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与流亡学生救助

2023-02-18 07:34
地域文化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国民政府救济东北

刘 毅

20 世纪30年代,特别是九一八事变至七七事变期间,为免于受日本侵略者奴役,追求抗日救亡道路,大批东北青少年学生流亡关内,尤以平津为中心的华北地区最为集中。随着流亡初期携带资财的耗尽,至1933年前后,东北流亡民众特别是流亡学生群体在学习及生活上渐渐陷入绝境,“我东北同胞,呻吟憔悴,颠沛流离,亡国丧家,命在旦夕”①《关于救济东北流亡之电文与时论》,《行健旬刊》1933年第18期(救济东北流亡特辑号),第3页。,遂演变成舆论瞩目的重大社会危机。为应对以上社会问题,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流亡学生危机。近年来,国内学界对此问题已有一些关注②相关研究可见:1.魏善玲:《“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对东北籍海外留学生的救济》,《社会科学辑刊》2016年第2期。2.王海凤、余子侠:《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对东北籍留学生的教育救济》,《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6年第6期。3.余子侠、王海凤:《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对入关东北学生的教育救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 期。4.赵文铎、华涛宇:《救济、救助、救亡:国民政府对东北流亡学生群体的安置(1931—1936)》,《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5.王海凤:《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东北学生教育救济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6.康健哲:《“九一八”事变后东北难民救济问题研究(1931—1937)》,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论文。,但对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的专门研究仍有待拓展。希冀依托相关资料继续深入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九一八事变后的东北流亡学生危机

九一八事变后,大量东北流亡学生流落华北各地,河北、山东、察哈尔、绥远各省皆有,但绝大多数集中于北平及天津地区。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的相关统计,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前的1929年,东北地区的在校大中小学生统计数字如下:“专科及大学学生共计5127人,其中辽宁省2763人,吉林省322人,东省特别区(哈尔滨)2042人。中等学校学生共计43849人,其中辽宁省32729人,吉林省6298 人,黑龙江省2684 人,热河省461 人,东省特别区(哈尔滨)1677 人。小学学生共计860513人,其中辽宁省666459人,吉林省114846人,黑龙江41844,热河省23743人,东省特别区(哈尔滨)13621人”。而至伪满洲国成立后的1934年统计可见,“东北各省区专科及大学学生共计1955人,中等学校学生共计27882人,小学生共计440632人”。

与事变前的统计数据相比均有断崖式下降,国难造成大量东北学生无法继续在家乡求学接受教育,“此辈失学青年,因经济困难,未全数入关,然勉力入关的东北学生,大概在3万至4万之间”。1934年间,“东北入关就学之生,现时在各地中等以上学校肄业者,北平约5千人,天津及冀察两省约2千人,京沪青及其他各省约2千人,又无力升学者约1千人,合计约1万人。其中急需救济者,殆不下6 千人,至在关内小学生尚不在内,约略估计当有2 万人”。①《教育部东北青年救济处组织规程救济办法及有关文书》,载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全宗号5(2),案卷号1079,第17-18页、第40-42页。见余子侠、王海凤《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对入关东北学生的教育救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这期间,大量的东北流亡学生不甘接受日本侵略者的奴化教育,开始面对长期背井离乡甚至远离亲人的艰苦生活,在居无定所的关内华北各地继续求学,以期通过抗日救亡活动早日实现复土还乡的夙愿。

针对大量继续解决的东北流亡学生问题,政府也先后成立一些临时各级学校予以收容。如在北平,1931年冬成立知行小学、“国立东北中学”(初名东北学院)。1932年成立东北小学、知行中学、念一中学、广安中学。1933年成立东北难民子弟职业学校、宏达中学。以及1935年成立的北方中学、竞存中学。②东北大学编:《东北要览》,三台:东北大学出版组,1944年,第706-708页。这些专门收容东北流亡学生的救助学校解了燃眉之急,但因分属不同政治派系,互不统属互相争锋,政令混乱难以高效运转。很快出现种种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无法承接源源不断的流亡学生群体。亟须政府部门能够从中央层面整合各种势力资源,在根本上解决东北流亡学生的救助问题。

二、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的设立

自1930年中原大战东北军入关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大批东北军政上层人士云集华北地区。进入1933年7月,随着平津地区东北流亡学生危机的加剧,最终促使该地区的东北军政上层人士集体向南京国民政府施压并发出通电,相关机构包括国民党东北党务办事处、察哈尔省党部办事处、北平市党部、天津市党部、北宁路特别党部、旅京东北同乡会、东北行健学会、平津东北难民救济院等。并在通电中痛陈:“自沈阳事变以后,东北被难人民,扶老携幼,流亡关内者,不可胜计”,“两年以来,此等流亡民众,商丧其资,工失其业,莘莘学子,请益无从,妇䜿颠连,莫可栖息”,“其中意志稍弱者,不堪其苦,渐返故乡,含垢忍辱,以全性命;其意志较胜,不愿遽污于异族者,则皆甇甇无归,罔知死所,流离困顿,火热水深,为状之惨、为时之久,实较河北战区难民尤堪悯恻”。①《关于救济东北流亡之电文与时论》,《行健旬刊》1933年第18期(救济东北流亡特辑号)。对于生活最无来源之东北流亡青少年,通电希冀组织相关救济委员会,由国民政府每月拨付4万元,并应侧重于普设助学金,同时创办以就业及升学为目的的补习教育机构。

