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旭光,张来厚,孙峰成,傅晓华,张 静,薛春雷,苏敏莉,冯 勇
(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31;2.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业发展处,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
引种是指从国外引进新品种,通过适应性试验直接在本区域推广利用的方法。2015 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间地域引种开始实行引种备案制度,是对主要农作物审定制度的补充和延伸,对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促进种业市场发展、推动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具有重要意义[1-8]。
文章汇总了2017—2022 年内蒙古引种备案玉米品种和品种应用等有关信息,在简要阐述玉米品种引种制度变革、内蒙古引种玉米品种审(认)定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引种备案玉米品种的育种者分布、占相应省份审定品种比例、备案与审定年份间隔、推广应用情况,掌握玉米品种引种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内蒙古制定引种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引种备案活动、提高引种备案质量和效率提供依据。
本研究品种引种备案、品种审定、品种推广应用面积等数据来源于全国农作物主要品种推广情况统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发布的法定资料和数据、第一种业网、中国种业商务网和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原始数据采用Microsoft Excel 建立了生产情况、品种审定、品种应用数据库,经收集、整理、去重、校对,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作图。
纵观国家及内蒙古玉米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历程,是办法和制度的建立、规范、变革与完善的过程。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确立了玉米品种国家和省级审定制度,为提升育种水平、推动原始创新、指导生产应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种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15 年11 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审定制度,玉米作为主要农作物之一,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的,引种者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开始实行引种备案制度。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 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简化引种程序,促进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
内蒙古玉米品种审定工作从1980 年开始,品种审定主要依据推广应用面积多少确定,对省际间引种无任何特殊限制,引种品种也实行先推后审制,统一颁发审定号。2001—2016 年,省际间引种实行审定、认定同步制,2001 年12 月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同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一系列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办法。省际间引种,需通过内蒙古统一组织的品种试验后进入审定程序,或通过内蒙古及盟市级组织的生产试验后进入认定程序;2009 年始,不包括内蒙古试验点的国家审定及其他省审定的品种需通过内蒙古组织的1 年区域试验、1 年生产试验后进入认定程序,包括内蒙古部分试验点需种植区域拓宽的国家审定品种,只进行1 年生产试验后进入认定程序[9-10]。2017 年,省际间玉米品种引种统一实行引种备案制。
1980—2000 年,内蒙古共审定玉米品种93 个,其中黄莫417(烟单14、户单1、黄417、黄莫等)属共享产权品种,省际间引种品种53 个,占57.0%;从品种选育单位所在地看,黑龙江、吉林、北京(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各12 个,山东8 个、河北5 个、辽宁4 个,引种省份较为集中,如图1 所示。在引种品种中,包括19 个通过国家及多个省份审定品种,如四单19、中单2、白单9、吉单180、丹玉13、农大3138、掖单12、掖单4等,也包括了通过多个省级审定品种,如冀承单3、西玉3、海玉4 等,这些品种及黄莫417 种植区域广、面积大、时间长,均列2001 年前内蒙古累计种植面积前20 位,为内蒙古玉米生产作出了巨大贡献[9-10]。
图1 1980—2000 年内蒙古审定引种玉米品种分布
2.2.2 品种引种审(认)定阶段
2001—2016 年,内蒙古共审定玉米品种334 个、认定玉米品种458 个,其中省际间引种品种450 个,占审(认)定品种数的56.8%;从品种选育单位所在地看,省际间引种扩大到内蒙古所有邻近省份、具有同一生态区试验省份及东南、西南部分省份,涉及1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外公司品种38 个,占引种品种的8.44%,如图2 所示,充分体现了内蒙古玉米品种引种工作的开放性和品种试验的公正性。在450 个引种品种中,包括112 个通过国家审定并在内蒙古大面积种植的先玉335、郑单958、浚单20 等品种,也包括通过其他省级审定在内蒙古大面积种植的德美亚1、德美亚2、天农9 等品种,许多品种到2021 年仍有较大的推广应用面积,为内蒙古玉米种植面积持续增大、产量水平不断提高、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作出了重大贡献。
