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3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2022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四类。“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各设“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颁发扶持资金和证书。“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若干,颁发证书。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2年年内制作完成。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2年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的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2年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项扶持、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4月30日前,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在京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主管主办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電影频道、中国教育电视台,完成本辖区、本单位初审工作、报送扶持项目申请表及作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