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查小玲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淮安)
[提要]租赁业务渗透在社会经济的各行各业,新租赁准则的变化对存在租赁业务的各行各业产生重大影响。本文在详细对比分析新旧租赁准则基础上,以“渤海租赁”为例,研究新租赁准则对该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并就企业如何应对新租赁准则的冲击提出对策建议。
2018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从首批和第二批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情况看,新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无论是准则理解把握,还是准则应用实践,企业财务人员还存在一些困惑。因此,对新租赁准则的相关研究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旧租赁准则或旧准则)。对比2018年修订的新准则,发现新准则较旧准则存在诸多变化。
(一)新增租赁合同的识别、分拆和合并
1、识别租赁合同。如图1所示,判断一份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需要从四个步骤考虑:第一步,判断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是否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若是,则该合同非租赁或包含租赁;若否,则进入第二步。第二步,判断该合同是否存在已识别资产。若否,则该合同非租赁或包含租赁;若是,则进入第三步。第三步,判断该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若否,则该合同非租赁或包含租赁;若是,则进入第四步。第四步,判断合同中一方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若否,则该合同非租赁或包含租赁;若是,则该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图1)
图1 租赁合同识别示意图
2、分拆租赁合同。新准则第九至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中无论是包含多项单独租赁,还是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将分拆该合同。
3、合并租赁合同。新租赁准则第十三条规定了应当合并两份或多份租赁合同的情形,即“一揽子交易”“合同对价受限”或“合起来构成单独租赁”,满足三种情形之一的,就应将租赁合同进行合并。
(二)承租人会计处理差异
1、新旧准则初始确认和计量差异。旧准则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承租人只对融资租赁资产进行核算,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新准则取消了两类租赁划分,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新旧准则对租赁期的定义基本相同,但新准则明确当承租人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评估租赁期。新准则规定使用权资产以成本进行初始确认,计算公式为:使用权资产成本=租赁负债+租赁预付款-租赁激烈+初始直接费用(增量成本)+预付拆卸/移除/复原/恢复成本。新准则规定租赁负债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量,折现率选择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新准则将旧准则中承租人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替换为“租赁付款额”,将“或有租金”替换为“可变租赁付款额”。新准则明确“租赁付款额”的计算公式为:租赁付款额=固定及实质固定付款额-租赁激烈+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能合理确定)+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将行使)+预计应支付的款项(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2、新旧准则后续计量差异。旧准则下,融资租赁的承租人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并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分摊,将实际发生的或有租金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下,承租人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按4号固定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按8号资产减值准则计提减值。租赁负债按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按17号借款费用准则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新准则可变租赁付款额的处理与旧准则或有租金的处理一致,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明确规定,当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确定租赁付款额。新准则还明确规定了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情形,以及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3、新增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新准则规定,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简化处理,将这两种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出租人会计处理差异。新旧准则对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基本一致,即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新准则新增了融资租赁的分类标准,并明确了转租出租人的分类原则。
1、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差异。新准则将旧准则中出租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替换为“租赁收款额”,出租人应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收款额(即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现值+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现值),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租赁收款额的计算公式为:租赁收款额=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租赁激励+取决于指数或利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合理确定将行使)+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承租人将行使)+担保余值。新准则中,出租人在计算确定租赁期间利息收入时,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不再采用旧准则中的实际利率法。新准则规定,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按照14号收入准则确认销售收入。
2、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差异。对比新旧租赁准则,出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有一些基本一致,如经营租出资产的核算基本一致,经营租出资产使用减值标准一致,旧准则中“或有租金”和新准则中“可变租赁付款额”处理原则一致。但也有以下几点差异:第一,确认租金收入时,新准则新增“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第二,初始直接费用处理不同,旧准则规定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应当资本化;第三,新增经营租赁变更作为新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四)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差异。旧准则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对售后租回交易应先进行租赁的分类,然后再按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分别处理。新准则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依据14号收入准则判断售后租回交易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然后再分别进行各自的处理。
(五)列报差异
1、承租人列报的差异。旧准则下,承租人仅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而新准则下,无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承租人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通过“财务费用”科目列示)和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应当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偿还租赁负债本息所支付的现金,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简化处理的除外)。
