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文章试图从“农民理性”的角度重新理解小农经济,揭示小农经济的转型动力及其现代适应。研究发现,20世纪80年代以后,伴随着制度变迁和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民理性开始扩张,农民经济行为的主导逻辑由生存理性转向多元理性并存。在农民理性扩张与农村人地关系重构的背景下,小农经济出现转型,以老人农业、中农农业和家庭农场为经营形式的现代小农经济建立起来。现代小农经济是农民自我改造和不断适应农业现代化的结果,其呈现出大范围使用现代生产要素、农业经营规模化和兼业化等重要趋势。在此过程中,小农经济仍然发挥着农业人口生计保障、乡村秩序稳定以及粮食安全保障等功能,从而为中国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小农经济转型体现了农民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说明了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必然是小农发展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
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当前中国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但是农业农村现代化仍然是重点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1)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10期。中共十九大创造性地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将其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解决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小农户仍然是农业经营的重要主体,小农经济将与农业农村发展并存。因此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充分重视小农户的现代化。
关于小农经济的研究大致形成了两大议题:一是关于小农经济性质的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小农的特性及其发展进行了大量讨论,核心观点是小农经济具有落后性和脆弱性,必然被资本主义农业所取代(马克思和恩格斯,1995)。严海蓉和陈义媛(2015)从资本积累的角度展开讨论,认为中国农业转型既存在通过农民分化和市场经济条件实现的自下而上的资本化动力,也存在资本下乡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资本化动力。陈航英(2017)认为,当前的农政变迁出现了农民分化,内在于农民群体的农业资本化动力凸显出来。恰亚诺夫学派将小农看作以自家劳动力和生存为主的单位,他们的经济行为包含丰富的道德含义(恰亚诺夫,1996;斯科特,2001)。黄宗智(2018)继承了恰亚诺夫学派的小农思想,认为小农经济具有极强的生命力。仝志辉和温铁军(2009)认为小农经济适应了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适应了不同步的城乡发展以及不均等的城乡社会保障。以舒尔茨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将小农视为理性人,在现代生产要素和现代知识的改造下,他们能够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舒尔茨,2009;Popkin,1979)。主流经济学者大多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及其延伸出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认为只要给予农民可交易的产权,农民能够在市场环境中进行理性选择(周其仁,2010)。
二是关于小农经济与农业现代化关系的研究。对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形成了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小农经济无法适应农业现代化,应当发展现代资本主义农业。当前中国的小农经济小而散、效率低,严重制约农业现代化(简新华,2013)。小农经济面临着转型的必然性,应当让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张新光,2008)。第二种观点认为小农经济仍然具有强大生命力,能够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应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黄宗智(2018)认为中国农业已经走向了劳动和资本双密集的新农业与机械化了的粮食种植相结合的现代小农经济,呈现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的特点。有学者发现,小农户具有较强的发展性。小农经营逐渐呈现出自耕经营、出租经营和规模经营并存的局面,三种农地经营方式并存且相互转化,小农户在其间经历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自然萌发(刘闯等,2019)。小农家庭在与市场和制度互动过程中形成发展型家庭,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张建雷,2018)。
