一)政府:推动立法,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

当前,我国不断加大对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障,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推动各方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但随着媒介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社会生活中的场景化服务越来越细致,不同细分场景中对个人披露的信息类型和私密程度不同,各个场景之间的信息流动规范也应根据具体的情境进行制定,相关政府部门可以根据社会现实需要与技术发展推动个人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出台,并助推社会各方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平台:贯彻落实法律要求,搭建技术规范系统

对社交媒体平台来说,要从法律、技术与价值层面来推动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

1.落实知情同意原则

社交媒体平台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知情同意原则,不断优化完善隐私政策与服务条款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化繁为简,真正落实用户从知情到同意的闭环链条。

2.搭建社交场景技术规范系统

社交媒体平台应根据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需求不断提升隐私设置的准确度与精确度,将隐私设置与权限授权放置于用户界面显眼位置,加大隐私设置与权限授予的操作可见性与操作有效性,同时隐私设置的默认状态应为关闭或可见性的最小值,以最大化程度保护人们的个人信息。更重要的是,平台应当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搭建出一套用户信息可追踪系统,确保用户掌握个人信息被他人或机构下载、存储、分享和传播的情况。

3.制定信息流动社区公约

社交媒体平台可以通过调研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需求和期待制定APP内信息流动的规范或社区公约,在规范和公约中普及个人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出一套符合平台社交场景的信息流动规范,倡导用户合理使用与传播平台内的信息。

(三)用户:设置隐私边界,自我审查发布内容

用户可以通过管理受众、内容和权限三种策略来控制个人信息的流动以实现个人信息的保护。

1.管理受众,设置隐私边界

用户中通讯录好友的数量往往比实际上真正的“熟人”好友要多得多。用户一是可以从最初的“添加朋友”功能入手,设定交友的标准,圈定“熟人”范围;二是可以通过添加“标签”,设置朋友权限,划定朋友圈可见性;三是在发布朋友圈动态时,通过“分组”,选择“部分可见”等设定,主动选择受众范围。

2.管理内容,构建安全空间

用户可以通过对自我发布内容的限定和审查来避免过多个人信息的泄露。用户一是可以在发布动态时关闭定位信息;二是在发布涉车票、成绩查询等含有明显身份信息的图片时通过“打码”隐去重要的个人信息;三是有意识地不在朋友圈中分享私密的个人信息、图片和视频。

3.管理权限,切断信息出口

用户可以通过修改默认隐私设置与应用权限授权来限制APP 获取个人信息的范围。例如,用户可以关闭不必要的APP权限申请,或只允许在运行软件时调用手机中的内容来保护个人信息,定期查看相关APP收集的个人信息情况并及时清理。在使用应用和第三方服务时,认真阅读隐私政策和服务条款,在不使用时,及时注销账号、卸载应用。

四、结语

场景时代,人们面临着不同具体情境下个人信息合理流动的考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根据特定的场景来制定出一套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规范和准则。海伦·尼森鲍姆预测,未来人们不太可能会调整传播个人信息的方式。因此,个人信息的披露与安全保障需要政府、平台和用户三方共同做出努力,从立法、平台赋权与用户行动三个层面切实实现个人信息的保护,探索出一套既能满足人们社会生活与社交关系等场景的价值需求与关系需要,又能保障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中的合理使用与流动的信息规范体系。

注释:

[1]郜书锴.场景理论的内容框架与困境对策[J].当代传播,2015(04):38-40.

[2][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OL].[2023-06-21].https://cnnic.cn/n4/2023/0302/c199-10755.html.

[3]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农郁.微时代的移动互联:轻熟人社交、交往快感与新陌生人社会的伦理焦虑——以微信为例[J].文学与文化,2014(03):91-99.

[5]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田禾 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6]牟永福.信任的存在场域及其困境——关于当前社会信任危机逻辑根源的社会学诊断[J].学术论坛,2005(03):110-115.

[7]胡泳.监视型社交的兴起与后敞视时代的来临[J].新闻与写作,2023(02):43-55.

[9]顾理平.无感伤害:大数据时代隐私侵权的新特点[J].新闻大学,2019(02):24-32+118.

[10]海伦·尼森鲍姆.场景中的隐私:技术、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和谐[M].王苑等 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22.

[11]海伦·尼森鲍姆,王苑.何为场景?——隐私场景理论中场景概念之解析[J].网络信息法学研究,2021,No.9(01):3-28+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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