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 彬
(贵州师范大学 历史与政治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一直以来,对“封建主义”(Feudalism)研究与讨论是我国学界关注的问题,对于此问题的重视源自西方的“封建”“封建主义”与中国“封建”“封建主义”的含义和区别以及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的定性问题。学界对于中国“封建”和“封建主义”的看法与争议颇多,但是对于欧洲的“封建社会”的真实存在并没有什么异议。法国年鉴学派的创始人、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有别于一些学者的研究成果,扩大了封建主义理论。而当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佩里·安德森(Perry Anderson)则在布洛赫的基础之上,对欧洲封建主义社会形态学说进行了自己的尝试。本文是对两位历史学家的著作《封建社会》和《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的思考,着重关注两位学者的方法论。
在说明布洛赫的观点之前,我们应该先看一下《封建社会》的大致内容,《封建社会》一书共八编,33个章节。一般来说,《封建社会》分为五个部分。书中的前两编是第一部分,主要是西欧大环境的介绍,涉及了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并最后深入介绍人的生活环境与生活状态。布洛赫认为,陆地和海洋的环境都经历了入侵与劫掠,人们的生活环境、社会心态、思维方式和法律基础等方面从自由的、无政府的状态过渡到了封建社会。第二部分是第三到第五编,主要是关于人际纽带关系的研究,其中涉及家族、血缘,最后过渡到了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产生也影响到了附庸与臣服关系的产生。而关于下层社会的依附关系问题,布洛赫关注到了以领主地产为基础的租佃人与农奴之间的联系,这个关系最终影响了庄园制义务的稳定化。第三部分为第六编,主要论述了社会等级,涉及贵族等级与骑士制度,同时还论述了各阶层的生活与等级地位。第四部分是第七编,是关于政治体制的研究,其中涉及了司法制度的讨论、政治上王权的过渡以及国家处理混乱时局的过程等问题。布洛赫认为,整个的混乱过程和矛盾转移最终都趋于和平,而权力的再集中,则有助于形成爱国主义的民族性。第五部分为第八编,布洛赫总结了影响,并强调自己并没有给封建主义下一个定义。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封建主义》一书涉及了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不同的方面,阐述了西欧过渡到封建主义的过程。布洛赫扩大了封建主义理论,他的研究不仅仅局限于法律与政治。布洛赫明确地认为“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类型,而他十分重视社会之中人与人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他在书中的论述已经成了广义封建主义论述的经典:“依附农民;附有役务的佃领地(即采邑)而不是薪俸制的广泛使用——薪俸制是不可能实行的专制;专职武士等级的优越地位;将人与人联系起来的服—从—保护关系(这种关系在武士等级内部采用被称作附庸关系的特定形式);必然导致混乱状态的权威分割;在所有这些关系中其他组织形式,即家族和国家的存留(在封建社会第二阶段,国家将获得复兴的力量)——这些似乎就是欧洲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1]
安德森的《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一书分为两篇四个部分。他延续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思想,认为“封建主义”是一种生产关系。
在第一篇的第一部分“古典时代”中,安德森首先注意到了奴隶封建生产方式。他认为封建生产方式是罗马奴隶制生产方式的瓦解和蛮族原始生产方式的结合。要了解封建生产方式,首先要追溯古典文明发源地希腊和罗马。在古典时代,农村的经济占绝对的优势,但城市凌驾于农村之上。奴隶制是最严厉的商业化劳动形式,反映了农村劳动堕落。奴隶制连接了城市与农村,成为转向城市过分的利益的经济转折点,这造成了古典时代的技术停滞。古典时代的扩张之路是地理上的征服,不是经济上的扩展,它本质上有殖民特点。扩张的三个高潮构成希腊、罗马世界的总体模式:一是雅典的模式;二是马其顿的模式;三是罗马的模式。接着安德森就希腊、马其顿(以及希腊化世界)和罗马的具体情况与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进行了论述。