既有关于小农经济的研究对于理解小农经济及其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具有启发意义,但是相关研究也存在进一步讨论的空间:一是既有研究对于小农性质的判断具有片面性,这些研究只强调了小农的某一个方面。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派强调的是小农的阶级属性,其与小农的社会性相关,恰亚诺夫学派强调的是小农的生存伦理,舒尔茨学派强调的是小农的经济理性。对此,黄宗智(2000)指出小农其实是综合三个方面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因此,有必要对小农经济的性质进行重新理解。二是既有研究虽然关注了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小农经济的转型发展与农民分化,但是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小农经济能否与现代农业共存,既忽视了对农民分化的内在动因及其影响的解释,也忽视了小农的主体性和能动性。部分学者对新时期小农经济的多元性和发展性进行了讨论,然而未能清晰地呈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小农经济及其多元性功能。鉴于此,本文将从农民理性视角出发,通过构建农民理性的内在意涵与实践向度,理解小农户的行为选择与小农经济的性质。在此基础上,审视农民理性如何影响了小农经济的转型发展,进而构建新时期的小农经济体系。最后,本文进一步讨论新时期小农经济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及其功能。
1. 农民理性的内在意涵
在国外农民学研究中,形成了观点迥异的三大传统,即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传统、恰亚诺夫生存小农传统和舒尔茨理性小农传统,这三大传统在演进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两个著名论战:一是马克思主义传统与恰亚诺夫传统的“列宁-恰亚诺夫之争”,即小农衰亡论与小农稳定论;二是恰亚诺夫传统与舒尔茨传统的“斯科特-波普金之争”,即道义小农与理性小农之争。在上述两个著名论战中,核心争议是小农性质问题,可以将其分别概括为剥削小农论、生存小农论和理性小农论。
针对“斯科特-波普金”议题,郭于华(2002)一针见血地指出,道义小农与生存小农之争本质上是农民行为选择问题:“农民的行动选择与企业经济行为所依据的并不是非理性与理性之别,或道德判断与理性计算之别,而只是生存理性与经济理性之别。”显然,农民理性是郭于华理解小农行为的切入口,以此将农民的生存伦理和经济理性置于统一性解释之中。文军(2001)在考察农民外出就业动因时提出了“社会理性”的概念,他认为在具体的理性选择过程中,满意准则和合理化是这种“理性选择”行动者的行动基础。社会理性的基本特点是,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寻求一个令人满意的行动程序,而非经济理性中的寻求利益最优(文军,2001)。郭于华和文军的研究为重新理解小农经济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切口即农民理性,它超越了农民学传统对小农经济的单一性和片面性理解。
本文结合上述研究思路,将农民理性定义为:农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环境和社会制度环境中形成的意识、态度和看法,它构成了农民行为的基本逻辑及以此为基础的行动能力。在本文中,农民理性包含生存理性、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这三种理性构成了农民行为选择的价值基础和实践向度。在农民行为选择过程中,始终存在一种或多种理性支配他们的行动,主导农民行为的理性应农民生命历程、社会环境而发生变化。在上述三种理性中,生存理性是农民行为选择的基础层次,只有在生存理性得到充分表达的基础上,农民才能进一步做出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的选择(文军,2001)。
2. 农民理性的实践向度
(1) 生存理性。恰亚诺夫提出了劳动—消费均衡理论和家庭生命周期理论,以此解释小农经济和农民分化的性质。在《农民经济组织》一书中,恰亚诺夫(1996)极力证明,小农家庭农场的运行动力是劳动供给与消费满足的均衡。如果家庭的基本消费意义超过了对劳动辛苦程度的评价,那么低效投入也是对家庭生存有利的。对于农民分化的问题,恰亚诺夫认为家庭农场的经济状况随家庭消费者与生产者的比例而变化,这只是一种人口分化导致的贫富分化。斯科特(2001)将农民行为选择中包含的道德含义概括为生存伦理,农民为了捍卫传统道德规范以及等级秩序的生存权和互惠伦理,倾向遵守“安全第一”和“规避风险”的原则。
国内学者在运用“生存伦理”考察小农经济时,将农民行为原则概括为“安全”原则,其包含了农民负担和风险两大因素,指涉的是农民对基本生存的保障(王克强,2004)。有学者进一步提出“生存理性”,认为农民的行为实践处处显示了其面对生存困境的理性算计和对生存空间的逐步拓展,反映的心理取向是农民的生存理性(张兆曙,2004)。换言之,生存理性是“以生存为中心”的行为原则。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农民对生存理性的考虑往往超过了对其他方面的考虑。进入城镇化的新时期,生存理性仍然是农民的基础性行为原则,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以生存理性的需求满足为前提。
就农业而言,农民的生存理性更多地体现为对农业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的考虑。在农民未发生大规模流动之前,农民生活所需要的一切都来源于土地,土地提供了农民的基本生活所需。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民大规模向外流动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青壮年劳动力与土地渐行渐远,但是年纪较大的中老年劳动力仍然从事农业生产。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农业作为农民的基本性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主要目的是满足农民的生存理性。
