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交往伦理问题及解决路径

2023-02-24 16:05:46孙全胜
信息安全研究 2023年12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民伦理

孙全胜

(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时代化研究中心 上海 200444)

网络起始于国防和军事目的,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随后用于民生,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美国最先成立了一些网络伦理协会和网络伦理研究会,制定了一些网络伦理规则,如计算机伦理10诫等.美国一些大学也开设了网络伦理课程,分析了一些网络不道德行为.一些科研团队对网络行为的伦理性进行了研究,如国外很多学者对网络技术伦理和网络科技心理进行了研究,力求建立规范的网络技术伦理和网络技术心理,从人的主体性角度解决网络问题.

我国于1994年接入网络,随后网络在人们的生活中应用日益广泛.网络空间交往突破了时空界限,拓展了人的交往范围,让人类交往向深层次发展.网络空间交往是人际交往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是一种新的人际关系,扩展了人的本质.网络空间交往有利于人从繁琐的现实交往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展精神世界.网络空间交往具有超时空、效率高等特点,让信息时代的优势凸显.网络推动人类从工业社会进入信息社会,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推动了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球的普及.网络渗透进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网络空间交往缓解了人际交往的压力,但存在一些伦理问题.网络的去权威化、去中心化能消解专制,但导致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泛滥,引起网络空间交往的无序和个人道德理念的缺失.网络空间交往应该遵守基本秩序,做到不伤害对方,既要自由多元,又要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网络空间交往需要绿色安全的网络环境,需要自由多元的社会氛围.

1 网络空间交往的内涵和要素

1.1 网络空间交往的内涵

1) 网络空间交往是网络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人们把本是科幻小说中的网络空间变成了现实,让技术控制和虚拟空间进入人世.网络空间是虚拟的,充满着数据流动,普及了各国文化.网络让世界有新的生活情景,制造了有别于物质世界的虚拟世界.网络空间交往让虚拟存在变为现实,让人的交往数字化了,制造出了能够提供互通经验的环境[1].网络空间也是社会空间.网络空间交往是在网络空间进行的,能为人们提供真实的感受.网络将人们集中在虚拟空间,实现了无间隔的交往.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也能与现实社会空间互动,是能互动的生活领域.网络空间是数字化技术支持的,是人能发挥主体能动性的空间.

2) 网络空间交往是不同的网络主体通过网络这个中介相互交流和交通的过程,是主体不断改造客体而结成网络关系的过程.网络空间交往具有流动性和无边界性,成为当代社会的新经验基础[2].网络空间交往依靠便捷的网络信息技术,以数字符号为中介,通过不断变革网络关系而实现了网络空间交往实践活动.网络空间交往打破了现实交往的很多限制,打破了权威和中心,实现了单一主体的自由性和主动性.在网络空间,网民能够承认各自的自由个性、能动性和主动性,展现出自由交往的特性,变为多元主体性.网络空间交往是互为主体的交往,每个人都是主体,打破了传统社会交往的等级关系,改变了交往的单向度,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选择.

1.2 网络空间交往的要素

世界万物都是以系统存在的,系统有自己的结构和构成要素.网络空间交往是系统性能动过程,有着自身的主体、手段、对象、规范等要素.

1) 网络空间交往的主体要素是能动的人.主体是网络空间交往的核心要素,能发挥能动性推动网络空间交往发展.网络空间交往不仅是主体与主体的交往,也是主体与群体的交往,是不同组织、地域、国家和民族之间的突破时空的交往.网络主体是多元的,包括个人、企业、政府、军事组织、文化团体等.个人是网络主体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2) 网络空间交往有多种手段要素.网络空间交往的手段是各个网络主体交往的中介,包括各种信息传递的工具、方法.网络空间交往的手段是网络空间交往水平的重要支撑.网络空间交往手段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网络空间交往的物质手段是网络空间交往依赖的工具和条件,包括各种网络软件、网络技术设施等,是网络空间交往的工具性设施.网络空间交往依赖于这些物质条件和技术设施,需要这些硬件的强有力支持.网络空间交往的精神手段是网络空间交往中的精神观念、理念范畴、思维方法等,是网络空间交往坚持法律底线和道德意识的基础.