在第二部分“过渡时期”中,安德森关注了日耳曼人的情况。日耳曼的原始公社生产方式导致没有产生私人土地所有制。罗马的压力,即经济、政治上贸易交换和外交干涉加速了日耳曼社会分化、公社生产方式瓦解。罗马维系得越长,日耳曼就向更大的社会分化、更高水平的政治、军事组织发展。日耳曼入侵保存了西罗马所接受的拉丁遗产,而其落后的社会并不能取代罗马制度,这就造成了系统制度上的二重性——一方面罗马社会保持自己的行政结构和罗马法;另一方面日耳曼习俗和法律也渗透进入。蛮族扩张的第二阶段后,罗马法律传统衰亡,二重性行政、法律体系在6世纪逐渐消失,国家履行职能的水平下降和7世纪伊斯兰教徒入侵的恶化阻碍了贸易,西欧封锁在乡村孤立状态。基督教削弱了罗马抵抗力量,修道院的发展加剧了教会经济的寄生性。教会特有的法律“特免权”扩大到世俗战士中,封臣反对伯爵干涉其财产,这样“采邑”出现了。
在第二篇中,安德森论述了西欧和东欧的封建生产方式。在第一部分“西欧”中,安德森给出了经典的定义:“封建生产方式是一种由土地和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的生产方式,其中劳动力与劳动产品都不是商品,直接生产者(即农民)与生产资料(即土地)以特有的社会关系结合在一起。”[2]封建主义有三个结构性特点:其一,公社土地、自主地和分地、领主自营地共存;其二,主权的封建分裂化产生了中世纪的西欧城市;其三,封建依附等级制的顶点有着固有的模糊或动摇(对封臣的要求基本是军事性质的)[3]。因为封君封臣制的存在,政治主权从未集中在一个单一的中心。这造成封建主义中一个内部矛盾:首先是完整的政治主权趋于分化;其次是在紧急的情况下,一个权力的、权威的中心可以实现社会重组[2]。这导致任何扩大的官僚制不能产生,而且地方性的强制与行政机构成长了起来。安德森将这个矛盾称为“绝对主义”(absolutism),并认为这是资本主义起源中极为重要且不可忽略的一部分。学者艾伦·伍德(Ellen Wood)赞同安德森这一观点,伍德认为这一理论很好地诠释了封建的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分离过程[4]。
第一,讨论两位历史学家方法论的不同点。第一部分是时间和空间的运用,在这一点上,两位学者存在着不同。布洛赫对“封建主义”的理解建立在一个特定的历史空间和一个特定的历史时间上。布洛赫的封建主义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9世纪末到13世纪。有学者就曾经明确地表示,认为布洛赫真正感兴趣的只有1050年到1250年的200年[5]。布洛赫认为西欧是一个罗马——日耳曼社会,在其周围伊斯兰、东罗马帝国和斯拉夫人将西欧包围在内,而他正是对这个特定范围内的历史现象做出了一系列的比较研究。
安德森的作品尽管篇幅较小,但时间跨度较大,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15世纪的内容均有涉及。从古希腊奴隶制国家的形成开始,一直到欧洲封建主义危机的产生,这是欧洲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和国家形态演变的再现。在空间上,安德森扩大了研究范围,将学术界以前普遍忽略的“东欧”纳入了研究,安德森认为欧洲东部的封建主义发展情况与西部的发展情况存在很大的不同。关于易北河以东到顿河这一区域,安德森认为,首先,这一地区的斯拉夫人以及其他的部落并没有受到罗马帝国古典奴隶制度的影响,这一生产方式的缺失导致了国家形成与封建化进程的缓慢。其次,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的冲突也存在着影响,亚洲游牧部落向这一地区不断地迁徙与冲击经常打断封建主义的进程,而这种冲击持续到了蒙古人对东欧的入侵以及其对俄罗斯的统治。而在东欧多瑙河以南的地区,安德森认为这一地区更为特殊。其一,拜占庭帝国长期统治了这一地区,南部斯拉夫人的各个国家一直处于和拜占庭帝国的争斗之中,因而非常少受到西欧封建主义的影响。其二,拜占庭帝国拥有强大的官僚机构,因此其控制的大地产制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各个城市也处于帝国政府严密的管控中。