(2) 经济理性。“经济人”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元假设,在开放市场环境中个体都是理性的,按照利益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的原则调整行为。传统农业的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并不低,农民已经用尽了自己支配的技术状态的生产可能性,因而需要借助现代生产要素和现代知识对其进行改造(舒尔茨,2009)。波普金(1979)将小农农场视为资本主义企业,农场主按照理性原则行事,并且不比资本主义企业逊色。波普金还认为,尽管农民非常贫穷和接近生存边缘,但是他们仍然有机会有所剩余并借此进行风险投资。经过长期的观察和思考,经济学家们发现即便是传统农业社会,小农也并不是愚昧的和缺乏经济理性的。虽然理性小农理论中内含的经济人假设经常遭到反对,农民的经济行为也确实受生存伦理、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但理性小农理论的贡献就在于认识到农民行为中理性算计和追求利益的一面。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市场化进程加快,农户的理性计算能力大幅提升,能够对国家权力和市场体系的变化做出合乎经济理性的反应(饶旭鹏,2012)。
本文中的经济理性,指的是农户在满足基本生存需求的基础上,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开展农业经营。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大多进入市场,农民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行为,在对接市场体系的过程中作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上述情形可以说明农户行为选择的经济理性向度。
(3) 社会理性。无论是生存小农论还是理性小农论,都无法反映农民行为中隐含的社会文化与结构特征。马克思主义学者采用阶级分析的方式对小农及其经济行为进行分析,提出了两个重要论述:一是小农是受压迫者和受剥削者。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小规模农业的社会性质也会发生变化,小生产者不可避免地受到阶级分化的影响(伯恩斯坦,2011)。二是资本主义发展将导致农民对资本统治的“反向运动”。生产关系与阶级结构是影响农民行为的结构性因素,农民受此影响而调整经济行为,这反映了农民行为的社会性面向。然而,农民行为还深受其所处的文化结构、伦理观念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学者并未对此作出解释。国内学者在考察农民行为的过程中,发现他们除了谋求生存保障和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必须兼顾家庭在社会共同体中的生存状况,尤其重视基于亲属关系、地缘关系的互助网络,以及基于传统文化的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观念(郑宇和曾静,2015)。熊景维和钟涨宝(2016)发现,农民的行为选择中包含社会理性,尤其是家庭因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结合上述学者的讨论,本文以社会理性作为农民理性的第三向度,指涉农民在开展农业生产经营行为时,以家庭效用最大化追求为核心考量。在此过程中,农民须在满足生存需求的基础上,平衡经济利益最大化与家庭伦理实践之间的关系,作出对家庭成员最优的行为选择。简言之,社会理性强调社会文化要素对农民经济行为的影响。
在农民行为实践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农民理性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经济行为选择。虽然农民理性具有多元性特征,包含了农民对于生存、利润最大化和家庭效用最大化的考量,这些都是影响农民经济行为选择的重要变量,但是在特定环境和特定场域中,农民的经济行为更多地由主导理性所决定,其他理性则是次一级的考虑。
1. 农民理性扩张的演化过程
直至20世纪80年代,农民理性中的主导逻辑仍然是生存理性。人口与土地资源的紧张关系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矛盾,由此形成了黄宗智所说的农业生产“过密化”困境。从农民理性的角度来看,“过密化”本质上是农民的生存理性反应,即为了在特定环境下获得维持家庭成员生存的产品,农民宁愿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而获得更少回报。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在发挥传统农业技术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化学肥料、农药等涉农工业;与此同时,农业机械化也得以启动和初步发展,中国的农业生产效率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较大的人口压力,中国的农业生产仍然陷入“过密化”困境。此外,国家借助“工农剪刀差”向城市输送资源,使农民的生活水平长期处于温饱的边缘。在上述时代背景下,农民经济行为遵循的是生存理性。农民必须利用有限的生产资料保障家庭成员的生存,农民的经济行为表现为“生存第一”和“规避风险”(斯科特,2001)。
