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市场竞争与商业类国有企业创新

2023-02-20 03:09毛新述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2期
关键词:商业变量国有企业

毛新述 于 娜

一、引言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创新能力已成为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微观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作为企业的外部市场特征,产品市场竞争发挥着外部治理作用,能通过影响创新收益作用于创新(何玉润等,2015[1]),是企业创新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自Schumpeter(1942)[2]首先提出创新理论以来,产品市场竞争与创新的关系一直受学术界关注,面对不同竞争环境如何制定并实施创新决策也成为企业的难题。截至目前,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均未对二者关系得出一致结论:一种观点是在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环境中,企业会为了获得或保持竞争优势而进行创新活动,即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另一种观点是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会加剧企业间的模仿行为,从而导致进行创新活动的企业获得的额外利润减少,降低创新积极性,即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在两个相悖观点下,有学者认为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存在区间效应,二者呈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对二者关系的研究有利于明确外部市场机制如何作用于企业创新,结论的差异性使学者不断细化研究场景,关注新型市场和转型国家背景下二者的关系,探究我国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也未得出一致结论。

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的关系依赖于具体的市场条件和环境(Aghion等,2005[3]),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市场经济形成与发展历史较短,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产业结构也不够成熟(何玉润等,2015[1]),这必然会导致基于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两种市场环境下的研究结果有所不同。即使同样基于中国的市场环境,国内学者的研究结论也存在较大差异,特殊的产权制度背景便是原因之一,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环境增加了二者关系的复杂性(刘胜强和刘星,2010[4])。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国有企业具有良好的创新资源和政策优势,应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但现有结合产权性质探究二者关系的研究普遍认为,国有企业的创新动机及其对产品市场竞争的敏感性均低于民营企业。在同一市场环境下,相较于民营企业,总体上国有企业创新步履迟缓的问题更为突出,如何提高国有企业的创新水平已成为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亟需回答的问题。具体地,外部市场竞争机制对国有企业创新是促进还是抑制作用?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又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明确国有企业创新受阻的痛点和创新水平提升的着力点,以探寻推进国有企业在外部治理机制下创新发展的思路。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2015)”)提出,将国有企业依据主营业务及核心业务范围分为公益类与商业类,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并要求商业类国有企业根据市场化要求进行商业运作。相较于公益类国有企业,商业类国有企业更兼具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双重属性特征,外部市场机制在其公司治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企业战略与决策的制定、执行要更加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因此,本文选取2015—2020年商业类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财力和人力两个维度,实证检验产品市场竞争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发现产品市场竞争对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具有正向效应,该结论在缓解内生性问题后依然稳健。通过异质性分析,本文发现这一正向效应仅在商业一类企业中显著;此外,产品市场竞争对中央商业类国有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显著强于地方国企,且该差异主要体现在人力资源维度。

本文可能的贡献有以下三点:第一,丰富了外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及企业创新影响因素相关领域的研究。国内结合产权性质探究二者关系的研究较少,且大多集中在产品市场竞争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创新的差异性上,鲜有针对某一类产权性质企业的聚焦性研究。本文针对国有企业,并聚焦国有企业分类背景下的商业类国企,丰富了中国独特的产权性质场景下对竞争与创新关系研究的经验证据。第二,区分国有企业的功能与行政层级,明确国有企业创新资源丰富但创新动力不足的痛点,对理解国有企业在双重属性间相平衡的重要性具有现实意义,为如何提高国有骨干企业的创新动力提供思路。第三,现有采用企业创新投入指标的文献,大多仅关注企业在创新领域投入金额的强度,本文结合人才强国背景下国有企业人才工作创新实践,从财力和人力两个维度观测国有企业的创新动态。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

产品市场竞争作为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是企业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一方面,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存在正面影响:第一,从“资源基础观”的角度,竞争加剧带来的资源稀缺会使企业为了存续进行创新。拥有稀缺、有价值且难以被替代的异质性资源是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Barney,1991[5]),企业可以通过创新活动获得异质性资源,实现产品差异化或成本大幅下降,从而实现生产率的提高和利润的增加(Nickell,1996[6]);第二,从代理成本的角度,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公司面临更高的接管风险(Cornaggia等,2013[7]),管理层出于对未来职业生涯和声誉的考虑,会更加注重能使企业获得持续竞争力的创新活动。同时,所处市场环境的竞争程度越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就越高(Verrecchia和Weber,2006[8]),外部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约束机制更强,这也会降低代理成本,抑制管理层为构建“企业帝国”或追求超额在职消费,而削减风险较高的创新投资成本(王靖宇等,2019[9]);第三,随着竞争程度的加大,企业会相互间形成“知识竞赛”,通过创新可以使企业在竞赛中占上风(Arrow,1962[10])。张宏亮和王靖宇(2018)[11]认为企业间在竞争时存在“学习效应”,竞争的加剧会激励企业参考行业中的标杆企业来调整自身创新活动,提高创新水平。另一方面,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也存在负面影响:首先,创新所需投入多,且其成功与否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当竞争变得激烈时,市场上产品及技术更新迭代的速度变快,创新成果被模仿或替代的概率变大(Grossman和Helpman,1991[12]),这会导致创新企业通过创新活动获得的净收益减少。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称会抑制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转而对其他企业的创新成果进行模仿甚至剽窃。第二,创新具有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性,这使一部分企业对其“望而却步”。相较于竞争环境中的企业,垄断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高,融资能力强,更能承受创新所需要的高额研发投入及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Schumpeter,1942[2])。