图2 2001—2016 年内蒙古审(认)定引种玉米品种分布
2.3.1 引种备案玉米品种分布
2017—2022 年,内蒙古已引种备案18 批、2 059个玉米品种,5 年多引种备案品种数是同期审定品种数的4.4 倍,是1980—2021 年审(认)定品种数的1.5 倍多。从品种选育单位所在地看,如图3 所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区占引种备案品种数的66.4%,其次是山西、河北、陕西、宁夏、甘肃等地区占引种备案品种数的24.9%,具有同一生态区试验的北京、新疆等地区品种占3.9%,东南、西南部分省份品种占0.73%,国外公司品种占2.38%。
图3 引种备案玉米品种分布
2.3.2 引种备案与审定年度
通过对已引种备案的2 059 个玉米品种的备案与审定年度间隔进行分析,由图4 可见,以审定后1~3 年即在内蒙古备案为主,分别占引种备案品种数的45.56%、17.34%、7.29%,审定4 年后再备案的品种数逐步减少;审定当年的品种达197 个,占9.57%,这些品种在品种试验过程中在内蒙古准备引种备案,一种情况是品种特别“优异”,育种者保证品种能够通过审定,另一种情况是引种备案适应性试验的真实性;审定10 年以上才在内蒙古备案的品种有68 个,占3.30%,还有一种情况是这些品种在生产中仍具有一定种植面积,需要通过备案在内蒙古进行区域性应用;在引种备案品种中,有16 个品种已在原审定省份或国家、其他省份退出、停止推广、撤销审定,其中5 个是撤销后又在内蒙古备案。
现今,大多数医院工作人员对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存在一定的偏见,从而导致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体系一直得不到相应的完善与健全。一般医院习惯将预算管理工作、成本控制工作纳入到行政工作范畴,或者与行政部门一起设置,二者职权上并没有明显的分割,此种设置模式过于简单、粗糙,使得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的作用与价值一直得不到发挥;而部分医院甚至对预算管理以及成本控制还存在着一定的偏见与误解,直接将此类工作内容纳入到资金控制部门的工作范畴。长此以往,医院的财务工作必定会陷入混乱状态,最终影响医院的整体发展。
图4 引种备案品种与审定年份间隔
2.3.3 引种备案比例
对照现行的《国家审定玉米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划分情况,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及宁夏等地区基本与内蒙古具有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共性,山西、河北、陕西有部分类型区与内蒙古一致,北京、天津、新疆等地区虽与内蒙古在地理上不接壤,但也有部分生态区与内蒙古一致[11-19]。
由图5 可见,在内蒙古引种备案玉米品种占当地审定数比例较高的有辽宁(42.2%)、吉林(37.3%)、黑龙江(30.3%)、山西(28.7%)、宁夏(27.4%)、甘肃(23.7%),若加上在内蒙古审(认)定品种数,辽宁、吉林、黑龙江、宁夏审定的玉米品种中已有40%以上,山西、甘肃审定的玉米品种中也有20%以上通过审(认)定或引种备案。随着各省份后期审定品种的不断公布和已审定品种的后续申请引种备案,各省份审定品种在内蒙古引种备案比例还将持续提高。
图5 不同省份审定品种在内蒙古审(认)定与备案比例
从引种备案品种原审定省份看,内蒙古引种备案玉米品种主要集中在这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未发生非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现象,但存在引种适宜生态区划定不准确、品种名称与原审定名称不符、原审定号错误等现象,主要出现在2020—2021 年,占期间引种备案品种数的4.8%以上。因此,规范内蒙古玉米品种引种备案工作十分迫切。
2.3.4 引种备案品种在内蒙古应用情况
从品种准入路径看,2021 年内蒙古生产中可推广应用的玉米品种基本呈“三分天下”局势,内蒙古审(认)定品种数占26.9%,国家级审定品种数占40.2%,引种备案品种数占32.9%,引种备案品种比重逐年提高。
但从品种推广种植面积看,如图6 所示,内蒙古审(认)定品种在生产中仍具有明显的竞争力,国家级审定品种市场占有率基本稳定在35%左右,而引种备案品种市场占有率虽逐年提高,到2021 年只有14.8%,远低于同期的准入品种比例32.9%。截至2021 引种备案的1 612 个品种中,只有22.1%在生产中得到应用,其中5 年累计种植面积在3 333 hm2以下、每年种植面积在667 hm2以下的品种占1/3,而5 年累计种植面积在3.33×104hm2以上且具增长趋势的品种只有京科978、先玉1225 等几个品种,盲目引种备案、推广应用滞后或优势不突出,是引种备案品种在生产中种植面积有限的主要原因。
图6 不同准入途径玉米品种种植面积比例
实施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制度前,引种的玉米品种占内蒙古审(认)定玉米品种数的50%以上,体现了内蒙古玉米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的公开性、公正性、开放性,并不存在“市场壁垒”。国内外优良玉米品种的引进与推广应用,为内蒙古玉米种植面积持续增大、产量水平不断提高作出了重大贡献。
近年来,玉米品种引种备案工作中亟待解决适应性试验不规范、真实性审查缺乏、资料审核不严谨、生态区划分有纰漏等诸多问题。要依照《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即将修订的《国家审定玉米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等有关规定,参照其他省份的办法和经验,尽快制定《内蒙古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引种者资质、同一适宜生态区范围、适应性和抗病性试验方法、试验真实性核实等引种备案工作核心内容,规范农作物品种引种的申请、受理、试验、审核、公告等活动与“放、管、服”相结合,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质量和效率,为内蒙古玉米生产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