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家启动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农民经济行为不再单纯追求“安全第一”和“规避风险”。农民理性开始扩张,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生长起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自主性,农民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安排农业经营,调整家计模式。虽然农村劳动力仍然处于过剩状态,但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并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农民的生存压力逐步改善(夏柱智和贺雪峰,2017)。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沿海工业化的推进以及户籍制度限制的松动,越来越多的农业剩余人口向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形成大规模的农民工潮。外出务工使农民的收入提高,生存压力获得了极大缓减,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民就业方式和生计来源多元化,自主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释放,经济分化也逐渐显现。农民家庭在保障生存和温饱的基础上寻求更高层次的需求满足。一方面,在长期的城市生活和企业生活中,外出打工者频繁与劳务市场打交道,产生了一定的商业经济理性(李志祥,2017);另一方面,农民通过外出打工获得了更高的家庭收入,具备了兼顾经济积累和家庭伦理实践的能力。农民家庭得以追求家庭经济利益最大化,抑或追求家庭效用最大化,从而形成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生长的局面。概言之,改革开放以来,在生存理性被保留的前提下,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获得了进一步生长的空间。农民家庭的经济行为不再由生存理性主导,而是由生存理性、经济理性抑或社会理性所主导。
农民理性的扩张与演化,最终作用于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农民的生产经营行为的主导逻辑由生存理性走向了多元理性。有学者根据农民对农村土地和农业生产依赖程度的差异,将农民分为离农户、半工半耕户以及纯农户(朱战辉,2021)。从农民理性的角度来看,离农户完全退出农业生产领域,他们大多将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耕种,仅仅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和极少数的地租收益,其行为的主导逻辑是基于城镇化的社会理性,即进入城市体面安居是他们的主要目标。半工半耕户以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为主导逻辑,老年人在村务农能够保障其日常生活和生存所需,年轻人外出务工能够实现家庭资源最大化积累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纯农户大多是年轻力壮的中青年人,他们因各种家庭原因未能外出务工,抑或外出务工多年后返乡发展,在村庄内部谋求发展机会。对于纯农户而言,其行为的主导逻辑是社会理性或经济理性,即部分纯农户的经营面向是兼顾家庭的同时追求经济效益,部分纯农户的经营面向是利润最大化。
2. 农民理性扩张与小农经济体系建构
在分化的农民群体中,半工半耕户和纯农户仍然在村经营,成为当前时期的农业经营主体,但是他们的经营逻辑存在明显差异。既有的小农经济理论将小农看作抽象的整体,抑或将小农看作脆弱的、落后的生产力,难以概括当前时期的小农经济及其形态。在农民分化的背景下,小农经济呈现出多元化经营形态。本文根据经营方式将农业划分为老人农业、中农农业和家庭农场,这三类农业经营形态构成了新时期的小农经济体系。
首先是老人农业。老人农业的经营主体是半工半耕户中的在村老人,他们的年龄大多在60岁以上,经营规模大多在3~10亩,以耕种自家承包地为主。老人农业体现的是农户尤其是在村老人的“生存理性”,即老人农业为在村老人提供了安身立命、保障基本生活的基础。老人虽然劳动能力普遍下降,但是在农业生产上经验丰富。一方面,老人通过农业经营为自己提供生活必需的消费品。由于年轻子代产生了城市化生活目标,这对于农民家庭而言是不小的压力。农民家庭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实现城镇化目标时,老年人往往难以获得子代的资源反馈。在此背景下,农业就为在村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老人农业一般以粮食种植为主,辅以蔬菜瓜果种植。这些农产品足够在村老人食用,剩余部分可以支持子女也可以用于销售,客观上满足了在村老人的情感需求和日常生活需求。另一方面,农业为老人提供了一种简单而快乐的生活方式。对于农村老人来说,他们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得价值感和意义感,种田不仅能让他们有事可做,还让他们有机会通过劳动获得生活的价值感和精神的愉悦。
其次是中农农业。中农农业的经营主体是因家庭原因未能外出务工的、处于壮年的纯农户,有学者称其为中坚农民(贺雪峰,2015)。中坚农民的农业生产面向市场,他们在从事农业经营的同时需要承担照顾家庭成员的责任,因而其行为的主导逻辑并非经济理性,而是社会理性。一方面,中坚农民在村生活能够承担家庭成员照料的责任,履行家庭伦理和社会文化的期待;另一方面,中坚农民在村生产经营,能够获得与外出务工差不多的收入,即便不是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也是次优选择。中坚农民除了耕种自家承包地之外,还流转亲朋邻里的土地,形成小规模经营的格局。在中西部地区,中坚农民的经营规模一般在 20~30亩。中坚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经营,因此他们在农业生产上精耕细作。当然,仅仅依靠农业经营还不足以支撑家庭再生产,中坚农民需要在乡村社会中寻找其他收入机会,比如一些拥有农业机械的中坚农民,可以为其他农户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最后是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是返乡农民,他们在外务工经商多年,频繁与劳务市场打交道,不仅培育出了一定的商业经济理性,而且形成了较强的经营能力和市场嗅觉。对于返乡农民而言,他们回村发展农业的主要目的是寻求另一种家庭收入方式,因而其经营行为的主导逻辑是经济理性。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普遍在100~300亩,种植经济作物则在30~100亩。家庭农场仍然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但是在耕种的过程中十分依赖现代农业机械,比如播种、打药、杀虫、飞防、收割等环节都使用机械。返乡农民的田间管理不如中坚农民精细,他们更注重农业生产技术和关键细节,亲自参与重要的农业生产环节,这样做能够提升家庭农场的经营边界,从而实现更大的规模效益。与此同时,返乡农民为了获得更高的农业利润,倾向于同时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既能够提高农业经营的总体收益,也能通过多元经营规避农业经营的风险。总之,家庭农场本质是通过家庭劳动力投入和现代农业机械使用,在农业经营中获取最优经济效益的现代化农业经营模式。