3) 网络空间交往有多方面的对象要素.网络空间是信息交互的系统,信息是网络空间交往的重要对象因素.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网络能够传送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大大降低了信息传输的成本.人们在网上接收信息可以更好地了解世界和他人.网络信息的传播,连接了世界各地的人们,让网络深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让人们处于虚拟世界,让虚拟自我大面积出现[3].网络空间交往让网络信息在全世界共享,是网络主体传播、收集、整理信息的过程,代替了现实的交流和交谈.网络信息反映着人的智力和知识,是人类精神创造的产物.

4) 网络空间交往有很多规范要素.网络主体主要是个人或组织,是网络空间交往的主观因素,网络技术和网络设施是网络空间交往的物的因素,网络空间交往的规则和方式是网络空间交往的规范因素.网络空间交往应该达成理解和宽容,需要遵循伦理规范,网络规范因素能够协调网络空间交往活动,网络规范能让网络空间交往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让网络空间交往的功能最大化.网民在网络中或多或少都会受到网络规范的制约,网络规范可以促进网络文化朝着秩序化发展,增加网络的正能量,减少网络空间交往的摩擦,促进网络信息的优化整合.

总之,网络空间交往是由多种因素组成的复杂系统,网络空间交往系统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进行的实践系统.网络空间交往是信息时代的交往形式,呈现着精神性、虚拟性、开放性、非理性化、个性化、符号化、短暂化等特点,也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等优势.

2 网络空间交往行为伦理问题

网络技术有正反2方面的效应,既能给人类带来便利,又存在一些伦理问题.网络空间交往在带给人们自由平等的同时,也存在安全漏洞、个人隐私泄露、网络欺骗等问题.网络伦理问题具有不同于现实空间的一些特点.

2.1 网络空间交往存在双重生活空间的冲突

网络减少了人与人的直接交往,让人越来越多地进行网络虚拟空间交往.网络空间交往方便了个人生活,也会让个人沉迷于虚拟空间.网络空间交往的主体是来自现实空间的人,现实空间的人进入网络必然产生一些问题.网络空间是自由的,人们可以在其中扮演多元的角色,实践自己的价值.主体通过网络空间交往沉迷于网络空间就会无法回到现实生活,不能将网络空间交往和现实交往有效融合,造成行为失调和心理错位.网络沉迷是人的虚拟性的扩大[4],网络生活和现实生活冲突带来的心理问题需要解决.2种生活冲突表现在2方面:一是过度上网,沉迷于网络,放任自己玩网络游戏、看网络色情信息等,形成网瘾.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瘾人数增长很快.二是网络空间交往让人减少了现实活动,让人与人的关系日益疏离,这虽然减少了人的社交压力,缓解了现实身份和地位给人带来的歧视,但可能让人对现实环境失去了感受力,不利于人的社会化过程.网络生活是自由多元的,但现实生活实际上更多元,沉迷于网络生活,不关注现实生活,人生可能是不完整的.人不应该沉迷于网络虚拟空间而逃避现实,人需要改变现实而不是在网络中寻求虚拟的现实,需要在现实生活中获得一些真情实感.网络空间交往可以带来自由多元的体验,但现实生活的体验也是必需的.现实中的一些不美好不能成为沉迷网络的理由,因为网络并不能彻底解决现实中的一些不美好,现实的问题只能通过现实实践来解决.