由此,理论上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存在两面性。那么,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的正负影响是否同时存在?若同时存在,哪种影响占主导,又与什么因素有关?这决定了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表现为促进作用还是抑制作用。国内外学者对二者关系展开大量的实证检验,主要结论可分为以下三类:Nickell(1996)[6]、骆品亮(1998)[13]、孙晓华和田晓芳(2010)[14]、何玉润等(2015)[1]、陈硕和李涛(2018)[15]及王靖宇等(2019)[9]分别利用国内外数据,发现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之间呈正相关关系;Horowitz(1962)[16]、Blundell等(1999)[17]、刘国新和万君康(1997)[18]及Crepon等(1998)[19]则发现市场集中度能促进企业进行创新活动,垄断地位的公司更有可能进行创新,即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呈负相关关系。此外,还有一些学者发现,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存在最优临界值的倒U型关系(Scherer,1967[20];Levin等,1985[21];Aghion等,2005[3];平新乔和周艺艺,2007[22];田原等,2013[23];李健等,2016[24];沈建叶,2016[25];徐晓萍等,2017[26])。

自《指导意见》(2015)提出分类推进国企改革以来,中央政府积极响应,地方各级政府也结合实际逐步划分所辖地域内国有企业类别。其中,将主要目标为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界定为公益类;将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的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与公益类国有企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的考核重点不同,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因此,相较公益类国有企业,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更具有不可替代性,且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此外,国务院宣布对中央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新增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和营业收入利润率两大指标,并于2020年起实施。对国有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视,更加剧了产品市场竞争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

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具体的市场条件和环境:Aghion等(2005)[3]认为在竞争总体较弱的初始时期,企业的利润会随着竞争的加剧而减少,此时企业为改善盈利会表现出“逃离效应”,即通过创新行为获取异质性资源来逃离当前的竞争环境;当竞争过于激烈时,企业会因承担大量研发成本但创新净收益减少而降低创新投入,表现出“熊彼特效应”。在复杂多变的行业环境和企业相对竞争优势中,“熊彼特效应”和“逃离效应”会进行博弈(张杰等,2014[27]),不同的市场环境会导致博弈产生不同的结果。中国的市场经济形成与发展历史较西方发达国家(地区)短,产业结构尚未成熟,这导致国内的市场竞争并不十分充分(何玉润等,2015[1])。进一步地,相较于民营企业,本文所研究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且部分企业由于承担特殊使命,存在所处行业进入壁垒较高甚至寡头垄断的现象,这加剧了产品市场竞争的不充分性。因此,商业类国有企业目前所处的市场环境更接近Aghion等(2005)[3]所描述的总体竞争较弱的阶段,在这一环境下,竞争会激发企业的创新意愿,促使企业为取得异质性资源而加大创新投入,以增强自身竞争力,逃离现有竞争环境。即两个效应经过博弈后,企业的表现会更倾向于“逃离效应”。加之2008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经过多次修订,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使企业自身研发成果的独有权得到更好保护,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对技术创新溢出的担忧(赵娜和王博,2016[28]),从而激发其为应对市场竞争进行创新。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说:

H1: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商业类国有企业越有动机加大创新投入。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筛选与数据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印发《指导意见》(2015),提出将国有企业按功能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同年12月,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根据《指导意见》(2015)有关要求,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以2015—2020年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为初始研究对象,并按以下原则对样本进行处理:(1)剔除已经退市或被暂停上市的公司;(2)剔除ST、PT等被特殊处理的公司;(3)剔除连续变量存在数据缺失的样本。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并由iFinD数据库作补充,部分变量数据通过手工计算而得。为避免极端值影响,本文在进行回归分析时,对样本中所有连续变量的前1%及后99%进行缩尾(Winsorize)处理,最终的样本包含3 414个公司-年观测值。