综上,在社会变迁和农村人口向外转移的过程中,农民理性得以扩张和演化,农村人地关系也迎来转变,农业经营空间得以拓展,小农经济逐渐走上“去过密化”的道路。在此过程中,小农经济发生转型和重构,以老人农业、中农农业和家庭农场为主要经营模式的小农经济体系建立起来。
部分学者认为小农经济是落后生产力,难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浪潮。此类观点的问题在于,将现阶段的小农经济与传统小农经济等同起来,并未关注到小农经济的转型与重构,也未关注到小农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小农经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处于不断自我改造和自我适应的过程之中。农民理性扩张背景下的小农经济,呈现出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趋势。在这一趋势下,重新理解小农经济的功能定位,对于理解中国农业的现代化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1. 迈向现代化的小农经济
黄宗智(2018)认为,中国农业走出“过密化”困境的表现是,劳动与资本双密集型的高附加值农业兴起,以及粮食种植方面的现代化和资本化。大多数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仍然以粮食种植为主,因而本文重点讨论粮食种植方面的农业经营变化。从调研情况来看,在新时期小农经济体系之下,农业经营的变化集中体现在如下两个层面。
一是现代生产要素的大范围使用。现代生产要素的使用主要是指以拖拉机为代表的机械化生产和以化肥、农药为代表的化学投入。在农业机械化方面,随着“工业反哺农业”以及国家的大力推动,农业机械迅速在农村基层普及(焦长权和董磊明,2018),大量农机手活跃于基层农机市场。农业机械化服务已经发展出基层内生市场服务和跨区作业市场服务两种模式,农户可以通过市场途径便捷地获取农机服务。即便是在中西部地区,2010年以后,各类农业机械如拖拉机、收割机、铺膜机、耕田机等相继出现并且功能越发齐全,机械力逐渐取代人力。在农资服务方面,早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就在发挥传统农业技术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化学肥料、农药等涉农工业,并且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农资生产与流通体系。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农业生产资料也逐渐市场化,这为小农便捷获取现代生产要素提供了多元化渠道。小农户开始适应现代物理和生物技术发展带来的生产便利性和高效性,他们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社会化服务和农资,与社会化体系建立紧密联系,逐渐形成了“社会化体系+小农”的现代农业经营格局。在这一经营格局中,小农的生产活动越来越集中于劳动过程,农业生产的产前、产后环节逐渐与社会化体系接轨。
二是农业经营的规模化和兼业化。随着农村人地关系发生重构,小而散的经营格局被打破,这为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从农业经营类型来看,当前以农民为主体的农业经营模式中,除了老人农业仍然以分散经营为主,中农农业和家庭农场都属于规模农业,经营面积至少在20~30亩以上,家庭农场的经营面积更是达到了100亩以上。小农经营逐渐走向了规模化,方便了农业机械的大规模使用。在安徽繁昌,农户经营100亩土地只需要30天的劳动时间,生产力水平的提升带来的是人力的解放。虽然农业规模经营发展起来,农业经营的生产效率大幅提高,但是农业收益并不高。因此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户,一般会通过从事其他副业获得更多的收入,比如在外打工或者担任村组干部等。
从农民理性的角度来看,农业经营层面的上述变化具有内在合理性。对于老人农业而言,现代生产要素的使用为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提供了现实条件,符合在村老人的生存需求。农业生产活动对劳动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这对老年人来说存在一定挑战。在现代生产要素投入使用之前,如果老年人的体力难以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他们就不得不退出农业生产,由子女提供养老资源。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年轻一代进城务工并且产生了进城生活的追求,他们的家庭发展压力较大,难以及时回馈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这时,老年人通过农业经营获得养老资源从而维持日常生活就显得极为重要。老年人由此产生了对现代生产要素尤其是农业机械的现实需求。对于中农农业和家庭农场而言,农业经营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满足农民经济理性的需求。现代生产要素如农药和化肥的使用,能够有效提高单位土地的总产出,提高了农民的单位收益;与此同时,农业机械的使用能极大地提高农业经营的规模进而实现规模效益。当然,对于中农农业而言,他们的农业经营行为需要兼顾家庭伦理即满足社会理性需求,因此农业经营规模受到限制,但是在既定的经营规模之上,中农农业仍然和家庭农场一样追求利益最大化。由此可以看出,现代生产要素使用和农业经营规模化、兼业化趋势,恰恰是因为迎合了小农的理性需求。