但目睹两三年以来的颠沛流离生活,东北人士董博仁深刻体会到“政府方面关于此项救济之实质的设施如何,我们平心而论,迄今未见其有何表现”。对于救济流亡关内东北民众的重要性认识,“虽然不是救亡图存的先决问题,然而确乎是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这其间包含着绝大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意义”。②董博仁:《东北难民救济方案之研讨》,《北方公论》1933年第44期。面对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救济东北流亡学生首先被提上日程。1933年12月19日,国民政府行政院召开第139次会议,针对东北流亡学生救助问题做出针对性部署,“东北失学劳苦青年之救济,由教育部调查及拟定详细办法办理”。③《行政院决议:决定东北难民救济办法》,《申报》(上海)1933年12月20日,第3版。

1934年1月,经上下多方人士奔走,国民政府教育部决定特别设立东北流亡学生救助机构——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以下简称救济处)。负责专门办理“救济东北勤苦失学青年事宜”,任命原东北大学文理学院院长周天放为主任,原吉林大学校长李锡恩为副主任。④《教部特设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新闻报》(上海)1934年1月19日,第16版。请国民政府电影检查委员会林冠英为秘书。该处设于南京,并于华北(北平)设立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均由教育部任命,处以下设立两组:第一组办理文书、庶务、会计、统计及相关工作;第二组办理关于调查及巡视指导各项工作。各组设组长1 人,处理本组事务,处员办事员及雇员各分任事务,由主任分别聘派并呈教育部备案。设秘书1人,办理并审核各种文件,由主任聘任,并呈教育部备案。⑤《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组织规程》,《教育部第889号部令》(1934年1月26日)。见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编:《组织规程暨救济办法汇编》,南京: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1935年,第1-3页。

1934年2月,为就近处理东北流亡学生救助工作,在北平市西城党部街,前北洋政府教育部旧址,国民政府教育部之北平档案保管处内设立驻北平办事处。“设置雇员七八人。而为办事方便计(如调查等),于辽吉黑热哈各籍贯最少每籍须有一人”。⑥《东北青年救济处要讯》,《新闻报》(上海),1934年2月1日,第16版。主要负责“办理调查华北各省市东北勤苦学生救济等事宜”,并将办事处工作状况及收支情况,“按月送由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汇案呈报”,同时对救助款项实报实销,“每月所支数目超过300元以上时,应先期由办事处呈请教育部核准”。⑦《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驻平办事处规则》,《教育部第1254号指令修正执行》(1934年2月5日)。见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编:《组织规程暨救济办法汇编》,南京: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1935年,第3-4页。救济处每两星期举行处务会议常会一次,遇必要时由主任召集临时会议,决定各种事项。同时,教育部授予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学历学籍核查证明特权,范围为九一八事变前所有东北各校学生毕业证明及证书相关材料,⑧《教育部指令(第12847号)》,1934年10月22日,《教育公报》1934年第6卷第43-44期。以便全盘准确掌握受救济之东北流亡学生情况。

三、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的救助措施

1934年1月,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成立后,决议“为扩充教育便利培养救国力量起见”,对于东北(含原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哈尔滨特区各省市)流亡关内遇生活困难且有志继续求学的学生,依照《东北勤苦学生暂行救济办法》规定给予救助。救济事项分为四种:1.由教育部继续通令全国公私立各级学校,对于东北勤苦学生经由校查明属实者,一律免缴学费。2.对于确系无力供给食宿书籍等费用而成绩优良者,分别给予补助费。3.专设训练东北学生之学校(即“国立东北中山中学”)。4.设置东北国外留学生名额。①《东北勤苦学生暂行救济办法》,见国民政府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编:《组织规程暨救济办法汇编》,南京: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1935年,第19-21页。专为救济东北勤苦学生之经费,暂定为每月27,500 元,由国库支出。其中,关于专设训练东北学生学校(东北中山中学)事项,规定分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初级职业、高级职业等科及相当之补习班。补习班专收在国外学校毕业之学生。施以短期补习教育,以补充其公民史地各科之知识与训育事宜,经考试合格后,确认其学籍,以便继续升学求学。此外,为培植东北有志青年,使其成为国家急需的栋梁之材,酌请设立专门招收东北籍留学生的名额,由救济处呈报教育部举行考试选定。此项专门留学生名额,暂时优先向在九一八事变前已赴国外留学的公自费生倾斜,选拔其中无力维持学业且成绩优异者。