(二)主要变量定义

1.企业创新。

参考相关文献,本文采用企业创新投入强度反映企业的创新情况。借鉴徐晓萍等(2017)[26]、何欢浪和蔡琦晟(2019)[29]的做法,使用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的比值测度企业当年的R&D金额投入强度,采用研发人员与员工人数的比值(研发人员占比)测度企业的人力投入。为扩大数据的量纲,本文将这两个变量均乘以100倍,度量企业在财力和人力方面的创新投入强度。

国内外相关文献对于企业创新活动的衡量多采用研发投入强度和体现创新产出的专利及其激励数量,本文未采用专利数量衡量企业创新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国内将专利分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发明专利,其中只有发明专利能为企业带来真正的竞争优势,是企业的实质性创新(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30])。但就目前来看,即使国内大多数企业的创新能力已有显著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仍相对于发达国家企业较弱,模仿和学习创新较为普遍,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数量较少。第二,采用专利数量衡量企业创新活动,忽略了企业未申请或已申请但尚未受理的非专利技术,代理变量反映不全面。对于我国企业而言,创新成果很多并不以专利的形式呈现。同时部分企业出于对技术创新溢出效应的担忧,会避免将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以使创新收益为企业专门所有(龚红和骆金箭,2018[31]),故专利只能体现企业的部分创新成果。第三,现有文献多从专利的申请数量、授予量或引用次数衡量创新产出(孟庆斌等,2019[32]),但这三种衡量方式都存在一定弊端。其中,专利引用次数的数据较难获取;上市公司专利的申请数量和授予量虽然会由专利局披露,但企业从申请专利到被授予经历的时间较长,当年申请到的专利并非企业当期的创新成果——发明专利通常在两年以上,非发明专利也在一至两年——时间上的滞后及其不确定性会导致实证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综上,本文并未采用专利数量测度创新产出来反映企业的创新活动,而采用更能体现企业创新动机及创新决策实施情况的创新投入强度,反映企业的创新动态。

2.产品市场竞争。

本文的主要解释变量是产品市场竞争,借鉴柯东昌(2012)[33]、孙菁和李琳(2018)[34]的做法,采用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计算的赫芬达尔指数(HHI)衡量。HHI越大,表明企业所处行业的产品市场具有越高的垄断程度,即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越低,故HHI是产品市场竞争的反指标。为方便分析,本文对HHI取负数作为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代理变量。

(三)实证模型

为了检验产品市场竞争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本文构建基本回归模型如下:

RDInv=α0+α1Competition+α2Size+α3Age+α4Lev

+α5ROA+α6Cash+α7Growth+α8Fix

+α9Holdtop1+α10Dual+∑Year+v

(1)

其中:RDInv表示企业当年在财力和人力上的创新投入强度,分别用企业当年的R&D金额投入强度(RDratio)及研发人员占比(RDpersonratio)测度;自变量(Competition)表示产品市场竞争,采用HHI的负值测度;借鉴已有文献(何玉润等,2015)[1],其他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企业设立年限(Age)、资产负债率(Lev)、总资产收益率(ROA)、现金流量(Cash)、成长性(Growth)、固定资产占比(Fix)、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Holdtop1)及两职合一(Dual)。此外,还包括年度哑变量(Year)以控制年度因素带来的影响。v表示残差项。

本文实证模型中各变量的具体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及定义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表2是相关变量用于回归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其中,样本企业中RDratio的最大值为21.83,最小值仅为0.01,均值为3.379,标准差为3.311,这表明商业类国有企业整体研发投入金额相对于营业收入不高,且存在较大差异。变量RDpersonratio的相关值表明:样本企业中研发人员占比最大值为60.05%,最小值为0.08%,反映出样本中不同企业对于创新的人力投入差距较大,除了同行业企业的创新决策差异,这也与企业的主业所处领域有关。赫芬达尔指数均值为0.098,标准差为0.109,变异系数达到111.22%,离散程度较高。在控制变量方面,资产负债率最大值为0.96,最小值为0.074;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38.18%;成长性均值为0.119,即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均值为11.9%。此外,企业的盈利能力(ROA)、现金流与固定资产等在样本公司间也存在较大差异。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主检验结果

表3报告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列(1)、列(2)分别列示了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的财力和人力投入强度的影响。由表可知,因变量RDratio与RDpersonratio均与产品市场竞争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当产品市场竞争强度增大时,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无论在财力还是人力上都有显著增加,该结论支持本文假设。在控制变量方面,企业的规模、设立年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及固定资产占比与商业类国有企业创新的财力和人力投入均显著负相关;资产负债率与R&D金额投入强度显著负相关,而与研发人员占比无显著关系。