网络空间交往存在自由和责任的悖论.网络空间交往是虚拟的,让人们成为符号化的存在,人们可以自由交往,没有等级和身份的负担.然而网络空间交往的自由容易暴露人的非理性的一面,让人们竭力摆脱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没有了责任意识.网络空间交往也存在等级与平等的悖论:网络空间交往是多元的,但网络空间交往也可能被被政治力量控制,形成不平等的交往;网络空间交往从现实交往分化而来,让人际交往变得简单片面,增加了人的孤独寂寞,容易引起人的信任危机;网络空间交往对人们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效应,容易让人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受到损害,陷入工具性和目的性的悖论.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地位也是不一样的:技术发达的国家更占有优势;网络也存在语言霸权,导致使用不同语言的人的网络空间交往是不对等的;网络空间交往也存在安全悖论;网络空间中有黑客、病毒,会侵占个人信息,危害公共安全.网络空间交往会让人们迷失在虚拟的世界,忽视现实交往的直接性和亲密性.

2.2 网络信息污染不断增多

网络空间交往让人们处于被信息包围的网络空间,也让一些不好的信息传播开来,这些信息不利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和社会稳定.网络垃圾信息导致的信息污染阻碍了人们对有用信息的吸收,毒害了人们的心灵,导致精神萎靡.网络信息污染影响着人的信息利用[5].网络垃圾信息最主要的是色情信息和暴力信息.

网络色情信息泛滥,诱惑人们,让人的自制力变弱.国家已经严厉打击色情信息,但色情信息仍屡禁不止,需要全社会重视并及早治理[6].色情信息充斥网络,各种突破封锁墙的软件为色情信息提供了庇护.

网络存在一些暴力等黑色信息:一些网民在网络传播暴力恐怖信息,对他人进行恶意造谣和攻击,破坏了人们的生活秩序[7];一些网民会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进行政治煽动,妄图破坏国家政权稳定;一些网民会传播民族分裂和地区独立的信息,制造民族仇恨,妄图使国家和民族陷入战乱;一些网民会传播反科学的信息,制造迷信,引起恐惧.

网络空间存在一些虚假信息,这些虚假信息的来源五花八门.人们在网络空间面对大量的无效信息,很多时候都是在浪费时间,根本寻找不到有用的信息.网络也会出现信息短缺,导致耗费大量时间却只得到空虚.人们有时相信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因为真实信息已经被虚假信息掩盖,这不利于网络诚信的建设.

2.3 网络犯罪现象

网络犯罪严重侵害网民的利益,破坏网络安全运行秩序,损害当事人的身心健康.网络犯罪同现实犯罪一样广泛.网络犯罪比较突出的有:网络欺诈、黑客入侵、数据破坏、个人隐私泄露等.

网络欺诈是网络主体通过篡改软件信息或侵占他人资料,进入他人银行账号或通过电信系统实施诈骗的行为.网络欺诈影响了消费者对网购的信心[8].网络诈骗对网民的用户信息、金钱等造成损害,要坚决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网络数字信息破坏是一些黑客或犯罪分子故意破坏网络数据资料,从而达到侵害他人或获取利益的目的.一些犯罪分子故意传播网络病毒,入侵他国或他人的网站,盗取别人信息.网络病毒会破坏信息程序,复制数据,干扰网络运行.黑客攻击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日益频繁[9].网络病毒传播速度快、潜伏期长,对网络造成的危害很大.网络病毒已经发展得很隐匿,采用高级手段破坏网络程序.由于国家的打击,网络病毒已经明显减少,但网络监控和网络盗窃软件仍屡禁不止.

网络黑客盗取个人隐私信息等.网络信息已经渗透进人们生活,对人们的生产、娱乐、交往都产生影响,但网络会记录个人的隐私信息,这些隐私信息掌握在黑客手里会给网民造成严重损害.网络记录了个人生活,需要界定个人隐私和公共信息的边界.个人隐私信息应该完全保密,不能用作其他用途,网络软件不能随便搜集个人信息,个人要强化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意识,不泄露他人的隐私,需要保障网民的隐私权,加强法律监管,提高网民的道德意识,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2.4 网络霸权主义

网络霸权比传统霸权具有隐蔽性,是软性的,能通过网络实现语言霸权、技术霸权等,造成文化的一体化,消解民族国家的意识形态,损害民族国家的主流文化.