总之,除了城镇化、工业化和市场化等客观结构因素影响外,小农经济的现代化转型还源于农民理性扩张下的农户行为选择。小农户的农业经营行为具有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的考虑,他们倾向于在农业生产领域尽可能地提高经济效益,抑或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家庭伦理实践,因而逐渐走上了技术化、规模化和兼业化的道路,这构成了中国人多地少的“小农经济”的农业现代化。也就是说,新时期的小农经济已经是现代化了的小农经济。
2. 现代小农经济的功能定位
小农经济已经自发地与现代农业相衔接,迸发出勃勃生机。小农经济作为乡村社会良性运行的微观基础,也作为农民发展的社会基底,在新时期仍然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
首先,现代小农经济是农业人口的重要生计保障。新世纪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城生活,老年人则留守村庄,代际之间出现了城乡分离的情况(朱战辉,2021)。城市的务工收入难以支持全部家庭成员定居城市,农民需要老人农业为家庭城镇化提供助力,维持家庭再生产秩序的稳定性。与此同时,老人农业也是留守老人的重要生计保障。老年人耕种自家承包地,劳动强度较低,基本能够供应日常生活所需,剩余农产品还能在市场上销售。一些劳动能力较强的老人还可以扩大经营面积,这样就能在维持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农业收益,从而提高生活水平。因此,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尤其是农村老人仍然对小农经济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其次,现代小农经济具有稳定乡村社会秩序的作用。在村庄空心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乡村社会秩序受到了一定影响。中坚农民的发育和壮大促进了村庄社会秩序的稳定。一方面,中坚农民是乡村社会中的中青年群体,是家庭伦理传承的重要载体,承担着照顾在村人口的重要职责,起到了维持乡村社会养老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坚农民是村庄社会中的精英,他们的个人素质、综合能力都要强于一般农户,能够维持村庄公共事务和治理事务的有效运转。中坚农民的经济利益、社会关系在村,村庄治理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担任村干部、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中坚农民可以促进村庄善治和有效治理。此外,中坚农民的土地大多是从其他农户手中流转过来的,他们通过农业经营获得收益后支付土地租金,流转土地的农户也能获得一定的利益。同时,中坚农民开展农业经营能够增加在村劳动力的收入机会,并通过熟人雇工的形式促进村庄内部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
最后,现代小农经济发挥着保障粮食安全的功能。粮食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国家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引发了学界关于谁来种田的讨论,进而引发了学界对于我国粮食安全的担忧。现代小农经济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谁来种田的问题,还通过稳定的农业规模经营格局保障了粮食供给稳定。农村虽然面临着劳动力大量外流的困境,但是在实践中发展出以老人农业、中农农业和家庭农场为主要经营形式的现代小农经济形态,尤其是中农农业和家庭农场以规模经营为导向,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获得了较高的农业经营收益。农民通过农业经营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也能获得较高收益并实现利益最大化和家庭效用最大化,因而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和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简言之,现代小农经济满足了农民的多元理性需求,因而对于稳定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给予小农户前所未有的关注,明确提出要“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改革开放以来,小农经济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化,呈现出迥异于传统小农经济的面貌。即便政策话语已经转向了对小农户的支持,但是学术界仍缺乏对小农经济转型的省思。一方面,既有研究仍然从农业角度讨论小农经济,或者说,仍然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讨论小农经济,认为小农经济是分散且低效率的,忽视了小农经济背后所反映的农民问题。另一方面,学术界对小农经济的认识存在误解,认为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存在天然的对立,必须通过农民组织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抑或企业带动等方式才能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基于此,本文将结合前文的论述重新认识中国小农经济,从而廓清上述误解。