表3 产品市场竞争与商业类国有企业创新

(三)稳健性检验

1.滞后一期解释变量。

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之间可能存在互为因果的关系,为缓解由此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参考柯东昌(2012)[33]的研究,本文将产品市场竞争程度滞后一期的变量Competitiont-1代入模型进行回归。此外,为充分发挥控制变量用于减少遗漏变量的作用,同时避免仅滞后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后系数可能有偏的问题,本文在缓解互为因果导致的内生性问题上,还借鉴何玉润(2015)[1]、龚红和骆金箭(2018)[31]的做法,将控制变量在内的所有解释变量均滞后一期进行回归。将滞后一期的解释变量代入模型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结论保持不变。

表4 滞后一期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

2.引入工具变量。

为进一步缓解模型中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引入工具变量,利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重新回归。行业年度进口关税税率的降低减小了我国的进口贸易壁垒,会导致国外竞争对手对国内市场的渗透,引发企业竞争环境的加剧(Valta,2012[35])。因此,行业年度进口关税税率的降低与企业面临的产品市场竞争程度正相关,但与企业的创新无直接关系。本文引入“行业年度进口关税税率的降低”这一外生变量Ctax作为模型检验的工具变量。表5列(1)是第一阶段工具变量对产品市场竞争的回归结果,列(2)、列(3)是消除产品市场竞争的内生影响后对企业创新回归的结果,变量Competition系数仍显著为正,支持本文假设。

表5 工具变量2SLS回归结果

3.改变关键变量的度量方式。

首先,将产品市场竞争的代理变量替换为以主营业务收入为基础计算的-HHI,对模型重新回归(柯东昌,2012[33]),结果与上文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计算的竞争代理变量相一致。其次,参考何玉润等(2015)[1]的做法,用研发投入与总资产比值重新测度R&D金额投入强度,结论仍保持不变。具体的回归结果见表6。

表6 改变关键变量测度方式的回归结果

4.补充控制变量。

相较于非高科技企业,处于高科技行业的企业具有知识与技术密集性高、竞争性和渗透性强的特点;同时,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也推动着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水平(郑建明,2016[36])。因此,处于高科技行业的公司其产品市场竞争程度和创新能力普遍较强。另外,某些行业内企业由于原材料供应制约或储运成本过高等原因具有地域集群效应;加之存在地方保护营造人为区域壁垒,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一些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同时,不同地区存在治理环境的差异,在金融发展、法律保护、政府干预等方面的差异会造成企业行为的差异(万华林和陈信元,2010[37])。因此,为控制行业和地区的影响,本文进一步加入高科技行业变量Hitech(处于高科技行业(1)参照唐清泉等(2011)对高科技行业的分类,本文按2012年行业分类标准,将“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划为高科技行业,其余行业划为非高科技行业。的企业赋值为1,否则为0)和地区(2)根据我国1986年“七五”计划的分类标准,将地区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变量Area(东部地区为1,中部地区为2,西部地区为3)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结论不变。

表7 控制高科技行业变量和地区的回归结果

五、异质性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发现,商业类国有企业作为国有企业中的创新主力军,在面临产品市场竞争加剧时会增加创新投入。以往研究普遍认为,国有企业的“创新-竞争”敏感性相较民营企业更弱(何玉润等,2015[1];沈建叶,2016[25];徐晓萍等,2017[26])。因此,竞争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是改善国有企业创新现状的关键之一。为探究商业类国有企业内部影响产品市场竞争作用发挥的潜在因素,本文就以上实证结论进行异质性分析,以期发现商业类国有企业创新不足的痛点所在,为如何“对症下药”提升国有企业创新水平提供参考。