1934年10月,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正式向社会公布《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补助东北勤苦学生办法》,凡肄业于辽宁、吉林、黑龙江、东省特区哈尔滨市的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各校勤苦学生,经所肄业学校查明属实,予以免收学费待遇的学生,需由所肄业学校按照各级勤苦程度及在校学业操行成绩排列名次,编造保送名册,并检附保送书函请该处予以补助,但受资助的小学学生仅以在北平天津两市为限。各校报送的东北勤苦学生名额,不得超过校内现有东北学生总数的70%,但经教育部指定各校,不在此限制之列。明确各级学校的补助名额及补助款项,并规定如有增加名额及款项的必要时,可由救济处报呈教育部酌情变更,详情可见表1。

表1 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各级学校补助名额及补助数目表②《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补助东北勤苦学生办法》,《教育部第12487号指令备案》(1934年10月13日),见国民政府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编:《组织规程暨救济办法汇编》,南京: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1935年,第35-38页。

小学校合计500名1620名1元500元7100元

由表1数据可见,受资助的学生名额相对有限,与动辄数万的关内东北流亡群体相比,十不足一。关内地区的大多数东北流亡学生群体无法享受此项优惠,部分学生被迫辍学或返回家乡。另外,受补助之东北学生每月款项颇显微薄,只能勉强糊口。直属于教育部的高校学生每月10—20元,其他高校学生每月3—5元,高中及初中生每月2—5元,小学生每月1元。

为厘清学生补助款的在当时的实际购买力,可参考相关民国流通货币资料。1933年3月,国民政府公布了《银本位币铸造条例》。4月,国民政府颁布废两改元训令。“银本位币1元等于100分,1分等于10 厘”。“银本位币定名曰元。总重26.6971 公分(克旧称),银88%,铜12%,即含纯银23.493448公分”。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规定银币1元兑换法币1元。而实际兑换时确实银币6元兑换法币10元”。①从1935年11月5日起,由中央银行每日挂牌公布汇价。当时规定的汇价是法币1元等于英镑1先令2便士半”。其他汇价由磅汇算出,“每100元法币等于29.75美元,等于103日元。此后法币对英镑、美元和日元的汇价,直到1938年3月很少变动。见李新总编,周天度等著:《中华民国史》第八卷(1932—1937)下,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756-768页。此外,根据学者陈明远的考证:20世纪30年代,北平一碗素面的价格为4—5分钱,一份大菜套餐为0.5—1.2元。根据北平与上海物价差折算,北平市面大米每斤约5分钱,猪肉及鸡蛋每斤约1.7角钱,白糖每斤约8分钱,植物油每斤约1角2分钱。陈明远以生活必需品、日用品实际购买力估算,20世纪30年代的银圆(或法币)1元,约相当于1995年人民币30元,相当于2009年人民币60元左右。②陈明远:《文化人的经济生活》,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19页。

由此可见,救济处补助给教育部直属高校学生10—20元款项勉为生活,其他高校学生及中小学生1—5 元的补助尤显不足,可谓杯水车薪。何况国民政府各级机构办事效率低下,各种流亡学校管理混乱。在救济处成立的1934年当年,即已出现上半年补助款项至下半年10月尚未发放完毕的情况,以致救济处向东北大学发正式公函予以责问,并令其限期整改,否则收回所有剩余救助款项。③《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公函》,1934年10月6日。《东北大学校刊》1934年第6卷第4期。此类种种弊端不在少数,这对于大量挣扎在温饱线以下的东北流亡学生无异于雪上加霜。1934年11月,补助政策执行尚不满半年,受资助的最大学校机构东北大学即要求立即增加学生受救助名额及款项,直言“东北学生经济来源告竭,糊口已感不暇,遑言安心求学”,④《东北大学校友会致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函》,《东北大学校友会会刊》1934年第6卷第10期由此可见相关补助款项难以满足学生的现实生活危机。