2、出租人列报的差异。旧准则下,出租人仅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经营租赁资产,在附注中披露融资租赁的相关信息和经营租赁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准则下,出租人资产负债表列示与旧准则基本一致,但经营租出的披露信息新增“销售损益、融资收益与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等其他内容。
了解了新旧租赁准则的差异之后,以企业案例分析新准则对租赁企业的影响。
(一)企业简介。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1993年8月3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金川。1996年6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代码000415,主要经营活动为从事飞机租赁业务、集装箱租赁业务,以及境内基础设施、高端设备、商业物业、新能源等租赁业务。现已形成了以飞机租赁为主,集装箱租赁、境内融资租赁为辅的业务格局。公司目前是A股市场上最大的以经营租赁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全球第二大飞机租赁公司、第四大集装箱租赁公司,在世界各地拥有逾30个运营中心,业务范围覆盖全球六大洲。由于该公司下属多个子公司,且多家子公司在租赁业务中充当承租人的角色,因此新租赁准则对渤海租赁合并报表会产生影响。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渤海租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下面将根据该公司2022年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数据进行影响分析。
(二)新租赁准则对渤海租赁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由表1可知,由于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均确认表内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子公司作为承租人受到新租赁准则的影响,使渤海租赁2021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使用权资产504,744千元,固定资产下降0.0008%,预付款项下降1.7683%,资产合计整体上升0.2653%;新增租赁负债507,114千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上升0.1035%,其他应付款下降0.3128%,负债合计整体上升1.8449%;未分配利润下降0.4400%,少数股东权益下降0.0383%,其他综合损失下降0.0205%,所有者权益合计整体下降0.1178%。但由于渤海租赁主营租赁业务,主要充当出租人角色,因此该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不涉及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表1)
表1 新租赁准则下2021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影响一览表(单位:千元)
(三)新租赁准则对渤海租赁合并利润表的影响。由表2可知,受新租赁准则下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和租赁负债计算利息费用的影响,渤海租赁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管理费用提高4,425千元,提高比例0.2920%;财务费用提高15,131千元,提高比例0.1873%;共减少利润高达19,556千元。(表2)
表2 新租赁准则下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影响一览表(单位:千元)
(四)新租赁准则对渤海租赁现金流量表的影响。新租赁准则下渤海租赁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计算如表3所示。由于首次执行日开始该公司所在集团将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在现金流量表中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支付的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仍然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可见,旧准则中经营租赁的费用不再计入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因此,总体来看,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增加,增加额59,596千元,增加比率0.37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减少,减少额15,131千元,减少比率0.5190%。(表3)
表3 新租赁准则下2021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影响一览表(单位:千元)
(五)新租赁准则对渤海租赁财务指标的影响。由上述报表分析数据可知,受新租赁准则的影响,渤海租赁资产负债率提高,权益乘数上升,长期偿债能力降低。由于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增加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使流动负债增加,导致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降低,短期偿债能力降低。从营运能力的角度考虑,虽然固定资产减少,导致固定资产周转率上升,但由于资产总额增加,总资产周转率下降,企业营运能力整体降低。由于新租赁准则对流动资产没有影响,所以流动资产周转率几乎没有变化。从盈利能力的角度考虑,新租赁准则使企业净利润减少,营业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使企业盈利能力下降。
综上所述,新租赁准则对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有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企业急需采取必要措施,来降低企业财务恶化的程度。
(一)深入剖析准则,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新租赁准则根本上是想解决旧准则存在的利用表外经营租赁业务粉饰报表的问题,使企业报表更具真实性和可靠性。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新准则增加了新的概念、新的处理方式等,面对会计政策的变化,企业财务急需更新现有知识领域,扫荡知识盲区。为吸收准则内容,企业可以聘请财政部门或高校教师进企业做专题培训讲座;也可以定期召开研讨会,就存在的疑惑和不解展开讨论和咨询;企业人力部门还可以制定员工考核制度和证书要求,鼓励企业财务人员考取职业技能证书,并纳入员工考核机制。
(二)量化细分财务指标的不利影响,建立应对机制。从指标出发,企业应量化细分新租赁准则实施后具体财务指标受到的不利影响,将受影响的财务指标一一量化列示,并线性追踪影响各指标的因素,分析各因素的成因,并就如何改善该影响因素建立机制。如,就偿债能力指标降低问题,企业应优化融资结构,适当减少债务融资的比例,缓解新租赁准则导致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产权比率提高,偿债、营运和盈利能力下降等问题。
(三)合理安排租赁期,调整飞机、集装箱等租购比例。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不在报表中列示,企业可以合理安排一些此类租赁业务,从而减少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带来的不利影响。另外,调整飞机、集装箱的租购比例,能够改善企业流动资金情况,减少财务指标的恶化。
(四)加强利益相关者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健全风险管理模式。近两年多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行各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外界环境压力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企业的发展。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对新租赁准则实施后的风险欠缺积极的管理态度。新冠肺炎疫情和新租赁准则两者相加,重压于企业之上,无疑是雪上加霜,企业应加强沟通,不断健全风险管理模式。
综上,通过新旧租赁准则的对比,发现从租赁合同的识别、分拆、合并,到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再到售后租回交易、报表列报等的差异,新准则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租赁情况。渤海租赁公司实施新租赁准则后,资产负债率提高,权益乘数上升,偿债能力下降;总资产周转率下降,企业营运能力下降;营业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降低,企业盈利能力下降。面对企业财务状况的恶化,需加强培训,量化指标,建立应对机制,合理安排租赁期和租购比例,健全风险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