(一)基于商业类国有企业功能类别的异质性分析

为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2015)要求进一步细分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简称“商业一类”),与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要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简称“商业二类”)两类。对于后者,由于承担特殊使命,受到国家较为严格的管制,所处行业的进入壁垒较高,相对垄断的地位可能会使企业产生自满自足的情绪(Demsetz,1969[38]),增强经理人的惰性(Mann和Scherer,1971[39]),影响企业的创新决策。同时,为保障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发展,国家对这部分企业给予更丰厚的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政府的“支持之手”可能会削弱市场竞争对企业的压力和刺激(何玉润等,2015[1])。综上,商业二类企业本身的创新需求及外部市场竞争的治理作用都与商业一类存在明显不同。那么,竞争与创新的关系是否会受这一客观差异的影响?具体地,产品市场竞争对承担特殊使命的商业二类企业,仍发挥促进创新的外部治理作用吗?与在商业一类企业中的作用发挥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为探究这一问题,本文根据《指导意见》(2015)中对两种商业类国有企业的界定,按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门类及大类,将主业处于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四大门类,及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四大门类下部分大类的企业划定为商业二类,其他企业划定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一类,对模型(1)分组回归。表8列示了商业一类与商业二类国有企业的异质性分析结果。可以发现,产品市场竞争变量Competition在列(1)、列(2)中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在列(3)、列(4)中不显著,表明产品市场竞争对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仅在商业一类企业中显著存在。受相对垄断地位和政府“支持之手”的影响,商业二类国有企业的创新决策缺乏对外部产品市场竞争的敏感性。

表8 异质性分析:商业一类与商业二类

(二)基于商业类国有企业行政层级的异质性分析

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推行分权改革体制,逐步形成了我国地方政府(包括官员)之间围绕GDP增长率等定量指标进行的晋升锦标赛激励机制,该机制使地方官员的薪酬和晋升与地区GDP等考核指标结合在一起。企业是地方经济的主体,因此在这一机制下,地方政府及官员对辖区范围内企业经营活动的干预意愿较强,更会通过“掠夺之手”赋予所辖国企相应的政策性负担,使其有利于自身的政治目标。即地方国有企业受政府干预程度较中央企业更强,在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上具体表现为:唯指标至上的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表现出更好的政绩,会倾向于将投资资源配置到对当期生产提高更具明显推动力的项目,而对辖区内企业创新的补贴投入减少(陈德球等,2016[40]),尤其在晋升前期,这种意愿更加强烈。政府对企业经营管理过多的干预也会使政府的“有形之手”影响市场“无形之手”的发挥,进而影响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性(郑建明等,2016[36])。为探究竞争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是否会因中央和地方在晋升锦标赛机制背景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本文区分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行政层级,将样本根据实际控制人类型分为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对模型(1)分组回归,结果如表9所示。

变量Competition的列(1)、列(3)分别列示了产品市场竞争对央企和地方国企在创新财力投入方面的影响,列(2)、列(4)列示了在人力投入方面的影响。由Competition的系数符号及显著性可知,产品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在不同行政层级的国企中均存在。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商业类国有企业,都会选择增加创新投入以应对外部日益加剧的竞争环境。在系数值的大小上,通过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发现,产品市场竞争对中央企业在人力方面的创新投入显著大于地方国企,而在财力方面无显著差异。这一结果表明,随着产品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央企业会更积极地实施创新决策,主要表现在更大幅度地提高企业内研发人员的比重上;而地方国企受政府干预和影响,外部市场竞争机制在促进企业创新这一作用上的发挥相对不足。

表9 异质性分析:中央和地方

六、结语

产品市场竞争作为企业的外部市场特征,是企业创新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现有文献并未就产品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得出一致结论,对二者关系的研究需要结合具体情境。本文利用2015—2020年我国商业类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产品市场竞争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产品市场竞争与商业类国有企业创新总体上呈正相关关系,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会促进商业类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高研发金额投入强度和研发人员比重。但是,这种正向效应仅存在于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中。在考虑商业类国有企业的行政层级差异后本文发现,产品市场竞争对中央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较地方国有企业更强,且主要体现在人力投入方面,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会影响企业创新及外部市场机制有效性的发挥。

国有企业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但创新积极性和创新效率较低,探究产品市场竞争对商业类国有企业创新的影响,对整合国有企业创新资源、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具有现实意义。鉴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要注意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证国有企业创新的外部作用机制正常运行,实现“以市场竞争促企业创新,以企业创新保竞争力”的良性循环。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所处的具有相对垄断地位的领域,国家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行业进入壁垒,扩大行业竞争空间。 第二,适当拓展地方政府和官员的考核维度,不应仅局限于GDP等短期绩效指标为考核依据,更要注重创新成果和创新绩效,加强创新与考核的黏度。第三,进一步完善政府对企业创新的补助、优惠及金融扶持政策等相关制度,避免由于政府过度干预造成政治资源诅咒效应,提高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降低代理成本。同时,政府应加强对受政策补助或资金补助企业的效果反馈。第四,国家应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对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减少技术创新的溢出负效应,为企业的创新边际收益提供一定保障,从而增强企业的创新意愿。

猜你喜欢
商业变量国有企业
新时期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的思考
抓住不变量解题
也谈分离变量
国有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探讨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意识形态引领工作
商业前沿
商业前沿
商业前沿
商业遥感已到瓜熟蒂落时?
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