首先,小农经济的价值在于解决农民问题。当前中国正处于快速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务工经商,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民成为城市居民。但是,农村仍然有一定比例的在村人口,需要通过农业经营维持基本的收入来源。一是半工半耕农户。这些农户中年龄较大的父代无法进城务工经商,只能在村从事农业生产,农业和土地就是他们的生活保障。对于年轻子代来说,如果经过多年的打拼仍然无法体面进城,那么农业也能为他们提供返乡退路(夏柱智和贺雪峰,2017)。如果没有农业作为基本保障,就会出现两个隐患:其一,进城农民要想在城市中体面安居,必须负担全部家庭人口的生活成本,包括在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成本,但一些进城农民难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其二,进城农民大多从事非正规就业,当他们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获得收入来源时,养老就成为问题。二是纯农户。他们或因为家庭中有老人要照顾或者有小孩要养育,抑或无法适应城市生活而回到农村寻求发展机会,这些农户仍然高度依赖农业和土地,同时结合其他乡村社会中的副业机会获得经济收入。这些农户既是以农业为生的群体,也是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稳定的群体,农业恰恰是他们得以留在乡村社会并且体面生活的重要支撑。除此之外,在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通过精耕细作和稳定经营,保证了全国14亿人民的粮食需求。正是在上述意义上,小农经济为解决农民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其次,小农经济并非必然是分散和低效率的,也并非必然与现代农业相排斥,农民能够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理性地调整其农业生产行为。黄宗智(2000)发现,中国传统农业呈现出“无发展的增长”,即由于紧张的人地关系和生存压力,小农以降低劳均报酬为代价,通过密集的劳动投入实现了土地总产出的提升。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持续上升的大规模非农就业、持续下降的人口自然增长以及食物消费结构转型,三方面的历史变迁交汇才使中国农业走向“去过密化”(黄宗智和彭玉生,2007)。黄宗智的认识有其合理性。一方面,随着农村人口大量转移,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上升,现代生产要素满足了农民的生产需求,越来越广泛地为农民所使用。另一方面,城镇化背景下农村人地关系发生重构,为小农经济经营规模扩张和发展转型提供了重要契机。在此基础上,小农经济在适应现代化体系的基础上逐渐向规模化、兼业化的方向发展,中农农业和家庭农场的大量出现就是明证。小农经济对现代生产要素的使用以及规模化和兼业化的发展趋势,既是客观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又是农民理性调适的结果。农民出于生存理性和经济理性的需要,积极借助现代生产要素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农民出于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的需要,主动选择适宜的农业经营规模,并且在既定规模基础上追求利益最大化。换言之,自我适应的小农经济体系蕴含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从而形塑了现代小农经济的发展形态。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农业逐步进入反过密化阶段并且迎来新的历史契机(黄宗智,2018),这一过程既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一部分,也是社会变迁背景下农民行为选择的结果。既有研究大多根据西方经典理论理解小农经济,将现时期的小农经济与传统小农经济等同起来,因而只能从应然层面认识小农经济,忽视了小农经济的分化与转型,难以廓清小农经济的现代形态及其转型动力。本文指出,在农民理性的驱动下,小农通过积极调整经营行为从而形成了现代小农经济体系,这一体系充分展现了小农户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不断适应的特点。在转型过程中,小农经济仍然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即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在村人口提供体面生活的收入机会以及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总之,中国现阶段的小农经济体系既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功能,又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实现了自我改造,逐渐形成了现代小农经济的发展形态。
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必然是小农发展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过去几十年来,中国的农业农村政策严重忽视了小农经济。虽然最近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开始关注小农户,但是整体思路仍然是将农民和农业推向市场,寄希望于农民通过市场获利进而增收。本研究旨在指出,政府的农业治理更应当正视小农户的内在需求,保证小农经济的稳定性和发展性,既为数以亿计的农民提供退路和基本保障,又要通过制度优化和政策激励促进小农户的现代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