英语在网络空间中占有主导地位[10].网络信息以英语为主,对于非英语国家是不利的.英语日益普及,固然有利于打破地域和民族界限,但也使欧美国家的理念冲击了不发达国家的文化,不利于弱小国家保护自己.英语的强势地位不仅不利于不发达国家的民族文化,也不利于发达国家中的非英语国家,如法国就批评过网络中的英语信息的强势,希望维护法语的地位.德国等也努力扩大本民族语言在网络中的使用范围.日本也要求在网络大力普及本国文化,打造本国软实力,保证本土文化不被侵害.

网络霸权突出表现在网络数字鸿沟.网络数字鸿沟导致信息分配不均,产生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信息数字鸿沟也导致信息在国家间分配不均,需要信息传播的自由,也需要信息传播的公平化,避免信息的贫富分化,消除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基层的信息差距,实现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应用的广泛性,实现普遍的网络技术创新.发达国家人口较少,但人均收入高、互联网用户多,而发展中国家人口多,互联网用户占比少.各国的网络普及率是不同的.数字鸿沟不仅体现着国家之间网民数量的不均,也是贫富不均的体现,反映了经济差距.

3 网络空间交往伦理问题的解决路径

网络空间交往是现代文明的体现,解决了传统社会交往的很多问题,但仍存在一些伦理问题,需要规范网络的运行,让网络造福于人类而不是相反.网络空间交往需要法律和道德来完善规范,限制网络空间交往的负面效应,推动网络朝着良善正义的方向迈进.网络空间交往需要遵守基本的伦理秩序,坚守法律的底线.网络空间交往呼唤一套新的规则和行为[1].网络空间交往的伦理要借鉴现实伦理,积极建立有实用性的伦理规范.

3.1 网络空间交往伦理的建构原则

网络空间交往为伦理提供了新课题,需要建立规范的网络伦理,打破网络霸权主义,克服数字鸿沟,建立健康的网络文化,推动网络空间交往自由安全地进行.

3.1.1 推动网络技术发展,克服网络数字鸿沟

网络数字鸿沟仍然存在,国家应该推动网络下乡,让更多农民用上网络,还要不断提高网络速度,推动网络应用平民化,促进网络良性发展,保障人们网络空间交往的各项权利.缩小数字鸿沟有利于维护网络民意的全面与完整性[11].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信息化工程,推动了政务电子化,提高了社会的政治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信息化有助于提高国民的科技文化素质,缩小地区的贫富差距.一线城市的网民多,网络普及率高,不发达地区网络普及率低,需要克服这种数字鸿沟.国家应该做好网络科技的攻关,攻克网络核心技术,为保护本国网络文化提供保障.网络不仅要克服数字鸿沟,也要提高网民素质,规范网络空间交往形式,为网民提供健康的信息.网民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使用能力,提高网络空间交往的质量.

3.1.2 建设精神文明和健康的网络文化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有稳定的文化意识和价值观.网络能够使民族文化完整地呈现在世界面前,有助于民族文化在全世界的传播,开创网络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12].因此需要在网络上大力普及中华文化,让世界各国更好地了解中国,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但也不能完全排斥西方文化,应该借鉴西方文化的优秀部分.网络有利于促进民族文化的保留,推动建设精神文明,提高民族自信心和自尊心,抵制西方腐朽文化,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网络信息传播是自由的,但不是所有信息都是合理的,需要用正确的价值观引领网民,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

3.1.3 个人主体作用与集体力量的结合

人们在网络空间交往中共享信息资源,推行共同的价值理念,应该做到个人独立自主,也要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尊重他人的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健康的网络空间交往应该是个人主体作用和集体力量的结合,倡导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以主流意识形态信息高势位供给为主要功能[13]:网民要加强集体主义教育,积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不能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和集体利益,要服从国家和组织的管理,更不能参与犯罪.

3.2 网络空间交往伦理问题的解决路径

网络空间交往伦理问题的解决需要加强网络立法,强化政府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利用先进技术对网民的不法行为进行监控,还要加强网络伦理教育,消除空间交往异化,提高空间主体的道德意识.