此外,救济处要求所有受救助之学生均须按照规定,定期提交相关材料以备救济处核查。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材料:1.《学业状况报告》,每月一次,并须附带报告其生活状况。但受该处救济之小学学生,只需每学期报告两次。2.《期末学业成绩报告》,并须将学校所发之成绩单送缴该处。3.《期末操行成绩单》,于学期结束时送缴该处。⑤《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管理受救济学生暂行规则》,《教育部第3809号指令备案》(1934年4月9日),见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编:《组织规程暨救济办法汇编》,南京: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1935年,第31-34页。以上所有报告须经受救济学生所在学校校长之证明。救济处还特别提出四项禁令:“1.违反校规经开除学籍或曾记大过两次者。2.在肄业期间内留级两次者。3.不遵从救济处之规则及命令者。4.有不尊重国家荣誉与利益之行为者。”特别规定,受救助学生如有以上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在保证救济生源质量的同时,也在政治上给所有学生划定了禁区红线。但在1935年“一二·九”运动中,依然有大量东北爱国流亡学生冒着记过及开除学籍的风险,反对华北自治,要求国民政府放弃“攘外必先安内”的错误政策,推动抗日救亡运动继续向前发展,这其中就包括救济处于1934年成立的东北中山中学广大师生,由此可见广大东北流亡学生之爱国救亡精神。

在推动国内东北流亡学生救助工作的同时,东北籍国外留学生的考选及补助也是救济处工作的重点。酌设东北国外留学生名额,由救济处呈准教育部举行考试选定。此项名额选定,主要针对原隶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四省学生,“择其无力维持成绩优异者,尽先选补”。考选优秀青年资送国外留学,主要目的是为“培植东北有志青年使其成为专门人才”,既可“保全东北之文化种子,复可为国家培植专门人才”,“以免中途辍学或接受伪国之补助”,这项工作确有其重大意义。救济处初期决定欧美留学生名额为12名,每名留学生每月按所留学国生活状况及学习专业,给予公费200 至250元。原计划分为三年办理留学资助:第一年选拔3 名,第二年选拔4名,第三年选拔5名。入选的留学生出国或归国各发给路费800 元。规定留学生在国外留学年限依学科性质定为两年至四年,期满应即归国服务。①《东北国外留学生考选及救济办法》,《教育部第479号令准修正施行》(1934年2月12日),见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编:《组织规程暨救济办法汇编》,南京: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1935年,第39-42页。同时规定,留学生选拔考试普通科目为“党义、国文、本国史地、留学国语言(作文、翻译、会话)”。专门科目为“依所报考学科性质而定”。出国前,须出具救济处认可之两名保证人证明。出国后,“不得中途请假返国,违者取消其留学资格,勒令返国,并追还以前所领一切费用”。②《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考选欧美留学生章程》,《教育部第4722号指令修正备案》(1934年4月28日),见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编:《组织规程暨救济办法汇编》,南京: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1935年,第42-46页。归国后,必须依国民政府命令在指定机关服务,其年限至少须与留学年限相等,已初具现今社会的委托培养及定向就业特点。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从1934年始至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中断,救济处共选拔4届东北公费留学出国人员14名,留学目的国全部限定为美国及英国,所制定之留学学科涵盖:航空工程、机械工程、电机工程、国防化学、国际法、经济学、政治学、文学、历史学、金融学、教育学等专业。③相关统计详见《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颁订留欧美生考选法》,《福建教育周刊》1934年总第197期。《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招考第二届东北留学欧美公费生简章》,《朝大校刊》1935年第27期。《教育部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招考第三届东北留学欧美公费生简章》,《东北大学校刊》1936年第9卷第6期。《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考选欧美公费生》,《全国学术工作咨询处月刊》1937年第3卷第4期。相对于数以万计的东北流亡学生群体而言,以上个别得到资助的东北留学生无异于是天选之子,这是民国时期的国家综合实力及教育理念的现实投射。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一些抗日救亡火种,但注定在国家民族危亡之际收效甚微,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东北流亡学生的救助问题。

小 结

九一八事变后,数以万计的东北流亡学生不甘日伪的殖民统治及奴化教育,辗转流离于以平津为中心华北地区。由于背井离乡生活无着,逐渐演变为各界舆论瞩目的重大社会危机。伴随着日本侵略者势力逐步蚕食渗透关内地区,东北流亡群体反抗意识愈高,尤其以青少年学生群体渐有失控之势。在各方东北势力的呼吁及压力之下,国民政府教育部最终决定成立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统一管理整合东北流亡学生群体的救助工作。东北青年教育救济处从1934年创立始,贯穿整个抗日战争时期,直至1945年抗战胜利后彻底结束使命。尤以20 世纪30年代特别是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前,在以平津为中心的华北地区为其集中救助流亡学生工作阶段。这期间救济处推出一系列救济措施,从学习及生活方面舒缓流亡学生的实际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流亡学生的生活保障问题、求学深造问题,使其免受日本侵略者在教育上的精神毒害,在客观上为抗日救亡运动的持续发展保留了火种。但从实际救助效果看,受限于政治私见、经济实力、思想僵化等因素影响,广大东北流亡学生群体受惠面有限,资助金额勉为糊口,可谓杯水车薪。种种限制条件也使得救助效果失色黯淡。国民政府对东北流亡学生的救助工作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更遑论在根本上承担起挽救民族教育危亡的重大使命,这其中有太多的经验教训值得后世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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