时间与空间的差异是因为二者由于所受的思想影响和切入问题的角度不同,因此,不同点的第二部分便是两位历史学家在基础理论运用的不同。布洛赫的部分尝试取自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及其追随者所使用的“共识”(consensual)模型,其强调的是社会纽带、社会团结、社会结合的重要性;安德森作为当代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冲突”(conflictual)模型与马克思相维系,侧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普遍存在[6]。布洛赫的侧重显然是深入社会,社会与人之间关系的表现是微观的,因此他的时间与空间的展现是特定的、有限的。安德森侧重生产关系,这就必然要进行政治和经济层面的宏观论述,在这里罗马和日耳曼社会对于“封建主义”的影响就显得尤其重要,这里有着接续、再造与重生。
第二,我们要讨论相同点。布洛赫也关注马克思的思想,他虽然对这类理论用到了“僵化”和“教条”等形容词,但他对马克思的社会分析能力表示钦佩。因此,第一部分的相同点是两位历史学家都受到马克思学术思想的影响。布洛赫将狭义的封建主义抛弃的下层社会依附关系纳入了自己的研究,他的封建主义是两个层次的,他淡化了采邑,人身依附关系贯穿研究始终。当然,安德森也受马克思的影响,并且对于马克思的思想有一部分的发展。安德森重视马克思主义的两个基础理论——政治经济学与历史唯物主义,他认为在历史研究中应该要运用这些理论,并与实际相结合,从历史的横向上把握地区、国家之间相互联系与异同的规律。
第三,安德森注重经济与政治的关系,他认为应该把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发展与变革跟各个国家、地区的社会与政治关联起来。
第四,安德森还发展了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他认为经济与文化方面的变革无法解决阶级的现实斗争,这需要政治与社会相互的作用。他还认为阶级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国家建设的好坏会根本上影响生产关系的转变。
相同点的第二部分是,两位学者都重视社会学中理论概念的运用。一是两位历史学家在研究中都运用了比较。比较在社会理论中始终居于核心位置,事实上,涂尔干曾明言,“比较社会学并不是社会学的一门特殊的分支,而就是社会学本身。”[7]布洛赫在文中涉及了日本封建社会的分析。11世纪以后日本政治权力的分割、职业武士等级的兴起、庄园的出现等,似与西欧“封建主义”有一定相似性,其实也不尽然,其中“模拟血缘关系”和“誓约体系”的因素明显不同于西欧[8]。布洛赫强调了骑士与武士的差异,武士对其主人是单边义务,欧洲的领主与封臣之间是双边义务,如果领主没有遵守承诺,封臣有权利反叛。安德森在比较方面的研究涉及了西欧与东欧的“封建主义”的比较,安德森对于布洛赫并没有赞同,他认为布洛赫跟随兰克和黑格尔将东欧排除在外,认为东欧的“封建主义”没有独立影响。安德森赞同英国史学家阿诺德·琼斯(Arnold Jones)在《晚期罗马帝国》中的研究,琼斯认为罗马帝国的衰落是因为帝国内部东西部地区结构上的差异。第二,两位历史学家在研究中都运用了“模型”(model)概念。从布洛赫本人来说,他没有想建构一种毫无差异的认同,因为他并不拒斥含义模糊的术语。他曾经说:“如果科学每前进一步都得造些新名词的话,那么待命名的东西真要成千上万了。学术界得为此虚耗多少光阴啊!”[9]而安德森作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他将“封建主义”看作是一种生产方式,这就是将其作为一般性的术语和一种普遍的概括。“封建主义”在这里只作为一个“模型”出现,它是一种思维建构,能将现实简化,以便理解现实。英国学者彼得·伯克(Peter Burke)就强调过模型的重要性,伯克认为:“模型是一种思维,它简化现实,意在凸显反复出现的、一般的和典型的东西,表现为一组特征或属性。”[6]有些历史学家会否认与模型有任何的联系,他们经常声称自己的工作就是研究特殊性,尤其是独特的事件,而不是做出普遍的概括或是一般性的结论。但事实的情况却是,绝大多数的学者,都在不知不觉中使用模型,他们通常在自己特定的研究中给出了一般性结论。长期以来,学者发现避免使用“资本主义”“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和“革命”等一般性术语是非常困难的。
综上所述,两位历史学家在各自的著作《封建社会》和《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中都涉及了社会学和历史学基础理论的运用,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方法论也呈现了两位学者学术思想的异同。安德森虽然没有避免“欧洲中心论”,但两位历史学家都以各自的视角勾勒出了封建主义与罗马社会的行政结构、罗马法还有日耳曼蛮族的习俗与法律之间的关联性。这也为西方文明是不是古典文明的争论给出了一些启示,我们需要关注希腊、罗马以来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