3.2.1 加快法治建设,强化政府监管

网络空间交往的规范发展需要强化网络立法,让网络置于国家法律的监管之中.法律能保障网络空间交往有基本底线.国家要用立法防止网络犯罪.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网络管理规定,日益重视用法治思维管理网络空间交往,用前瞻性眼光制定网络法律,规范人的网络活动[14].网络法规能够打击网络犯罪,引导人们的网络空间交往坚持底线.我国的网络立法仍不成熟,需要加快网络立法进度,加强政府监管能力,完善网络法规,走网络法治化道路.网络立法要保护网络信息传播的自由性、信息发布的跨时空性,制定合理的应对法律.网络空间交往有很多伦理问题,政府应该加强对非法网站的管理和清除,对于境外网站的监管要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网络规范的制定.

3.2.2 加强网络技术研发,强化技术监控

网络伦理问题除了靠政府的监管,也需要网络技术监控,利用监控实现网络的和谐.国家要开发防范网络犯罪的技术,强化网络实名制,保障网络安全[15].为了防止网络犯罪,国家实行了网络实名制,符合人际交往的真实规律,有利于建立诚信的网络空间,培育个人诚信,强化人的自律意识.网络实名制可以约束人的本能冲动,防止犯罪行为.网络实名制也能为公安机关迅速搜集犯罪证据提供方便.国家要立法规定网络信息传播的路径,加强防火墙技术的研发,抵制病毒和黑客.国家要开发清除网络信息污染的技术,过滤垃圾信息,清除网络谣言、色情暴力信息、虚假信息、垃圾邮件等,保障网络公共安全和网络环境的洁净,维护少年的身心健康,加快网络运行效率.

3.2.3 避免网络空间交往异化,保证人的主体地位

网络空间交往异化是人被网络控制,异化为网络信息的工具,失去主体性.政府要加强对网民的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正确选择信息,不能沉迷网络,与网络保持适当的关系,不忽视现实生活,优化社会交往[16].网络应该展现真实的世界,而不是传播虚假信息.网络空间是符号世界,人们应该分清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区别,不丧失主体能动性,不被网络异化.网络能够满足人们对自由平等的追求,但网络毕竟是虚拟的,人们既要跟上信息时代的浪潮,用网络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又要积极倡导主流价值观,传播正面信息.网络主体要加强道德意识,培育责任感,抵制负面信息,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秩序.网络信息繁多,需要人们有所选择,作出正确判断,积极接受正能量,防止身心被不良信息毒害.

3.2.4 强化网络伦理教育,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

网络空间交往是虚拟的,网络空间交往伦理与现实伦理道德不同,更强调自由多元,而不是尊卑等级.网络伦理可以从现有伦理中吸取精华,现有伦理是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很多内容是合理的,能够规范人们的交往.网络伦理要立足于现有的伦理,形成统一的合理的交往伦理规范.法律是硬性的惩罚,而伦理是软性的道德倡导.网络伦理要提高网民的文明素质,加强网民的道德教育.网络技术让人与人的交往是间接的,需要个人的道德自律,加强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法律建制规定网络道德评判底线.网络空间是道德的新阵地,需要符合公共道德,规范网民的行为.国家要培育网民的责任意识,让网民认识到网络不是道德真空,要认识到网络犯罪的后果,正确评估自己的网络行为.网民要建构起合理的符合人性的伦理体系,从传统伦理道德中提炼出合理的部分.网络伦理要符合国际规范,不能违背国际通行的网络约定,必须与世界接轨.网络伦理要从社会心理、文化等角度着手,推动网民提高道德素养,树立网络生态意识,坚持无害、自由、尊重和可持续的原则.

总之,网络是数字化、符号化、虚拟化的,让人们可以隐藏个人隐私信息,提升了个人的安全感,但也会加剧人际关系疏离,导致统一价值观破裂.网络空间交往具有多元的手段和对象,提高了人们的交往效率,但也导致忽视现实生活、网络犯罪、网络霸权等伦理问题,需要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网络主体的道德意识,净化网络环境,推动网络空间交往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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